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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办无视国法强拆民房的情况控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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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5 23:28: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浦南镇政府计生办无视国法强拆民房的情况控诉
反映人:林幼发,住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浦南镇园坑村3组
被反映人:浦南镇政府计生办、计生办主任吴和国、计生办工作人员沈小辉等
事实经过:
反映人林幼发长子林锦风与媳妇林丽君于2008年4月29日登记结婚,5月22日按农村仪式举行婚礼。因林丽君在结婚登记前已怀孕,镇政府计生办于2008年5月26日到反映人家里要求林丽君去做引产手术,反映人考虑媳妇是第一始,且已怀数月,不适于引产,愿意交纳社会抚养费,但计生办工作人员态度非常强硬,说:“交多少钱都不行,必须去做引产手术。”
2008年5月31日,镇政府计生办主任吴和国及计生办工作人员沈小辉、园坑村支书林财银、村主任林元利第一次带领几十号人到反映人家里,持铁锤敲打反映人家的楼梯栏杆及屋顶的防水挡板。并在当日晚上11时将反映人林幼发的父亲林树根(中国人民志愿军退伍军人)非法拘捕关押2天。
6月4日,村干部又一次到反映人家里进行威胁、恐吓,要求将人带去引产。在反映人一家尚未作出反应的情况下,镇政府及村干部分别于6月5日、6月28日分两次反映人家里对房屋进行毁灭性的敲打,从一楼至三楼,甚至连阳台都无一幸免,每个房间都被敲出一个大洞,并将钢筋剪断。三次的敲房行动致使反映人住所遭到毁灭性的破坏,270多平方米的房屋已经满目疮痍,根本无法住人,现反映人一家九口流离失所,无家可归。
被拆房屋所有权归反映人所有,镇政府执法“诛连九族”,性质十分恶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浦南镇政府应依法赔偿反映人的经济损失或将房屋恢复原状。
反映人曾向漳州110求助,但得到的答复是群众受害他们不能插手,但如果群众干扰计生办“执法”,他们就必须出警。反映人也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但政府部门都集体失语,无动于衷。
综上所述,望有关主管部门能给予高度重视,依法处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杜绝计生恶性案件发生。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还反映人一个公道!!


附:1、被拆房屋损坏情况的照片;
2、被毁房屋鉴定报告;

反映人: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浦南镇园坑村3组:林幼发
联系电话:13015636363
0569-2603858

2008年  9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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