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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业军人王卫平:报告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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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 00:34: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报告警察,我在网上发表《用事实证明当今司法机关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系列文章,得到中共北京市委信访办、北京市政法委和有关首长的默许。

2月22日凌晨刚把第二篇《用事实证明当前司法机关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的文章贴到网上,下午辖区警察就来电话约我聊聊。

尽管他一再表示找我聊聊没有受任何人及任何势力之命,但咱这依法维权13年,经过了从首都初级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乃至最高法院等所有法律程序,走过了从北京检察分院、检察院至最高检察院等全部法律监督程序,还先信访不成然后再走访了北京市及中国的最高权力机构,即:北京市人大和全国人大,并先信访后走访了中共北京市政法委、市委、中纪委、党中央这些领导核心。

咱15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干了20年,谁官大谁官小?谁级别高谁级别低?先找哪一级再找哪一级那叫一个懂,部队教的嘛。所以呀,咱是一个台阶一个台阶的找啊一个台阶一个台阶的求,哪个台阶咱都不敢越,哪个台阶咱都没有落。十几年下来,党的喉舌内参过,人大代表过问过,最高法院几次发回重审过,最高检察院明确表示法院判决错误过,温家宝、贾庆林、罗干三位中央政治局常委指示或者批转过。尽管北京高级法院牛逼得很,于2003年10月27日说“温家宝算个屁”来着,却也于2004年5月20日,由其执行庭庭长田玉玺出面,还领着好些个副庭长、审判长级的干部,当着咱和代理人的面承认“原审判决错误”,但至今认错不改呀。如果法院用这样的方式方法来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话,可真把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遭贱透了。

中间,北京市政法委置咱几次请求它们举行听证会,并郑重承诺:“倘若听证会认定咱控告检举错了,咱立马停申息诉”而不理,指示北京公安机关以咱扰乱公共秩序之名,给了咱数次治安警告、一次治安拘留,且每逢全国及北京召开“两会”或者重要活动,就对咱实行在家监视居住,出门贴身“呵护”。
   

大家伙给评评,到底是司法机关扰乱了公共秩序!还是咱老百姓吃饱撑得没事干去扰乱公共秩序?


这一次没等警察发问,咱也说不清是拿出了军人的作风还是学着犯人们见到狱卒时的姿态,马上:“报告警察,咱在网上发表文章,提前请示了中共北京市委信访办、中共北京市委首长,特别是中共北京市政法委。在他们的默许下咱就发了。”

说“经过上述机关和首长的默许”咱可是有证据。

1.早在奥运会前,即2008年6月10日,咱就先在中共北京市委信访网站注册,即以《债主上门逼债,房主令我腾房!北京转业军人王卫平发出的求救声》为题致信该办并市委首长。该网站当即应允“60天之内给回复”,半个小时左右又显示,咱致的信已在“处理中”。时至今日8个多月过去,窗口显示还在“处理中”。
2. 今年1月18日,咱觉得6个多月都过去了,咋还在处理中呢,便又给它们发了个电子邮件,标题是《其实,解决我所反映的问题非常简单》。发过之后才发现,市委信访办还非常人性化地征求咱是否将电子邮件的内容公开?“公开太好了,咱又没做害党、害国、害民的事,咱怕啥呀。”一份恳请公开的邮件随了过去。从那会儿到现在,还在“处理中”呢。
3. 琢磨中共北京市委信访办光“处理”不回复也忒忽悠了,春节过后,咱还以“北京邮政同城快件”和平信形式给二位市委首长并政法委各寄一封。这两封以60天未过予以推托倒也马马唬唬,谁让养着市委信访办那么多人怎么都不尽责呢?

