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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欠发中小学教师国拨工资情况简介
一、截止到2002年8月29日,双阳区拖欠教师国拨工资(97年1月至02年8月29日)项目如下:1、97年调标欠发50个月。
2、97年正常晋级欠发47个月。
3、99年调标(78号文)标准的30%26个月
4、1999年10月正常晋升,标准35个月
5、执行国办发【2001】14好文调标
(1)标准的12个月
(2)标准的40%8个月
6、2001年正常晋升时,标准的11个月。
7、职级滚动,96年1月至2002年间。
8、国办发[2001]70号文标准的11个月(后05年9月补发)
以上欠发工资,双阳区02年8月29日出台《长春市双阳区兑现中央统一工资政策调整理顺工资工作方案》用追扣(即倒扣)中小学教师每人已发74个月的津贴(96年7月至02年8月,每人每月133元,74×133=9842元),每人9842元(农村教师9250元)去“抵顶”上述8项欠发工资,也就是说,追扣中小学教师每人9842元(或9250元)顶欠发国拨工资,而区机关干部、区内其它事业单位并没有追扣,只是于2002年8月29日停发133元津贴的80元。
二、2001年退养教师在退养时只发全额工资的80%—70%,而机关干部退养非但发全额工资,还有其它优惠:1、干部退养提半级,科级提处级,副处级提正处级;2、副处退养每人每月补助400元,正处级每人每月补助700元,直到退休。
三、其它
1、按国办发【1995】150号文件精神,在职教师每两年晋级时,退休教师也应适当提高生活补贴,95、97、99,每人每月均增加20元,从01年起,这项津贴取消了。
2、干部提职级,工资兑现,而教师职级评定中职级提高了,职级工资却不兑现(主要表现在中级职称上)。
3、98年—01年间,新参加工作的教师每月只发200元生活费,不符合国办发【1993】85号文件及国办发【1995】150号文件精神。
4、在个人工资档案中,在工资批件里可见实发工资少于批件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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