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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法院院长孙成刚一手遮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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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30 09:43: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实名举报: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法院违规办案,原院长孙成刚一手遮天

  举报人:于世利
  电话:15053412779

  信访人向德州中院及省高院反映,因庆云法院院长孙成刚调任中院任要职,举报均无果。特向中央纪委举报,已发EMS,望中央领导为民做主!

  案情经过:
  2004年7月13日我与庆云县马颊河管理段(简称管理段)签订了枣园承包合同,约定由信访人承包管理段所有的植有4246株枣树的144亩枣园,承包期限为20年。然而管理段于2006年1月擅自将其中长有3069株枣树的102亩枣园强行发包给第三人。为此,信访人于2009年起诉至庆云县法院。庆云法院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了信访人要求返还土地承包权的诉讼请求。信访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德州中院又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为由于2009年12月9日撤销了庆云法院一审判决,判令第三人将士地返还给信访人。后来经过法院多次协调,到2010年第三人才实际把土地返还给我。

从2006年到2010年我的102亩承包地被管理段强行发包给第三人,在第三人管理期间3069株枣树被整株砍头,地下树根基本死亡,整个果园濒临绝产,给信访人造成了很大经济损失,为此, 2010年向庆云法院起诉管理段追要损失,该案由徐新立承办,但最终驳回了信访人的诉讼请求,信访人只好又上诉,德州中院于2012年经过审理,以一审判决事实不清为由发还重审,这次重审是由庆云法院的郭友芬承办的,郭友芬让信访人交了好几千块钱的鉴定费,委托德州市果树站对信访人的损失进行了鉴定,而且旱就开完了庭,也进行了合议,判决草稿也写出来了,但由于前任院长孙成刚的干扰,从立案到到现在好几年了,判决还没出来。

更让人气愤的是,2011年管理段又把信访人临河的15亩承包地另行发包给他人。为此信访人又于2013年3月起诉到庆云法院,该案由审判员苗耿升承办。管理段一看信访人又起诉了他,便以信访人毁树为由起诉要求解除承包合同。其实,树是管理段指使他人毁的,目的是嫁祸于人,想法把信访人挤走,对此信访入曾在林业局报过案。管理段起诉我后,我起诉管理段另行发包15亩地的案子虽早已开了庭,但法院称此案应等待管理段起诉信访人的案子结案后再继续审理,办着办着也不办了,所以案子到现在还没结果。

  综上所述,信访人起诉管理段另行发包102亩枣园的案子,自20lO年起诉,到现在已经4年,其中从2012年发还重审到现在也已近3年,庆云法院这么长的时间压着我的案子不办,没有说明任何理由,是明显违反法律程序超审限办案。信访人起诉管理段因另行发包15亩枣园的另一个案子,早在2013年就开完了庭,但中途又中止审理。该案与管理段要求解除合同的案件没有任何关联性,其中止审理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这种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强烈要求上级法院或各级监督机关责令庆云法院立即纠正错误,尽快恢复以上两个案件的审理,并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http://bbs.tianya.cn/post-law-612890-1.shtml

  关于庆云法院院长孙成刚违法违纪的
  检 举 材 料

  山东省庆云县法院孙成刚自2008年任该院院长以来,无视党纪国法,乱发奖金,制造假案、滥用职权、乱搞工程,浪费公共财产,在本院和当地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现就其具体违法违纪情形举报如下:
  
一、违反纪律乱发奖金。孙任职后,为了创收,一直将办案收费与奖金额挂勾,谁收的诉讼费、执行费、罚款多,谁的提成就多,特别是2013年以来,在中央明令禁止单位乱发奖金额的情况下,他却顶风而上,以出差补助费和加班补助费为名分别于上半年和下半年分两次发放奖金达几十万元,其中除了业务庭人员按收费比例提成外,其他行政人员每人平均发奖金5000多元。有的庭长为了讨好领导,庭里领取的提成并不完全发给干警,而是留下一部分向院长行贿,美其名曰“协调费”。其中向正院长送3000元、向分管自己庭的副院长送2000元、向其他副院长送500元。这样办的庭室每年的工作由院长们“协调”得好,否则,工作起来就不顺利。
  
二、图政绩造假案子。
  1、为多报行政案件数,不惜编造假行政案子。该院本来每年收不了几个行政案件,孙任院长后却多次授意行政庭编造假原告、被告和案情,由院里垫付一点诉讼费,向中院多报根本不存在的行政案件。
  2、为提高执结率,将自动履行的案件当成执行案件上报。本来有的案子的债权人没有申请法院执行,当事人就主动把钱交到法院,例如保险公司主动将款打到法院帐户上的案件,孙院长却定下制度,对这类案件都一律按执行案件对待,债权人如果到法院领款时,强行让人家补办执行申请书,并扣取一定比例的执行费,然后上报中院,既多收了执行费,又提高了执结率。
  3、为提高陪审率,编造假陪审案件。虽然上级法院每年强调所办案件中必须有一定比例的陪审案件,但该院并不重视陪审员陪审,每年没有几个真正陪审的案件,而是案子办完后再修改判决书,将判决书上的一位审判员的名字改成某陪审员的名字,摇身一变成了经过陪审的案件,然后将修改后的判决书交给中院考核,以蒙骗上级领导,捞取政绩。
  