4. 去年11月24、25日两日,咱还分别以“北京邮政同城快件”致信北京海淀法院、朝阳法院反映两起案件的执行问题,朝阳法院今年春节过后倒是跟咱谈了一下,不过是让咱把再信的内容重复一边,它们做个笔录。而那个曾经风光无限的海淀法院是否执行了《信访条例》的明确规定呢?咱顾全全国先进法院的牌子,还是别往下说了。

今年元旦刚过,债主就开始上门讨债,又要咱的父母替咱还债来了(去年是我父母实在没有办法,拿出他们的积蓄并要我哥哥、姐姐帮助凑了27万元政治纲领此人,并应允余下的30万元今年上半年想办法还给他)。而当今法院已经承认它们帮助违法者打劫了咱的全部财产,却至今不帮助予以追回,使咱成为想去黑砖窑、黑煤窑当奴隶也许都会因为没有剩余价值被榨取而拒之窑外,成了想当一个流氓无产者都没有资格的绝对无产者。

几年前,咱还恪守家丑不可外扬以及内外有别,有什么委屈只是通过国内官方网站及媒体,结果有百分之九十九点九,用当今最时髦的话说:被和谐了。后来一想,这先由外再转内的办法也是咱们国家领导人经常用的嘛,更何况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没有一个是中国人,若论当汉奸出卖中华民族利益?咱不似贪官污吏,牙根儿没有出卖的资格,连往国外银行存点钱的资本都没有。若论当汉奸投靠侵略者,历史上都是贪官污吏先投靠的,并且累及今天每个中国人都是汉奸的后代。

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中国共产党十届三中全会三十周年大会讲话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咱是认真学习、全面贯彻、坚决落实,并且通过当今电子技术的日新月异,运用马克思全世界无产阶级联合起来和新闻自由伟大主义,督促当今的法院不要再做马克思眼中为恶、为大恶的事情了,赶快纠正错案,重新回到马克思主义的正确轨道上来吧!

现提前将2008年6月10日致中共北京市委信访办的《债主上门逼债,房主令我腾房!北京转业军人王卫平发出的求救声》一文贴上网,作为我《用事实证明当今司法机关涉嫌颠覆国家政权》之三。


债主上门逼债,房主令我腾房!北京转业军人王卫平发出的求救声

尊敬的北京市委副书记、北京市市长郭金龙同志:
我叫王卫平,是一名转业军人。1969年12月入伍,1988年转业,当时的职务为正营级。转业后,我自谋职业,与人合作开办了一家公关公司、一家电气研究所和一家广告公司,并且担任法人代表。

2008年4月27日20点30分许,公民王乃和与其爱人,为了他们的孩子出国上学保证金不足,又一次拿着北京海淀法院生效判决上门逼债来了,此判决判公关公司及我本人还其73万多元,此前已还16万元,尚欠57万多元。这一次他俩又骂又摔又砸,非要我领他俩找我的父母,逼老两口卖房子或者凑钱替我及公关公司还债。

我的父母都是抗战时期参加革命的,现年都已80多岁,患有高血压等疾病,我怎么可能大夜里的领人去打扰他们的休息呢?而且房子是组织上分给他们的,他们也没有义务为我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呀。

王乃和夫妻二人见状,便使劲掐住我的脖子,甚至追到门外,抡起铁锨拍将过来,幸好有院内保安将其拦下。无奈之下,我只好向110报警。这已是我第三次拨打110报警电话了。前两次是上个星期日,即4月20日。那次王乃和只身一人前来,对我破口大骂,肆意威胁,我两次求助110出警。

下一次,不知他们又何时 “杀”将过来……

在王乃和之前,我租来存放打官司的设备及物资的房屋的房主,以我已欠其房租10多万元为由,限我于4月23日前腾空房屋。经我苦苦哀求,方才应允保留2间。

而我之所以拖欠房租不付,无法按期还钱给王乃和,且今年已经54岁的我,经济收入、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全没有,只得依靠父母离休金维生,却是由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第二中级法院、高级法院一手造成,另外还有北京海淀区法院、第一中级法院。

一、丑陋的台湾人(向公民王乃和借钱由来)

1998年,我们因为投产新项目急需资金,于2月25日以公关公司之名向王乃和借款人民币40万元,期限一年,利息20%。

之所以敢以这么高的利息向王乃和借款,完全是因为西安三德工业制品有限公司(台资企业。以下简称:三德公司)总经理温德盛(台湾人。台湾嘉义市弥佗路162巷39弄30号。在台湾开有:全德皮衣厂股份有限公司、贝多芬建设有限公司。原电话[008865]2777081和2768376。其弟名叫温登富,是三德公司董事长,在大陆当上了西安市台协副会长)于1997年9月25日亲笔致函公关公司,要公关公司放弃三德公司北京及华北地区总代理公司之职,将库存的三德公司生产的绵羊牌皮衣油及北京的售货市场交给三德公司,增值税发票也一同办理退税,三德公司将货款给付公关公司。1997年10月25日,三德公司又以正式函的形式,对退货给付款和市场移交等提出了具体办法和时间期限。对于三德公司两份函件,公关公司先后回函表示完全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一个以三德公司与公关公司采取要约(三德公司两份来函)、承诺(亲和公司两份回函)方式订立的“退货给付货款”合同即时成立。王乃和也正是看到这一点,认为非常有把握,才借款给了公关公司。

