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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何须为“嫖客”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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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6 20:24: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府何须为“嫖客”背书?

今年5月10日发生在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的“邓玉娇杀死招商办官员案”经网络报道后,引起了网友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因杀死的是政府官员,“邓玉娇案”的走向就格外引人关注。有网友“屠夫”自告奋勇前去当地了解案情,及时向网友发回消息。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也派出了夏霖、夏楠两位律师前去无偿为邓玉娇提供法律援助。当地的恩施电视台也在第一时间就案件的相关情况做了详细追踪报道。案件的经过是:5月10晚8时许,野三关镇招商项目协调办负责人邓贵大、野三关镇农业服务中心职工黄德智以及邓某在接受一个体老板宴请后,驱车来到位于该镇的雄风宾馆。黄德智进入一楼的水疗区五号房,水疗区就是女性给男人卖淫的地方(邓玉娇语),恰逢在三楼ktv服务的员工邓玉娇在此洗衣服。黄德智进出三次后将门反锁,然后一屁股坐在床上称要洗澡。邓玉娇答马上出去,并开始向门口走去。走到门口时,黄德智说:“你往哪去,你要陪我洗澡”。邓玉娇申明自己只是在这里洗衣服,不在这里上班,自己是楼上KTV的服务员。欲开门离开之际,黄德智一把将邓玉娇拉倒在门口床上,脱邓玉娇的衣服。由于邓玉娇上身挂有斜挎式胸包,黄德智未能脱下其T恤衫,转而拉扯其裤子。此裤子为邓玉娇在浙江时所购,由于邓玉娇从浙江回巴东后身材变瘦,又未系腰带,裤子被黄德智一拉即下,内裤全露。黄德智又脱其内裤,并以手摸其下体。邓玉娇用脚踢黄德智,黄德智试图脱邓玉娇的鞋子,未能脱掉,被邓玉娇踢下床去。邓玉娇将锁解开后跑进休息室。黄德智与一名“矮个子客人”(即邓贵大)先后尾随入内,黄德智骂道:“他妈个屄今天被个屄女娃子戏弄了。”邓贵大遂问,“哪个戏弄你的,给我看下,下不了场了,还不得了了。”黄德智便指着邓玉娇说,“就是她”。邓贵大指着邓玉娇骂:“你他妈的还挑人啊,你什么意思,嫌我们老了?我们就是来消费的,你他妈的就必须要服务!”邓玉娇恳求道:“我有没有戏弄你你去问外面的领班,如果我真是在这里上班,我就是戏弄了你,那就是我的错。”另一在场服务员叫来领班,领班劝阻未果。邓贵大继续骂道:“什么上面下面的,不都是一样的吗,当了婊子还要立牌坊。”又说,“你不就是要钱吗?你就是没见到过钱!你要好多钱,你开口,信不信我今天用钱砸死你!”遂拿出一叠人民币,向邓玉娇脸部搧击。每搧一下,邓玉娇便退一步,搧一下,退一步,一直退至身后沙发处,就说“对,我就是没见着过钱,有种你今天就砸死我”。邓贵大说,“我就是要用钱砸死你,就是要拉一车钱来砸死你。”领班再次劝邓玉娇离开,邓玉娇欲离开,被拖回。邓贵大说,“想跑,跑到哪里去?”邓玉娇再次试图离开,又被拉回。邓玉娇就从包中拿出水果刀,双手背在身后。邓贵大推邓玉娇胸前,将其推倒在沙发上。邓玉娇起不来了,遂双脚乱踢。黄、邓二人扑上来,邓玉娇就拿刀向前乱刺,邓贵大伸出双手要来抓邓玉娇,因为邓贵大在前面,可能多数刺到了他。