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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容”不是6.4血祭的奢侈品(下)——假以“上帝”之名的宽恕、和谐与顺服
文/潘晴
——引言:本文并不是针对个人的批判。本文的出发点是:在一些基本观念上澄清“宽容”的真正内涵,以避免人们再次走入误区。因此,这场关于“宽容”内涵的辩析和讨论,对中国民间的抗争策略就有了现实意义。
笔者的思考是:为什么近几年来,在天安门大屠杀没有得到昭雪,中国人仍在痛苦的深渊中挣扎,一股原谅、宽恕“六四”大屠杀侩子手的声音却不断泛起?一种要求人们“顺服统治者”的“和谐”论调也开始大行其道?并且都是假以“上帝”的名义,视乎是只要和“上帝”沾了边,就有了道义上的制高点和伦理上的正确性?
一、假以“上帝”之名的“宽恕”背后
人们熟知柴玲的历史角色,但近年来,她却一而再、再而三地借“上帝”之名为屠夫们开脱。如柴玲前年说:“因为耶稣,我原谅邓小平和李鹏。我原谅士兵们1989年冲进天安门广场。”去年她说:“以前每逢‘六四’纪念日总是感到很痛苦,但现在却反有喜悦,因明白了‘六四’是神救赎中国的大计划。”今年,柴玲更是发表了致“天安门母亲”丁子霖的公开信。
在这封公开信中她提到“不必为政府是否平反六四而绊倒和苦恼”,而是应该以“感恩的心等待神的时间带来”,俨然一副“上帝代言人”的姿态,教导天安门母亲们如何做人。这恰恰显示出她并没有真正理解圣经,完全不明白圣经真理。作为公共人物,柴玲的公开表达,是在曲解圣经和基督信仰的本质。
基督教人士对此的解读是:圣经中的爱与悲悯,绝对不是自以为是地、高高在上地炫耀和施舍,而是“与哀哭者同哀哭,与捆绑者同捆绑”。耶稣常常为那些深陷在苦难中的人们难过流泪,而柴玲却为“六四”屠杀而感到“喜悦”?这是一种多幺扭曲和怪异的情感?如今,柴玲已经是两个孩子的母亲,那幺,为什幺她不能以一颗母亲的心,去理解与敬重天安门母亲呢?倘若她自己的孩子在天安门屠杀中死去,她还能如此轻飘飘地站在一边说风凉话吗?
圣经反复强调愛与公义的平衡、恩典与律法的平衡,没有公义的愛毫无疑问就是伪善。上帝多次借先知的口甚至亲自来诅咒、惩罚暴君和暴政。对暴君和暴政一厢情愿地和解、纵容、宽恕,其实就是对被杀戮者和被压迫者的犯罪。
大陆基督徒林强先生指出:“宽恕指的是对按照上帝形象样式被造的个体,圣经从未教导要宽恕暴政。这也是我们认为柴玲信仰粗浅、误读圣经的原因。”
“六四”伤残者齐志勇说:“宽恕的前提是要先认罪求主拯救!上帝不会宽恕不认罪的人。我的左腿被邓小平指挥开枪打断了!岂能宽恕侩子手呢?”
更有基督教人士Y指出:“柴玲所标榜的原谅和宽恕,是有明确的选择性的:认为中共政权太强大了,她不愿继续与之对抗,所以要以一种低姿态换取进入中国做买卖的入场券。”
“人们记得拍摄《天安门》纪录片的导演卡玛、韩丁,因为对柴玲有过负面报道,柴玲就不依不饶地用打官司的方式,告得她倾家荡产。那个时候,柴玲的宽恕之心到哪里去了呢?她連一个批评她的媒体人都不能宽容,还有什么资格教导天安门母亲去宽容刽子手呢?”
