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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4 10:3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们好!!我是中山市火开发区一位居民,在2008年开发区区委有一个奖励计划"四好居民"18岁(含18岁)以上的本地居民每人每月200元人民币奖励!但是18岁以下的一分钱也没有!!请问是不是违反了人权?用什么法律法规进行上访?全区3000多名未成年人希望得到你们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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