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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上海访民2012.4.29逐鹿国家信访局 中纪委 还我家园!(图 )

已有 7116 次阅读2012-4-30 17:21

上海维权http://shbzw.space.aboluowang.com
中国上海暴政网链接http://twitter.com/shpzw

2012年4月26、27日上海访民陈国贵、王扣玛、郑培培、徐玮、郑建明、丁菊英、李俊、孙红筝、邬玉萍、葛蓉、金妹珍、张燕红、吴育青、吴如云、张修芹、张寿珍、郎兆刚、杜林强、于义明、李卫青、徐顺福、赵玲娣、王美莉、冯国伟、陈春芸、宋龙涛、杨伟明、李贵荣、朱萍萍、陈秋菊、陆杰、周妙如、卫玉华、沈艳、李凤安、郭庙福、瞿明发、陆善明、周敏文等400多访民聚集国家信访局中纪委,北京警方出动警察、保安200多人,警车十几辆。采取强制措施抓人上车关久敬庄,对不愿上车的访民进行殴打,多名访民被殴打,王承起、陆福忠、王志华、张强、陆建国都遭到不同程度的殴打。访民孙涛被单独关进久敬庄小房间,敬请国际社会高度关注跟踪事态发展。

联系毛恒凤:13901662286 陈启勇:13585973365 孙涛:13661885507 王承起:13817881559

陶建国:13817582263 江琴:13816608373 张强:13901852489 徐金芳:18601720946 陶永芳:13901923614施亚萍“13918249668秦庆森:15821323238 张海平:15821441830 刘海林:13918124062 杜青艳:18801251380

据贺志勇、韦开珍说;今天下午4点上海访民徐金妹(去世访民黄权的爱人)今天下午在中南海附近的石碑胡同抛洒大量诉冤的传单。被府右街派出所抓住,关在派出所内。

上海访民顾永洪等人在北京大兴区旅馆住宿,半夜1点钟左右睡梦中被警察抓到兴丰派出所,陆春华、奚国珍在府右街找领导被关押久敬庄,请求紧急关注。联系顾永洪1522314778陆春华:13501818275

【视频】上海访民2012.4.29逐鹿国家信访局中纪委 还我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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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访民4.29逐鹿国家信访局中纪委 还我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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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08 个评论)

flicker 彩虹炫 | flicker 匿名卡 | 上海访民请关注. 2012-5-5 17:41
请关注;上海访民毛恒凤失踪24小时,:call: 今天下午收到上海访民群发短信;毛恒凤4日中午1点突然与外界失去联系,至今已经超过24小时。请紧急关注。 :call: :call: :call: :call:
回复 我爱我自己 2012-5-6 11:44
紧急关注著名维权人士毛恒凤,在北京街头被打,今坐1461列车回沪,敬请望社会有正义感的公民关注,谢谢大家关爱,望转发:call:
回复 我爱我自己 2012-5-6 15:29
:call: :call: :call: :call: :call:
原帖由我爱我自己于2012-05-06 11:44:05发表 紧急关注著名维权人士毛恒凤,在北京街头被打,今坐1461列车回沪,敬请望社会有正义感的公民关注,谢谢大家关爱.