有谁能够想到,三德公司一而再地要公关公司退货,它们给付货款,却是温德盛、温登富两个台湾奸商精心设计的一场骗局。它(他)们利用公关公司同北京200多家商场盘货、清点库存准备退货之机,以皮衣油生产厂家身份占领了公关公司费尽艰辛开创的北京皮衣油销售市场之后,拒不履行其主动承诺的“退货给付货款”义务,致使公关公司库存原价78万多元的皮衣油无法继续销售,并且使得我们投产新项目资金链条发生断裂,最终造成灾难性后果。

二、违法成性是法院

下面,本人以亲身的3起案件告诉大家:在当今之中国,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破坏社会和谐,迫使老百姓宁可上访也不通过法律诉讼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正是把持着国家审判权的法院!

(一)在审理公关公司与三德公司一案中蓄意犯法

1998年8月,公关公司以三德公司亲笔函、正式函为事实根据,在朝阳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三德公司履行在其亲笔函、正式函中承诺的义务、支付诉讼费,并且提出了诉讼财产保全。

本案案由理应定为:退货给付货款合同纠纷,且三德公司亲笔函、正式函和公关公司回函为本案必审之内容。

1.一诉三德公司,三级法院隐瞒证据,审非所诉,作枉法裁判

我们不知道三德公司到底用了什么样的“糖衣炮弹”,打中了朝阳区法院、第二中级法院、高级法院何许人也,反正这三级法院在初审、终审、申诉审核此案过程中,釜底抽薪地将三德公司的亲笔函、正式函和公关公司的回函隐瞒起来不审,然后再不顾事实,并且不加适用任何法律条款地分别于2000年12月8日、2001年5月21日、2006年3月6日判决及通知公关公司败诉。

2.高级法院为了掩盖原审法院的错判不惜进行新的违法犯罪

在我们坚持不懈的控告检举下,在三位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及社会各界的关注或者过问下,在当时北京市政法委副书记慕平同志的领导要求下,北京高级法院于2004年5月20日委派其执行庭庭长田玉玺、副庭长陈海鸥等,请我们到高级法院开不分主次的“圆桌”会议。

会上,田庭长承认:原判错误!

原判错了,高级法院却不依法将本案发回重审或者改判,而是不顾一事不得二诉二理的法律准则,以威胁利诱为手段,要公关公司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到朝阳区法院再一次起诉三德公司。它们允诺:公关公司再诉三德公司不交诉讼费、不交诉讼财产保全费,保证一审胜、终审胜,钱能执行回来。

高级法院要公关公司再诉三德公司程序虽然严重违法,但朝阳区法院和第二中级法院在第二次审案过程中,却都没有漏审三德公司的亲笔函和正式函,三德公司败诉自在法理之中。

公关公司第二次诉讼虽然赢了官司,钱却没有拿回来。原来,高级法院或许秉承时任北京市委副书记,后又重新兼任北京市政法委书记强卫的旨意,指令朝阳区法院、第二中级法院故意拖延审案时间,以方便三德公司在此期间将资产全部转移。

公关公司2004年6月27日第二次起诉三德公司,朝阳区法院延至来年1月31日方才作出初审判决;本该三个月审结二审案件的第二中级法院,硬是拖到北京各法院当年一般民事案件结案期限的最后一天,即:2005年12月20日方才作出终审判决。

关于本案的详情见附件1:公关公司2008年3月26日致北京检察院第二分院的《控告、检举、申诉书》

自1998年8月至今9年多来,北京朝阳区法院、第二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在审理公关公司与三德公司因“退货给付货款合同”所引发的债务纠纷案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给公关公司造成了极其惨重的经济损失,光是存放原价78万多元的皮衣油,就要租用16平方米左右的房屋。这是我们无力支付房租,无法偿还公民王乃和借款的原因之一。

