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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爸爸:希望黄圣依和周星驰好聚好散 上周六,一直以乖乖女形象出现的“星女郎”黄圣依突然单方面宣布与周星驰的“星辉公司”解约,此事立刻在娱乐圈引起震动,据业内人士估计,此举将会给年轻的黄圣依带来千万元违约金的赔偿。而昨天在广州出席《天堂的眼睛》首映会的黄圣依在记者会上也是泣不成声,哭诉公司“五宗罪”。与此同时,星辉公司也在香港召开紧急记者会,声明《功夫2》的女主角还是黄圣依。
本报记者昨天联系到黄圣依父亲,详细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作为当时与黄圣依一起和星辉公司签约的当事人,黄爸爸表示,其实星辉公司早已违约在先。他也再三向记者表明态度,黄圣依离开星辉公司的决心不会动摇,但希望双方彼此能够好聚好散,和平解决问题。
私拍泳装照成导火索
8月6日,星辉公司因黄圣依私自接拍一组暴露照片破坏其玉女形象为由,公开声明将雪藏黄圣依,得知此消息后,黄圣依随即联系记者,单方面宣布要不惜一切代价与星辉公司解约。黄爸爸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首先对星辉公司这种“公开雪藏”的做法表示了遗憾:“艺人和经纪公司之间有矛盾,是很正常的事情,出现了问题关键在于怎样解决,可是星辉公司却把矛盾公开到社会上去,以为这样就可以压艺人一下,但艺人就会因此乖了吗?这样做不但令星辉和艺人的名誉同时受损,还将矛盾进一步激化,到时候双方打起口水仗,就能解决问题了吗?”黄爸爸表示看过女儿拍的那组照片,只是普通的泳装照而已,并没有什么出位的地方,星辉公司只是以此为借口想压制黄圣依,而偏偏自己的女儿从小就是烈性子,受了委屈绝不会忍气吞声,“这说明星辉对自己艺人的性格根本不了解,他们的管理层也有问题,对所做的决策没有预见性。先撇开周星驰电影上的成就不说,他和洪金宝、吴孟达的合作都曾不欢而散过,说明他们公司在人际关系的处理上一直就不行。”
在香港被逼签约?
黄圣依之前曾表示,她受到公司的威胁,公司强制要她接拍《功夫状元》,不签约就把她关在香港的房间内。虽然星辉公司发言人魏达深对此进行了反驳,而黄爸爸告诉记者,女儿不会胡说,因为此事发生后,自己曾打电话给孤立无援在香港的黄圣依,“女儿当时真的很可怜,哭着和我说,‘爸爸,我真的被他们逼得没办法了!’”黄爸爸无奈地表示,女儿此次反抗实乃“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其实双方的裂缝早在《功夫》做完宣传后就发生了,别看每天都有她很多报道,可是女儿每次回到家都很不开心的样子。当时她怕父母担心,也不会多跟我们说什么。在家时,她两个手机就响个不停,我问她为什么会那么忙,她总是叹口气说公司没人管我,我只好自己管自己了!”原来星辉公司在内地并没有代理,因此给黄圣依接的都是香港的业务,而黄圣依发展重心还是在内地,因此诸如《金色年华》、《天堂的眼睛》等内地影视剧以及许多广告都由黄圣依自己接洽。公司说是独家代理黄圣依的经纪约,却很少能够尽到责任。这种情况黄圣依和公司沟通了很多次,却从未有人来和她好好谈,“总是说我私接,你们又不给我接,我还怎么做下去?”这些之后就成了黄圣依和星辉公司之间最大的分歧。
星辉违约在先?
黄爸爸表示黄圣依离开星辉公司的决心是很坚决的,至于星辉公司提出“黄圣依违约就要赔千万” 的说法,黄爸爸说:“当时这个合约是我代黄圣依签的,我最清楚不过了,他们总说黄圣依违约,实际星辉早已违约在先。”黄爸爸提出两点证据:其一、8年的合约是以黄圣依作为《功夫》女一号为代价签下的,但实际上黄圣依在《功夫》中只出现了五分钟,“为什么这么长时间关于这点我们都没有说,是考虑到黄圣依已经凭此红了,想想也就算了。”其二、黄圣依与公司签的是独家代理经纪约,可是两年来,公司并没有为黄圣依拓展内地业务,没有尽到“独家代理”的责任。因此一旦双方对簿公堂,究竟是谁违约,黄圣依是否要赔钱、赔多少钱还要由法院来评定。
《功夫2》女主角还是黄圣依
就在黄圣依在广州向媒体哭诉的同时,星辉公司也于昨天下午五点半在香港召开记者会,声明公司从来没有亏待过黄圣依,公司给她接的所有工作,也没有过多抽她的酬金:“黄圣依对媒体说的那些话其实没有道理,她私自接拍杂志照片,甚至接拍内地的电视剧,公司都是事后才知道的,对此,我们的确是有一点不满。”
对于黄圣依宣布要与公司解约,星辉公司发言人表示目前公司尚未收到黄圣依的律师信,因此还不知道要怎么处理这件事情,但公司到目前为止仍没有要和黄圣依解约的想法。星辉公司最后还表示,《功夫2》早就定下黄圣依为女主角,并且戏很重,在没有收到黄的律师信之前,这个决定不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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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宗罪"
1、突然冷藏
私接杂志封面照而引起“冷藏”。
星辉:我们没有想过冷藏她。黄圣依为某杂志拍摄了极为大胆的封面照,这并未得到公司同意,但公司并没就此发表声明冷藏黄圣依。事实上我们今年已经帮她接了《金色年华》、《猛龙特警队》等电视剧,也正替她接洽一部大制作电影。
2、被逼拍片
拍《功夫状元》是被逼。
星辉:黄小姐在和我们签订的最初合约里,已注明她要帮公司拍剧集,她现在拍的东西还不够合约的配额。即使她不愿意,但这些都是合约里的工作。而把黄圣依关在房间里强迫签约的事情是绝对没有的。
3、唱片纠纷
如果不签唱片约就将被雪藏。
星辉:我们想帮黄小姐出唱片,也是为了提高她的人气度,才可以增加赚钱能力。我们刚开始帮她找的唱片公司条件不够好,才继续找另一家跨国唱片公司谈合约的事情,经理人公司也只是想她红一点而已,但既然黄小姐说她不想做歌星,我们最终也没有签下这份合约。
4、宣传太少
公司从没主动宣传。
星辉:《功夫》之后,杂志报刊上有多少黄圣依的报道采访,这个大家心里都有数。
5、不负责任
星辉极不负责,公司很多艺人稀里糊涂就签了,现在追悔莫及。
星辉:其他艺人的事情不用她来批评,公司对不同的艺人有不同的发展计划,她要说自己的事情就说自己的好了,别人的不用她来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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