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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首届高等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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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7 02: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SIZE="4"]第一届高等考试是国民政府时期最为隆重、最受重视的一次高等文官考试。考试分为三试:第一试国文、党义,第二试分科考试,第三试为面试。此次考试严密关防,采取锁闱制。

1931 年7月,国民政府在南京举行第一届高等考试(俗称文官考试)。国民政府称之为“国家第一次抡材大典”,为举行考试进行了大量准备工作。1929年8月公布《考试法》,1930年1月6日考试院正式成立,戴季陶任院长。先后制定了各单项高等考试条例,是年12月公布了《考试法施行细则》。

1931年2月和4月先举行了复核考试和检定考试。4月16日,考试院公布了高等考试的考试种类、报名和考试日期,共分普通行政人员、财务行政人员、教育行政人员、外交官领事官及警察行政人员5种。考试设典试委员会、监试委员、襄试处。国民政府特派考试院院长戴季陶任主考官兼典试委员会委员长。

资格审查结果,5种考试应考者共有2177人,实际应考人数总计为1872人,其中女性20人。

考试分为三试:第一试国文、党义,占总分的2/5,第二试分科考试,亦占总分的2/5,第三试为面试,占总分的1/5。第一届高等考试为严密关防,采取锁闱制,自7月6日主考官兼典试委员长偕同全体典试委员会及工作人员入闱,至8月9日放榜出闱,闱场设于八府塘南京中学二院。试卷采取姓名、号码双重弥封制。榜首将破格擢用,考前曾由考试院秘书长陈大齐向新闻界宣布。

7月15日开始考试,试场分三处:中央大学大礼堂、中央大学体育馆、南京中学一院。先考普通行政人员。普通行政人员第一试国文、党义。第二试分必试与选试,科目有: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民法、刑法、行政法、中国近代行政史、经济学、财政学、地方自治法规、劳工法、土地法、统计学、社会政策、国际公法、市政论、经济政策、外国文。共计考12门。国文试题为:一、论文(60分),天下之治天之贤共同理论。二、公文(40分),拟国民政府通令各省迅速筹备地方自治限期完成令。中国近代政治史试题为:一、中日战争之经过及其影响于我国内外之关系如何。二、戊戌政变之经过及其影响。三、清代对蒙古、西藏如何治理,其得失如何,试略述之。答卷除国文文体不得用白话外,其他文言、白话随意。至22日,普通行政人员的笔试结束。23日起,考其他四种人员,30日笔试全部结束。

8 月6日发笔试榜。8月8日对笔试及格人员举行第三试:面试。8月9日发榜,录取98人。80分以上者为最优等,70分以上者为优等,60分以上者为中等。最优等者2人,优等者7人,其余均为中等。后又补录2人,实际录取人数恰为100人。计普通行政43名,教育德政24名,警察行政20名,财务行政7名,外交官7名。被录取者全为男性,女性无一人被录取。21岁至35岁者94人,36岁以上者6人,籍贯有16省,以江苏为最多。5种考试中以教育行政录取率最高。

第一届高等考试是国民政府时期最为隆重、最受重视的一次高等文官考试。从民国22年(1933年)第二届高等考试起,就只设典范试委员会,不再特派主考官,不再有榜首破格任用之议,并采取分地考试,且不再严密锁闱了。

摘编自《文史月刊》[/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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