(二)北京高级法院在审理电气研究所诉原珠海格力集团所属电脑公司因产品质量引发的购销合同纠纷案中蓄意犯法

1994年7月,以我为法人代表的电气研究所花费160万元,购买了一套原珠海格力集团所属珠海格力电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脑公司。注:该公司当时的法人代表叫冼文,此人那时也是格力集团法人代表,后高升为珠海市副市长)制售的,软硬件捆绑在一起的计算机印刷排版设备(以下简称:系统)该系统在电脑公司安装调试期间就故障重重,电脑公司亦白纸黑字地承认了修理不好。

1995年6月,电气研究所一纸诉状将电脑公司告上北京第一中级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电脑公司退货还款并赔偿损失。1996年10月31日,第一中级法院仅以:“电脑公司向研究所提供的系统无产品合格证,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和“系统染有病毒,长时间不能正常工作,电脑公司亦未能做到有效排除”这二项事实为根据,依法判决电气研究所胜诉。

高级法院二审、再审此案时,又查出:电脑公司还不按照合同规定供货(注:是以非著名品牌低价位产品,替代合同中约定的著名品牌高价位产品);将系统中一台美国产的价值38万元的“激光照排机的18英寸供片盒,改为16英寸的单向机(直接影响照排输出质量),所提供的系统软件有不完善之处,字库本身存在问题,不符合国家标准……”。可见:我国法律明令禁止“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犯罪情形,电脑公司已经占全了。(注:所谓“16英寸的单向机”,是高级法院审案法官帮助电脑公司发明的名称,而实物则是连造假的电脑公司都叫不出名字来的一个圆轮形装置,其制作工本不过几十元钱。电脑公司将此装置安装在激光照排机里,以替代原厂生产的价值1万多元的16英寸供片盒。受其影响,照排输出合格率仅为34%)

但是,高级法院二审时,居然在判定电脑公司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情况下,为了规避《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荒谬绝伦地发明出“集成产品”这一新名词,然后以“国家对集成产品进入市场没有法律和政策规定”和“为本案执行之便利”为借口,先是判决撒销双方所签订的购销合同,接着判决电气研究所付款一百六十一万二千五百元(注:高出合同约定12,500.00元,)将该伪劣产品买下后自行修理,而电脑公司支付的修理费仅仅为5万元。

电气研究所不服此判决申诉不已,后高级法院决定再审此案。

2001年12月20日,指责二审判决错误的再审判决将已经被二审判决解除了五年之久的购销合同恢复了。恢复购销合同,却不判令当事人各自履行合同,而是要电脑公司再拿出30万元赔偿费之后,匪夷所思地把合同中约定电脑公司必须履行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如:按期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对产品免费维修一年,终身保养等等,一古脑地栽到深受伪劣产品之害,且没有任何维修能力的电气研究所头上,甚至要电气研究所承担有能力修复系统而不修,致使损失进一步扩大的责任。

对于此案,最高人民检察院曾于2004年3月成立了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三级组成的专案组。同月31日,三级检察院的民行处处长约我谈话时,高检院阚林处长开门见山地说:“你们同电脑公司的案子,北京高级法院判决错误”。高级法院执行庭庭长田玉玺,也于2004年5月20日在其主持召开的“圆桌”会议上承认:再审判决错误。

可后来高级法院立案庭庭长又对我们说:因为电脑公司经营到期已经不复存在,所以立案庭无法再审立案,除非启动特别的程序或者特别的办法。但是,这个特别的程序或者办法,高级法院至今没有启动。

关于本案的详情见附件2:电气研究所2008年3月13日致北京检察院《控告、申诉书》

自1995年7月电脑公司将金额高达160万元的伪劣产品卖给电气研究所,高级法院又强令电气研究所自行修复这套作为生产厂家都无力修复的伪劣产品至今13年来,电气研究所对这套系统不仅没法修、没法用,还得租十几平方米的房子雇人看着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百万元,使得电气研究所债台高筑,逼得我们连活路都没有了。这也是我们无力支付房租,无法偿还公民王乃和借款的原因之一。

(三)看作为全国先进的海淀区法院执行如何作为

尽管我们在经营活动几次中上当受骗,并最终因北京法院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而陷于灭顶之灾,但是为了生存,我们还得寻找机会,以求时来运转。可命运又给我们开了一次玩笑。