著名学者程晓农指出柴玲对基督教的严重误解,他说:《圣经》只是个人与上帝的沟通,并不涉及任何政治问题,也不能用于代替现代政治的任何问题。二次大战结束后美国并没有靠上帝仲裁战犯,而是把战犯送上法庭。政治学者高文谦也指出:柴玲她缺少的恰恰是基督徒的忏悔精神。
值得关注的是,不光柴玲以上帝的名义频频发声,枉评“六四”,令人惊讶不已。这些年来,一个以中国基督徒名义推出的《旧金山共识》,也在宣扬对掌权者的“顺服”和“不对抗”,呼吁中国百姓“以百般的忍耐、温柔、谦卑,顺服上帝赐予执政掌权者秉公行义的权柄”。而且该宣言还为中国的独裁者祈福,说“我们祈祷,愿上帝赐福中国的执政掌权者,使他们更有治国的智慧与能力……”
人们不难发现,这些人与柴玲一样,都在假以“耶稣基督”的名义,达到他们的某种“政治目的”。这就难怪人们要问:这些“宽恕家”们真的领会了上帝对中国的“救赎计划”了吗?对此,洛杉矶牧师李大维指出:“强调赵晓博士(中国官方)的背景,主要是为了说明《旧金山共识》作为一个回应中国大陆当今政治处境的“政治宣言”,其本身在把握“时代脉搏”上的贴切性。”
李大维牧师揭穿了《旧金山共识》的谜底:一个在当今中国政治处境下的“政治宣言”,这些人需要把握什么样的“时代脉搏”?难道就是要亿万被奴役的中国人顺服独裁者吗?面对在中国不断上演的人权悲剧(包括广泛的信仰迫害),这些鼓吹“原谅、和解、宽恕、顺服、和谐”的人为什么不睁开眼睛看一看呢?
“天安门母亲”在“六四”25周年之际发出了呼喊:
——千言万语,就是这么几句话。“二十五年来,至少应该给我们一个真相,一个事实,一个昭示天下的认错!”
——但至今都没有看到任何希望,难道让我们带着这种绝望离开人世吗?这种绝望、等待已折磨我们二十五年了!真相只有一个,偌大的北京,有千千万万人亲眼目睹了一切!全世界人民也都了解这一切!
这是对鼓吹“和谐、宽容、顺服”的伪基督徒最好的回答,你们为了“利益勾连”可以顺服一个屠杀人民的政权,但请不要假以“上帝”的名义!
二、“宽容”观念的来龙去脉
上述这些人是否有资格代表真理,或作为“上帝”的代言人暂且不说,中共对此却一点也没有领情。国内信奉“爱与公义”的“新公民运动”惨遭镇压,近期,中共政权更是在各地强拆教堂,并镇压反抗的教会信众,哪有什么“和谐”的半点影子。为了避免受这些伪基督徒的误导,人们有必要了解“宽容”观念的来龙去脉。
在现代社会中,“宽容”的确是一个从西方传入的概念,16世纪之后,受欧洲宗教改革运动的影响,“宽容”成为了一个被社会认同的重要概念。《大英百科全书》对此给出的解释是:“容许别人有行动和判断的自由,对不同于自己或传统观念见解的耐心公正的容忍”。
中国人一般将宽容理解为是人际交往中的一种美德。其实在政治领域中,“宽容”的含义要深刻的多,所受的制约也严格的多。在政治现实中,“它既不是一种高不可攀的神圣道行和悲天悯人的博大情怀,也不是一种简单的自我克制或包容”【1】。它有一些不能忽略的条件要求,因此人们不能脱离社会现状,单纯从字面上去理解它的含义。
西方文明在走出中世纪的关口,先后发生了两件大事,其一是发轫于14世纪的意大利文艺复兴远动,人文主义者搬出了古希腊哲学家普罗.泰格拉的那句名言:“人是衡量一切事务的尺度”,把人从神的世界拉回到俗世中来。其二是马丁.路德和让.加尔文在16世纪早期发起的宗教改革运动,他们主张每个人皆可以在阅读理解的基础上解释《圣经》,直接产生信仰,从而和上帝沟通。“因信称义”的结果是,每一个人心中都有可能有一个不同的上帝,人们可以在不同的教派中选择(如天主教和新教)。这不仅击碎了教皇的神圣光环,而且还造成了基督教的大分裂【2】。
当统一的宗教解体之后,如何对待持不同信仰的“异教徒”,就成为各教派必须正视的首要问题。不过即使是宗教徒,善待异端也是极其困难的。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欧洲的各教派立场都是水火不容的,在宗教的名义下饱受战争的屠杀和暴力的蹂躏。其惨烈程度如同卡斯特利奥所感叹的:“我真怀疑,世界历史上是否还有哪个时期,像我们的时代一样血流成河。”【3】
