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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余英时先生“共产主义在中国兴起,儒家思想扮演重要角色”,有问 ...

已有 352 次阅读2019-1-20 22:37

2018年底《余英时回忆录》出版,一时洛阳纸贵。以学人重镇之尊,余先生书中的任何提法都会引起注意,对社会和人群发挥巨大影响。其中“共产主义在中国兴起,儒家思想扮演了重要角色”这个提法,尤其引人注目。

余先生这个命题不觉让人联想到把共产主义制度种种弊端归咎于中国传统君主(不是封建)专制那种时兴说法,当然很想了解余先生是怎么说的。可惜手头没有余先生的回忆录,幸有中央社刊出书摘(“余英时回忆录抢先读:拿共产主义救亡 中国国付出可怕代价”)以飨读者。余先生惟点到而已,遗憾,读者如我便存了许多问题。

 

儒家传统思想接引了共产主义?

 

儒家思想之为中国传统是历史事实,这样说来,共产主义落户中国是注定的了。

儒家思想在共产主义进入中国所扮演的重要角色,余先生谓之“接引”。他提出儒家思想传统中“为公”的价值和尚“均”的观念奠定了一种心理基础,使得清末民初的中国知识人拥抱共产主义。儒家传统思想接引中国接受共产主义的说法,新异;自余先生之口出,尤其。

关于“为公”,余先生谈到“《礼记·礼运》中‘大同’的观念一直是受到特别重视的”,谈到康有为的《大同书》,谈到孙中山宣扬“天下为公”。他强调,儒家价值观下“公”“私”尖锐对比,而士大夫向又善“公”恶“私”。

大同愿景中西古今皆然,但不是拥抱共产主义的充分条件,西方近代社会发展可以为证。事实上,作为理论、社会运动和政治制度,共产主义在近代西方是之一非唯一;中国呢,君主制两千余年儒家思想为核心价值一直与私有经济并行,未曾引出共产主义。涉及人群与社会,“公”这个观念也不限于中国文化;可能却不必然导向共产主义,且不说它们跟共产主义之“公”—公有—不是一回事。而余先生文中提到的那些人尽管怀有儒家为公和尚均的思想,却大都不接受共产主义。如宣扬“天下为公”的孙中山先生,就懂得且明确拒绝共产主义:他联俄的“孙越宣言” 第一条就是,“孙逸仙博士以为,共产组织甚至苏维埃制度,事实上均不能引用于中国,因中国并无可使此项共产主义或者苏维埃制度可以成功之情形存在之故”。

这个命题,看来至少还悬而未决。

 

是谁,接受并实行了共产主义?

 

“接引”的原话余英时先生是这样说的,“我认为以儒家为主体的中国传统思想发生 了一种接引作用,使清末知识人接受共产主义意识”。此外,余先生还用了诸如“一拍即合”、“拥抱”、“接受”这样的字眼,描述两者的关系。同时余英时先生又认为,早期中国知识人对共产主义思想基本是“误读”,质疑他们“究竟懂得了多少马、恩思想和社会主义”,进而质问他们“怎么能够判断中国是否可以实行共产主义”。

余先生“接引”与“误读”这两种意见,可能会相抵触。误读,是说中国人马克思主义的经没念正吗?—要是念正了呢,又怎样讲?既然是这些书生误读又不懂马克思和共产主义,那么质问他们“怎么能够判断中国是否可以实行共产主义”有何意义,岂不所责非人?尤其因为,共产主义不仅是一种思想而且是一种有明确政治纲领与严密组织的社会运动和革命。事实上不是那些书生、不是余先生提到的如章太炎、吴稚晖、李石曾那些人—他们所投身的辛亥革命及后来所主张的都不是共产主义,而是中国共产党人主张共产主义适合中国而接受并在中国实行共产主义的。读者应当怎样理解余先生?—是传统儒家思想与共产主义本相通,还是两者本不通?—共产主义落户中国,是儒家思想的接引,还是儒生的误解?

无论如何,确如余英时先生叹惋,落入共产主义确是中国的大不幸。不幸在于反共的国家政党政治人物和知识分子,终未能遏制那个选择、接受和实行共产主义的政党及其革命。国民党纵有千般不是,退守到台湾而成功地使那片土地免于共产主义,功不可没。

 

 “为公”和尚“均”就一定亲共吗?

 

答案,我想会是否定的。

回顾历史不难看到,清末民初并民国以降,那些传统的中国文化人不认同共产主义;而那些拥护、接受和奉行共产主义的共产党人,恰是反对和不要儒家传统的。

那么,儒家传统中如尚“公”的价值与重“均”的观念,是不是如余先生所言亲共产主义呢?大约基本上可以说,儒家之“公”更是在“公共”而不是“公有”的意义上,且意涵广泛—从道德伦理到个人修养,儒家的“公”伦理到头来难与消灭私有制的共产主义暴力革命兼容。简单说,儒家“公”伦理之亲共,远非不言而喻。

其次是余先生提出,“儒家特别注重‘均’的观念,……从观念发展到制度化,后世便有‘均田’、‘均税’、‘均役’等措施”,可以说“平均主义的思想为中国知识人接受共产主义奠定了一种心理上的基础,因而才有一拍即合的效果”。“均田”是什么,其“均”是平均主义吗,会接通向共产主义么?这些都是问题。

据文献“均田”是为“计口授田”,国家将官地均匀授予无田或少田的人家,确有均田以抑制豪强兼并以及战乱之后恢复经济和繁荣社会之功。而“均”准则因人群差别而异,士农工商奴婢耕畜得授各个不同,当非无差别的平均主义。并且,均田一方面以不变更私地所有权为前提—不没收私有土地以均分,另一方面授田中永业田部分得为私有,“均田”不取消土地私有制。这些都跟共产主义之“公”之“共”不相亲。

这样儒家“均”的理想和实践,跟旨在消灭私有财产的共产主义,会一拍即合吗?

对于中国历史上的均田,钱穆先生《国史大纲》中有言,“此田制用意并不在求田亩之绝对均给,只求富者稍有一限度,贫者亦有一最低之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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