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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做运动不配合,儿童康复中心的女老师许立欢竟将4岁女童吊起致头部撞地,成重伤。时隔半年多,许立欢已获刑6年半,女童瑶瑶仍在医院接受治疗。昨日下午,番禺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瑶瑶诉儿童康复服务中心、法人代表谭添尹、许立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事发当时视频,许立欢拉起瑶瑶的双脚将其凌空吊起,并快速向后甩,致其头部着地。(资料图片)
许立欢昨日出庭,同意赔偿女童瑶瑶。图
受害者索赔44万余元
2012年12月6日,瑶瑶向番禺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番禺区子惠儿童康复服务中心、谭添尹、许立欢等三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精神损害赔偿费等共计44万余元元。
昨日庭审,原告认为,许立欢对瑶瑶殴打致重伤的行为,不但对瑶瑶的人身造成了严重的损害,而且对瑶瑶的整个家庭带来了极大的精神损害,谭添尹对教师的招聘及管理混乱,是造成此次伤害事件的主要原因。
康复中心辩称无过错
番禺区子惠儿童康复服务中心、谭添尹的委托代理人认为,本次事件是由于许立欢个人原因故意造成瑶瑶的伤害,理应由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作为雇主的康复中心并没有指示许立欢故意伤害瑶瑶,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本案的赔偿责任。
同时认为,许立欢在中心做的工作是保育员,协助儿童进行生活料理方面的工作,不需要较高文凭,也不需要特殊的技能或教师资格证等。因此,不能因为许立欢不具备教师资格就认定该中心、谭添尹存在过错。该中心在本案中并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谭添尹作为举办者和法定代表人,也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许立欢在庭审中表示同意赔偿原告,认为该中心也有一定的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案情回顾
女童被老师摔成重伤
瑶瑶于2012年6月进入番禺区子惠儿童康复服务中心接受训练。该中心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为训练患有自闭症、多动症、语言障碍、学习障碍的残疾儿童,提升残疾儿童的学习能力。谭添尹是该中心的法定代表人,许立欢是该中心的工作人员。
老师已被判坐监6年
2012年7月2日上午10时许,许立欢在该中心二楼体育室上课期间,因瑶瑶不配合做运动,于是拉起瑶瑶的双手将其凌空吊起,并快速向后甩,致其头部着地,之后又拉起其双脚原地做360°翻转,致其昏迷不醒。其后,许立欢与该中心其他老师立即将瑶瑶送至医院治疗。经法医鉴定,瑶瑶的损伤程度为重伤。2012年12月13日,番禺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许立欢有期徒刑6年6个月。目前该刑事判决已经生效。
女童仍住院治疗
瑶瑶经过番禺区何贤纪念医院、广州市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及广东同江医院的治疗,先后进行了三次脑部手术。目前,瑶瑶正在广东同江医院接受康复治疗。据主治医师估计,大概需要医疗费58万元。番禺区子惠儿童康复服务中心前期垫付了部分医疗费,许立欢家属支付了2万元,其后两被告均拒绝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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