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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邓小明被判重刑 律师指侦查机关四项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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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0 22:28: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华阳师范校教师邓小明7月8日上午在双流法院被非法开庭。当日,法院前整条街(当地一条交通要道)被禁止通行,引来众多民众前来围观。人们以为发生了什么“重大事件”,怎么会把整条街戒严?

和许多地方的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庭审一样,双流法院公然违反刑诉法,非法禁止家属旁听。后在邓小明妻子一再的据理力争下,才同意她一个人旁听。旁听席被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占据。同时,法院试图阻挠辩护律师谢燕益和李春富出庭辩护,并强行非法安检。后经一个多小时的坚持和争取,两位律师才得以以公民代理身份出庭。

在三个多小时的庭审中,两位律师为邓小明做了无懈可击的无罪辩护,指出邓小明的所谓“案子”根本就是杜撰出来的;当时对邓小明的所谓“抓捕”
就是违法的,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完全就是陷害。其后的“拘留”、“起诉”、“审判”当然根本就说不上任何法律依据,只是当局开始的违法行为的延伸。同时,律师指出,本案的侦查机关、检察机关的有关人员即其主要领导及办案人员至少涉嫌四项罪名,其中包括:一、伪证罪;二、滥用职权罪;三、徇私(情)枉法或枉法追诉罪;四、颠覆国家政权罪(本“案”侦查机关其实就是在破坏法律、破坏法律的实施,从而自然会导致国家政权受到损害)。

针对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法官多次打断,起码敲了几十次法锤,一再阻止律师发言。

最后,法院在公诉方理屈词穷、根本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对邓小明枉法判六年六个月的重刑!邓小明当庭表示自己无罪,并提出上诉。

38 岁的邓小明原是双流县华阳师范学校教师,因坚持对“真、善、忍”的信仰,曾被非法诬判三年,在德阳监狱历经迫害。因迫害失去工作后,与妻子一起开店为生。北京奥运前敏感期--2008年6月17号,华阳公安分局巡逻人员吴霜及王淑均到其店铺中,以想看书为由向邓小明索要大法资料,然后恶意诬告。邓小明被绑架并被非法搜家。被绑架后,邓小明被非法拘禁于新津洗脑班两个多月。后被非法逮捕、起诉。

邓小明被华阳派出所绑架时,其14岁、初中刚考完的儿子也被警察双手反铐绑架到华阳派出所,被强行监禁在值班室。后来,华阳派出所警察陈智,胡波,还到小孩的学校进行骚扰,通过校长,把小孩骗到学校,非法问讯。致使小孩受惊,吓得发抖,长达半个月的时间,晚上不敢单独睡觉,跟妈妈睡在一起。

邓小明被绑架后,家庭的负担全部落在其妻子一个人身上。其儿子以全校第一名的优异成绩考上重点高中,如今,却面临经济上的沉重压力,不知当何以为继。现邓小明被非法诬判六年半,将给这个原本令人羡慕的美满家庭,尤其是他那优秀的儿子带来怎样的伤害和摧残?善良的人们啊,请你们关注这个家庭的遭遇,同时,请你们伸出援手,帮助制止罪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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