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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跟踪报道 黑龙江省牡丹江出租车罢工没人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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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6 14:37: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黑龙江省牡丹江出租车罢工没人管吗


政府下文要收回出租车经营权,摘自牡丹江论坛;

在看完了我国目前出租车经营的三种主要模式后,我们先来看一看牡丹江民心网上,关于“牡丹江出租车要收回”的答复:
    关于“牡丹江出租车要收回”的答复   
您好:
     为全面规范牡丹江市区出租汽车的管理,牡丹江市人民政府拟出台
《牡丹江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并不是要收回出租汽车,而是
确定出租汽车经营权的期限,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黑政办发[2005]16号
):“要对原行政审批的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进行清理,没有经营期限的要重
新确定经营期限,经营期原则按车辆已使用年限的新批准的经营期限合计不
超过8年确定”。因此拟确定我市市区出租汽车经营期限从管理办法公布之日
起为8年。(出租汽车经营权是政府无形的公共资源。出租汽车经营权是指政
府特许,经营者取得有期限从事租汽车行业经营活动的权利)。目前正在公
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牡丹江市交通局
                                                                    
       2009年5月26日
   
    我们在来看一看我们牡丹江市人民政府拟出台《牡丹江市城市客运出租
汽车管理办法》所依据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黑政办发[2005]16号)的文件。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通知      
黑政办发〔2005〕16号    发文日期:2005-04-19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
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原文详见2004年第24期《黑龙江政报》第6
页)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地要把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作为城市管理的重要任
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稳定工作市长负责制、紧急事件报告制
和责任追究制,并针对影响出租汽车行业稳定的重点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制
订突发群体性事件预案,确保社会稳定。
          二、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出租汽车运输市场的宏观调控,合理制订
本地区出租汽车发展规划。清理整顿期间和实载率低于50%的城市不再新增车
辆,原则上不再办理经营期满的出租汽车更新、延期手续。同 时,要对原行
政审批的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进行清理,没有经营期限的要重新确定经营期限
,经营期原则按车辆已使用年限和新批准的经营期限合计不超过8年确定。要
明确长途客运、公交客运、旅游客运、出租客运及其他客运方式的市场分工
,规划建设出租汽车停车场和停靠站点,达到市场经营分工合理,运营秩序
良好。
          三、各地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进
行专项清理整顿。没有实施经营权有偿出让的,不准新出台经营权有偿出让
政策。已经实行经营权有偿出让的,要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逐步向实行服务
质量招投标过渡。清理整顿期间各地暂停对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各地
已经省政府批准的经营权有偿出让以批准的最长使用年限为终止期限,终止
期限前经营权到期,需要重新批准出租汽车经营权的,应在宏观调控的指标
内,按新批准日期到终止期年限收取出让金,避免因经营者负担不等引发新
的矛盾。同时,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车辆非法
参与经营行为。各地清理整顿结束后,由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等部门
联合组织验收。
          四、各地要对涉及出租汽车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经营性收费进行清理,需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报省财政厅、物价局,政
府性基金报省财政厅,经营性收费报省物价局,由省财政、物价部门统一向
社会公布。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费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有关检测机构不
得强行检测,强行收费。对出租汽车计价器的计量检定收费一年不得超过一次

          五、各地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要测定车辆平均收益,制定出租
汽车每小时平均营业收入标准,依法规定驾驶员的工作时间,合理调整企业
和驾驶员的收益分配关系,并作为测算税费标准的依据。各地出租汽车行业
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企业与驾驶员承包经营合
同示范文本,防止企业单方制订“霸王”合同条款,转嫁企业应承担的投资和
经营风险。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对出租汽车企业劳动用工情况进行检查,对
没有为司机按时、足额交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的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罚,直
至取消经营权。
          各地要将本地贯彻落实情况于2005年4月底前报省政府,同时抄报
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
     ---------------------------------------------------------------------------------------                                          
                           (未完---待续)


现在大部分出租车抵制罢运已经三天了,政府没有正式的条文答付广大出租
业主,难道地方的权力真的比国家的法规大吗?希望大家关注牡丹江论坛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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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 发短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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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 当前离线
积分7 强国金币0 个 强国点7 点 注册时间2009-6-6   
强国新兵

2楼


很多人看了却没人关注,牡丹江的哥茫然无助,自己的利益无法维护,现在的牡丹江大街上“乱”,无牌车,外地车
,三轮车漫天要价,政府部门怎么没有人出面答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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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表于 2 小时前 | 只看该作者

我可能发的不明白,现在出租车手续市场价值26万左右,经营权是个人的,现在市政府要把经营权收回去,可能给个8
万左右,亏的十几万就是不吃不喝我们也的干好几年,以后想干出租得给人交租金(人家指的不是国家,是有能耐的个别人,
把小业主砍掉,弄几个大业主,让一部分人先暴富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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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2000 发短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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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2000 当前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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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国新兵

4楼
发表于 14 分钟前 | 只看该作者 2# 的哥

牡丹江就是个权大于法的地方!
!!没人为百姓设身处地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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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2000 发短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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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2000 当前在线
积分2 强国金币0 个 强国点2 点 注册时间2009-6-6   
强国新兵

5楼
发表于 3 分钟前 | 只看该作者 4# wo2000

从2009年6月4日开始牡丹江所有的出租车都自动停运了,据说是牡丹江市里要收回出租车的经营权,牡丹
江的出租车手续都属于个人的,可以私自买卖,从以前的每台车手续几万块,现在已经炒到25万了,加上5万元左右的车钱,想
买一台出租车现在需要30多万,听说市里现在要把手续都收回去,成立出租汽车公司,那么那些花二三十万买车的车主们就什
么都没了,听说有挺多车主都是借钱买的车,有些是一辈子的积蓄,想想挺坑人的。车主们都自发的停止了营运,市民出行很
不方便,晚上就更不方便了,现在大街上看不到正规的出租车了,到处都是外地来的黑出租,还有本市的一些出租车把车牌照
都卸下去了,无牌照就上路行驶载客,出现了很多安全隐患,黑车漫天要价,乘客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但是就这么多无牌照
的车辆和异地营运的车辆在路上行驶交警也不管运管也不管,一旦出现肇事逃逸谁来负责呀?这两天牡丹江的饮食业还有娱乐
业也遭到了很大损失,晚上没人出门了,大街上到了8点以后人就少很了,都怕晚上出去后回不了家,还有1天就高考了,到时
考生们坐不上车,恐怕要耽误考试,这可是一辈子的大事呀,谁负的了这个责呀?请市里早点解决和出租车之间的矛盾,还牡
丹江一片宁静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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