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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对军人“网管”有“十条禁令” 3G手机不能用
发言人: 法制日报, on 5/31/2011 9:06:00 PM
中共对军人“网管”有“十条禁令” 3G手机不能用
日 期: 2011-5-19
来 源: 法制日报
早在2002年,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中就规定:
除工作需要并经师(旅)级以上单位首长批准外,军人不得使用移动电话、寻呼机等通信工具;
严禁将移动电话带入作战室、情报室、机要室、通信枢纽、涉密会场、军用飞机、舰艇、重要仓库、导弹发射阵地等场所;
严禁使用移动电话、寻呼机谈论、传送涉密信息。对3G手机的使用管理,作出了“军队人员不得使用3G手机或开通3G业务”的规定。对已开通使用3G服务的军人手机一定要坚决取缔。
此外,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的内务条令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军人在调动工作或者退出现役时,必须将自己掌管的工作和列入移交的文件、图书、资料,配备的武器、弹药、器材、工具、营具、设备等进行移交。移交工作应当在本人离开工作岗位前完成。
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军人必须遵守国家、军队的保密法规,严守保密纪律,保守军事秘密。
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军人必须遵守下列保密守则:
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不该问的秘密不问;
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不该带的秘密不带;
不该传的秘密不传;
不该记的秘密不记;
不该存的秘密不存;
不随意扩大知密范围;
不私自复制、下载、出借和销毁秘密;
不在非保密场所处理涉密事项。
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军事秘密载体应当有专人保管,严格审批、清点、登记、签字等手续。在涉外、会议和宣传等活动中,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军事秘密。
第二百零四条规定:军队单位应当采取审批备案、规范使用时机场合、设置禁用标志、屏蔽信号等有效措施,严格控制移动电话的使用与管理。
因工作需要确需使用公网移动电话,必须经团以上单位首长批准,并报所在单位司令机关备案。使用移动电话,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严禁在执行作战、战备、训练、演习任务时携带和使用公网移动电话;
严禁将移动电话带入作战室、情报室、机要室、通信枢纽、涉密会议会场、军用飞机和舰(船)艇、重要仓库、导弹发射阵地、武器装备试验场、战备工程等涉密场所;
严禁在具备有线通信条件的场所使用移动电话办理公务;
严禁使用公网移动电话谈论、传递和存储涉密信息;
严禁在办公场所使用移动电话联接国际互联网或者使用具有实时视频通话功能的移动电话;
严禁将公网移动电话联接涉密计算机;
严禁在公务活动中使用移动电话录音、摄影、摄像和开通定位服务功能;
严禁在非加密状态下使用军用移动电话谈论、传输涉密信息;
严禁将军用移动电话带到国(境)外或者提供给无关人员使用;
严禁使用外国公司、外资企业、国(境)外人员赠送的移动电话。
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军队单位和人员使用国际互联网,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严禁涉密计算机联接国际互联网;
严禁涉密计算机安装、使用无线上网卡;
严禁涉密计算机开通红外、蓝牙等无线联接、传递功能;
严禁将使用无线上网卡的私人计算机带入涉密场所;
严禁在联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上使用涉密或者曾经涉密的移动存储载体;
严禁在联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或者传递涉密信息;
严禁在联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存储显示军人身份的资料;
严禁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传播涉密信息;
严禁计算机在军队涉密网和国际互联网之间交叉联接;
严禁存储载体在涉密计算机和联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
全军保密委员会颁布的“十条禁令”是:
严禁涉密计算机联接互联网;
严禁私人计算机联接涉密网;
严禁涉密移动载体存储私人信息;
严禁私人移动载体存储涉密信息;
严禁存储或曾经存储过涉密信息的移动载体联接互联网;