flicker 彩虹炫 | flicker 匿名卡 | 上海维权 2012-5-6 15:58
阿波罗网连续遭遇网络攻击   北京时间5月4日上午11点开始,阿波罗网接收到大量非法请求,至使服务程序无法正常运行,导至正常访问用户的权益受到损害。阿波罗网一直以来秉持良知、求真求是的态度报导中国大陆最新消息,此事已危害了中国人民的知情权,希望和这一连串攻击相关的人士能好好阅读阿波罗新闻,在明白事实后能做出正确的选择。
flicker 彩虹炫 | flicker 匿名卡 | 奥斯威辛集中营. 2012-5-7 09:48
温家宝4月27日在奥斯威辛集中营说,历史告诫人们,要反对战争、恐怖、种族灭绝和一切罪恶,“维护人的自由、尊严、安全和幸福。”“只有自我反省才能得到国际社会的尊重。”并在纪念馆留言写道:“不懂得历史就没有美好的未来。”
flicker 彩虹炫 | flicker 匿名卡 | 上海市民严美英. 2012-5-7 12:37
质疑上海市民信访终结可以口头告知吗? 本人严美英,系原卢湾区济南路57号动迁居民。因未得拆迁安置,经区、市逐级反映无果,由此赴京上访。期间,遭上海地方恶势力非法关押,并打断一根肋骨。 2011年5月20日,卢湾区政府召开本人信访事项听证会。听证会主持人(上海汇鸿律师事务所主任计时俊律师)承诺在听证会结束后,提供给我拆迁人提交的被拆迁人赵陆金的《动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动迁安置情况的通知书》。会后不但未给,居然连听证会的笔录也不提供给本人。 本人无奈之下,只得致信黄浦区委书记徐逸波,提出三点诉求。但至今未得到任何书面答复。现致信给俞书记,传闻您将离沪赴京高就,在您离开上海之前请给予我答复。不胜感谢! 联系人:严美英 联系电话:13162107787 顺颂政安 诉求人:严美英
flicker 彩虹炫 | flicker 匿名卡 | 上海市民周坤. 2012-5-7 12:42
上海周坤致全国人大代表的控状 我是上海市黄浦区老西门街道的居民周坤,在2001年的旧城改造动迁过程中,由于政府某些腐败官员官商勾结,在拆迁许可要件违法、公民的合法住房和财产未足额补偿安置的前提下,利用暴力手段,非法强迁。被强迁户的合法私有财产被非法掠夺,本来富足安逸和谐的家庭遭到了无情的践踏。 强迁后我户的生活世界和生存空间已变得暗无天日,然而经过那么多年的维权奔波,迫使我已经能够冷静的面对和迎接无吟的黑暗了,这是一种无奈的感觉,是轰热激荡后的一种冷静和沧伤。我们多么想试图生活在一个和谐的有理性的社会中啊!我们接受这个社会的基本准则,这个准则就是承认公民个体的社会权利,承认并接受公民有尊严地生活和生存。然而,和谐和文明社会的先决条件是禁止政府在社会的行政行为中使用暴力,让清明带来真正的和谐和法治,和谐社会的政府应是法律的政府,而不是人治的政府,保护公民的个体权利是政府唯一的目的和服务,政府暴力、强权、不倚法律,对社会的支配来源于官员腐败和任意决断,我向来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揣测政府的官员们,他们只在乎官位权势和金钱,不在乎民众的心态和思想以及所受到的迫害和痛苦,社会的诚信见鬼了,政府官员的“三力”见了马克思。人民毕竟是国家基石,民族之本源,是党的立党之根本,请不要与人民为敌,请不要再轻视他们的公正合法的诉求,真正的执政为民吧!真正的立党为公吧!请按相关法律法规来解决民众的上访诉求。 故我希冀中央高层及人民代表们能重视民众沥血控状,查处腐败,革除低能和无能,还民众应得之权益,还法律应有之尊严,让常识回归到社会。 上海市黄浦区老西门街道 周坤 手机:13818325693 2012年3月5日
flicker 彩虹炫 | flicker 匿名卡 | 上海访民陈载忠. 2012-5-7 12:44
上海访民陈载忠因举报贪官再次被拘留 据知情人介绍:上海徐汇区访民陈载忠从05年开始因举报上海和记白猫有限公司领导侵占国有财产而上访,在一百多次的进京上访过程中,多次遭到中共上海相关部门的打击报复和非法关押,2010年陈载忠甚至被开除了公职,2年来他没有收入,生活失去依靠,找地方解决没人管他,只得到处乞讨度日。 今年二会期间陈载忠于3月3日再次到二会会场去反映自己的遭遇被北京天安门警察拦截带走,由于陈载忠接受了大纪元记者的电话采访,引得中共上海相关部门恼羞成怒,上海驻京办于3月6日将陈载忠遣返回上海,徐汇区派出所即对陈载忠展开了审讯调查,并告知威胁陈载忠,“大纪元是境外敌对势力,你再这样下去将以颠覆国家罪的罪名起诉你”。面对威胁,陈载忠表现出无所畏惧“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目前陈载忠被徐汇区派出所处以5天治安拘留而关押在上海市徐汇区看守所地址电话 地址:龙吴路398弄15号(近石龙路)。 电话:54356492 陈载忠电话:18917038653
flicker 彩虹炫 | flicker 匿名卡 | 假消息-知情人. 2012-5-8 09:35
3月20日,警察陆巍峰、沈国良冲入冯正虎室内的书房,陆巍峰挥出一拳重重击在冯正虎的脸下,接着又是一拳落在冯正虎的脖子上,当时有伤痕。4月17日警察沈国良非法进入冯正虎的家,挥出两拳击在冯正虎的脖子上,冯正虎强烈谴责他的野蛮行为。
flicker 彩虹炫 | flicker 匿名卡 | 上海访民翟美娣. 2012-5-8 10:20
嘉定区人民法院私设公堂 原告撞墙自杀 紧急关注:今天下午2点嘉定区访民翟美娣诉动迁政府信息公开一案,嘉定区人民法院私设公堂,在没有原告的情况下已判决,原告不服要求见庭长,受到强烈阻止。撞墙自杀。谢谢各界人士,各界媒体跟踪采访。密切关注翟美娣人身安全。联系电话:13167098616。
flicker 彩虹炫 | flicker 匿名卡 | 访民 2012-5-8 14:07
