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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央、监察部和阜新市政府及个别腐败分子的公开信

已有 715 次阅读2014-7-24 17:42 |个人分类:新闻

   致中监察部

   和阜新市政府及个别腐败分子的公开信

  胡东升恳请监察部领导明察:辽宁阜新个别腐败一方面继续弄虚造假,欺骗监察部;另一方面非但不予解决问题,加紧镇压和打击残害上访群众,使群众的声音不能传递到中央…

  我叫胡东升,生于1968年,辽宁阜新人,个体经营户。

  应陈通和田金荣邀请,于2011年5月5日到海拉尔投资,承包建筑工程;被二人欺诈我巨额资金、强我公司权益想霸占;于2012年4月,在内蒙海拉尔我找他们二人进行交涉,田金荣企图用欺诈的手段骗当地警方干预,民警问明情况后说:好好谈,不行,依法去法院告他们。然后离去。最后,陈通丧心病狂地说:“咱俩不可能在一起干(工程)了,钱(指我的工程款),你也一分一厘拿不走,你告我去吧,我认罚。”当时还来回晃着头,这是他的答复;陈通和田金荣不顾道义理法,为了一己贪欲,丧失了理性,为完全达到其目的2012年5月12日,采用黑社会手段雇佣打手闯入我的天盛电子商店,实施暴力伤人,威逼受害人放弃财产及公司权益的犯罪行为。并致使商店内大量物品毁坏价格共计139万元。并多次扬言:再(给老陈头)打电话,还打你,杀死你等。当时,商店被迫停业直至倒闭至今天。

  我方报警,辽宁阜新公安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存在故意包庇犯罪的事实:

一、案卷中没有勘察现场的原始笔录和涉案物证清单,涉案物证没有依法当场认定.

二、没有依法传讯涉案嫌疑人陈通和田金荣,案卷中没有二人的原始笔录;只有案发8个月后,2013年1月11日对田金荣的电话查询记录一份.

  办案单位根本没有把现场录像保存下来的犯罪事实与现场核查,也没有与现场5个犯人的口供和受害人的笔录进行核对,确认犯罪。

  由于办案单位主观故意包庇犯罪的腐败行为,不调查,不取证;造成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后果非常严重:

1、组织团伙暴力抢劫敲诈勒索,致使海拉尔地区的公司权益被抢走独霸,部分工程资金至今无法收回。

  2、故意毁坏财物罪,致使“5、12案”给受害人造成的财产损失不能顺利得到赔偿,商店被迫倒闭至今。

  3、寻衅滋事,致使案发至今,犯罪人仍逍遥法外。

  上述事实发生后,受害人又多次到省公安厅市政法委市公安局海州公安分局提起申请复核录像中的证据,至今仍未核对,案件没有依法处理。

  地方个别腐败已经替陈田此二人做的太多太多了…不管是亲戚朋友还是交谊,他们已经获得超值利益足够多了,而这一切完全是剥夺我的利益和我及其家庭遭受残害为代价的,直至今天腐败分子依旧替他们进行残害我全家。

……

  我被迫依法进京控告,自2013年7月以来,国家信访局、公安部、中纪委监察部等中央监督部门多次下达转办、督办书面及口头指令,要求辽宁省阜新市相关职能部门快速依法处理本案,至今仍没有处理。

  2014年4月—6月,国家监察部领导再度极其关注本案,又接连数次要求辽宁省阜新市尽快解决本案;但是,个别腐败分子依旧编纂说辞、欺下瞒上、不予处理,加紧使用各种方法镇压和打击报复我全家,妄想以此打退我们追求真理的决心;地方腐败分子利用手中的权利不惜继续违法违纪,继续挑战中央,进行打击残害上访群众。但是,我们受害的群众有伟大的中共中央和中央政府作靠山,我们坚信中央一定会合情合理合法地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

  2014年6月5日13时在国家监察部门口南侧路边,被阜新市政府花巨资雇佣黑社会绑架并进行殴打致伤,且不给治病不予理睬。腐败分子还提到“监察部”…;我于6月30日在北京报警时,从北京警方得到消息,监察部对此事件有备案;但也说到,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地方政府承担责任,应承担治病费用和相应的行政责任。所以,事实证明阜新市个别腐败分子还在假借监察部领导指令,故意超越授权借机进行镇压和打击残害上访群众,为了达到其个人的非法目的。

  …我坚信,监察部领导默许阜新市政府采用“强行”的方式“接”人,也仅仅“同意”阜新政府把我们平安地从北京“接”回家,并且要求阜新政府迅速地解决我们的问题;而决不允许阜新市地方政府接回来就完事了对我们的问题置之不理!更不允许对上访群众继续进行镇压和打击残害…!后续这些非法行为甚至都不能代表整个阜新市政府!只是个别腐败分子操控的结果。事实肯定是这样的!…请问?阜新市各级政府的领导,你们是谁给他们授权,叫他们这么办??谁来承担这个责任??

  腐败分子对我们进行镇压和打击报复,这些行为决不是只针对我本人及家庭;这是无视党纪国法,是公然抗拒中央和挑战中央反腐败的决心和打击腐败的力度!

  6月30日18时在监察部门口,腐败分子宁肯花费巨资再次雇佣黑社会给我们绑架回来,也不肯答应我提出的合理要求…我说:“先拿钱看病就可以跟他们回家”;押送到东山派出所后,不让回家,企图对我全家进行一次更大的镇压…非法拘留,这也是个别腐败分子操控的结果,最终没有得逞;但是还操控逼迫我写“保证书”,15天内不要进京上访。这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吗?他们还是闭门不见,不予理睬。

  这一次,也是阜新市正义和腐败进行的一次斗争,正义战胜了腐败!我在这里感谢相关的正义人士!同时,也告诫腐败分子:以前主观故意包庇犯罪腐败办案是一码事;现在,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再次进行镇压和打击报复则是另一回事。腐败分子妄想用这种方法打击我受害群众的决心和意志,这是徒劳的;我们已经做好了一切准备,该来的就快一些来吧,来得更猛烈些吧!不要拿人民群众的理智和善良当做软弱可欺!我们有信心、有决心、有耐心坚信中央有能力、有力度解决人民群众强烈反映的问题!你们腐败分子再强大能超越党中央吗?能超越习总书记领导的反腐败领导集体吗?

  现恳请监察部领导明察,辽宁阜新腐败还在弄虚造假,欺骗监察部领导;要求阜新市政府立即给受伤的上访群众治病,承担一切费用和一切损失,如果由于耽误医治而导致的后果应该由阜新市政府完全负责;并要求依法迅速解决受害家庭合理合法的上访诉求!

 

                         201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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