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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诉江传票送达中南海 阿根廷法官下令逮捕江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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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6 12: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美国诉江传票送达中南海 阿根廷法官下令逮捕江泽民

【大纪元2013年06月24日讯】《真实的江泽民》第三章 因妒生恶的世纪迫害(下)

第九节 被告上各国法庭

美国诉江案

2002年10月22日,江泽民在美国芝加哥逗留期间,被法轮功学员以酷刑罪和“群体灭绝罪”等罪行起诉到美国伊利诺伊州北区联邦法院。为避免撞见正门上千的抗议人群,不顾国家元首脸面,不敢走正门而走垃圾道。

随后2002年墨西哥CABOSAN LOCUSAPEC会议后,其它国家政要均沿当地唯一的高速公路前往机场,一些随行人员和公路旁等待抗议江泽民的法轮功学员互相招手,而江的车队在高速公路上逆行以躲避抗议的法轮功学员。

2002年12月13日,一份由法庭书记员签发的中英文安排开庭时间的通知书,连同一封解释该通知书的中英文信函,以及诉状、传票和准许原告用替代送达方式向被告送达法律档的法庭令的副本,通过联邦特快专递,送交被告江在中国北京中南海的官方办公室。诉状最初是外交部接到的。可是这封特快专递太特殊,外交部既不能说“查无此人、退回原处”,又不能随便签收。后来他们把信直接交给了中南海的“江办”。“江办”倒是痛快,黄(T.Huang)大笔一挥就签了字。这件事至今还在中共高层被当作笑话流传。

江被控告后,江泽民急忙指示中办主任贾廷安和美国政府紧急磋商,要求以“元首豁免”的藉口搁置此案。

西班牙诉江案

2009年11月,西班牙国家法庭裁定,以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起诉江泽民、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和吴官正等五名中共高官,要求被告须在四到六周内回应。法院通知书表示,若被告罪名成立,将面临至少二十年徒刑,并附带经济惩罚。

阿根廷诉江案

2009年12月17日,阿根廷联邦法院第九庭法官Octavio Araozde Lamadrid作出历史性裁决:就江泽民、罗干因迫害法轮功而犯下的反人类罪行而下令阿根廷联邦警察局国际刑警部逮捕该二名中共官员。当时港台两地媒体及美国《华盛顿邮报》和《纽约时报》以及美国之音、法广纷纷报导,中共外交部发言人则出面威胁该逮捕令影响中阿关系。

虽然很多法律诉讼被中共以豁免权和利益威胁利诱而进展艰难,中共和西方政界在表面佯装镇静,但从几年来发生的一系列事件看,对江系“血债派”的打击是致命性,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第一,江系“血债派”的主要方法是捆绑整个政府机构和不愿参与迫害的官员,而法轮功学员采取的“冤有头,债有主”有针对性的起诉,有效地剥离了那些尚有正义感的官员和“血债派”的捆绑。法轮功学员从来没有将反对镇压的胡、温、习作为对立面,而且多次在他们出国访问时打出横幅表达善意,希望他们惩戒元凶。这导致2004年中共最高层在讨论平反法轮功问题时而发生内斗。

第二,江系“血债派”虽然可以转移财产和办理亲属海外,但谁能保证这些财产在未来不被没收?

第三、几年来一些年迈的前纳粹分子在世界范围的被捕和审判给中共“血债派”以可怕的联想:下台以后怎么办?老了以后怎么办?纳粹逃亡南美的老路可能不通了。一位中国异议人士说,他们这回只能去非洲追狮子了,或者给狮子追了。

第四,中共高层在法轮功问题上长期意见相左,胡温和他们的接班人背负不起上亿受迫害的中国民众的血债,更不愿为“血债派”所发起的镇压长期受到国际社会的谴责。起诉直接和间接鼓励了体制内开明人士对“血债派”的压制。吴仪和温家宝在薄熙来被起诉后以不利国家形象将其贬下重庆,而这些最终导致了薄熙来今天的下场。【22】

根据法轮功人权律师团提供的资料,从2001年到2012年4月,前中共总书记江泽民被法轮功学员以“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酷刑罪”刑事控告或民事起诉之国家或地区有:

