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方政客谈论起民主政治之实施,总是要讲到实质(价值)民主和实现(程序)民主两类。这两类形式都是可以作为中国的民主事业的标尺,为一些号称是“搞民运”的圈子里的分子们提供一面镜子,好好地照照自己的脸面,看看到底是如何的合格状况!
在前不久由魏京生基金会主办的华盛顿民运海外联席会议十二次大会上,我再一次见证了这样的一些“分子”,平日里做人连最基本的道德素养都是缺乏匮如,鲜廉寡耻,粗暴蛮横,搞起“民运”来,靠的是拳头加粗壮的臂膊、凭的是泼妇骂街的污言秽语,有的大言不惭地公然宣称:“我自己就是流氓啊,我目无法纪的!”以此来为自己增加“民运”的卖点!令人唧唧称“奇”的是,如此人物竟然做到了这点,即运用如此之手段增添了自己在民运圈子里的“身价”,有了好“身价”于是乎也就来到这次会议上,大大咧咧作秀一番,鹦鹉学舌,东施效颦,也鼓噪起“民主”、“自由”,“人权”之类的,撞钟擂鼓,蛊惑人心。
标榜自己,自然非常轻松,同时又非常廉价,但却损害别人,更殃及人民。须知:民主政治远非只是远在天边的事情(指我们所在位置的地球的背后——中国和香港),而更重要是近在身边和脚底下的事情!所以,我在这次会议上,公开我自己的立场,我们这些“民运分子”无须再作什么的“秀”了,其实中共在七十年之前早就已经做了我们当今正在作秀的事情,历史就是这样在作循环轮回,而我们的“分子”在此时此地作秀要比中共当年的作秀更为可拍:怎么能够想象出:这些“分子”公然以流氓的行径展示在我们的民运政治舞台上,亮出自己的“身价”,以“民运领袖”之面目来肆虐淫威,施展黑道,放浪形骸,暴虐良知,侮辱智者?真可谓之:墨出于黑!即使连中共当年也恐怕难以望其项背,难道我们还不该引起深刻反省吗?
我的此番讲话也可以为唐元隽先生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最有力的注释:“我们要为民运进行反思、反省。”今天,海外民运队伍呈现痞子化的现象显然是不能用极少人的品德糟糕来解释,这好比文革的悲剧不能用林彪、江青集团的破坏来解释一样。
出于正义之感,出于拯救之愿,待哀默之心尚未膨胀之时,我对一些与会者倾诉了我自己对于某个民运组织的运作非常不满,结果让在场某位民运大佬听见了,她大为不满,跳将起来,对我板起脸说话,以上级对待下级的方式作出行政训令来,她似乎觉得自己先天就站在了道义的高台之上,高洁傲岸,民主的化身,摆出一副倚老卖老的架势来。我顾全这位“大佬”的面子,委屈地沉默了。可不,这么一来却误导了另一位民运大佬,他更是以“更大佬”的名义来严厉训斥我,认定我施卫江做人做事是如何的不够民主!!既然到达这种的地步,我终于认识到了不能再沉默下去了,十分有必要在书面上作自我辩护一番,以捍卫人类珍贵的普世价值及其普及化。
1) 在当代西方,首要的、核心的价值为自由,而非民主!
从自由的理念出发,个人的尊严具有绝对的首要性,我们做任何事情,不能为了什么的崇高目的而牺牲掉个人的尊严和权益,尤其是那种打着“搞民运”旗号为幌子粗暴野蛮地侮辱知识分子的行径,那必定具有罪恶性质!——不妨去拜读约翰•斯图亚特•密尔《论自由》、罗尔斯《正义论》、诺奇克《无政府状态、国家和乌托邦》、罗纳德•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力》等著作吧,他们是如何论证自由和个人权利的优先性原则的!反之,那些既不愿意读书又无能力去接受西方优秀的人文价值观者,就该谦虚下拜,求教于知识分子和智者,实在没有必要充当“老资格”者。须知:一支纯粹由无知无识的、粗布短衫的农民工小生产劳动者组成的队伍是无从着手民主政治的宏伟大业的!
二战期间的欧洲战场上,美军的优秀统帅巴顿将军出于对军纪的不满而抽打了一个小兵的耳光,从而丢失了堂堂集团军司令官的要职,在此,一位司令官与区区小兵,二者价值的孰轻孰重,美国人的价值观为我们民运人士提供了一个样板。
1894年在法国巴黎发生了“德雷福斯事件”,从而引起全体法国国民的大争论,争论的实质上升到哲学高度为:国家与个人的利益相比较——孰轻孰重,经过多年大争论,结果以左拉为首的知识分子群体赢得了胜利,他们主张个人权利重于国家利益。惜乎,在我们海外的民运队伍里,以“民运”的名义粗暴践踏个人权益和尊严的甚多甚多。这 难道还不够引起世人的警惕吗?