请关注,中纪委亲自调查的上海市1,2万亿招估巨案据说正在进展中! 接下去应当是促成党中央查处十年来拆迁圈地总额或许不下于此百倍千倍的土地、房屋、财产全民被侵害案,上海的受害者有你有我还有他,个个亲身经历,历历在目,一大帮官商匪黑恐惧了,发疯了,才会拼命搞信访处理终结制、诉权剥夺制、劫访监禁制、恐怖消音制、和拉拢五毛分赃“灭火法”,并将访民诬陷成为fl功予以精神上摧残、经济上摧垮、肉体上消灭等等罪恶手段,奉劝血债帮不要太嚣张,清算的时间必将到来,在民怨沸腾,一触即发的时刻,善待访民,正视事实,严格以法办事,真正落实胡温执政为民指示,拿出痛改前非、平反冤案、陪礼道歉、真心解决赔偿纠错,以认真反贪反黑反叛逆实际行动,求得民众宽恕、救人救己方是上策!
flicker 彩虹炫 | flicker 匿名卡 | 宝山陆芸夏素芳. 2012-5-8 20:21
但地方政府的领导心太黑,贪得无厌,竟全然不按政策行事,黑吃我们一家三户人的安置房!他们先强制不批宅基地(或建房批准文件),然后再以此为由,不安置我们。俞书记,您说,有这么拆迁的吗?那叫我们住哪里?没房,怎么安居乐业?怎么传宗接代啊?你让我们的子孙住哪里? 这老太太夏素芳的一家土改时贡献了田地,1978年又贡献了宅基地,2004年的动迁更厉害了,地方政府居然连个窝都不给我们了。 我丫,这种动拆迁简直是杀人不见血的! 这算哪门子的动拆迁?有你们这么动的吗?,敢情我家和这些领导们都有仇?有怨?还是因为我们都是女人,好欺负? 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府就是这样对待做出如此做出贡献的老百姓的?如此保护、团结中农的?15亩土地,什么概念?以现在农村建房标准,1亩可建3户家庭,3*15=45户,可解决将近一个生产队的住房问题!若以建造商品房,也是别墅45栋,高层更不用说了。。。。。。这么大的土地,贡献者反而自己连个落脚点都没有! 维权的路真的是如此的艰辛,老太太去镇政府讨说法,遭到恐吓威胁,回来就倒地,盆骨骨折,至今瘫痪在床。本人又被政府开除工作,又遭到多次的非法囚禁和拘留。。。。。我不知道,将来还会有什么等着我! 俞书记,您说,我家的事到底合理合法合情吗?可给您写了那么多信求助,您回信也说顾村镇会给我答复,结果呢?是不理不睬!人家根本不拿您老人家当回事,一味的只知道打压,从不肯用心去解决老百姓的问题!所以,我怀疑,相当的怀疑,您老人家在上海到底有没有实权?有没有威信?不然,怎么着,这个区政府和镇政府从不理会您的讲话精神和指示的呢? 我希望这次您能亲自看到我的反映,主持公道,真真实实的为这家做出过贡献的家庭解决实际问题!急盼! 上海市宝山区 申冤人:陆芸 陆芸 电:13636576591
flicker 彩虹炫 | flicker 匿名卡 | 宝山陆芸夏素芳. 2012-5-8 20:23
俞正声书记,你的权威到底有没有?/陆芸、夏素芳 上海市委俞书记 您好,我有个问题想问您:您老人家的威信在上海到底有没有啊? 好歹您老人家在上海也呆了有些年头了,可为何上海市的访民越来越多?别的不说,单说我们宝山区的,就没听到过有谁解决过,敢情我们宝山区区委书记在您的领导之外? 一直记得您老说的关于动拆迁上的问题:若他的要求合理合法的,必须满足他,哪怕造价升高,你也得满足他;他的要求不合法但有合理性,你必须给予适当的考虑;他的要求不合法不合理,你的做他的工作! 那么,请您老人家给评评理,我家的事到底是不是合法合理合情的: 2004年,宝山区顾村镇人民政府搞什么工业园区,不经任何征地程序,无任何合法手续,以带迁形式拆了我们那生产队,却没有安置我们一家三户,问政府为何?地方政府说我们夏素芳一家没有宅基证,所以不给安置,(有政府部门的回复为证),夏素芳是我的奶奶,已经90高龄了,打自解放前就在这片土地上生存了,他们不提宅基证倒好,一提,那我就兜底仔细算算了。我的爷爷在共产党建立的新中国后,有共产党政府颁发的土地权证15亩(其中宅基地4亩),属于中农,后来,来了个土改,你土改就土改呗,我查了一下《土地法大纲》资料:老毛(毛泽东)提出土地改革的总路线是“依靠贫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消灭地主。” 那么请俞书记看看宝山区顾村人民政府是怎么个团结中农的: 土改后,生产队霸占了近2亩的地做生产队的操场,我家没出声。 1978年,突然间命令整个生产队动迁,那时的老百姓好糊弄啊,没有法律没有政策的,地方政府想怎么着就怎么着。谁敢出声?就灭了谁! 老太太夏素芳按理应得到同样的宅基地吧,可是,有吗?没有!(看地方政府的答复)。也就是说从1978年开始就一直没得到过安置,领导肯定要问,那她住哪里?原来政府一直把她和她的两个孙女一并捆绑在了已经另外组成家庭的前媳妇家中。 可是,啥叫一户?农村的孩子长大了,就要自立门户的,这个俞书记想必是懂得吧。 老太太的两个孙女长大成人,要成家立业了吧。到2004年已经是一家三户人的结构了,那就按照《上海市农村个人建房管理办法》申请建房吧,却被以土地被规划、冻结为由不批准! 根据中国的《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一户一宅,以及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有关政策明确规定:因为土地规划冻结等原因没能建房的,但家庭成员达到分户条件的,根据《上海市农村个人建房管理办法》给予申请宅基地的应建未建面积,来换取政府建造的安置房!
flicker 彩虹炫 | flicker 匿名卡 | 上海访民吴培民. 2012-5-9 09:51
上海访民孙玉兰沉冤十八载,至今“五七”仍无人关注 我是孙玉兰的丈夫吴培民(身份证号:31010319380123241X)。我爱人孙玉兰含恨去世至今已“五七”了,我们在此期间奔走于市·区各级政府·信访部门为我爱人孙玉兰讨个说法,并要求解决我家的动迁实际遗留问题。但至今各级政府部门层层推脱,不予受理。我家现处于水深火热之中,今天我爱人孙玉兰的生前好友及闻讯赶来的维权人士来我家沉痛悼念孙玉兰,尽管我们很悲痛,但我们很感激他们,在了解情况后,维权人士与众好友一致呼吁有关政府部门尽快解决孙玉兰家的动迁遗留问题,救孙玉兰一家早日脱离苦海! 孙玉兰丈夫吴培民 2012-5-8
