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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跛子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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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3 20: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所有人民都有自决权。他们凭这种权利自由决定他们的政治地位,并自由谋求他们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摘自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据悉,日内瓦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于2009年2月审查了中国政府提交的首份中国人权纪录报告。联合国之所以要这样做,主要出于以下两个原因:
第一,联合国放着那么多非人权国家不管,而偏偏要审查中国的人权,这与近年来中国的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强并逐渐成为国际主流社会的“利益攸关方”有直接关系。尽管国际主流社会一直视中国为一个“不合群儿”的异物,但它也并没有一味排斥中国,只是由于中国曾经长期游离于国际主流社会之外,并在这个过程中形成了一整套与国际主流社会完全相左的机制和观念,这让国际主流社会在与中国这个新伙伴打交道时不知如何是好。所以,这些年来,国际主流社会一直都在敲打中国政府:既然想加入他们,就得按他们的规矩来,即要学会遵守被他们普遍遵守的游戏规则。这个游戏规则不仅要求你改变你的对外政策,还要改变你的对内政策,而你实行怎样的人权政策则是被人家视为你配不配与他们合作共事的重要尺度。
第二,尽管中国政府非常讨厌人权这个西方色彩极浓的东西,但为了能够得到一张国际游戏场的入场券,它又不得不在这个问题上与国际主流社会进行周旋和讨价还价,其中一个重要事件就是中国政府于1998年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但是,从签约到今天,10年过去了,中国政府始终都以“人权的普遍性必须与各国具体情况相结合”为托辞,拒绝全面履行该公约,致使中国沦为该条约的伪缔约国,加之中国人权在世界上声名狼藉,因此国际主流社会始终不承认中国是人权国家,并一再指责中国政府肆意践踏人权以及在签约事宜上愚弄全世界!
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这个条约的名称就可以看出,人权包括两方面:公民的基本生存权利和政治权利。人权的这两方面好比人的两条腿,缺一不可,否则就是跛子人权,而中国政府所搞的正是这样一种跛子人权,即只谈公民的基本生存权利,不讲公民的政治权利。在中国政府眼里,人权仅仅表示公民的基本生存权利,如就业、教育、医疗及其他社会保障等项人权,而人权中最关键、最重要的另一半——公民的政治权利是可以被淡化、被回避,甚至被否定的。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代表李保东这次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上为中国的人权纪录做辩护时,仍然囿于中国政府对人权的这一界定。他说,中国政府提升了人民的生活质量,解决了许多民生问题,并且将农村贫困人口从2.5亿降至1400万,等等。但当一些国家敦促中国政府尽快全面履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废除死刑、成立符合巴黎原则的人权机构、将新闻自由的新法例扩大至中国内地记者、建立独立的司法体系、允许宗教信仰自由、释放被羁押的宗教人士及政治异见人士、停止打压少数民族的自治诉求、允许维权人士和平示威以及政治异见人士发表不同政见等项事宜时,却遭到了李保东的严词拒绝
应该承认,这些年来,中国政府在实现中国人的基本生存权利上的确做了很多工作,也的确在某些领域实现了某种程度的人权。但是,它这么做的第一动因不在人权本身,而在其他。这个政府非常清楚,中国人基本生存权利的实现系数与政府的合法性系数成正比,即中国老百姓的生活质量越高,中国政府执政的合法性就越强——老百姓的利益与政府的利益在这里形成了衔接和交合。因此,最大限度地实现中国人的基本生存权利是这个政府得以继续施政的政治需要。而与此相反,由于公民的政治权利属于人权中的高级层面,它表示公民在实现了衣食住行等低层次人权后,开始试图影响国家政治生活的走向,即开始争取实现高层次人权——公民的政治权利;又由于公民政治权利的充分实现可能会对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或者政府产生某种压力、阻力或反作用力,使得国家的政治生活原则发生某种变化,或者使得政府的一些政策在得不到大多数民众支持时而流产,甚至干脆让政府垮台,因此这个政府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充分实现具有天生的恐惧。在中国,公民政治权利与政府是一对矛盾关系:公民政治权利认为中国政府是其实现的障碍,而中国政府则认为公民政治权利是威胁其政体的毒瘤。与公民基本生存权利和中国政府合法性的关系相反,中国人政治权利的实现系数与中国政府的合法性系数成反比,即中国老百姓的政治权利实现得越充分,这个政府的合法性就越弱——老百姓的利益和政府的利益在这里形成了矛盾和冲突。因此,最大限度地遏制中国人的政治权利同样是这个政府得以继续施政的政治需要。