然而,新教要传播和发展,势必突破不宽容的宗教藩篱。在正义和怜悯的光照下,人们先是在《圣经》中寻找宽容的根源,继而在世俗层面为宽容的必要提供了证明,世俗的王权政治也在各种宽容的呼吁中发现了有利于自身的逻辑。
看到这段历史,人们不禁对那些打着“上帝”的旗帜,扮演“上帝代言人”的伪基督徒们深感悲哀,他们如何来证明,自己已掌握了关于上帝意志的全部知识?并以此来确证上帝对“罪恶”的审判方式?如果不是,那么他们对“宽容”观念的理解,就只能是一种所谓真理在握的“幻觉”。而这种可悲的极端自信,引起人们的道德反感和强烈质疑也就不足为奇了。
在现代社会中,人们所接受的世界本质是“多元”的,不存在所谓神圣的“同一性权威”。回归人性的普世价值更为人们所认同,因此,任何人假扮“上帝的代言人”都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无知”,而人对自己“无知”的无知,其实是最大的无知,原因很简单,谁有资格来扮演“上帝”?你依据什么来宣布人类应该如何宽容?面对这样的困境,伏尔泰说:“什么是宽容?这是人类的特权。我们全部都是由弱点和谬误塑造而成的。让我们相互宽容彼此的愚蠢,这是大自然的首要法则。”【4】
所以到了18、19世纪,人们开始更多的从自由权利而不是宗教容忍的角度,来看待和解释以人的主体为核心的“宽容”,密尔指出:“如果要对文明社会中的成员使用权力,干涉他意志的唯一目的在于阻止他对别人的侵害。”【5】美国人托马斯.潘恩则洞察到:“只有独掌权力者可以宽容,或不宽容这一事实,指出只有将施与的宽容转变为法律保护的权利,人的自由才能真正落实。而保护自由之所以值得提倡,不仅是因为这表现了统治者的开明和包容,更是因为这种自由本身就是一种值得鼓励和不容侵犯的权利。”【6】
这些主张逐步在政治实践的法律层面被认可,例如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第11条确认:“自由传达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因此,每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版的自由,但在法律所规定的情况下,应对滥用此项自由承担责任。”此时,宽容从容忍宗教异端的狭义词汇,扩展到权力不能任意干预自由的广义概念,宽容的重点已从权力者的意愿转化为普遍性的法律程序。
这就是“宽容”在现代社会中的真正含义,其要点是:建立制度化的法律程序,才是保障在自由原则得到尊重下的社会“宽容”条件。而“六四”大屠杀25年来的现实提醒我们,中国的政治现状完全偏离现代文明的尺度,远不存在实现“宽容”的法治土壤。在这样的前提下,一些人奢谈中国人应该学会“宽容”,如果不是别有用心的话,那就是一句废话。
美国作家房龙在其名著《宽容》再版时感叹:“从最广博的意义讲,宽恕这个词从来就是一个奢侈品,购买它的人只会是那些智力非常发达的人。”【7】——正如我们今天看到的这些名人表演。从这个角度来说,“宽容”一词只是那些政治投机者用来装点门面的奢侈品,或是那些被骗的弱势者为了生存而向统治者不断发出的哀求,“六四”25年来的严酷现实,早已证明了“宽容”对中国人来说有多么的遥远。
三、中共暴政(国家法西斯主义)才是极端主义(不宽容)的根源
现在我们来探讨中国人不宽容的根源在哪?周舵先生对“极端势力”,“不宽容”的担心也不是没有道理,只不过是搞反了方向,极端势力绝不是民运人士。红色帝国政权正在统治着中国,“习特勒”就在那里。习近平上台后不久就充分展示了自己“毛氏专制”接班人的本色,像一个政治赌徒那样,梦想利用“民族主义”、“国家主义”的狂热鼓动,成为统治中国的大独裁者和战争狂人,从而将中国送上了通向毁灭的道路,这才是中国极端主义最危险的根源。