flicker 彩虹炫 | flicker 匿名卡 | 浦东42位维权. 2012-5-9 15:10
1、被告的行政行为属于可诉性行政行为 一个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必须具有三个要素(见江必新著《行政诉讼司法解释解读》,金城出版社2001年8月出版,第28—33页): 1)可诉性行政行为必须是拥有行政管理职权的机关、组织和个人所实施的行为; 2)可诉性行政行为必须与行政职权有关的行为; 3)行政行为必须是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被告的行政不作为很明显都具备了上述三个法定要素,所以是可诉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2、不可诉性的行政行为排除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的明确规定的四种不可诉的行政行为,分析一下本案被告的行政行为: 1)明显的不是国家行为; 2)被告是对原告们所提出的履行法定职责的要求而行政不作为的,对象是特定的,适用效力也不具有反复性; 3)更不是行政机关内部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内部行为; 4)也不是最高行政机关的终局裁决行为。 因此,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不属于上面的四种法定不可诉的行政行为,按照排除法的规则,该行为应当属于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所以,根据宪法第五条、第四十一条、公务员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要求被告履行应尽的法定职责是原告们的权力,也是被告应尽的义务。 综上所述,原告们在遭受到被非法征地、未按法定程序收回土地使用权、房地产评估遭偷梁换柱式的恶意房屋评估、遭到违法的动拆迁、被侵犯人身权和被侵吞财产权的不争事实向被告提出了合理合法诉求后,被告不但不履行应尽的法定职责,反而向原告们作出“信访事项终结告知书”、“信访事项核查终结告知书”和不予答复的涉嫌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宪法”、“公务员法”、“信访条例”的严格规定。依据“宪法”第五条、第四十一条、“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第八项的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规定”。故此原告们特向贵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保护原告们的合法权益,通过实体审查,依法准予立案支持,也希望法院能保持中立的地位,客观、公正、独立地审判此案。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按照依法治国、依法治权、依法治官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为处于弱势群体的受害人当家作主。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附件: 1、原告们身份证复印件(集体) 1份 2、原告们的证据材料 (集体) 1份 3、本诉讼状副本 2份 起诉人:(集体签名如下) 2012年 5月 8日
flicker 彩虹炫 | flicker 匿名卡 | 浦东42位维权. 2012-5-9 15:13
诉讼请求 1.依法确认被告未履行法定职责,侵害原告们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嫌违法; 2.原告要求判令被告履行法定职责,重新做出正确的具体行政行为; 3.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原告们原来都合法居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行政管辖区内,在不同的时间里都遭遇了非法动拆迁、被合同欺诈、被侵犯人身权和财产权、遭到违法行政强迁等,尤其最为突出的矛盾就是动拆迁矛盾。从整个动拆迁开始,动迁人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官商合作,未严格按照以宪法为核心的诸多法律规定实施动拆迁,没有按法律规定和程序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与执行严格的法定程序征收集体土地所有权,缺失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的必须手续,越权违法核发拆迁许可证,任意扩大拆迁范围。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动迁人联手房地产评估公司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恶意评估、高价低估、估价原则、目的、方法错误,把房屋居住面积建造面积都算作建筑面积,把房屋评估单价冒充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刻意降低补偿安置标准。