2) 民主政治运作需要讲程序的正当性。
从个体性原则出发,现代性的伦理精神认为:行为的手段意义重要于目的;效果的意义重要于动机。具体展开来看看我们这里的“民运”所作所为,则恰恰表明了充斥着许多的中国式做戏俗套,由此大大低贱了我们的民运事业,大大辱化了我们的事业的道义性和正义感。
譬如,这位民运大佬跳将起来,对待我振振有词:“我们组织每年援助国内异议人士三万元。”即为一典例,企图以此来确立起正当性理由——但是太小儿科了!须知,王军(徐敖春)所代表的中国民主党世界同盟的援助款项一点也不比这位大佬的组织少,那么想象一下,徐敖春为什么会身败名裂?世界同盟为何要关了门的呢?又如,中共向来作宣传,对于民生福利方面的国家投入是如何的多多,对于灾区、苏区、边疆地区的援助和建设有多少的天文数字,那么,难道这能作为赎罪券抵消中共政治的黑暗和官员腐化堕落的罪行吗?
罗伯特•阿兰•达尔在《民主及其批评者》中批评了不顾程序(过程)的“实质民主”的主张,他说:“坚持实质性后果优先于过程的主张成为了护卫者统治单调的反民主证明,而且‘实质民主’也成为了事实上是独裁统治的虚伪标签。”有许多实际的事例,在民主成为一种潮流和时尚的今天,那些本质上的独裁统治也常常能够代表着 “实质性的民主”,独裁者总是要人们相信,他们可以给人民带来民主的“实质性后果”。
亚里士多德云:好的行为自身就构成目的。行为要以人格来担当,以实现行为自身的人格升华。
注重于手段的意义,以人格担当来问责自身,则要关注个人(自己或他人)的尊严和权益,而绝对不能以名义“搞民主事业”(目的)来摧残个人的利益(手段)。绝不能通过“搞民运”来以权谋私,并企图掩耳盗铃。
3) 领袖首担责任。
民主政治内在地规定了政治领袖的职责范围,责任就是回报给选民所期待的执政结果,使被选上的官员在任期内对待政治操作上所发生的一切,向公众有所交代。假如一个政治组织自称是“民主”的,或打出“民主”牌子而没有行使起码的民主程序和实质性民主,那么更加应该问责了,因为连基本的操作都是存在严重的问题。一个政党能够对公共政策问题进行有效的辩论并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才会对民主和社会有所贡献。
可是现今,人们很惊讶地看到,有这么二位民运的大佬,对于我所批判指责的某个民运组织非但没有以虚心自责的态度来正式直面的回应,反而责问起我的“民主”来,竟然反客为主!
民主政治是一种问责的政治,民主制度产生的政府是责任政府,官员都是必须自觉接受下属的监督,负有责任感,这样才能赢得选举人的信任。“在民主政治下,由选举产生的官员要对民众负责,即使由上级任命的官员也要对选民负责,有义务接受代议机关的质询与问责。这种问责的制度受到宪法与法律的保障。民主政治能够有效维持,与是否存在健全有效的问责制度有着密切的关系。”(刘军宁)
一个民主健全的社会里或政党内部一旦出了大的问题,担任领导者理应引咎辞职,起码也要谢罪致歉,最不应该的是文过饰非,鱼目混珠,欺世盗名。
M•韦伯提出政治伦理上的“责任伦理”主张,强调政治人员的素质应该勇于担负责任,责任落实到行为的最终效果上,而不是虚幻的“信念”或“理性”之上。
那么,来看看这位不满于下属怨言的大佬是如何对待自己的责任的呢?只要看看二位大佬的讲话神态和激昂的表情,是多么的“振振有词”、“理直气壮”,就得知——责任感的荡然无存!
4) 民主政治需要异己的存在。
民主政治的存在前提是:基于平等地位的不同政治观点和意见的存在,从而引起合法合理的政治竞争,在竞争之中通过差额的表达来确立起,该由谁来取得执政资格,谁该是在野的资格。简言之,要民主需有竞争,有竞争需有差异,有差异需有异见。
我在这次会议上强调了:民主政治是否具有真实性,一个重要的标尺,就是要让不同的意见公开地予以存在并处于争论之中,甚至让反对意见都需要有表达的机会,并予以争论。
可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却有多难。因为中国人的人格分裂太甚,言行不一是默许的普遍存在方式,不敢采取直面人生的态度,在表面姿态上却偏偏要装扮出高度的“统一性”来(即中国人最为熟悉的一元化领导),从而在现实生活的大舞台上一个个都扮演“活动变形人”话剧(王蒙语)。既然如此,则容易理解,有这么一位民运大佬,比如在这次大会的表现就是这样,对于我提出不同意见的情景(对于某个组织的不满)便显示出恼怒样子,愤愤而不平,要设法压制我的意见表达。
5) 公开性原则。
民主政治运作的信息必须公开,因为公开性是民主得以规范协商运行的前提条件。唯有公开性原则,才使得决策公开,方可让广大的民众一起来参与民主的政治,为此必须从制度上保证参与者的知情权。惟有突出公开性才能强化这样的观念,即每个人都有权知道和评判具有集体约束力政策的理论根据。同时,由于所有公民都能够参与达成共识的过程,所以公开性还深化了公共协商的普遍教育功能。
前苏联的末代领袖戈尔巴乔夫推行政治改革,首先就是从“公开性”这个节骨眼起步的,由此兴起政治变革的大浪。而我们这里为什么要漠视“公开性”呢?
号称是“大佬”的分子们自认为做事是正当无疑的,那么何必要这样的恼怒又恐惧于我所公开了某个组织的实情呢?是不是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情而心虚,在作祟作怪?!
施卫江 写于
美国纽约 2014年10月1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