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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嫣名下其中一张银行卡的流水清单显示,网银转账每笔金额都是20万元。
于嫣查询到的自己名下异地开户行信息。
8月19日,于嫣(化名)再次来到成都一家银行,一张被人冒名办理的银行卡仍在她名下。这张卡流水曾超过500万元,让她寝食难安。
两年前,于嫣和朋友在成都逛街时,钱包被偷,身份证也丢了。之后,她补办了身份证,却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直到今年8月16日,于嫣在办理银行业务时才发现,她的身份证先后在吉林、内蒙古被人冒名,在两家不同银行办理了三张银行卡,共涉及交易流水500余万元。
目前,两家银行已启动内部调查程序,让于嫣声明身份证已遗失,三个账户系冒名办理,再冻结或注销“歪”账户。
两年前丢身份证
如今名下多3个异地账户
8月16日,22岁的于嫣来到成都人民南路一家银行,准备办理一张储蓄卡,这是她第一次在这家银行开户。为方便网购,她告诉柜员,想开通手机银行和网银,但柜员的话让她懵了:“一张身份证名下只能开一个网银,你已开过一次网银了。”
“我第一次来开户,怎么会开过网银?”于嫣一头雾水,赶紧让柜员查清楚,结果更加雷人——2014年7月26日,她的身份证被用于在吉林白城市一家网点办理了一张储蓄卡,但现在卡上没有一分钱。
“我从没去过吉林,怎么会多出这样一张卡?”于嫣这才想起,2014年4月5日,还在成都读大学的她,和朋友逛街时不慎被小偷偷走了钱包,身份证也丢了。当年4月8日,她在成都补办了身份证,却没向公安机关报案。她猜,可能是有人拿着自己丢失的身份证去冒名开户。
查询结果很吃惊
其中一张卡流水超500万
会不会在其他银行也有人用自己的身份证开户?17日,于嫣专门去6家大型银行查询,结果令人震惊:她的身份证在内蒙古巴彦淖尔一家银行开了一张储蓄卡,开户时间也是2014年7月。此外,在吉林白城市另一家大型银行,她名下还有一张2014年7月27日开户的储蓄卡,这两张卡余额都是0。
于嫣说她是黑龙江人,在成都读大学,现留在成都工作,从未去过内蒙古和吉林,“没想到现在在这两个地方的两家不同银行,自己名下开了三张卡,实在是想不通。”随后,她报了警。
8月19日,华西都市报记者陪于嫣来到成都人民南路那家大型银行,告知来龙去脉后,银行打印出了于嫣名下在吉林白城办理的一张银行卡的流水清单,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从 2014 年 7 月开户,到2015年2月停止使用,这张银行卡的交易超过200次,都是用网银转出转进,每笔金额都在20万元左右。记者初步统计,转入款项超过500万元,陆续转出也在500万元左右。
身份证被冒用开户
如涉违法犯罪担心被牵连
了解具体情况后,银行工作人员给出了解决方案:目前这张卡上余额为0,卡在于嫣名下,可以走正常流程,先挂失这张卡,再把卡直接注销,“这个程序很简单,马上就能做。”
但于嫣认为,那三张异地储蓄卡肯定是有人捡到她的身份证后去冒名开的户。在几个月内有大额资金流水,不排除有不法分子用这张卡来诈骗或洗钱。“如果我走正常流程挂失销户,岂不是把风险往自己身上揽,承认这张卡是我的?”她说,一旦这张卡被查出涉及非法勾当,自己岂不是会受牵连?
于嫣很后悔,当初丢了身份证忘了报案,不过她也有疑惑:“难道捡了一张身份证就能开户?银行都不审查么?”
银行回应
可由本人出具声明
银行再走冒名销户程序处理
账户是不是被人冒名开户?如果真的是冒名,能不能销户?对于于嫣的疑问,成都人民南路那家银行的负责人说,此前银行遇到过类似情形,客户到银行称身份证被人冒用开户,要求销户。其他银行还发生过因此被盗刷、被骗的案例。
“客户说自己身份证被冒用,但银行不是公安机关,没法确认。”该负责人说,一般情况下,银行都会要求客户出示公安机关提供的报案回执或者相关证明,再进行销户。
但是,丢身份证的事情发生在两年前,于嫣当时没报案,提供证明这条路走不通,难道只能由着“歪”账户存在下去?
该负责人提出,银行可先启动内部调查程序,由这张卡的开户行调取签名或监控,来核实当初开户的是不是于嫣。其次,由于嫣本人出具声明,声明原身份证早已遗失,这张卡系他人冒名顶替开户。最后,她再委托银行,以被人冒名的名义,要求注销这个“歪”账户。这个方案得到了于嫣的认可。
另一家银行调查后也决定,将另两张冒名卡进行冻结销户。目前,两家银行均已启动冻结、销户程序。
业内分析/
冒名者或与当事人很像
银行工作人员难以辨别
于嫣在成都丢了身份证,为何会在吉林和内蒙古被冒名开户?一位银行业内人士分析,于嫣的身份证丢失后,很可能被他人利用,找了一个长得像的人,拿着于嫣的身份证去开户,蒙混过关。
“很多人的身份证照片和本人相差很大。”她说,一般情况下,只要不是差别明显,银行工作人员就难以拒绝办理,“银行也很尴尬,很多时候工作人员靠肉眼难以有效识别,只能靠其他辅助证件,如户口本,社保卡、驾照等。”成都一银行负责人建议,如不慎遗失身份证,一定要报案并补办身份证,“就算被冒名开户,因为已报案,和你也没有关系。”
律师说法/
他人用冒名卡违法犯罪
被冒名者不应承担责任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杨说,《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陈杨说,在本案中,如果有人使用冒名的银行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应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与于嫣无关,但她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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