当被拆迁人对补偿安置产生异议时,却遭到违法裁决,最后遭到的是非法行政行为——违法行政强迁。至今原告们几乎都未被安置与补偿,在以后的辛酸维权途中,原告们有被欲加莫须有罪名的,被纳入所谓的“内控”和“双控”高危人员名单,有的还遭到被非法软禁、关押、拘留、劳教等。 当原告们遭遇非法动迁、被违法强迁偷拆、被侵犯人身权、生命健康权和被侵占和掠夺财产权后,分别向被告提出了合理、合法诉求,要求被告履行保护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至今都未有处理结果。随后有的收到信访听证会通知,有的未收到,但是,原告们都分别向被告依法提出了合理合法诉求,可是被告不分青红皂白,全部一律都发出涉嫌违法的“信访事项终结告知书”、“信访事项核查终结告知书” 和不予受理决定。在法治的社会里,这是典型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和涉嫌违法的行为。此行为严重违反了“宪法”和“公务员法”的规定。 首先,被告违反了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第二款又规定:“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做出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应当督促有关机关或者单位执行”。又违反了第四十条规定“(二)行政机关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其次违反了“公务员法”第 十二条(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等相关规定应当履行的义务。根据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原告们有权提出要求被告履行法定职责,要求被告纠正其错误的违法行为,必须依法履行其应尽的法定职责。原告们所提起的行政诉讼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并且被告的行政行为属于可诉性的行政行为。
flicker 彩虹炫 | flicker 匿名卡 | 浦东42位维权. 2012-5-9 15:14
原告: 沈 勇 男, 1959年12月22日出生, 汉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成山路475弄53号201室 联系电话:13917961059 邮编:200126 原告: 唐建中 男, 1963年4月2日出生, 汉族, 联系地址:浦东新区施湾三路1106弄33号301室 联系电话:13386167157 邮编:201202 原告: 周菊仙 女, 1955年2月26日出生, 汉族, 联系地址:浦东新区川沙镇川周路8828弄35号101室 联系电话:13512116077 邮编:201200 原告: 季勤娣 女, 1953年2月28日出生, 汉族, 联系地址:浦东新区海防新村2号504室 联系电话:13817296823 邮编:200135 原告::杜金花 女, 1957年10月28日出生, 汉族, 联系地址:浦东新区川沙镇妙境家园806弄9号502室 联系电话:15900431401 邮编:201200 原告: 孙林群 女, 1948年10月20日出生, 汉族, 联系地址:浦东新区施湾二路766弄11号602室 联系电话:13761311728 邮编:201202 原告: 金妹珍 女, 1950年11月10日出生, 汉族, 联系地址:浦东新区川沙镇川周路8828弄6号303室 联系电话:13621877658 邮编:201200 原告: 卫玉华 女, 1958年2月28日出生, 汉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唐镇虹四村卫家宅73号 联系电话:15221234398 邮编:201201 原告: 乔天军 男, 1963年3月22日出生, 汉族, 联系地址:浦东新区机场镇晨阳路92弄17号502室 联系电话:13818496074 邮编:201202 原告: 邱凤花 女, 1951年8月25日出生, 汉族, 联系地址:浦东新区川沙镇桃园新村14幢38号 联系电话: 18916553863 邮编:201299 原告: 张惠仙 女, 1955年3月2日出生, 汉族, 联系地址:浦东芦潮港镇杭湾路292号 联系电话:18918936311 邮编:201308 原告: 胡琴珍 女, 1940年12月1日出生, 汉族, 联系地址:浦东周浦人镇瑞浦路8弄41号101室 联系电话:18721457506 邮编:201318 原告: 赵国彪 女, 1968年11月24日出生, 汉族, 联系地址:浦东新区德平路1134弄47号603室 联系电话:13818380473 邮编:200135 原告: 高文婻 女, 1955年6月4日出生, 汉族, 联系地址:浦东机场镇航城七路450弄13号202室 联系电话:15801842268 邮编:201202 原告: 陆春华 女, 1953年3月13日出生, 汉族, 联系地址::浦东新区德平路730弄18号502室 联系电话:13501818275 邮编:200136 原告: 黄怡芳 女, 1967年4月23日出生, 汉族, 联系地址:浦东新区川环南路1049弄46支弄2号501室 联系电话:13564421585 邮编:201200 第一被告: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姜樑 职务: 区长 地 址: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01号 邮编: 200135 第二被告: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信访办 法定代表人:李宝令 职务: 社工委书记、信访办主任 地 址:浦东新区丁香路600号 邮编: 200135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第(八)项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八)项规定。 