习政权的“强力维稳”正在将中国导向一个法西斯主义和红色权贵集团控制下最反动和最极端的危险境地。周舵、远志明、柴玲等人所鼓吹的“和谐、顺服、宽容”恰恰是对中国政治现实的避重就轻,在推动社会和解的效果上适得其反。事实上,以国家强权为代表的极端势力,在当下的中国已越来越成为危害全民族利益的罪恶之源。
极端主义在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中没有市场,但在中国这样一个饱受专制奴役的国度里,民众经受了长久的社会苦难和绝望,人心中广泛蔓延着愤懑,这些都是滋生极端主义非常适宜的环境。俗话说:暴政之下出暴民,时机一到,底层社会积蓄已久的愤怒和仇恨就会倾泻而出。民众需要复仇,需要破坏旧世界,当闻到血腥的味道时,长期被任意压迫、被任意侮辱的人们会感到极大满足,这是社会压迫反弹“矫枉过正”的必然反映。
中国人要找回来从1949年起,一直听信的“人民翻身,当家做主”政治蛊惑所受的欺骗,要找回他们在长达65年时间里所忍受的不公和不义,要掀翻这个政权无所不至又不可抗拒的奴役压迫。这是任何人都无法改变的历史因果法则!任何人都无法改变这个专制帝国的宿命。在变革的大潮中,狂热中的人们通常会失去起码的判断力,更不可能保持这份清醒的历史意识。
时局的发展只会越来越逼近火山爆发的临界点。越推越高的房地产泡沫,惊人的地方政府债务,随时都有可能引爆一场惨烈的金融危机;产能严重过剩,制造业萎缩,实体经济不景气,使中国经济雪上加霜,把几乎没有生活保障可言的大众推向深渊,这样的情形似乎还嫌不够险恶,养老金空缺形成的巨大黑洞,不断恶化的生态环境,官权腐败的持续深化,普通人那点微乎其微的社会福利眼看不保,并且还在继续被掠夺,现实生活处处充满危险,大众已经完全没有安全感,而当局还在为这个极富爆炸性的社会添加烈性炸药。
摆在眼前的政治风险所有人都看得很清楚,而改变造成这一危局的政治现状,才是最应该关切的迫在眉睫的头等大事,但帝国当局却在以最大的力度打击民间的民主诉求,并视为对现政权最大的威胁,向宪政民主亮剑,向普世价值亮剑,实际上也就是向中国的和平转型亮剑。当被认为是温和改良派的许志勇、王功权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被抓捕时,人们看到了中共统治者正在最大限度地消除中国温和变革的机会。对微博大V薛蛮子的处理与对纪念“六四”25周年的知识界人士的拘押,明确地表现了当局阻挠变革,与人民为敌的态度。
这些极端做法无疑是在为民间反抗营造氛围,制造时机。中共对民间温和派多一分打击,社会激进反抗就多一分力量。谈到社会和平转型,难道不正是国家恐怖主义才是最大的威胁吗?中国是到了必须正视极端主义的时候了,只是这个极端主义的根源就是中共暴政,因为它带给人们的是一个血色中国,捍卫“红色江山永不变色”,意味着不知有多少人面临着生命和自由的丧失。真正使人恐惧的是血色专制,它对所有人来说都是无法躲避的“极端主义”。
暴力体验是中国人最深刻的集体记忆,但它首先不是中国民间力量的选择。虽然辛亥革命之后的军阀混战以及随后的国共内战,都是持久的、全面的、大规模的内乱。但认为历史会简单地重演是没有根据的。过去并不能推断未来。苏联解体并没有重复1917年的俄罗斯革命,对普遍暴力的集体记忆和恐惧也是促使人们集体理性形成的有力动因。更为重要的是,社会向前发展的力量不可抗拒,不管过去有过什么样的历史,社会变化的脚步不会因为过去而停住。
遏制极端主义恰恰应该看到它真正的源头,民运人士和所有中国人一样,并不希望看到国家跌入深渊。而只有建立起权力制衡的制度,将“权力关进笼子”,才能将社会导向民主和法治。用选举规则代替暴力规则才是和平的开始,才能建立社会和谐的可靠保障,而这个保障就是普世价值下的宪政民主制度。
历史已证明,没有人可以阻止社会的前进和发展,尽管变革的来临可能波涛汹涌。当洪流到来之时,所有人都将身不由己。我们无法判断未来的走向,能够准确判断的是,黑云压城就是暴雨将至的信号,地火奔腾就是火山待发的征兆。统治者将来会遇到何种命运,完全取决于他们今天的选择。所以,不要一味的指责民间力量的不宽容,苏联、东欧剧变并没有“千百万人头落地”。
