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有幸得到了这封被封杀的信,现将它转帖出来.转时我隐去了信主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我是云南省富民县永定镇小营盘村27号的XX。两年前,富民县公安局在办理一起经济犯罪案件时,我们以受害人的身份向富民县公安局呈交了一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直到该案审判终结时,我们才知道人民法院没有收到我们呈交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两年来我们一直苦苦哀求富民县公安局,请求富民县公安局告诉我们,是如何处理我们呈交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的?但是富民县公安局却尽显其冷硬横推的本色,不回答不受理。直至反映到云南省人民政府后,富民县公安局无法在推拖了,就耍无赖不老实,以编号为2007005《公安机处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答复说没有收到我们呈交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经依法分别申诉到富民县人民政府和昆明市公安局后,富民县人民政府对必须依法作出的行为,采取不作为的方式处理。昆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以编号为(2007)03《公安机关处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答复说已经收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该状现保存在公安局档案里。据此,我们再次询问富民县公安局:为什么不老实,要说假话;为什么要扣押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权处置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富民县公安局却不作出任何反映。为此,我们请问人民政府:第一.对这样不老实耍无赖的公安局,人民政府是怎么看待的?第二.面对这样不老实耍无赖的公安局,老百姓该怎么办? 附:我呈交给昆明市公安局和富民县人民政府的复查申请 我是富民县永定镇小营盘村27号的居民XX。近两年来,我们一直苦苦哀求富民县公安局,请求富民县公安局告诉我们,是如何处理我家呈交的《关于借款给富民大厦的情况说明》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等材料。直到2007年3月12日,富民县公安局才以编号为2007005的《公安机关处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答复说富民县公安局收到了我们呈交的《关于借款给富民大厦的情况说明》,没有收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对于富民县公安局的这份回复,我们提出以下理由和申请,烦请上级机关复查: 一、公安机关现在确认的事情中,清楚明白地证明,公安机关已经收到了我们呈交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 公安机关在否认收到我们呈交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时,承认肯定收到了我们呈交的《关于借款给富民大厦的情况说明》。在此我们要说的是,在《关于借款给富民大厦的情况说明》里,已经清楚明白地记明,我们呈交《关于借款给富民大厦的情况说明》时,同时还呈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现在说只收到《关于借款给富民大厦的情况说明》这份材料,没有收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这就是说公安机关只收到相关材料,而没有收到材料里的文字。岂有此理,无耻之至。这种就是集恶霸、土匪、流氓、强盗、无赖之气于一身的人都为之汗颜,难以启齿的话,怎么能够在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警察队伍里堂堂皇皇地说出来啊。如果人民警察这支队伍不是藏污纳垢的恶霸、土匪、流氓、强盗、无赖窝的话,就不会否认收到我们呈交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这个事实。当然我们相信,堂堂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警察队伍,怎么可能是恶霸、土匪、流氓、强盗、无赖窝呢!我们坚信,人民警察是以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为立警之本,以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为行为准则,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的警察队伍。因此,请求上级机关复查,以实事求是告诉我们,是如何处理我家呈交的《关于借款给富民大厦的情况说明》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等材料。 二、关于我们是将材料交给谁的问题,是十分清楚明白的,根本不需要说明的问题。 公安机关要求我们对借款给富民大厦之事作出书面说明。我们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呈交了《关于借款给富民大厦的情况说明》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等等材料。按照规定,公安机关在提取这些材料时,应当而且必须在这些材料上,注明提取的时间地点,并由不少于两人的人民警察签名。以证明材料来源的客观真实性和合法性。是谁在材料上签名,材料就是交给谁,这是清楚得不能在清楚的。怎么公安机关反而问我们是把材料就是交给谁这个问题呢!难道是公安机关没有使用我们呈交的材料,另外伪造了证据材料了?材料交给谁的这个问题,是只有连公安机关最基本、最简单、最平常的业务知识都不知道,绝对不配行使人民警察权利的人,才可能会提出的问题。当然,我们相信,富民县公安局的警察,都是经考核被评为优秀或称职的人民警察。现在富民县公安局要我们回答这个问题,只会让人怀疑公安机关已经违法办案。如果公安机关没有违法办案,就不会让我们回答这个问题。 在此,我们请求公安机关不要在纠缠这个问题。并特别请求公安机关拿出证据来,以证明公安机关没有违法。 三、公安机关的回复答非所问。请求公安机关正面、清楚、准确、彻底地回复我们请求说明的问题。 我们请求富民县公安局说明,是如何处理我家呈交的《关于借款给富民大厦的情况说明》,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这个问题在公安机关业务中,也是最简单、最基本、最平常的业务。是口头只要几秒钟,书面只要几分钟就可以全面、准确、清楚、彻底地说明的问题。就这么一个简单得不能在简单的问题,我们口头多次询问得不到答复,又经书面多次请求,至今历时近两年。直到2007年3月12日,富民县公安局才以编号为2007005的《公安机关处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答复说:已经收到《关于借款给富民大厦的情况说明》,没有收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在这里,我们只能用向幼儿园的乖宝宝们解释问题的方式方法,再次对公安机关的有关人员说,小朋友们,当有人问你们有没有收到爸爸妈妈压岁钱的问题时,你们就回答收到了;当问是怎么处理压岁钱的问题时,你们就不应当回答收到了,你们只应当回答说,我们把压岁钱怎么怎么处理了。相同的道理,我们现在是问,你们把材料怎么处理了。你们就只应当回答说,我们收到材料后,依照什么什么规定,将材料怎么怎么处理了。怎么会回答成“收到了”呢!答非所问。这个问题都弄不明白的人,是绝对不能在那么重要的岗位,领取那么丰厚的俸禄,行使那么重要的权利。是真的不明白这个问题吗!?不可能!哪又怎么会是这样呢?这恐怕是理想宗旨道德情操等人生观、世界观的问题。特请求上级机关复查。 在这件事中,富民县公安局一开始是不理不答,后来是拖着不回答,实在拖不了就推,推不掉就含含糊糊答非所问。纵观古今中外,无论多么昏庸腐朽之吏,都要想办法为国家为民众做点实事。然而富民县公安局的有些民警,怎么就这么怕事、拖事、推事、不做事,尽显其冷硬横推和不依法、不守法、随意违法之本色。什么同事谊手足情,什么法律章程部门规定,全得以权钱说话。回顾整个事情经过,让人感觉,在富民县公安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之宗旨只是个骗取民心的口号;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之本只是挂牌封官的借口;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之准则只是遮差的招牌;冷硬横推之疾已成为根深蒂骨的工作作风。真的是这样吗?不可能是这样!我绝对不同意是这样!堂堂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警察,怎么可能是这样!我们特此请求上级机关复查。实事求是告诉我们,富民县公安局是怎样处理我们呈交的《关于借款给富民大厦的情况说明》,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这两份材料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