严禁在联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或传递涉密信息;
严禁计算机在涉密网和互联网之间交叉联接;
严禁移动载体在涉密计算机和联接互联网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
严禁私人手机、数码相机、播放器等电子设备联接涉密计算机;
严禁以军人身份在互联网上开设博客、聊天交友、应聘求职。
(魏岳江 张华)
中国事务http://www.chinaaffairs.org转载
解放军军情防泄密等级升级
发言人: 網文, on 5/31/2011 8:56:00 PM
解放军军情防泄密等级升级
从5月1日开始,解放军使用互联网和手机等电子产品的行为,须受新的保密法令约束。4月初解放军颁发的新保密条例,是该条例实施后的第三次修订,条例以军事条令之高度,突出了对军事涉密信息系统建设、军人互联网络和无线电话使用要求。
互联网时代,渗透式的谍场传统暗战之外,借助网络黑客木马、无线通讯工具等手段,发展间谍、窃取军情成为该时代谍战的特征。对军情泄密事件,解放军处置向来严厉,对叛国投敌间谍和泄露重要军情的行为,一律以军法从重惩处,即或是军事人员无意网络泄密,也一样严惩不贷。
解放军这方面“血的教训”已不乏其例。自上世纪90年代末,解放军部队有限联接国际互联网以来,直接或间接通过网路泄露军情而遭秘密处决或判刑的解放军高级军官不在少数,而按惯例,军方处理此类事务一般都不事张扬。
解放军最高军情保密机构为全军保密委,保密委主任由总参谋部副总长兼任。总部以下,各军兵种、七大军区和集团军下辖的师旅团机关都设有保密机构,各部保密委主任一般由副政委委员兼任,司政后装四部门副手协同参与。解放军现任保密办主任为总参排名第三的副总长孙建国中将,解放军保密委下设专职人员办公室,为正军级单位。
网络领域的防军情泄密,在北京一位解放军保密办高级官员看来,是世界各国军队普遍性的难题。解放军每年都会出台各类禁令法规,以约束在职军人的言行举止,不致因一逞口舌之利,向外界甚至是网络上潜伏的间谍透露保密信息。既危害了军队,也害了自己。
解放军保密办有关官员告诉本刊记者,此番解放军高调修订保密条例,即是把军方多年的反谍经验制度化,把网络的普通禁令转化为权威性更强的条令条例,上升到军队信息网络安全的高度,以号令全军将士,悉数遵照执行。
网络建设的“全军运动”
上世纪末以来,两岸表面上的军事对抗渐趋于平和,大陆与东南亚诸国和欧美国家的军事冲突也不多见,但彼此隐蔽战线的行动从未消停。
台湾媒体近期热炒的台现役陆军罗贤哲少将即为明证。台媒报道,罗遭中共吸收泄密后,涉嫌将机密资料交付大陆军情局,台国防情报网面临巨大危机。但两岸的谍战永远没有胜出者,双方你来我往,互有损荣。1990年代末大陆破获的解放军总后军械部部长刘连昆少将台谍案迄今让人记忆尤新。
台前军情局副处长庞大伟受访时透露,刘连昆向台湾方面透露中央军委十年建军纲要、台海危机中共的演习规划、以及当时最高领导人的健康情况等,刘连昆在上世纪末被中共秘密处决。
在刘连昆案件侦破同一时期,解放军正呈现“自下而上、大干快上”的全军性网络建设热潮。短短几年里,解放军军兵种部队由原先不通网络,到用于作战、训练、政工、后勤、装备的网络都已初具规模。
“大网套小网,小网联大网,烟囱林立,漏洞频出。”中国工程院院士、解放军信息化工程大学校长邬江兴,曾反思这种信息化发展的“全军运动”。尽管网络会提高工作效率,但解放军在网络应用方面尚处初级阶段,技不如人,大跨度的网络发展很快遭遇网络安全危机。
2007年解放军对台军事前沿的某军区破获一起泄密案,一位甲种作战师的副师长因“公务家办”泄密被查处。据称,这名敬业的解放军副师长违反解放军网络使用规定,私自把存储演习计划方案的工作用U盘拿回家,联接因特网进行修改。在他的U盘联网的瞬间,盘内重要军事演习计划被台军情局预设木马病毒迅速拷贝。
当大陆国家安全部门和军队保卫部门官员找到该副师长讯问时,他还懵然不知。该副师长不久因为泄密重要军情,被军方枪决,并通报全军,以儆效尤。
军方高层为之震惊。上世纪遗留的传统搜集军情手段在不知觉中已然升级,对手窃密不再以单一的重金美女相诱。这种全新的窃密工具,或是网络上摆度、木马等网络病毒,及各类先进的侦听设备。当主人储存机密的U盘、MP3等载密介质再度联网时,那些悄悄植入解放军重要部门和圈定人物的电脑的木马病毒,便自动下载走全盘信息,令人猝不及防。
信息化时代的草木皆兵
解放军的信息化建设,一开始在网络安全方面滞后,一批无视网络安全的解放军中高级军官便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对于军情的主动或被动泄密事故,军方多视为政治事件,大多低调处理,事先不允许新闻媒体报道,只在当事人被惩处后,才将其结果告知家人。
在军队联网的1990年代末期到本世纪初的十年间,解放军部队各种网络泄密事故,层出不穷。北京军队法院系统一位官员向记者透露,军情泄密网络占了绝大多数,对泄露军事情报的在职军人,军方查获、并以军法惩处的人数不下两位数。
网络建设初期的1998年7月7日,总参谋部就制定并印发了《中国人民解放军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对国际联网中的保密问题做出规定。随后的2001年2月解放军四总部印发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规定》。首次明确提出军队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建设,应当与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总体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发展的原则。