三、厘清“宽容”的内涵与边界
如果想让中国人接受宽容的观念,只有在自由、人权、民主的价值根植于中国大地时,才有可能在现实政治中获得立足点。从这个角度出发的宽容,只有在宪政民主的制度保障下才有可能实现。如果今天的政治现实能够满足上述条件,那么我们无须再对此进行讨论。可惜的是,现实中充满了令人痛苦的灾难,中国人仍在暴政奴役下苦苦挣扎。无论我们喜欢不喜欢,我们都无法改变这个事实,这就是宽容所面临的当代“困境”。
残酷的现实告诉我们,并非空泛地宣扬一种理论,宽容就可以成立。不顾及社会现实的“宽容”,极有可能被人们理解为是纵容、懦弱、和冷漠无情。宽容不是纵容,宽容不是无原则的认同一切,宽容者不光有自己的立场,而且有清楚的道德底线。而纵容是没有原则的,纵容者或许有自己的立场,但底线低到了违背人类的基本良知时,就成为了一种罪恶的帮凶,尽管它可能披着宗教或道德的外衣。
同理,宽容也不是懦弱,宽容是在宽容者有足够力量去制止恶行的前提下,保持克制,换言之,如果当情形突破宽容者的底线时,宽容者随时可以结束克制,制止危机。强力在手却不滥用权力,这才是宽容背后的真正内涵。而懦弱则是一种对专制强权的恐惧,是无能为力时的消极,是苟且偷生的可悲状态。它不仅不能制止强权的施暴,还留下了被统治者耻笑的屈辱。
在当下的政治语境中,在千百万被压迫者的心目中,“宽容”已成为统治者瓦解民间反抗意志的麻醉剂。它不仅在时间维度上裹挟着历史的厚重感,而且在空间维度上覆盖到个人、社会、制度变革等不同层面。为了理解“宽容”在政治上的特定含义,笔者介绍一些“宽容”在政治哲学上的概念,来粗略界定宽容的层次与边界:
(1)从宽容与权力的关系来看,宽容是权力的自我节制,这是宽容的内核,也是宽容的资格。宽容实际上是一种放弃,是拥有权力的人放弃把他的意志强加与他人,当权力者不肯克制时或不能放弃时,宽容就不复存在。宽容者如果不具备制裁力量的话,奢谈宽容就会成为一种笑话。如同说一个平民宽恕了一个无恶不作的暴君,或某一个宗教信徒说他原谅了“上帝”一样的可笑和荒唐。宽容是强者对弱者或在势均力敌者之间才会呈现的美德。权力之所以愿意自我克制或表现出善意,要么是认为自由比权力具有更高的价值,要么就是基于成本-利益精确计算后的行动策略。
(2)从宽容与自由的关系来看,宽容是对自由价值的尊重,自由的边界就是它的边界。什么事可以宽容,什么事不能宽容,这个边界受到人们思想意识形态的约束和限制。虽然在社会的变迁中不断发生变化,但它的底线始终没有根本的改变。即人心中的是非善恶、道德良知。虽然随着自由内涵的扩张,宽容的边界也在放大,但如同自由止于他人的合法权利,宽容也止于人类文明的基本原则。其道理是,一般意义上,宽容被人们正面接受,但如果逾越了人类道德良知标准,宽容就会走向反面,成为与罪恶一样的恶行【8】。
对以上定义的理解,正如盛雪女士所指出的那样:——“所有要求人民宽恕的人,都必须明白一个大前提:是残暴邪恶的暴政在毁灭这个社会仅存的善良和仁义,并用毫无底线的暴虐完全剥夺了人民宽容、宽恕的权利和机会。暴政不止,任何选择的前提必须是先推翻暴政。其它的选项才有意义和空间”。
——“只有当反对派、民主派和暴政的力量对比出现转变时,只有当人民有权力、有空间、有能力行使宽恕的仁慈时,推动政治势力之间的宽恕才有意义。先要有能力打赢对方,才有资格说饶恕对方。”
——“当暴政无比肆虐时谈弱者、受残害者、无辜者、绝望者对强权暴政的宽恕,是将弱者逼向最极端的绝望,他们在失去一切权利的同时,也失去了道义和社会的同情。呼吁这样条件下的宽恕,恰恰是将他们逼成毫无理性的暴徒,因为他们从力量、权利到道义都已经被残暴地剥夺得一无所有,只剩下了拼命。”
盛雪的看法指出了鼓吹“宽容”者的道德困境——当人们的生命、财产与自由遭到中共强权的压迫掠夺时,宽容的立场与边界如何来确定?如何看待人们基于生存尊严的反抗(如杨佳、邓玉娇)?人们在现实中所面临的情况远比理论描述复杂的多,这不是基于精英们所设立的功利原则可以确定的。所以我们认为:“宽容”之上还有更高的原则,那就是亘古不变的道义法则。
