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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检法对民事纠纷要慎用刑法
2016年1月12日,黑龙江李海峰,在2014年末,购买4包今麦郎方便面,发现方便面过期且醋包有异物,向今麦郎公司索要45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今麦郎公司报警,李海峰被河北邢台市公安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立案侦查。河北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海峰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法院解释判刑已经很轻了。
1995年一名79岁美国老太太在麦当劳被烫伤!法院判决麦当劳赔偿270万美元。按照汇率相当于2200多万中国人民币。
据《美国律师周报》报道,1995年美国赔偿额最高的10件民事诉讼案,其赔偿金额合计达13亿美元,这10宗赔偿案依次为:
第一:佛罗里达一家化工厂擅自将少许有毒化学品放入一家庭用的垃圾桶内,导致一名9岁男孩吸入毒气死亡,法庭判决化工厂向男孩父母赔偿5亿美元。
第二和第五:两个人乘坐法国造直升飞机,飞机故障两个人丧生,法院裁定直升飞机制造公司分别向两个人家属赔偿3.5亿和7000万美元。
第三:一名婴儿出生后处于缺氧状态达10分钟,医院被认定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婴儿四肢永久性麻痹残废,须向婴儿父母赔偿9850万美元。
第四:一名妇女被摩托车撞倒,颈椎受到损伤,法院判骑摩托车的人向她赔偿9000万美元。
第六:一名商店女售货员被同事性骚扰,法院判商店向该女赔偿5300万美元。
第七:一对孪生婴儿出生后大脑双双麻痹,造成永久性痴呆,医院被判向婴儿的父母赔偿4500万美元。
第八:一名已7岁的女孩,失聪 、弱智并有语言障碍,经诊断怀疑是在她出生时 ,因一名实习医生主持剖腹产无经验,用止血钳伤了她的头部所致。最后法院判医院向其母亲赔偿4200万美元。
第九:一名6个月大的婴儿因医院误诊丧失双手双脚 ,裁定的赔偿额是4000万美元。
第十:一名妇女做手术时,医生注射部位错误,使她一只手残废,对她的赔偿额也是4000万美元。
上面说的赔偿额第一的那家化工厂,如今 就已经因为付不起诉讼费而宣布破产了。说实话,李扬不赞成向美国法律学习,仅仅因为厂家错误,造成一名消费者死亡,就导致一个大型企业破产倒闭。既然提倡市场经济,那么就要有企业生存发展的空间,企业做大做强不容易,别管老板是用合法手段、还是用非法手段,好歹搞大一个企业,因为一条消费者人命,就让整个企业垮掉。那么企业雇佣的众多工人呢,他们的家庭呢?不能因为一家哭,就让家家哭吧。
但是,一个专以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的小厂家,造成消费者死亡了,又无法赔偿出巨额金钱,以补偿死亡消费者家属;那么考虑社会观感,考虑死者家属亲戚们的损失和悲痛,让这个小厂家破产倒闭,就是法理应该的了。任何企业都有可能出现错误,例如日本最著名奶制品企业,因为被媒体发现将过期产品,倒入生产设备中,重新加工出来,结果被报道后,日本著名企业破产倒闭了。李扬认为这个有点过分了,惩罚它,并判刑老板和经理入狱,就可以了,至于企业会不会破产倒闭,应该让市场选择。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嘛。
象前些年的毒奶粉事件,其实不是中国大陆厂家们,故意制造伪劣商品,而是当时的奶粉厂家收购奶粉的模式,出现了安全问题。在奶农们那儿收购鲜奶的,都是小型收奶站,这两个环节出现安全问题,导致奶农和收鲜奶站点,都兑入有毒化学物质,以躲避奶粉厂家的检测。所以,中国大陆选择让三鹿奶粉企业破产倒闭,以警告消费者注意安全,同时警告各奶粉厂家们,今后这种收购鲜奶模式不允许了——因为太不安全。李扬支持这种政治决定市场经济的选择,认为政治正确,经济策略也成功,例如现在的中国大陆所有奶粉厂家,全部放弃以前的收购鲜奶模式了。李扬只是感觉,奶粉厂家们,以及政府,应该联合出钱,赔偿受害明显的消费者一笔巨款。
既然提倡市场经济,而且政府也经常讲,市场能决定的事情,就完全交由市场决定,政府只是起到帮助、监督、管理、调整的宏观作用。那么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矛盾,也应该交由市场经济决定,而尽量避免政治参与;就算消费者和商家的矛盾,达到了激化,出现了不可调和的冲突,那么还有法律,还有法院,还有法官依据法律做出判决吧。法官当众骂了李扬一句话,李扬不仅到各级部门上访、投诉,而且向法官索要一个亿的赔偿,那么法院就让李扬在监狱呆上十多年,可能法官们认为这合情、合理、合法,但广大人民群众未必这样想,法律专家们也恐怕难以认可法官们的群体意识吧。
