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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11月22日消息,榆树市年仅32岁的法轮功学员李淑花女士,2003年9月24日被绑架到榆树看守所,仅14天就被迫害致死,留下两个孩子。家人一直伸冤无门,日前再次控告。
据明慧网报导,法轮功学员李淑花的父亲在控告信中说,2003年9月24日,培英街派出所的三名警察姜伟、李明超,还有一个姓杨的警察将李淑花骗到培英派出所。随后劫持到国保大队审讯后非法关押在看守所。
一位知情的公安干部透露,在看守所里,警察开始对李淑花动用酷刑逼供,用塑料袋把她的头系住,使人透不过气来,用大头针扎她手指尖、胳膊、后背、前胸,惨叫声监狱里的犯人和工作人员都听到了,而且迫害不止一次。警察还疯狂地用拳头用力击打她的眼睛,致使李淑花的眼珠子被打了出来,当时就昏死过去。警察随后请示上级,决定唆使死刑犯将其杀人灭口,用黑塑料袋套在头上扎紧,让她窒息而死。
一名从监狱出来的人证实2003年10月7日晚饭时间,值班所长宫铁和王军、李管教、孙管教还有一个五棵树的刑事犯人寇俊广来到关押李淑花的监号,叫寇俊广把李淑花背出监号,之后很多其它监号里的人都听到李淑花拼命的呼喊,一会李淑花被强行拖走,当时一起去的还有俩个女刑事犯孙东光和李艳彬,李淑花这一去就再也没回来。当时号里的人都目睹了这一事实。
警察起先不让看遗体,当时太平间院里站满了警察。法医解剖时,腹腔内瘀血一大滩,肺子非常大,小便处还有血。
李淑花的父亲表示,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李淑花没有罪,是无辜的。他强烈要求市人大、检察机关、法院应依法追究榆树市“610”主任李奉林、原公安局长范宏光、国保大队长张德清、看守所值班所长宫铁等人所犯下的非法酷刑罪,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包庇纵容罪、执法犯法罪。
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 茹真 报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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