原告于2012年4月16日,用国内挂号信函(邮件编号:XA00054920331)将原告的诉状及全部证据材料寄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起诉被告。但是,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至今未立案也不裁定,违反《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因此,原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于2012年4月25日用国内挂号信函(邮件编号:XA00055030331)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起诉。但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也既不立案又不裁定。因此,原告依据前述法律条款规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flicker 彩虹炫 | flicker 匿名卡 | 浦东42位维权. 2012-5-9 15:18
原告: 丁土珍 女, 1953年3月25日出生, 汉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三路2801弄23号101室 联系电话:13671756794 邮编:200123 原告: 蔡晓红 女, 1970年3月7日出生, 汉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曹路镇群乐一队 联系电话:13681603148 邮编:201209 原告: 徐雪芬 女, 1964年7月18日出生, 汉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民耀路423弄11号302室 联系电话:13917541275 邮编:201209 原告: 施培琴 女, 1965年12月28日出生, 汉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曹路镇海淞路398弄36路102室 联系电话:15801721037 邮编:201209 原告: 顾全根 男, 1960年9月8日出生, 汉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曹路镇海淞路398弄27路1002室 联系电话:15802102832 邮编:201209 原告: 邵国英 女, 1953年06月30日出生, 汉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曹路镇海淞路398弄24路102室 联系电话:13524035097 邮编:201209 原告: 曹茄宝 女, 1948年6月18日出生, 汉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曹路镇海淞路421弄23路402室 联系电话:13761387626 邮编:201209 原告: 顾学群 女, 1952年3月15日出生, 汉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曹路镇海淞路421弄28路1101室 联系电话:13611904866 邮编:201209 原告: 朱刚勇 男, 1966年10月10日出生, 汉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曹路镇日新村二队4号 联系电话:13564126822 邮编:201209 原告: 冯 琴 女, 1953年11月07日出生, 汉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曹路镇顾东村三华洋105号 联系电话:13564074932 邮编:201209 原告: 徐公明 男, 1950年10月9日出生, 汉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曹路镇民同路290弄28号301室 联系电话:15026628472 邮编:201209 原告: 陆凤珍 女, 1949年10月1日出生, 汉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高行镇东沟四村32号202室 联系电话:13122665992 邮编:201208 原告: 冯德文 男, 1960年1月9日出生, 汉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高东镇永新村三队19号 联系电话:15021755758 邮编:201208
flicker 彩虹炫 | flicker 匿名卡 | 浦东42位维权. 2012-5-9 15:22
