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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天天践踏刑诉法和国际公约! 伦敦客 2015/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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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31 18: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共产党天天践踏刑诉法和国际公约!            
                    伦敦客  2015/07/30

中共7月9日凌晨 开始的对王宇、包龙军等248名律师、维权者的镇压至今已有20多天,面对国内外一片反对浪声,中共像过去对待《九评》那样,既怕民众知道真相,又怕反击引火烧身,除外交部发表冠冕辞外,便惯用你反你的、我行我的伎俩、将14人非法刑拘而拒不通知家属,让他们变成“被强迫失踪者”。

2005年来,中共将人权律师高智晟多次、长达数年的强迫被失踪;2011至2014年,又有江天勇律师、秦永敏先生、曹顺利女士、深圳杨林、高瑜记者等遭之数月甚至1年以上“被强迫失踪”。“被强迫失踪”已经等同警察、监狱、法庭,黑监狱,成为中共操纵的国家机器的组成部件。这是严重践踏刑诉法和国际公约、侵犯被拘者人权、是党治人治、丝毫没有法治的一党专制暴行!


首先,中共公然践踏自己制定的刑诉法第83条。它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然而,对未参与任何危害国家安全或恐怖活动的王宇、包龙军、周世锋、李和平、隋牧青、刘四新、王全璋、谢远东、谢燕益、黄力群、谢阳、陈泰和等14人实施刑拘、其家属至今无人收到公安机关的任何书面通知的行为,足以证明中共变本加厉地在“被强迫失踪”邪路上走到底。

14人现在关在哪里、犯何罪、他们反应如何、态度如何、健康如何……总之,生死如何,其家属20多天根本无法获知!这世界上还有没有“通知”?还有没有“传递”?还有没有“公开”存在?


中共拒不通知家属,应该有个类似外交部的公开说辞,可现在却无声无息,实情被严密封锁、联络被完全隔绝,14人完全成为毫无法律保护、像任意被拘的法轮功学员一样被秘密监禁的“失踪者”。对照83条不通知的四种情况,可以看出14名被拘者无一符合此况。


即使退百步,有人符合此况,不等于其他人也符合此况。况且,维权律师不太可能涉及恐怖活动领域、不太可能存在妨碍侦查情形和不太可能出现无法通知困难,为何拒不通知家属?



当然,中共可捏造罪名,以14名被拘者危害国家安全为由拒不通知家属,但仍很荒唐,照83条规定,即使符合危害国家安全罪,还要同时符合“有没有妨碍侦查的情形发生”这一条件,如两者皆有,可不通知,如缺一者,应当通知。


诚然,14被拘者同属该刑诉法“应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人的家属”的情况,理应依法执行。但中共没有执行,显然将14人以“莫须有”的危害国家安全罪准备起诉。但无论中共怎样“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合法、正义、正当的维权行为并未触犯一般刑法罪名,更未触犯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罪名。刑拘他们是严重违反刑诉法83条的,他们理应无罪释放!


如果为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辩护、为冤枉的郭飞雄、许志永、伊力哈木等异议者辩护、为冤死在警察枪口下的徐纯合和为广州唐荆陵等三君子辩护等等,统统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那么,中共为何不作详尽立法建议?最高院、最高检为何不作任何司法解释?人大常委会为何不作任何补充修订?刑法为何不作任何具体细则规定?中共凭什么刑拘14人20多天(扣去法规24小时)、即强迫被拘者失踪456小时后也不通知家属?这20多天里,中共不是天天践踏刑诉法83条又是什么?


其次,中共公然践踏联合国《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的若干规定。


因鉴于世界各地日益增多的强迫失踪现象及关于失踪事件证人或失踪者家属遭之骚扰、虐待和恐吓的报导越来越多,为打击有罪不罚现象,联大2006年通过《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并于2010年12月22日正式生效。
  

该公约指的“强迫失踪”定义,是指由国家代理人,或得到国家授权、支持或默许的个人或组织,实施逮捕、羁押、绑架,或以任何其他形式剥夺自由的行为,并拒绝承认剥夺自由之实情,隐瞒失踪者的命运或下落,致使失踪者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的行为。


该约第17条规定“任何人都不应受到秘密监禁”;“被剥夺自由的人都能获准与其家属、律师……取得联系并接受探视”;“法律授权机关的人员可进入被剥夺自由人的关押地点”;“在怀疑发生强迫失踪的情况下……他们的代表或律师……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该约第十八条规定“被剥夺自由者的家属、他们的代表或律师,应至少能得到以下信息”,这些是“下令剥夺自由的机关”、“收押的日期、时间和地点”、“负责监管剥夺自由者的机关”、“监押场所……转移的地点和负责转移的机关”、“释放的日期、时间和地点”、“被剥夺自由者健康的主要情况”、“若在剥夺自由期间死亡的情况和死因及遗体的下落”


这些清清楚楚的国际公约条款,中共遵守了多少?中共践踏了多少?中共可以视而不见、避之蔑之吗?

14被拘者是被中共操纵的警察、监狱、拘留所或黑监狱等国家机器镇压而被强迫失踪的。20多天来,中共天天践踏刑诉法和此国际公约!被拘者“被剥夺自由之实情,隐瞒失踪的命运或下落”、“罪行发生的背景和原因、案犯身份、调查的进展和结果等”的一切,其家属无人知晓。

为何中共如此病狂?也许中共是以尚未签署此公约为由,来逃避联合国对其秘密监禁、任意“被失踪”的监督或观察。而这些被失踪者在失踪期间几乎100%遭到刑讯逼供、肉体折磨而被迫电视认罪或自认其罪。前一时期周世锋的电视认罪便是一例;

央视、新华社、各官方网站、人民日报、环球时报、最高院微博等日前潮水似地抹黑、污名化被镇压者,企图达到重挫律师维权阵容、破坏律师联盟及否定法庭律师言论豁免权的诸多努力之目的。

2014年来,数百名上海及外地民众强烈要求中共签署《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并早日国内批准,但至今未果。

加上中国刑法目前尚无有关强制失踪和刑期惩罚条款,其失踪条款只在中国民法系里出现,规定失踪若干年后没有音讯的,利益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布失踪。而在惩治强迫失踪行为、保护受害人权利方面,中国目前刑、民法律均无相关规定或展开“被失踪”方面专题学术讨论。

这就客观助推了中共视该公约为粪草而弃之、至今顽固滥用手中国家机器镇压、迫害、打压维权律师和人权人士之恶行,以达修固其摇摇欲坠的一党专制政权之目的。这不能不说是中国立法方面重大缺陷。然而,这种人为缺陷正是中共求之不得的。中共天天践踏国内法和国际公约的行为注定失败!王宇、周世锋等被拘失踪律师及维权者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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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 06:46:3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发表了。标题不吸引人。可能被撤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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