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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晴:“苍南事件”的启示——论反抗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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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23 23:28: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苍南事件”的启示——论反抗者的权利

文/潘晴

——哪里有压迫,哪里不一定有反抗;反过来说,哪里有反抗,意味着哪里就一定有压迫!

一、苍南城管打人事件回放

据腾讯新闻综合报道:从4月19日上午8时30分许到当晚20时许,5名浙江温州苍南县灵溪镇城管与拍照劝阻暴力执法者的争执,演化为波及全县数千人参与的群体事件。

当地官方表述,当天上午9时许,当地城管在灵溪镇一路口整治占道经营时,与一女菜贩发生争执。紧接着,城管与路过用手机拍照的黄祥拔发生冲突,殴打致后者倒地吐血。5名打人城管随后被周围群众围攻,5人均受伤,其中两人休克、伤情危重。

截至昨晚,当地警方已抓捕十余名现场挑事的涉案人员,“多为县城及周边的社会闲散人员”。

在这12小时里,黄祥拔,这个被城管围殴的路过拍照者赢得了当地民众的同情。然后再以同情的名义,5名城管成了受害者。

“不能这样搞”

身着制服的城管队员悄悄离开,没穿制服的几人留下继续殴打黄祥拔。

19日8时30分许,39岁的黄祥拔在买菜归家途中看到几名城管正在收缴商贩的煤气灶、高压锅,“有一个城管对卖东西的老太婆动了手”。

目击者郑瑞元称,事发时,他看到一名卖茶叶蛋、烤地瓜的老婆婆在向四五名城管队员求情。“你们不能这样搞。”黄祥拔边拍照边说。正在搬东西的两名城管队员转身冲向黄祥拔,“他们上来就是两个嘴巴子”,黄祥拔说。

在跑出去十几米后,黄祥拔被城管队员们追上并殴打。

黄祥拔被打时,事发地对面的药店老板陈先锐说,当时他在店内听到街上有人喊“城管打人了”,随后出店门便看到三名穿着便服的城管人员在对一男子拳打脚踢。男子起先一直用双手护着头部,被用拳头打了一阵后蹲在地上,城管队员开始用脚踢,“城管穿着皮鞋呢,血都喷出来了”。

多名目击者称,殴打开始后,身着制服的城管队员悄悄离开,没穿制服的几人留下继续殴打黄祥拔。

大门路通讯器材店老板郭先(化名)称,殴打过程中曾有几名年轻人试图制止:“你们怎么可以把人打成这样”,“但马上被捶了两下。”

郑瑞元是其中一名上去理论的。在黄祥拔被打时,他就在附近拍照,上前想要理论时被城管队员拳打脚踢,“我的右脚被打肿了”。

殴打持续了不足10分钟。据目击者提供的照片,黄祥拔此时已口吐鲜血,身上留下几个脚印。“当时我已经没有意识了。”黄祥拔对新京报记者说。

黄祥拔昏倒后不久,在康乐路开店已10余年的唐淑娇赶到了现场。“那是我堂舅!”她的喊声迅速凝聚了围观的数百名街坊,他们围住了正试图离开的打人城管乘坐的车辆。

二、城管打人后,没跑脱的怎是“临时工”?

从19日10时许到14时许,4个小时内围观民众由数百增加至数千。

60岁的目击者王浦(化名)介绍,被围城管车辆共两辆,一辆是装载收缴物品的货车,另一辆是小面包。起初,两车试图移动,但围观者马上扎破了车胎。被困货车上的城管队员惊恐地跑进面包车内,锁住车门,不停拨着电话。

“打他们!打他们!”一波波声浪淹没了面包车。11时许,黄祥拔的亲人赶到事发地点,现场进一步失控。

12时,警方、县领导赶到现场。警员曾试图带离5名被困城管但遭现场群众制止。

14时许,在“城管打死人了”喊声后,部分群众持砖块、木棍等砸破了车窗、车门,致车内几人受伤。一名目击者向新京报记者提供的照片显示,在被人群围住的一辆黄色中巴内,至少有3人不同程度受伤,身上可见多处血迹。

“我知道打人不对,但你知道当时他们有多嚣张吗?”一名要求匿名的当地人称,当时他抄起了自家门口的扫把。他介绍,苍南本地不少人平时就反感城管。“很多人都上去打了几下”,目击者郭先说。

据当地城管局介绍:“这5名城管工作人员并不是正式城管员工,他们是城管临时叫来协助搬运占道石块等物品的。因为有些经营户门口会放一些石块防止外人停车影响小店生意,但这是不能放置的,所以城管事先知道有东西要搬运,叫了外面的工人来协助。以前我们也常常叫这些临时工人来做搬运。”

