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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朝新投机倒把罪 内蒙农民收购21万元玉米 被判1天 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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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5 03:03: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标题:这叫法治?农民无证收玉米被判刑

内蒙古一农民无证收购价值达21万元的玉米被判刑
新华社呼和浩特7月3日消息,农闲时为赚钱思谋副业,无证无照收购玉米倒卖牟利,群众举报后被工商部门查获……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李某因无证无照大量非法收购玉米触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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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某是临河区白脑包镇的一名农民,为在农闲期间赚些“活钱儿”,李某便想出了收购玉米倒卖的主意。2014年11月至2015年3月间,李某在未经粮食部门许可及工商行政机关核准的情况下,从周边农户手中非法收购玉米,非法经营数额达到21万余元。李某随后将非法收购的玉米陆续卖到巴彦淖尔市粮油公司杭锦后旗分库,非法赚取利润。2015年底,经群众举报,李某的违法行为被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当场查获,随后李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将李某涉嫌非法经营罪的事实与证据固定,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于近期向法院提起公诉。在庭审现场,李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他在庭审现场说:“我本想收点粮食赚点钱,可我不知道收玉米还得办证,不懂法真是太害人了。”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非法经营玉米收购,非法经营数额达到21万余元,数量较大,构成非法经营罪,综合考虑量刑情节后作出有关判决。

    临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团队法官张利军说,小麦、玉米等粮食是涉及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资源,国家在收购、买卖等各环节均规定有严格的专营制度,凡涉及基础粮食或农资收购、批发等经营行为的,一定要取得相关部门许可。

    张利军说,此案给广大农户敲响了一记警钟。农民利用农闲搞多种经营值得鼓励,但对自己不熟悉的投资领域,特别是一些涉及特许经营的农副产品,一定要提前到工商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以防因不当的经营行为给自己造成严重损失和后果。

转帖者按:注意,21万是营业额,实际赚的差价即利润,按行情估计,实际利润最多就1万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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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5 03:03:15 | 显示全部楼层
网民评论:

呵呵,有点像投机倒把罪。

操 !

卧槽,当个搬运工,挣俩辛苦钱也有罪?这不是恶法是什么?

唉,在现在这个时代居然还有这样的恶法,真匪夷所思啊,民族的活力就这样一点点扼杀掉。以后子孙们看我们的眼神一定很异样。

突然想到,王石当年倒卖玉米的时候,不知道是否有证?哈哈

买个玉米也坐牢,悲催世界啊

人家老爹部长,岳父省委书记,就算卖白粉拐卖人口都是合理合法的。

文强当年一个重庆公安局长绑架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用毒品和黑社会和警察控制,被打断腿的小女孩和打死埋坑里的小女孩都好几个呢。

我们平民百姓,卖个玉米帮助人们方便吃上玉米,自然是十恶不赦,属于非法无证经营玉米罪。

听说过烟草、食盐专卖,什么时间玉米也专卖了?

几十年前的“投机倒把罪”。

某国特色市场经济   

做什么都要拿证的 就像某传媒造谣说的“雷阳”是心脏病死亡一样 人家有造谣证

他不垄断收购权力,怎么压价让农民继续穷苦啊

动了官家的奶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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