当年8月,解放军保密委员会根据网络时代机关办公信息保密需要,研究制定《中国人民解放军机关办公保密规定》,就保密环境与设施、秘密载体的全流程管理、重大军事活动保密、新闻宣传和出版保密、涉外活动保密等12个方面提出了操作性很强的规范要求。
此后数年,军方都会出台形式不一,内容和要求大致相同的军事保密要求。
2004年2月,中央军委下发《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的意见》,强调要把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摆上战略位置。2005年5月,解放军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总参作战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军事工作中核心秘密文件资料管理的通知》;这年的12月,中央军委印发《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密工作的意见》;2006年1月,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印发《关于加强核心涉密人员教育管理的规定》;2006年4月,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印发《关于严肃处理严重违反保密纪律行为的若干规定》。
最近的一项保密要求是,去年6月施行的新的解放军内务条令,明确了解放军官兵使用国际互联网的“十条禁令”。这十条禁令包括:禁止官兵在联结国际互联网的电脑上存储显示军人身份的资料;军人不得在大众媒体上征婚、求职和交友,不得在网上开设网站、网页、博客和论坛。
解放军保密规章的密集出台,使得一些基层的解放军分队官兵有草木皆兵之感。个别军区和军兵种单位想出了“关机断网”,以解决信息安全保密问题的“绝招”。
“不少部队同志反映,现在抓保密,花力气最多的是网络,最不放心的也是网络。一些单位采取了不少措施,取得了一些效果,但总的来说还不太理想。”解放军保密委专职委员、全军保密办副主任苌金欣少将受访时,承认网络保密现状不容乐观,但他也批评这种一断了之的做法,认为不可取。
一密定终身将改变
而实际上,“军事保密条令规章不可谓不多,关键在于制度的刚性执行。”解放军一位保密办官员称。
仅关于军人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解放军四总部在2001年和2006年分别下发了类似的通知和规定,后者制定并印发《军队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据称是军方迄今为止最全面、最系统的一部关于手机使用管理方面的保密规章。
海军广州基地一位上尉告诉本刊记者,上面规定师以下军官不让用手机,但实际上中下级军官都在偷着用。笔记本上网更有严格规定,很多当兵的都在用,只是上面来检查,提前收藏起来。“信息时代了,堵不了的。”总后政治部办公室袁冬曾对一个军级院校和一个师级部队单位的进行调查,显示有100%的干部、97%的士官和66%的战士拥有手机。
军队高层希望每一名官兵按《保密条例》做事,一言一行严守军事机密。但有军内人士称,军内秘密过去搞一密定终身,人为增加多重负担。军事秘密的等级和范围、对象,因根据时间调整变更密级,直至及时解密。
大陆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由不同政府部门根据需求制定秘密等级。理论上,军事机密虽是国家机密的一部分,但解放军军情管控网络,自成体系,其保密要求较国家秘密更为严谨。解放军军事秘密也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三个等级订密权分别对应由军、师、团一级作出。
从定密体制上来看,解放军采取的是对照式定密体制,主要由各部门、单位对所产生的秘密事项,按照有关业务部门明确的军事秘密及密级范围“对号入座”,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这样的定密机制有时难免因人为因素定密过高或过低。
而时易事移,大量当时认为是军事秘密的军情,如大军区单位党代会人员的增补、一般电话会议、首长行程安排等,这些一般为秘密或机密,但过后保密性弱化,不宜继续保密。
新修订的军队保密条例正视了这种呼声和要求,首次增加了定密责任人制度和解密审核、复核制度。尽管军事秘密解密制度刚起步,但军内人士普遍认为,该项制度无疑是适应军队信息化建设需要,能让军方从信息繁重的保密压力中解脱出来,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专注于重要岗位的军情防奸保密。
(钟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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