——就这样,中国政府“一手软,一手硬”的人权政策使人权在中国走了形儿,变了味儿,并最终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跛子人权。
但问题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即便享有充分的基本生存权利,却几乎享受不到什么政治权利,那他充其量不过是这个国家的高等奴隶,而奴隶无论何等,其本质都是一样的,即没有尊严,且不具备完整的人格。况且,在一个政治决定一切的国家里,不享有充分的政治权利,谈何基本生存权利!正如《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序言中所说的那样:“只有在创造了使人人可以享有其公民和政治权利,正如享有其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一样的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实现自由人类享有公民及政治自由和免于恐惧和匮乏的自由的理想,……。”
当然,尽管中国政府总体上是反人权的,但我们也要看到这个政府近年来在面对不断激增的公民政治权利诉求时,迫于形势而做出的微量调整。由于中国社会的各种矛盾,特别是官民矛盾日趋激化,公民利用一切合法手段表达自己政治权利诉求的事件层出不穷,如包围政府机关、与警察发生激烈冲突、“散步游行”、请维权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等等。一个值得注意的信号是,由于恐惧公民与政府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被进一步激化,因此中国政府一是对这些公民集体以合法手段进行的政治权利诉求事件予以正面报道,不再遮掩,二是不敢再将其定义为“危害国家和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扰乱公共秩序”的反政府骚乱,而是找了一个中性词,即“群体性事件”。特别是去年贵州的“瓮安事件”发生后,中国政府不仅令省委书记三次向民众道歉,还首次罕见地将矛头对准自己豢养的警察;在去年重庆的出租汽车行业大罢工中,中国政府至少没有公开逮捕和审判罢工组织者,同时还令市长大人直面“的哥儿”……不管事情结果如何,但与这个政府的前总理躲着不敢见学生相比较,这显然是一种进步,也是人权在中国的一点点胜利。
还有,以往中国政府领导人出访时也曾屡遭抗议,但中国官媒却集体失声,怕的是中国公民明白自己的国家、政府和领袖在国际上是个什么形象,遭遇怎样的非礼,进而对国家、政府和领袖丧失信心。而这次“宝宝”在剑桥遭遇鞋袭,官媒均予以了正面报道。虽然我们不能单纯、幼稚地认为这就是中国新闻体制改革的序幕,但它所释放出的某种信号也确实耐人寻味。此外,“宝宝”在2006年9月接受芬兰《赫尔辛基新闻报》记者采访时曾表示:“当前社会存在的许多问题与政府的工作有关,与干部选拔制度有关。”尽管实行了多年的村官直选不尽如人意,而且有消息说村级以上直选的提议也被搁置,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中国政府高层绝非铁板一块儿,逐步逐级在中国推行民主选举制的想法,始终在一些高官的脑子里转悠着(如果我们认为《民主是个好东西》仅仅是俞可平个人的纯学术论文,而没有一点背景和来头儿,那我们可就大错特错了!)……
虽然种种迹象表明,中国的公民政治权利状况在发生着一些微妙变化,但我们绝不能因此而认为实现中国公民政治权利的春天来了。先不说中国自古缺乏人权、民主、平等和自由的土壤,光一个眼下中国各大利益集团之间的相互掣肘和博弈,就足以使任何一项社会变革胎死腹中!因此,公民的政治权利距离在中国的完全实现,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路要走。对此,我们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
最后顺便提一句,与民主一样,人权也是普世的、单纯的、直白的和透明的,它不需要任何修饰和装潢。也就是说,人权具有惟一的、排他的特质和属性,而没有“品牌”或“特色”之说,任何被打上“具有××特色”、“符合×国国情”标签的人权都是假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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