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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局长是怎样敛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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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 09:0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受害人因2000年承包济南铁路局所属房屋纠纷案进京上访,连云港市新浦区信访局局长王步祥滥用职权,恶意造成人案分离,动用警力,非法拘禁,“暴力劫访” 2005年3月7日造成我与女儿程晨从北京回江苏路途中,因警方接访长途疲劳驾驶引发一起特大交通肇事案,造成警察周某右膀撞断,王某右手腕撞粉碎裂性骨折,造成二人终身残疾。我的女儿程晨的右腿也致伤残,至今两腿大小不一,而且还剥夺就医权,这起车祸是因侵占我财产搞人案分离,给国家造成财产直接损失达100多万元。回家后,于2005年3月16日决定对我无法律依据地,为了抢占我巨额资金把我劳动教养一年。
在劳动教养期间,连云港市政法委马主任与王步祥去劳教所9次,为侵占我财产,王步祥先预写好的调解书强制我抄写(见证附件:三),我不写,监管大队长赵萍将我门牙打掉两颗,昼夜不叫我睡觉,采取最残酷的刑讯逼供,达到抢劫我巨额资金为目的,我高血压达200多汞柱,经常伏天惩罚烈日暴晒,饿着肚子还受时间限制地爬四层楼,让我自己卸一汽车货,不许喝水,到夜晚惩罚站立一夜不让睡觉。在剥夺我人身自由残酷压迫的情况下,在劳动教养所酷刑强迫逼我签字,以补偿我28万元为由,侵占济南铁路局赔偿给我的巨款,数额应依据银行汇款单据为证。
综上,马主任、王步祥滥用职权的行为,恶意制造人案分离,侵占民财为目的的违反了信访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就是由事发地政府解决。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的规定,滥用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条的规定,
刑事抢劫。
监管大队长赵萍,滥用职权,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体罚、虐待,是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8条的规定,构成虐待被监管人员。
控告诉求如下:
一、被控诉人必须以济南铁路局汇款单据给我付款。
二、因承包济南铁路局所属房屋纠纷案进京上访,被劳动教养。属人案分离,违反信访原则,纯属非法拘禁,应撤销(2005)第30号劳动教养决定。
三、追究马主任、王步祥、赵萍及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纪律监察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控 告 人:沈立秀

联系电话:15010913823


编:222000
                2009年4月23日
附件:一、连云港市劳动教养决定书(2005)第30号复印件1份。
二、关于解决沈立秀与新沂铁路医院房屋租赁纠纷的调解协议书复印件1份。
三、见证王步祥亲笔写书复印件2份。
四、所外执行劳动教养证明一份、解除劳动教养证明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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