上海浦东政府是不能诉呢还是不可诉 大家好! 我们都是合法居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行政管辖区内的42位维权代表。因遭遇非法动拆迁、被合同欺诈、房产被恶意评估、被没收土地、被侵犯人身权、生命健康权和居住权、被侵占与掠夺财产权后遭受非法行政强迁等违法行为。然后我们依法通过向信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进行申诉,要求政府职能部门履行保护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法定职责,但是却遭到浦东新区信访部门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行为。随后我们只能通过走司法的途径,无耐地向地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是一次又一次遭到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情况。今天我们作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众多维权公民中冰山一角的42位维权人,恳请社会各界和正义人士帮忙和指教,难道我们在定无居所、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无耐地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以及信访办未履行法定职责一案,请求履行法定职责是不能诉?还是不可诉? 此致 万分感谢! 上海浦东42位维权代表 二O一二年五月八日 另附:上海市浦东新区42位维权代表的共同诉讼状 行政起诉状 原告: 徐 伟 男, 1964年9月29日出生, 汉族,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栖山路100弄20号102室(原住地:浦东新兴路139号) 联系电话:13331866362 邮编:200135 原告: 刘淑珍 女, 1931年2月26日出生, 汉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码头路1698号223室 联系电话:13564097383 邮编:200125 原告: 崔福芳 女, 1957年12月28日出生, 汉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码头路1698号223室 联系电话:13564097383 邮编:200125 原告: 曹天凤 女, 1959年11月23日出生, 汉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周浦镇年家浜378号 联系电话:13801603041 邮编:201318 原告: 徐莲娣 女, 1950年7月14日出生, 汉族,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杨高中路10弄3支弄32号1902室 联系电话:13472670818 邮编:200123 原告: 陈银扣 男, 1964年2月4日出生, 汉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昌里路190弄10号2003室 联系电话:13916590887 邮编:200126 原告: 黄 磊 女, 1973年4月22日出生, 汉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环林东路271弄29号501室 联系电话:13818318633 邮编:200123 原告: 丁秋菊 女, 1956年8月24日出生, 汉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三路2801弄23号101室 联系电话:15201737756 邮编:200123 原告: 范桂娟 女, 1962年6月11日出生, 汉族,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上南三村28号302室 联系电话:13472819335 邮编:200126 原告: 袁春生 女, 1962年2月3日出生, 汉族, 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2906号501室 手机:13818255050 邮编:200129 原告: 王佩云 女, 1949年3月25日出生, 汉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西泰林路901弄98号501室 联系电话:13661445502 邮编:200123 原告: 丁菊英 女, 1948年10月26日出生, 汉族, 联系地址:浦东华夏东路2110弄37号101室 联系电话:13248010520 邮编:201200 原告: 何茂珍 女, 1955年10月28日出生, 汉族, 联系地址:浦东东靖路669弄74号501室 联系电话:13002138109 邮编:201208
flicker 彩虹炫 | flicker 匿名卡 | 中共维稳3步招 . 2012-5-9 20:17
今年4月底,在北京清华大学第二届“中美高级政府官员培训班”中,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张健向美国政府部门高级官员们介绍中共在处理群体性事件和社会矛盾的方式是:强力弹压、有限度让步和寻找替罪羊。: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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