中国大陆的市场经济,和西方的不太一样,西方商品价格是死的,而且有一定规律,但中国大陆的市场买卖中,卖家可以漫天要价,买家可以就地还钱;卖家卖一个圆珠笔,可以要价一亿元,法院不能因此,就判卖家无期徒刑,不能认定这是法律明确的“敲诈勒索罪”;同样,买家想购买一架波音777客机,但只愿意付款一元人民币,法院不能因此判买家无期徒刑,罪名是法律明确的“抢劫”。李扬的这个夸张阐述,大家能明白吧,只要买卖双方,没有通过诈骗、诱骗、强迫等非法手段,而是通过正常的交易行为,在讨价还价时,公检法是不应该介入的,否则这个市场经济,就没法干下去了。
地方政府出于保护企业健康发展的目的,避免企业被无良人员敲诈,这个出发点是正确的。如果有些人拿着武器类东西,强行闯入工厂,索要不应该要的保护费,或者故意在工厂门口,挖下十米深的大坑,工厂不拿钱给他们,那么工厂只能破产倒闭了。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和公检法,就应该不是吃素的,对这些犯罪分子和犯罪行为,根本不应该客气,否则法制国家、以法治国,就成了笑谈。但是,如果工厂确实拖欠这些人的工资,或者是拖欠这些人的贷款,或者是工厂让这些人死亡、伤残了,那么地方政府和公检法,就不能将他们当成犯罪对待,尽量想办法化解矛盾,实在不行,让双方通过法院讼诉解决。
文章写到这里,大家也就明白,文章开头的法院判决,李扬是什么态度了。如果消费者,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确实有故意造假,以达到陷害企业勒索的主观因素,那么“敲诈勒索”罪名成立。这样判决,也是保护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不然企业和老板们,恐怕承受不了,所有的企业,就会在无边无沿的勒索人群面前,个个破产倒闭,社会全是失业人员了。但是,公安机关在调查这一案件时,有没有发现消费者,存在故意造假以陷害企业的主观行为?如果没有,那么公安机关,还要对自己的拘押行为,对消费者做出国家赔偿的。
不能因为企业报案,指认对方是敲诈勒索,那么地方政府和公检法,就认定对方是敲诈勒索,如果一味偏袒企业,人民群众就无法活下去了,那就是官逼民反了。市场经济,就要真正是市场经济,法律就是真正的法律。不能因为企业声称,对方索赔数额是天价,自己承受不了,那么地方政府和公检法,就变成了企业的保护神,这是违法行为的,因为政府、公检法、法律,是站在公平正义的角度,来审视社会上的经济纠纷。如果在经济纠纷中,成为拉偏架的力量,那么政府、公检法、法律,就不再受人尊重和信赖了。李扬认为在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纠纷,只要没有主观故意陷害,那么还是要认定,这是民事纠纷,不能动用刑法的。
房地产商家们,经常在打广告时,故意夸大事实,把商品房吹到天上去了,结果受骗上当的消费者们,发现被骗了,导致花了过多的钱,却没有达到自己的理想和愿望。这种事情,在中国大陆普遍存在,没有任何一个房地产商老板,因此入狱服刑。如果按照文章开头的案例逻辑,那么中国大陆的房地产商们,个个是“诈骗罪”,而且数额特别巨大,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应该个个判无期徒刑。但大家认为这合情、合理、合法吗?真正的法律途径,就是消费者到法院起诉房地产商,要求按照法律,按照消费者和房地产商之间的契约,进行依法索赔。当然,房地产商一房两卖,而且是主观故意的,则确实属于“诈骗罪”。
所以,法律存在的意义,是让社会感到公平正义,法院和法官的存在,也是为了这个目的。公检法在民事纠纷中,要慎用刑法,避免造成舆论大哗,造成人人自危。李扬做为一个公安警察,知道警察在执法民事纠纷中,有必须先调解的义务,调解不成,就建议双方走法律途径,去法院寻求公道。现在的公安机关、公安警察,面对任何民事纠纷,都是尽量避免冲突扩大,将双方带离,就基本完成任务了;根本不管负责评判,到底哪一方是正确的,哪一方是错误的,因为没有评判的基础、条件、水准;硬性评判,会导致矛盾集中到公安机关、执法警察身上,中国大陆公安机关和执法警察,这是经过几十年的血泪教训,才终于明白的道理。所以,李扬对河北省同行的行为,感到有点冒失了,这样容易让自己深陷是非漩涡中。
大连市西岗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李扬
201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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