所谓“临时工”,本就是用来为野蛮执法遮羞的

城管“临时工”成为打人主力,已经是普遍现象。去年发生的“抚顺城管当街打人”、“延安城管打人踩头”、“赣州城管酒后殴打市民”、“宜宾城管无故殴打女市民”……,都是“临时工”干的。陕西的一位辞职城管协管员张洪(化名)在去年接受记者采访时,一语道破天机——“动手都是临时工负责”。

张洪还称,“我们私下说自己是搬运工”。“搬运工”这个字眼有点熟悉,本次苍南事件发生后,苍南县城管局法制科何科长和苍南县灵溪镇镇长吴招鹏都指出,5名被围困殴打人员是协助“搬运”、“搬离”物品的。也有媒体采访后在报道中直接称“受伤城管为搬运工”。

但所谓“搬运”显然是个修饰词,说白了就是“动手”。延安南山大队一名城管协管透露,“执法行动中执法队员指挥‘临时工’去堵商贩的车,自己却跟在后面,并不介入”。北京市一名城管协管也描述了类似的执法过程:整治游商时城管对协管说“你们先上去,别动手。这回別让他们再跑了”,不让动手又不让跑,这咋整?最后还是动手了。

据多地的城管介绍,目前城管执法已经形成了“有编制的城管负责指挥和开罚单、没编制的‘临时工’负责动手”的模式,“巡查基本上都是两三个正式城管带五六个协管员。正式城管属于带队领导,怎么可能让领导动手搬东西?”。

这些城管“临时工”冲在前面,结果承担了以暴易暴的代价。而他们背后的始作俑者,又该承担什么责任呢?(腾讯新闻综合《今日话题》)

三、“苍南事件”的启示——反抗者的权利

在这个世界上,任何人都不具有压迫他人的天然正义。如果人们在受到侵害或压迫时没有反抗的本能,或者甘愿接受压迫或奴役,无异于人类本身的群体性自杀。人们如果对任何一种压迫都失去了反抗的冲动,则意味着生命意志的衰落或死亡。

在今日中国,压迫或侵害往往是来自官权的一种主动行为,是对生命平等意义和天赋权利的蔑视,也是官权对自身力量的渲泄和炫耀;而反抗是老百姓的一种被动行为,是对生命最基本生存状态的维护,也是生命不甘于被消灭的信心和证明。

反抗是生命的权利,包含着生命的正义法则,对于任何侵害和压迫,反抗具有生命天然的合法性。反抗不是暴力革命(尽管暴力革命也遵循同一法则),反抗仅仅是被压迫者为了维护自己的生存状态,是受害者爆发的一种生命本能反应。

为防止老百姓的反抗,中共当局一方面采取高压维稳,用暴力的手段压制民众的反抗能力;一方面将民众的反抗污名化、刑事化,用这种罪名来恐吓民众放弃反抗。但老百姓之所以选择反抗,就是要打破中共强权丛林法则的神话。让迫害者必须承担责任和付出代价。民众反抗表面上是针对打人的城管,实际上人们内心是针对中共官权的邪恶与嚣张。

鲁迅当年在《书信集·致刘炜明》中说:“黑暗之极,无理可说,我自有生以来,第一次遇见。但我是还要反抗的。”

苍南事件表明,来自官权的压迫是老百姓最痛恨的,因为它的力量最大,也最容易找到堂皇的借口。老百姓在庞大的官权面前忍受了太多的屈辱,但人民内心绝不甘愿接受这样的命运安排。只是平日里无法找到反抗的具体目标,一旦碰到偶发事件,如城管打人,就往往会激起民众情绪的强烈爆发,于是将政权的基层爪牙——城管,当作了愤怒宣泄的目标。

苍南事件发生后,社会上有各种评价,也有人将其指责为民粹主义的暴力行为。在此,笔者不得不指出:污名化民众的反抗,对民众的伤害有时比暴政的现实压迫更大,因为它会使一些人丧失心理和道义的支撑,放弃反抗的冲动,转向与权力施暴方屈辱的合作,从而导致官权更加肆无忌惮的压迫。

在专制统治下,如果不承认民众反抗的合法性,人们就丧失了捍卫生命权的最后手段,每个人就必然生存在奴役状态中。只有现代人权意识的觉醒,才能使人们正确地对待反抗的权利。因为,反抗权是生命中不可剥离的本质。是人类所有权利的基石。专制权力对人的压迫越具普遍性和残酷性,反抗的权利也就愈显得重要,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除此之外,并不存在其他有效的权利保护方式。