在这里我向鼓吹宽容的“精英们”提一句建言:提倡宽容并不是为了向西方社会表现你是一个多么符合他们价值观的“绅士或淑女”,即使是在当今西方多元、宽松的法治社会中,是否允许新纳粹或种族主义者享有言论自由?美国人在反恐战争中,又是否允许支持本拉登的组织存在?所以人们在处理复杂事物时,不一定非要在宽容与不宽容之间作出单项选择。当然,民主社会在大多数情况下,可以交由公众舆论或由社会道德来裁判,还可以交由司法来裁决,西方民主社会还有反映民意的代议制国会,重大问题可以通过立法程序来寻求解决之道。
四、宽容与不宽容之间内在的逻辑关系
在社会现实中,每一个人在理解和对待宽容与不宽容的问题上,答案可能都不一样。在一般意义上的私人领域中,牺牲或放弃自己的利益或立场来原谅和成全他人,都是一种令人内心挣扎的痛苦经验。尤其是宽容那些与自己内心道德强烈抵触的人和事时,我们的反感愈大,表现出宽容就越难。
事实上,宽容在许多问题上无法提供两全其美的解决之道。因为现实中,总有各种各样的力量在左右人们的选择。更进一步的困境是,我们越是宽容自己在道德上无法原谅的事情时,宽容的难度就越大。如果我们无限夸大宽容的道德价值时,我们势必就要宽容一切,这显然是荒谬的。特别是在社会政治领域,宽容不是改变我们困境的应急之物,如果硬要将它拔高到一种道德理想时,就如人们常见的那样,它即不可靠,也很难说得清楚。
在一个普遍不宽容的社会中(如中国目前的现状),宽容就更难以做到。这个道理并不复杂,以被压迫者的卑微处境居然要对独裁者去谈宽容,这只能是一种智力残障的表现。所以那些在暴政下鼓吹“宽恕”的名人们,被网民讥讽为“舔菊”、“装孙子”就不足为奇了。政治常识告诉我们,只有一个社会在价值观念和制度层面普遍接受和建立司法保障时,宽容才有可能实现。
正如卡尔.波普所指出的那样:“如果我们将无限制的宽容扩大到那些不宽容者的身上,如果我们不准备保卫宽容的社会,使之免遭不容忍者的侵犯,那么,容忍者就会被专制消灭,宽容亦随之不复存在。”【9】
因此,在中国当下的政治环境中,鼓吹宽容、宽恕与和解,就只能是精英们为达到某种政治企图时的一件奢侈的装饰品,它实际上是在向人们在兜售一种“虚假希望”,在社会现实中,客观上起到了维护统治者利益的效果。
因为在国家的政治层面,“宽容”意味着对所有人的权利都必须提供一视同仁的承诺和保护,这是对国家建立的价值要求,即政府不能使用公权力来剥夺公民的权利。个人的宗教信仰,价值观念,言论自由,生活方式均不应受到来自公权力的侵犯。当政府行使某种强制行为时,必须向公众说明理由并不得滥用这种强制力。也就是说,不是人民向统治者恳求宽恕,而是政府必须在其施政失当的时候,向人民(选民和纳税人)寻求宽恕。
歌德曾经严厉的批评“宽容家”们,他认为:“宽容作为侮辱性的施舍,应当遭到拒绝,因为它是一种善意的傲慢和自大。”【10】托马斯.潘恩说得更彻底:“宽容不是不宽容的反面,而是伪装的不宽容;宽容和不宽容都是专制;不宽容自以为有剥夺他人良心自由的权利,而宽容则以为它有对他人施舍良心自由的权利;一个是以火和柴武装起来的教皇,另一个是出售和颁发免罪卷的教皇。”【11】
这些思想家所指出的要害在于,没有哪一种基于宗教的、哲学的、政治的主张不包含着与其实质相反的内在特征,同样一种行为,在不同的人观念中一定会有不同的看法,如就宽容而言,一方认为是道德的、明智的选择,另一方则可能认为是接受权力者恩赐的屈辱。特别是在当今中国的政治环境下,奢谈宽容无异于是“与虎谋皮”,只能彰显自身的愚蠢和可笑。
所以究其实质,“宽容”是一个没有自身属性的概念,如果非要说宽容或不宽容是对是错,那只能说,宽容涉及到人们对待事物的不同看法,它本身没有真正的实质价值。也就是说在一个多元的、利益复杂交叉的社会里,人们关于基本价值观念的争论,有权者对无权者的所作所为,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所言所行,只有致力于一个公正的法治社会来实行法律保障之外,别无它途。