2001年8月过后,我的一个现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通讯科供职的战友李×,用近乎完美的谎言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与电气研究所签订《科技合作合同书》等无懈可击的行为,骗使我与友人共同出资30万元,与一个名叫刘勇的人,合股生产刘与李共同研制成功的,能够替代进口的,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全国各广播电台需求量很大的,经济效益非常好的记者采访专用设备—语音调制解调器。

事后我们才知道:所谓研制成功,不过是刘、李二人拿着我们的出资,现去模仿英国进口的同类设备。就当他俩耗时数月即将仿制成功之时,刘勇事后于法庭之上亲口供认:他想了个法子,从股份合同中撤了出来,而此时却花费我和友人19.8万多元。

正当我四处借款,准备到全国先进的北京海淀区法院(名扬世界的宋渔水就是该院法官)对刘勇提出起诉之时,高级法院田玉玺庭长5月20日请我们到该院开“圆桌”会议。会上,我请求高级法院协调海淀区法院对我们提供缓交此案起诉费的法律帮助。海淀区法院果然同意。

现在回想起来,当初我悔不该将此案告诉高级法院。不告诉高级法院,它们自然不能将此案上报给强卫领导下的北京市政法委,海淀区法院也就不会编造事实地作出:不要刘勇依据合同约定双倍赔偿,只让其赔偿19.8万元本金的初审判决。第一中级法院也就不会2005年4月20日以谈话形式审理我们和刘勇的上诉,拖到2006年3月14日,再以与初审判决不尽相同的理由终审维持原判。

关于本案详情,参见附件3:我们不服初审判决的上诉书等。

2006年4月20日,我向海淀区法院递交了强制刘勇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申请。接待法官告诉说:“执行法官一个星期左右会主动与你联系。”可是,等了整整二个月,执行法官音讯全无。

2006年6月21日,按捺不住的我来到海淀区法院。

接待人员非常热情,听我报出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姓名,立刻通过电脑查出此案分到栗铭鸿执行法官的名下,并且将栗铭鸿的办公电话和小灵通电话号码告诉我,要我直接同她联系。

当我通过小灵通电话联系上这位栗执行官,报上申请与被执行人姓名时,栗执行官让我等了好一会,然后告诉说:她查不到此案。同时,栗铭鸿非要我查清楚本执行案的案号之后,再与她联系。

放下电话,我马上去查,并紧着向疑惑不解的接待人员申明,是栗铭鸿执行官要我来查的。

查清了案号,栗铭鸿却死活不接电话了,任凭我把她的办公电话和小灵通电话打爆。这是在故意耍人啊!

我顺着海淀区法院信访接待的标志,找到了信访接待员。该女士听我报上姓名与刘勇的姓名,马上从她桌上的电脑里查出,本案确实分到栗铬鸿的名下。信访接待员善意地解释:栗铭鸿是一个执行组的负责人,也许案子还没有分到具体人手里。她还劝我别着急,保证一个星期之内,栗铭鸿会同我联系。

又等了整整两个月。8月21日再到海淀区法院,被告知栗执行官休假去了;再到信访,还是那个信访接待员。这一次,她有些无可奈何地说,你的事看来只有找我们主管院长解决了。

这么一起案子,至于找院长吗?还是再等等吧。就这样,又等了两个月。

10月20日,我终于打通了栗铭鸿的电话。只听栗执行官理由十足地对我严加批评:“你这个人怎么回事,为什么这么长时间才跟我联系。”没容我回话,她接着道:“你的案子分到了吴南手里,你星期一过来一下,我让他接待你。”说罢便挂断了电话。栗执行官那可真叫忙,忙得连喘气的时间都快没有了!

话说到这个份上,大家伙肯定都明白,星期一我见到那个姓吴的执行官的结局如何了。

吴说:他于6月27日就给刘勇发去了执行通知书,但刘勇没有理会;查了一下银行,没有发现刘勇有存款;现在法院无法找到刘勇。吴又说:你们若要法院执行,必须向法院提供刘勇的线索,否则他们爱莫能助。

众所周知,当今法院执行难,难就难在法院的执行能力和执行手段有限。多少年以来,不管社会反响多么强烈,拥有无限组织资源、装备资源、技术资源、人力资源包括办案能力的公安机关,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日见猖獗只能听之任之,检察机关对此也只得睁一眼闭一只眼,致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如同虚设。

法院手里没有“金钢钻”,为什么非要揽执行这个“瓷器活儿”。看来执行这里面的“油水”是大大的,不然,法院不会死把着不放!

