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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皮书》或预示香港危机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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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14 01:4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即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才三天,即引来众声鼎沸,赞成派与反对派针锋相对,各说其是,而反对声一浪盖过一浪,又凸显民意汹汹,几成溃堤之势。
如何看待中共中央政府借《白皮书》对《基本法》的自我宣示?个人以为,有两个问题亟需着重厘清:
一、中共中央政府有否违宪?
    《基本法》由全国人大授权香港施行,于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时自动生效——这一事实众所周知,并见诸于《基本法》。
《基本法》在序言中明确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特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其第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第五条:“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
上述序言和条款内容准确说明:
1、香港自回归后依据《基本法》行使的各项权利,由全国人大授予。全国人大系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只有全国人大才具有授予和阐明、解释香港行使《基本法》规定的各项权利的资格。除全国人大之外,居于第二阶权位和其下的、包括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等在内的所有其他组织和机构均无授予香港权利的资格,同样也无任何权力和资格按自我意愿单独解释或修改《基本法》;
2、《基本法》规定香港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即是说,实行高度自治的香港,所享有的具资本主义制度特征的、属资本主义范畴的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五十年内不能改变。谁如擅自依仗权力自行解释或改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而订立的香港特区《基本法》,甚至用暴力强迫香港在五十年期限未满之前,采行具社会主义制度特征、属社会主义范畴的管治方式,谁就违宪违法;
3、《基本法》施行十七年来,因某些条款的模糊性而时有争议,若作出相应修改、解释,也在情理之中。原则上,全国人大是唯一有权修改、增减和解释《基本法》条款的权力机构,但其修改、增减、解释有两个前提,其一,不能超越《宪法》和《基本法》限定的范畴;其二,需港人自愿并同意,因为《宪法》和《基本法》都有保护公民权利和自由的明确规定。如果全国人大是在港人不自愿或被强迫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修改、增减、解释《基本法》,同样违宪。港人是否自愿赞同的标准,公正地看,只有一个,即依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全体港人公投决定。全国人大当然可以委托中央政府及其下属相关部门阐释《基本法》相关条款的修改原因和内容,但前提同样是不能违宪,和必须征得港人自愿同意。
国新办发布的《白皮书》,单方面将“一国两制”的平等互制关系解释为“两制”服从“一国”的从属关系;将香港具一定独立特征(如司法独立)的高度自治的政治地位降格为依附、听命于中央政权的普通地方政权;擅自宣称中央政府对高度自治的香港特区具有全面管辖权、对香港特区的立法机构有释法权、对香港特区的司法机构有监督权等,与《基本法》严重不符甚至极端对立,已涉嫌违宪。如中央政府坚持《白皮书》立场和说法并强制实行,则表明中国最高权力机构是中央政府而非全国人大。如此,须将《宪法》明文规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条款,修改成“中国共产党中央政府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方行得通。
二、有无破坏《中英联合声明》的国际尊严和权威?
1984年12月19日,经长达十多轮的艰苦谈判,时任国务院总理赵紫阳和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代表双方政府就香港回归中国问题,在北京签订《中英联合声明》(简称《声明》)。其时,中共领导人邓小平和国家主席李先念在场见证。次年5月27日,两国政府互换批准书,然后向联合国秘书处登记,使之具有国际法律文件效力,此一效力与低级别的国内法律文件效力迥然不同。
《声明》签订后,中央政府、港英当局和香港民选代表共同组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经反复多次沟通、协商,依据《声明》制订出《基本法》。显然,《基本法》既非凭空而来,也非中央政府依自我权力单方面订立,而是以《声明》为基础,由中、英、港三方选派代表共同协商、制订,为具体落实《声明》之各项规定而产生。
《中英联合声明》虽非国际条约,但具国际条约性质。依照国际法普遍性原则,《声明》一经签订,即不能修改。建立在《声明》基础之上的、依《声明》而产生的《基本法》同样如此。《白皮书》单方面解释、篡改《基本法》内容,很明显违背了国际法精神,是无所顾忌地挑战《中英联合声明》的国际尊严和权威,是对签署该《声明》的中英两国政府的极大不尊重,是对落实、执行《声明》和《基本法》的公开阻挠和破坏!
由上,又产生两个问题:一、如《白皮书》违宪、违背《基本法》,港人可否向有关机构如香港最高法院和全国人大起诉国新办及撰写人违宪违法,乃至启动违宪审判程序?二、如中央政府强行推动《白皮书》,港人有无权力和资格向联合国或国际法庭申诉?
《白皮书》以强硬的语气阐明了新一届中央政府对香港的立场和政策,它以打开天窗说亮话的方式,似乎表明了这样一种态度:今后对香港问题的认知、对《基本法》的解释必须以《白皮书》为准,反对派有不同意见可以谈,但必须以《白皮书》为基础来谈。如果这样的推测合理,那么,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基本法》都已无可奈何花落去,成梦幻泡影。
《白皮书》出台的时机相当诡异。
六月四日,尽管中共全力封堵、打压、抓捕,但海内外热爱民主、自由的中华儿女仍突破重重阻力,隆重而沉痛地悼念“六四”死难者,香港维园形如遍地烽火的十八万烛光成为照亮黑暗中国的最大亮点。仅仅过了四天,六月九日,中共就推出了这份《白皮书》。如果说这不是针对“六四”纪念和十二天之后的香港“6·22”投票及“七一”大游行,谁也不会信。中共如此迅捷而强悍地出手,已不是在中国民主人士深深的伤口上撒盐了,而是再狠狠地捅一刀。仿佛一个雷鸣般的吼声在香港上空炸起:“《白皮书》就是底线!你们越不驯服,越是要反抗,我们就越强硬!”
之前的四月份,著名历史学家余英时在接受媒体采访,谈到香港领导人直选问题和“占中”时,曾不无忧虑地表示香港面临被中共“动兵”的危机。再联想到刚刚出台的《白皮书》强硬的表态和诡异的出台时机,不能不让人担心香港危机或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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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16 03:04:09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希望能有人讨论这问题,深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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