权力的本性离不开贪婪,如果不是有各种现实条件的制约,任何当权者都想随时展开对民众权利的侵害。权力的本性希望任何人都放弃反抗的权利和信心,否则,权力就无法横行无阻。权力在表面看来是一种抽象,但每一次权力行为的背后都是具体的个人,也就是当权者往往借助权力来获得自身的利益。

四、反抗权既符合自然法,也符合现代法

由于政权拥有绝对性的镇压力量,一般情况下,民众的反抗往往不是它的对手。因此,民众反抗的权利就更不应该放弃。因为越是放弃,权力的侵害就越是肆虐、越是猖狂。只要人们的精神不向奴役就范,任何反抗,那怕是一声呐喊也是有效的,它起码可以证明,生命的意志并没有因为政权的强大而消失。如果这种呐喊汇流成河,强权的侵害也会被迫收敛。这就是反抗的力量和意义。只要有一个人在受到权力的侵害和压迫,就意味着人类的耻辱,文明的责任在于与其坚持不懈地对抗。

对来自权力的暴力侵害和压迫的反抗,既是自然法赋予弱者的权利(原始正义),也是当代法赋予人们的权利(自卫权),是弱者和无权者拥有的天赋人权。这种反抗不仅具有自然法意义上的合法性,也具有现代法制意义上的正当性。因为公权力的承诺就是权为民所用,权力来自人民的赋予。政府的职责在于保障人们的自由与权利,除此之外,别无其他。

如果完全屈从于压迫,就意味着彻底放弃生命的价值,作为短暂的生命来说,任何人都不具有再次体验人生的机会。世界上的每个人都应该尽可能地让生命活得更好,也就是让人像人一样地活着。这样一来,就必须对官权的侵害和压迫进行反抗,也只有反抗才能撑开生存的空间,或者找回自己的权利和自由。

在现代法制层面,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受到权力侵害时,反抗是生命的一种正当防卫,即便一个不懂得现有法律条文的人也能够运用这种基本的权利。因为反抗是弱者在极其被动状态下为了维持基本生存的一种应急反应,它不是主动进攻,也不是政治行为,而是生命个体最后的权利行为,所以,它不承担任何污名化的责任。任何反抗在应急状态下不可能设计得完美和表现优雅,因此,反抗当然会伴随着行为的激烈和秩序的混乱。

每一个反抗者都不可能是法律专家,这时候,法律应该站在反抗者的立场上进行裁判,如果没有反抗,所有受到侵害和压迫的个人不仅将失去自由和权利,还可能随时失去生命。即使知道反抗可能要付出的代价,但为了生命的尊严他也必须如此。(当邓玉娇突然遭到邓贵大的性侵害时,她的应激反应就是挥动了手中仅有的修脚刀,瞬间的反抗怎么去让邓玉娇考虑法律程序和步骤?)所以,在现代民主国家,法律都已明确了反抗的合法化,每一个人都拥有不可剥夺的对权力侵害的反抗权。

在中国频频发生的群体事件中,民众维权往往被公权力打压。打压者为了使打压合法化,一般都是以公共利益的名义,或者污名反抗者的政治企图,这是权力流氓化的一贯特点。民众反抗是一种被动的自发行为,如果每一种合法的反抗都能得到公义的支持和法律的保护,这种反抗就能促进社会的进步,也会促进政治文明的发展和政治生态的优化。如果每一次民众的反抗都被暴力打压,其结果不是整个社会的死亡,就是长期的压制以一种难以想象的力量爆发出来,这在人类历史上已经屡见不鲜。因此,保护每一个人对权力的反抗,不但是人权原则的体现和法律上的正义,也是真正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阀门。

五、国内民众的反响

苍南事件发生后,国内民众对此表现出高度的关注,网络空间的发言都是对苍南民众的支持和同情,反映了国人当下的真实心态,在这里抄录几段与读者分享:

@哥叫王默: 浙江苍南城管伤人事件升级,三名城管人员被愤怒人群打死——因为法律没有出路(以前城管打死人,处理结果大都是政府用老百姓钱赔老百姓命,行凶者基本无事)。那幺遇到公权力施暴,以暴制暴就是被逼出来的出路(除暴方安良,正义正当)。无此种直接复仇的方法,公权力施暴永远嚣张,没有顾忌。