以上仅仅是本人亲身六起案件中的三起,另外标的额不大的二起民事案件和一起执行案件,因为高级法院在本人申诉过程中,已经予以纠正或者执行完结,就不去说它了。

三、真正反党、反人民,反对奥运会的,当推今日之法院

当今中国百姓上访大潮方兴未艾、群体事件此起彼伏。此况此景历朝历代没有,世界各国无不称奇。究其原因,国家信访局前几年对新闻媒体一语破的:上访人员80%有理,在这80%有理者当中,50%反映的是司法问题。

在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人们有问题大多到法院通过诉讼予以解决,因为那里的人们相信法院、相信法律。而在当代之中国,成千上万的人有问题宁愿上访,有的甚至雇佣黑社会,也不愿意到法院打官司。本人亲身官司和本人还代理许多有名有姓涉及北京西城、东城、朝阳、崇文、宣武、丰台、顺义、第一中级法院、第二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故意违背事实作枉法裁判的民事、行政官司(注:对于这些案件,本人正在进行整理中)无不揭示:中国法院正在用它们执法犯法的全部活动,让那些相信过社会主义法律,打过官司的人,掉进了苦难无比的深渊,让那些没有打过官司或者准备打官司的众多老百姓,对社会主义法律,对中国的法院彻底失去信任。由此可以证明:中国老百姓上访问题,100%是法院造成的!

必须指出:法律没有什么高科技,一个人只要心正,哪怕只受过中等教育,也基本上能审好案判好案,判错案也只是极其偶然的。而现今头上顶着国徽,肩上扛着天平,身上披着法袍,端坐在法庭之上的法官们,几乎个个怀里都揣着法学本科、硕士、博士文凭。正是这些人在当今这一历史时期,向工厂一样地成批地制造着冤假错案。有个大法官临到退下之前,对新闻媒体控诉文化大革命,说是让他一个学习法律之人,十年没有从事法律工作。我要说:十年学法无所用,没有使你成为罪人,三十年改革开放你倒是用了,却使你成了人民的罪人,成了执政的中国共产党的罪人,这是因为你知法犯法!这是因为你和你手下一伙违法成性的法官,已经和正在把无数曾经真心实意拥护中国共产党的人民群众推向党的对立面,从而撼动了执政党的根基,也使中国举办奥运会陷于空前之尴尬。

四、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不要停留在口头上

党的第十六大、第十七大,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一系列关注民生,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构建和谐社会等大政方针。北京政法机关也把贯彻落实党的科学发展观叫得震天响,出台了一个又一个解决上访问题的方案,又是举行听证会吧,又是耐心细致地做好化解工作吧,又是有错必纠吧,但只闻风声未见雨点。

以本人经历的上述民事案子为例:法院早在2004年5月就已认错的案子却至今不改。本人于2005年3月11日就向强卫领导下的北京市政法委提出举行听证会的申请,却于4月7日被其授命的崇文公安分局以莫须有的罪名拘留了5天。从拘留所出来,本人再于5月10日二次致函强卫,继续请求对我们控告、检举的问题举行听证,至今没有回音。本人还于2007年9月9日以同城快件形式致函北京政法委“让人民满意”意见征求办公室,也是没有音讯。

何为科学发展观?认错改错当为科学发展观,认错不改就不是科学发展观,就是反对科学发展观。北京法院正是在用其实际行动反对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反对关注民生。正是在用其实际行动破坏社会秩序,破坏社会和谐,破坏中国举办奥运会。

值此,我恳请北京市委、北京市政法委能够以德施政,以善待民,以勇于纠错而树立威望,督促北京法院认真纠正前任领导所遗留下来的错案,为即将举行的奥运会营造出一个真正美满和谐的社会氛围,也让我本人能够赶紧偿还债务,给我一条能够继续生存的活路吧。




转业军人王卫平


二○○八年五月


电话:81627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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