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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女子学院规定女生裙子须过膝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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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6 15:32: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 中国新闻网
   
     14日上午,尽管“秋老虎”仍发着余威,太阳高挂,但记者来到湖南女子学院时却发现,穿行在校园的多数女学生都穿着长裤。
   
    问其缘由,湖南女子学院一位女学生透露说:“从本周一(10日)开始,学校出台了最新规定,要求学生出寝不能穿拖鞋,不能穿短裤,不能穿不过膝盖的裙子。每天都有班干部和学生干部检查着装,专拦着装暴露者,一旦违反规定,劝说无效后将以黄榜公布的方式进行‘处罚’,让大家引以为戒。”
   
    尽管校方在接受采访时多次强调,其初衷是秉承培养知性高雅,内外兼修的女大学生这个理念出发,以此来促进学生文明习气的养成,以及校风学风的好转。但此事经媒体报道后,仍然在校内外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热议。
   
    初衷:促进养成文明习气
   
    据湖南女子学院一位不愿具名的学生会干部透露,学校出台的这个最新规定,从9月10日开始,校学生处的老师转达至各系辅导员,包括学生会干部,再由他们告诉每个学生。
   
    这则规定称:出寝不能穿拖鞋,不能穿短裤,不能穿不过膝盖的裙子。
   
    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多数学生认为,身为学生,应该按学校的规定来执行,“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记者注意到,作为以“女子”命名的湖南女子学院,除了在校工作的教职员工外,平常鲜有男子出入校区。在多位受访的学生看来,这也是以往女生们不太注重穿着的主要原因。她们告诉记者,一些学生认为校园没有男学生,穿的少一点无所谓,长此以往形成了习惯。
   
    多位学生承认,校园里仍有很多男性老师,食堂也有男性工作人员,学生如果穿着暴露,不仅对自己影响不好,也会让男老师很尴尬。
   
    湖南女子学院学生处处长成荷萍说,因为学校是个“女儿国“,以前学生穿着很随意,有女生经常穿着吊带、拖鞋、超短裤、超短裙出入教室,不但破坏了女大学生的端庄淑女形象,连男老师讲课都觉得害羞,目不敢斜视。
   
    提到引发争议的这一最新规定,成荷萍表示,事实上,此前学校就有《女子学院学生校园行为规范》、《校园文明“七子诀”》,每年3月都有文明教育月。可这些活动的效果不太明显,且缺乏长效机制,所以这个学期开始,学校通过抓文明习气的养成,希望促进校风学风的好转。
   
    争议:校规与学生感受如何平衡
   
    如果违反规定,又将作何处罚?
   
    该院几位学生告诉记者,每天都有班干部和学生干部检查着装,专拦着装暴露者,一旦违反规定,劝说无效后将以黄榜公布的方式进行“处罚”。
   
    成荷萍表示,如果违反该规定,将会与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挂钩。她也表示,发现这种行为前,首先是劝导。若某学生穿拖鞋进教室,老师会在不影响迟到的前提下,让学生回寝室换了鞋子再进教室。
   
    成荷萍解释说,公共场所主要针对课堂,办公楼,公共图书馆,实训楼等公共区域,至于说出寝,学生去澡堂洗澡、去食堂吃饭,这些地方学校没有规定。
   
    对于学校的“新规”,学生们表现出了不同派别的观点。多数学生认为,身为学生,应该按学校的规定来执行,“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若坏习惯养成,对以后职场也不利。不过,也有小部分学生持不同观点,她们甚至认为此举过于苛刻,其中一些“90后”的大一新生直呼:“这与想象中的大学校园自由与开放差别太大”。
   
    在记者结束采访离开后,一位不愿透露个人信息的学生将她的个人意见通过短信发送到了记者的手机上。在短信中,这名学子对记者说:“这个是女校,大热天不准穿裙子,短裤,拖鞋,我不知道学校有没有征求学生的意见,这条校规意见触犯了人身自由,学校不应该把学生感受排在第一吗?”
   
    专家:意义积极但应注重方式
   
    面对外界舆论及部分学生持反对意见,成荷萍表示,目前校方并没有将这份校规停止施行的想法,但学校会对该校规中比较模糊的几个概念,诸如“超短”和“公共场所”等重新界定。同时在继续推行该活动的情况下,对课堂与校园文明规范,在听取学生意见反馈的基础上,会认真地审阅,更加规范和明确。
   
    成荷萍表示,下一步,在推进该活动的方式方法上,会注重从学生的角度出发,让学生认识和理解开展这项活动的目的,稳妥推进这项工作。
   
    来自21世纪教育研究院的副院长熊丙奇认为,学校不应该就着装问题来强制要求学生,即使校方的出发点是出于一种善意,校方也应在制定校规时,广泛地征求学生的意见。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所所长劳凯生表示,着装问题不能一概而论,每个学校都有自己制定校规并执行校规的自由,只要是在不违反社会道德和国家法律的基础上。但在方式方法上,应当以劝导为主。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学校相关措施的出台在当前社会风气下,是有一定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而《教师法》第8条也明确了,教师有义务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李健律师认为,此类规定的出台动机并不是鼓吹封建,迂腐,而是反对恶俗和邪气。大学生既然还在校,就有义务接受学校关于道德规范的指引和批评。即使在其过程中可能矫枉过正,打压个性,但瑕不掩瑜,其涤荡校园风气,加强女性自我保护意识,增强传统道德观是有其较大建设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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