后邓贵大捂着肚子走到门口倒下。邓玉娇看到邓贵大脖子上有一道伤口,遂打110报警。110要其打野三关镇派出所电话,邓玉娇答说:“雄风快死人了,赶紧过来。” 又打电话给其母亲,要其母亲赶快来。一个令世人关注的案件就这样发生了。(注:案情摘自邓玉娇向巴东警方的控告信) 现如今的中国,卖淫和嫖娼都不算犯法,至少不算犯罪,遍布全国城乡各地的林林总总、大大小小、高档低档、或明或暗的酒吧、茶社、练歌房、洗脚屋、美发店、娱乐中心便是明证。卖淫和嫖娼,不过是妓女和嫖客的交易行为,一方得钱,一方取乐,除了受到社会道德的广泛诟病之外,谁又能奈何得了。但这个交易的实现有一个基本的前提:自愿、公平。透过“邓玉娇案”的案情我们可以看到,邓贵大、黄德智、邓某三人来雄风宾馆的目的也许就是为了嫖娼,并无强奸的故意。但当邓玉娇告诉黄德智自己只是在这里洗衣服,不在这里上班,明确表示拒绝并抽身离开时,黄德智接下来的行为就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就由普通的嫖娼行为转化成了强奸行为。何谓强奸?根据刑法规定,强奸就是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接下来,在黄德智撕扯拉拽邓玉娇欲强奸未遂的情况下,邓贵大的加入行为便演变成了强奸的帮助行为,也就是构成了强奸罪的共犯。根据刑法规定,加入到他人正在实行的犯罪行为当中去的行为,以该罪的共犯论处。在邓玉娇解释无效的情形下,在黄德智强奸未遂的情形下,在邓玉娇已从水疗区退回休息室的情形下,在领班和服务员劝解无效的情形下,欲离开休息室的邓玉娇硬是又被挡了回来。邓贵大边辱骂边用厚厚的一沓钱狠砸邓玉娇,邓、黄步步紧逼,邓玉娇步步后退,直至退到沙发的角落,再无退路。邓玉娇被邓贵大推倒在沙发上,邓玉娇挣扎着站起来,邓玉娇再次被推到。在黄、邓二人再次扑上来时,邓玉娇就拿刀向前乱刺,直至造成邓黄、死伤的结果。邓、黄的目的只有一个:逼其就范,强奸意图昭然若揭。邓、黄之所以敢这样做,是因为他们是父母官,是土皇帝,是骄横惯了的流氓无赖。在他们控制的土地上从来没有人敢如此对待他们。但法律是正义的,赋予了公民保护自己的权利。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邓玉娇虽然杀了人,但她是正当防卫,为民除害,她是受害者。邓贵大虽然被杀死,黄德智虽然被杀伤,但他们是嫖客,是强奸犯,是施害者,他们的死亡和伤害是由其犯罪行为引起的。这样的道理再明白不过了。为受害者做主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案件已经发生,接下来警方要做的就是迅速封锁现场、控制嫌疑人、固定证据、调查人证、保护受害者,为以后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秉公执法,正确断案做准备。但是,当地政府和警方所做的一切却让我们匪夷所思。 其一:邓玉娇是患抑郁症不假,但患抑郁症就是精神病吗?果真是精神病,做案后怎会自己向公安报案自首?警方怎会把侦查的重点放在精神病方面而忽略了其它呢?强迫邓玉娇精神有问题,至少可以产生这样一个效果:证明她的话是失真的,是不可信的,而这样做,恰可以掩盖一些真相,甚至 "保护"一些人。那么,如果真是这样,要掩盖的真相是什么? 其二:5月21日,两个无偿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在会见完邓玉娇从看守所出来后先是大叫:“丧尽天良,”然后掩面哭泣,最后以近乎哀求的语调,请求援助,语气中充满恐惧、悲愤和紧迫感。“她(邓玉娇)明确地告诉我,她受到了性侵犯,她的胸罩和内衣就是载体。”律师表示,这个证据足可以将强奸罪行固定下来。......案发这么长时间,警方何以对如此关键的证据粗心大意呢?