欧洲:比利时、西班牙、德国、希腊、荷兰、瑞典。

美洲:美国、加拿大、玻利维亚、智利、阿根廷、秘鲁。

亚洲:台湾、香港、日本、韩国。

大洋洲:澳大利亚、新西兰。

共有38名现任或前任中共官员被刑事控告或民事起诉:

罗干(前政法委书记)、周永康(政法委书记)、薄熙来(前商业部部长)、刘京(前公安部副部长,前中央610办公室主任)、李岚清(前国务院副总理)、赵志飞(湖北省公安厅长)、刘淇(前北京市长)、夏德仁(辽宁省委副书记)、吴官正(山东省委书记)、王茂林(前中央610办公室主任)、王旭东(前中国资讯产业部部长、前河北省委书记)、李长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赵致真(原武汉市广播电视局局长)、陈至立(前教育部长)、贾庆林(前北京市委书记、政协主席)、苏荣(甘肃省委书记)、曾庆红(前国家副主席)、徐光春(中共河南省党委书记)、黄华华(广东省省长)、王三运(安徽省长)、吉林(北京市副市长)、赵正永(陕西省代省长)、陈政高(辽宁省长)、王作安(国家宗教局事务局局长)、叶小文(国家宗教局事务局局长)、杨松(湖北省委副书记、省610办公室负责人)、黄菊(前国务院副总理)、郭传杰(中国科学院党组副书记、610办公室副组长)、李元伟(辽宁凌源监狱管理分局局长、610办公室负责人)、贾春旺(前公安部部长)、林炎志(吉林省委副书记、610办公室组长)、孙家正(政协副主席、前文化部长)、王渝生(反邪教协会副理事长)、王太华(安徽省委书记)、张德江(广东省委书记)、陈绍基(广东省政法委书记)、施红辉(广东省劳教局局长兼党委书记)、郭金龙(北京市长)。

陈至立于2004年7月19日访问坦桑尼亚被起诉,罪名是在中国教育系统“谋杀迫害法轮功”,包括指使教育部门把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功的诬陷与诽谤写入小学课本,陈至立还被迫去法庭应讯,成为中共高官因参与迫害法轮功在海外被起诉的多桩案例中,作为被告亲自出庭的头一例。

2004年10月底,甘肃省委书记苏荣随吴邦国出访赞比亚被法轮功学员起诉吃上官司。他欺骗法庭说要上庭漂白自己,但是11月8日开庭时发现他失踪了,被控“蔑视法庭罪”,11月13日赞比亚警方发出通缉令。经过十几天的越境潜逃,苏荣才失魂落魄的回到甘肃。他说:“再也不敢出国了”,这件事轰动了世界。

法轮功学员以“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酷刑罪”刑事控告或民事起诉中共官员之国家或地区:

欧洲:法国、德国、比利时、荷兰、瑞典、芬兰、亚美尼亚、莫尔达瓦、冰岛、西班牙、瑞典、爱尔兰、丹麦、赛普勒斯、俄罗斯、奥地利、瑞士。

美洲:美国、加拿大、玻利维亚、智利、阿根廷、秘鲁。

亚洲:台湾、香港、日本、韩国。

大洋洲:澳大利亚、新西兰。

非洲:坦桑尼亚。

法轮功学员以“人身攻击、毁损财产、骚扰、诽谤”刑事控告或民事起诉的中国使领馆官员有:

美国、印尼、加拿大、德国、韩国、俄国、马来西亚、日本、菲律宾等地之中国使领馆或使馆官员(包括驻加拿大中国副总领事潘新春驻韩大使李滨、驻韩中国总领事张欣及五名大使馆参事官、马来西亚中国大使馆新闻官孙向阳等)。

法轮功学员并向国际刑事法庭、联合国酷刑委员会、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理事会之前身)、及欧洲人权法庭、国际刑事法庭控诉江泽民、曾庆红及“610办公室”的非法镇压迫害犯罪行为。

(节选自《真实的江泽民》第三章;作者:《真实的江泽民》联合写作组)

(责任编辑:肖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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