结语、在中国的政治现实中,如何摆正“宽容”的位置
如同上述分析的那样,就中国社会现实而言,宽容的价值只有在人民可以免于来自专制的暴力压迫,免于遭受来自权贵集团的人权侵犯和财产掠夺时,才有可能在社会的共识层面被广泛接受,而只有统治者放下屠刀时,才有可能在社会转型过程中,避免激烈的冲突和血腥的杀戮,这已被苏联、东欧的转型过程所验证。
对“宽容”概念的全面理解,有助于人们在一个大动荡、大变革时代作出澄明的思考,也有助于我们在一个充满差异和对抗的世界中找到共存的港湾。所以,绝不是民间反抗力量不接受“宽容”,一个社会是否接受宽容的主张,完全要看掌握权力的一方如何选择。在中国,它实际上是各种社会力量面对大变革时代的政治生存选择。它包含了我们在未来如何改变一个“旧世界”,以及如何去建立一个“新世界”的全新思维和所遭遇的各种困境。
对于复杂的中国社会转型来说,从个人的“道德自律”到一个社会的重建,远不是简单的一个“宽容”就可以应对的,因为在宽容之上还有公平正义的原则,还有那源自亘古的深植于人们心中的“天意”,你将它称为道德也罢,“上帝”也罢,如果你内心不是真正敬畏这一“上天”的律法时,任何打着“宽恕”旗号对社会苦难和不公的人为掩饰,终将化为烟尘而被人们所抛弃。
如果某些精英人物,自负到了违背基本的公平正义原则,违背人们对善恶标准的社会共识来炫耀“宽容”,那么你无须对此做出什么刨根问底的挖掘,经验告诉我们,在那些“动人”和“高尚”的辞藻背后,不难发现那些隐藏着的动机。笔者认为,在人类所有可笑的行为中,最可笑的就是不知其丑的来扮演“上帝”,哪怕扮演者技巧地在脸谱上注明只是“上帝的使者”,如果一个社会荒唐到接受这样的标准时,那么,堕入专制的深渊也就不足为奇了。
人们如果对未来仍有信心的话,确实不必去高谈“宽容”对社会转型是多么的重要,中国古人早已留下了真言:“止恶才能扬善,除暴方能安良”,“人心平则天下定”。在一个罪恶满盈的专制政权还没有遭受正义的审判之前,推翻它的统治,结束民众的苦难,才是对中国人民最大的善和宽容。只有在真相昭示天下和正义得到伸张之后,在面对未来寻求美好的社会共同目标时,宽容才会超越它的中立价值,成为社会和谐的一种政治和道德之善。
笔者当然希望中国的未来,能够建立起一种与自由、人权、平等、正义相交融的社会宽容共识,这不光是人们对一个良善社会的向往,这也是一个遭受了巨大创伤的国家恢复正常状态的需要。这是一条漫长而曲折的道路,什么时候能够穿越专制的魔障从而赢得新生,它需要千千万万人的共同努力!
潘晴
2014/5/22
于澳洲悉尼
注【1】宽容:一种政治哲学的解读- 2006年第5期- 开放时代
注【2】宽容:一种政治哲学的解读- 2006年第5期- 开放时代
注【3】斯蒂芬.茨威格:《异端的权利》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注【4】转引斯蓬维尔:《小爱大德》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
注【5】约翰.密尔:《论自由》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
注【6】转引徐偾:《宽容、权利和法制》,《二十一世纪》2003年8月号
注【7】转引徐偾:《宽容、权利和法制》,《二十一世纪》2003年8月号
注【8】宽容:一种政治哲学的解读- 2006年第5期- 开放时代
注【9】卡尔.波普:《开放社会及其敌人》1992年版
注【10】参见尤尔根.哈贝马斯:《我们何时应该宽容》2003年版
注【11】转引徐偾:《宽容、权利和法制》,《二十一世纪》2003年8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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