更有甚者,当律师要求警方提取已被忽略十多日的邓玉娇被性侵犯的内衣内裤物证后,其母张树梅又貌似“极其配合”地将物证彻底清洗。而此前张树梅曾接到野三关派出所所长谭静的电话,三个多小时车程赶往野三关镇会面。其三:23日零时30分,湖北巴东警方通报称“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声明与律师解除委托关系”。但第二天早上8时,张树梅向媒体表示“不可能,这绝对是假消息,我还在考虑当中。”到下午,张树梅又称:确定与律师解除委托关系(5月24日《南方都市报》)。张树梅还在“考虑”,巴东方面就抢先发布了“新闻”,巴东方面急什么? 其四:媒体报道称"警察以遗物方式归还了(邓贵大老婆)4000多块钱,那正是击打邓玉娇头部的一叠人民币。"这4千多元钱不是一般的钞票,在本案中,这 4000多元钱是邓贵大对邓玉娇进行侵害的工具,是邓玉娇确认邓贵大等人犯意的重要依据,警方在侦查阶段匆匆向邓贵大老婆归还重要证据,是匪夷所思的!按照法律规定,作案工具是要依法予以收缴的,何况案件正在侦查中。其五:据报道,案发后,做为重要犯罪嫌疑人之一的黄德智本应在医院或看守所接受警方的监控治疗,但到现在却连警方都找不到了…… 中国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中国的官员是人民的公仆,中国的历届领导人多次强调自己和人民的关系就是鱼儿和水的关系,鱼儿离不开水。既然是人民的政府、人民的公仆就应该为人民多办事,办实事。脱离这一点,就会走向人民的反面。此次事件,巴东县政府和警方的上述作为完全把自己推向了人民的对立面,由此才造成了网络、媒体、社会大众和政府的对立,民众群情激愤。主导此案的地方官员究竟在竭力维护什么?官员的命是命,百姓的权利就不是权利吗?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如果一开始巴东县政府、巴东警方就能以一种积极的、实事求的态度和公开透明的办案方式处理此事,会产生现在如此尖锐激烈的对立状况吗? 邓贵大、黄德智何许人也?嫖客,两个白天为官、晚上为嫖的嫖客。做为政府公职人员,难道他们不晓得自己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哪些地方该去,哪些地方不该去?他们的行为本身就有悖政府公职人员的廉洁性,这不是很明白的道理吗?做为人,他们又哪一点合格了?邓贵大、黄德智等人之于邓玉娇不都是父辈级的人物吗?这两个父辈级的人物对着一个女儿级的弱女子又做了什么?他们没有妻子、儿女、母亲吗?他们的女儿如果在外遭到的这样的待遇他们会做何感想?“他们都是畜生”,这是邓玉娇被警方带走时留给他母亲的最后一句话。“爸爸,他们打我,爸爸、爸爸,他们打我……”,这是邓玉娇被做为精神病患者捆绑在精神病院病床上所发出的撕心裂肺、痛彻、悲惨的呼喊声。而她的父亲早已离开了人世。做为丈夫、父亲、儿子邓贵大们又哪一点合格了?他们就拿这样的行为去面对他们的妻子,孝敬他们的父母,教育他们的儿女?对这样的破坏纲纪国法、有违人伦的政府败类、社会渣滓,政府有必要为他们遮掩吗?有必要拿政府的信用为他们背书吗?

“邓玉娇案”的发生已经半月有余了,广大网民和社会大众仍在继续关注此案的审理和判决,邓玉娇今后的命运也将成为大家继续关注的焦点。这也成为检验中国依法治国方略落实好坏的一个标尺,成为衡量社会道德人性善恶良知的一块试金石,成为考察办案部门能否依法办案树立社会公信力的一张答卷。我们期待着公正结果的出现。邓贵大、黄德智等人的结局充分证明了一句话:“天作孽,尤可恕;自作孽,不可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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