@西安杨海:现在只有先大规模唤醒人民暴力抵抗的意识,鼓起暴力抵抗的决心,才可能在生死决战时有非暴力变革的可能性,否则,现在还天天喊非暴力,那幺,在关键时刻,匪帮必是无所顾忌的屠杀,而人民做鸟兽散。这就是社会变革的博弈关键。

@九月花正开:从深层次分析,为什幺这幺多年来我们善良的母亲将自己的儿子送进军警、城管这些单位后,都变得毫无人性,甚至于近于禽兽呢?他们甘愿做权贵爪牙,维护权贵利益,维护邪政统治,以至践踏法律、侵犯人权之恶性事件频频出现,猖狂之极,往往令人发指。因之希向往自由宪政的同仁,将此事件尽可能的大为传播转发渲染,尤其是那些连我们都不愿多看的血腥图片,要让那些邪恶权贵及其爪牙看得胆颤心惊,没有做恶欲望,要让邪恶权贵及其爪牙知道它们离齐奥塞斯库、卡扎菲的下场并不远。唯如此,才能最大限度的削弱邪恶势力。

@施晓渝:以农民工血肉之躯堆积起来的中国模式正在动摇,以中国模式为轴心的价值观体系在分解,以中国模式微基础得体制正在崩溃,包括在此基础上得改良和革命都被移位,几亿农民工成片的罢工正在改变中国政治的博弈系统,改变中国社会的交换系统,中国文化的励志系统,中国价值的竞争系统,中国人才的识别系统。之前,体制,极权,中国模式,统治集团把民间碎片化,砂子化,边缘化,从此,民间要把当局碎片化,边缘化,砂子化!

@剑影侠:对于那些极力鼓吹“非暴力”论调、万分惧怕中国会出现暴民的傻逼货们,我的回应只有一个:闭上你们那张茅厕不如的臭嘴!你们怎么不去跟建三江的恶警们说啊?怎么不去跟曲阜穿制服的暴徒们说啊?怎么不去跟茂名那些开枪的畜生们说啊?

@剑影侠:再次告诫傻逼们:你们若是再不识趣地闭上那张茅厕嘴巴,老子就把你们视同专制的帮凶看待。谁他妈再敢在老子面前嘚吧嘚吧“非暴力”啥的屁话,老子就打你个满地找牙!看你妈逼的还嘚吧不?!

@王爱忠:相信没有人喜欢流血,牺牲,但当局什幺时候开始把机枪,坦克作为他们维持统治的工具,那幺从什幺时候开始,暴力抗争就成了跟他们对话的唯一手段,也是他们唯一听得懂的语言。在未来的中国,面对一个紧握枪杆子随时准备武力镇压民众反抗的政权,想单纯依靠和平,对话,非暴力实现这个国家变革的信奉者们除了踏着暴力抗争者们的尸体前行外,没有别的路可以走。

六、结论:从暴力开始,以暴力终结

由于中共的暴虐统治,民间各种不满情绪被长期的积压着,反抗的情绪遇到一丁点火星就会引爆,这说明老百姓对日益膨胀的公权力压迫已难以承受。当被侮辱、被恐吓、被欺凌、被践踏的人民忍无可忍时,反抗就是唯一的选择。在当下的中国,在人民的心中,这些已无关乎什么的法律不法律,只关乎是否是正义!这次苍南城管被愤怒的群众狂扁,就是一个生动的例子。对于老百姓来说,只要独裁专制一天不灭亡,老百姓就注定是任人宰杀的羔羊!面对强权,老百姓已开始懂得了行使自然法则赋予的权利。两方相遇,不是你死就是我亡。俗话说:极权者敢无法无天,人民就会无惧无畏!

这其中的原因并不复杂,因为整个政权已处在与人民的战争状态中,人民当然有权用自己的方式来对付来自政权的暴力。如果政权可以以法律的名义杀了夏俊峰,以法律的名义处死反抗者,那么法律就不成其为法律,而成为虐杀人民的工具了。在这样的恶法面前,人民就没有遵守的义务。换句话说——因为已无处讲道理,那就只能用拳头来说话。这里没什么正当不正当,“原始正义”也是正义!相反,迟到的正义并非正义!请那些站着说话不腰疼的“精英”们闭嘴吧,当老共有一天也对你“实施城管”时,再去表现你的宽容和理性也不迟。

其实,判断问题的方法很简单,是否认同人民的抗暴权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正像被老百姓誉为当代佐罗的义士杨佳说的那样:有些事情,你不给我一个说法,那我就给你一个说法!


潘晴

2014/4/23于悉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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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4 15:39:1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明天重点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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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4 16:44: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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