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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47岁阿姨想和26岁外甥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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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5 15:07: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天,宁波象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传出一件事,1名47岁的女子和比她小21岁的男性日前在该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被发现是亲姨甥关系,“结婚”原因竟是女方为送女儿进上海某高中上学。据介绍,姨甥2人均为象山户籍,在办理过程中“神情很不自然”。经工作人员盘问,女方说,她从朋友处得知上海某高中可接收非上海户籍学生,条件之一是家长一方有本科文凭并在上海有房产,但她与丈夫都不符合条件。为了女儿能在上海念书并参加高考,夫妻1月26日办理离婚手续,次日,女方与符合条件的外甥前来登记结婚。

    “女方说,这也是出于无奈,等女儿高考完便会与外甥离婚。”象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表示,了解真相后,他们阻止了这出“闹剧”。

    不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对非该市户籍学生入学有统一规定,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达到120分,同住子女可按规定在上海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没有听说哪个学校另外规定家长需持有本科文凭并拥有上海的房产,他们可能是受骗了。”

    “事件荒诞,但折射的是公共资源稀缺的无奈和长期城乡二元体制结构的束缚。”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长杨建华教授说,我国以城市等级分配公共资源的方式,使身处县城的公民在享受就业、医疗、教育等资源时与大城市有差距,由此引发的荒诞事件不少。若能调整分配结构,实现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就能防止此类荒诞事件以不同的形式再度出现。”

 楼主| 发表于 2015-2-5 15: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雨夜 于 2015-2-5 15:18 编辑

“上海某高中可接收非上海户籍学生,条件之一是家长一方有本科文凭并在上海有房产”,这有可能是真的,中国的“乡规民约”很多,因为是人治社会,长官意志就是法规。不管是谁,只有一点权力都可以随机制造出“规定”刁难别人。即便是符合这个《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规定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达到120分,同住子女可按规定在上海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学校方也可以节外生枝的附加条件,但只要家长“识相”,向校长行贿,就可以“照顾”了。凡在大陆生活过的人,都知道这个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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