三、滥用职权,违法任用干警。
  1、违反组织原则,任用没有审判资格、执行资格的干警为庭长、副庭长。全院很多有审判资格和执行资格的干警不任用,却未经人大任命将工人身份且没有审判资格的程宪忠按排为常家法庭庭长,还将工人身份且没有执行资格的×××按排为执一庭庭长。
  2、安排人员不是人尽其才、人尽其职,而是随心所欲。例如:从事多年审判工作的党组成员牟秀珍和律师出身的党组书记郭宝印本来都精通审判业务,但不让他们分管审判工作,而是让他们分别分管很生疏的政工和信访工作;从事多年执行工作并担任过执行局局长的党组成员刘振本来精通执行业务,却让他分管纪检工作;更为可笑的是干警张国良本来是法警队政委,多年来却从未让他干过法警队的工作,而是一直让他与法警队毫不相干的收费处工作。
  3、正式干警不用,却乱聘临时工。全院干警共100来名,而近几年来招聘的临时工就有40多名,临时工的比例竟然占40%还多,法警队除了队长是正式干警外,其他干警都是临时工。这些临时工大多与孙院长有亲友关系,其中张成林就是他的妻外甥。然而,不少法院正式干警却不到退修年龄就将其劝退。如原副院长贾益民、党组成员陶俊博、庭长孙建民、郭友芬、刘宝升、副庭长王世印、李兆成、审判员张秀桐、王玉洪、等人先后被劝退回家。其实这些被劝退的干警有的还不到50岁,有的50岁出头,共中不乏精英,他们还有足够的精力和经验从事法院工作,过早结束他们的政治生命造成人才的极大浪费。
  
四、乱搞工程滥开支,大肆浪费公共财产。
  1、新地面毁了另铺。本来前任院长调走之前刚把法院当院铺成柏油路面,既结实又平整,可他一上任就雇推土机将新铺的柏油路面全部推掉,花巨资让他乔万村的亲戚铺成石板路面。
  2、好院墙拆了另垒。本来法院四周的院墙很坚固,可他上任后把院墙拆了重新另垒了一遍。
  3、大楼墙面今年刷了明年还刷。庆云法院大楼建的时间本来不长,墙面一直很新,他上任后于2012年刚刷了一遍墙漆,2013年却又刷了一遍,造成无谓的浪费。
  4、购买设备不招标。法院这几年进的监控、电脑、同步录音录像、安监门等办公设备从未招过标,都是从关系户处购买。
  5、法院财产白送人。他上任后不久,以改善办公条件为名,把院里的全部办公桌椅橱柜换成一茬新,将所有换下来的所有办公用具以捐赠为名白白送给了校长与其是同学关系的尚堂镇某学校,自己换取了很大人情,却给法院造成巨大浪费。
  
五、巨额财产不明。孙在担任院长之前,就但任过执行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在任庭长到院长期间经常受贿,家有多套房产,其中有法院家属楼一套,庆云县城新世纪花园三号楼有两套(可能已转在其女儿和其妻外甥名下),在庆云县城白铁市场还有一处280平米的门市楼,据说是受白铁市场开发商贿赂所得,这栋门市楼曾用于庆云法院刚分来的大学生牟振等人居住,由法院支付房租,现在又委托白铁市场管委会出租给他人。此外,据说,他还在德州市刚买了一栋住宅楼,具体地址不祥。
  
另外,孙成刚还有很多行贿受贿、买官卖官、干扰办案、更改审委会意见、执法不公等行为,暂不一一检举。

  综上所述,孙成刚无视党纪国法,为所欲为,做了大量违法违纪的事情,根本不配当法院院长,然而,这种腐败分子最近却正调往德州中院任党组成员,带病提拔,激起了当地群众的极大不满。为此,上级领导应对其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处理。否则,会引起群体上访。

  有关办案不公、收受白铁市场开发商门市楼的情况,可调查解集村的解金星。电话:18253402555。
  有关干扰办案的情况,可调查严务乡大淀村的南兆青。电话:13953419482
  有关其造假行政案件的情况,可调查被其辞退的招聘人员王殿恒。电话:13853487128。
  有关法院内部的其他情况,可调查被其劝退的干警和在职干警。部分干警电话:孙建民:13705340821、郭友芬:13705340970、陶俊博:13505441077、李连树:13583426880、贾益民:13953422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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