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听证会、信访听证会……近年来,国内官方媒体时不时对此类听证会作一些报道,一篇“豆腐干”般的消息出现在版面上后,往往会配上一篇歌颂政府信息公开和透明的短评。至于听证会如何运作,社会公众如何参加旁听,却老是语焉不详,支支吾吾。 因不见深度报道,我等百姓对这类“蜻蜓点水”式的宣传常常觉得“不解渴”。不过,相对的“少”总比绝对的“无”上了一个台阶,社会公众从不知晓到熟悉,“听证会”的含义也越来越清晰:听证会与其他座谈会、论证会所不同的是,听证会议的举行是公开的,是允许公众旁听,允许记者采访和报道的。听证会不是甲方和乙方关起门来的口舌之争,而是让政府相关行政部门、人大和政协的代表共同参与质询,更让社会公众一起参与旁听的一种会议形式。听证会的本质属性是公开,听证会的“有无”和“多少”可以衡量一个政府是否讲民主讲法制。 春节前,以“阳光动迁”著称的黄浦区,让我和十多位上海市民见识了他们的“强迁听证会”,也领教了“阳光”只是他们宣传时才打出的响亮口号…… 2010年2月1日,黄浦区江阴街203弄3号104室居民何和平女士收到一份《强制拆迁听证通知书》,落款处赫然盖着“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大红印戳:“本局定于2010年2月6日(星期六)下午13点30分在董家渡路115号204室强迁听证室对房屋强制拆迁举行听证,届时请准时参加。逾期不到场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听证。” 同日收到这一挂号信的还有尹志明等十多户“五坊园”地块动迁居民,他们中多数人选择放弃听证,这为什么?据经历过的居民讲,听证会上他们十几张嘴巴对着动迁居民一张嘴巴,根本讲不过他们……但何和平、尹志明却不甘心,听说人大和政协也有人出席听证会,他们觉得既然政府提供了一个讲理的平台,不去走一遭,将来必定后悔,苦于自己不懂法律,两人都急得团团转。2月3日周三上午,恰逢市政府信访办规定的接待时间,近千名从各区县赶来的访民都聚集在人民大道200号门口,何、尹两人把自己的整套材料复印后,通过熟人找到了我和童国箐,要求我们当他们的代理人出席听证会,我爽快地答应了。在这之前,我虽然义务代理过几十起行政诉讼官司,但出席强迁听证会却是头一遭。听证前两天,我详细阅读了两位当事人提供的一大叠复印资料,把自己所要援引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证据都一一打印复印了出来,上面还用荧光笔标记重点,以方便来听证的代表们传阅和索取。 2月6日午后,风雨交加,天色晦暗。离强迁听证会还有半个多小时,黄浦区房地局动迁办大楼(董家渡路115号)外已有十来人在寒风中瑟瑟等候,除了两位当事人和同一基地的五位动迁居民外,另有六位是来自卢湾、虹口等区县的居民,大家都没有参加听证会的经历,只等开会后亲临现场感受一番。 开会10分钟前,我们一起上楼后左拐,204室门旁的一块铜牌上刻着五个触目惊心的黑字:强迁听证室。透过半掩的门,里面传来嘻嘻哈哈的谈笑声,十来个中年男女坐的坐,站的站,看上去就像开茶话会,听门外有人嚷嚷要旁听,里面十来个人顿时敛起笑声,其中一人急匆匆到门口拦住我们问:通知上写谁来听证?除了本人和代理人,其他人一律不准进去!何和平向他介绍说我和童国箐是她请来的代理人,并交上身份证复印件,那人核对后,只让当事人和两位代理人进入。被拦在门外的十几位居民急了,大声朝里面喊话:“你们不是说阳光动迁、阳光监督、公开听证吗?为什么不让我们进去?”“请里面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摆一句话,让阿拉进去旁听!”……里面十来个人全都闷声不响,一黑衣矮个子气呼呼地走向门口,朝门外厉声喝道:“跑开!跟奈不搭界!”(奈:沪语你们),话音未落,“呯”的一声巨响,强迁听证室的门被他重重关上,黑衣矮个子回身重重坐下,他面前是一块“公安”铜牌。 这间听证室看上去足有教室那么大,正中的长方形大台面由22张简桌拼成,四周可坐20多人,几乎每个座位前都有铜牌。我的当事人和我们两位代理人的位子背靠大门,面前的铜牌上镌刻着“被申请人”四个字。与我们遥遥相对,南面而坐的是“申请人”和“第三人”。我们左侧的铜牌依次为“公安”“法制办”“监察委”“人大”“政协”“动迁办”“街道”“居委会”,我们右侧的铜牌依次为 “听证员”“主持人”“记录员”“书记员”“建委”“旧改办”“信访办”……一台电脑就放在书记员面前,听证室左上角有一只摄像头正对着我们。从形式上看,听证室的硬件很到位,我悄悄点了一下人数,包括我自己,出席这场听证会的一共有十九个人。 听证室的门被关上后,主持人不向我们介绍在座各位代表的具体身份就直奔主题:强迁听证会现在开始,我是黄浦区房地局的,反正在座的各位面前都有铜牌,他们都是黄浦区各部门派来的代表。现在先请申请人介绍一下何和平一家的基本情况,陈述你们提出行政强制执行裁决申请的理由、依据、程序以及补偿安置方案…… 坐在“申请人”位置上的那个人介绍说:何和平(户)系黄浦区“五坊园”地块三期商住综合楼项目动迁居民,现住江阴街203弄3号104室(毗邻黄浦江外滩,系上海一类地段),核定该户居住房屋建筑面积为37.54平方米(2007年经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评估,市场单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人民币14798元,折合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为人民币49.8万余),该户在册户籍有户主何和平、丈夫和儿子三人。根据2006年上海市人民政府第61号令有关规定,该户核定安置三人,安置本市六类地段产权房,可得建筑面积70平方米。由于何和平坚持要求原地回搬或就近安置,致双方无法达成补偿安置协议。2009年12月15日拆迁人向黄浦区房地局递交《房屋拆迁裁决申请书》,同月26日,黄浦区房地局作出《房屋拆迁裁决书》,裁决何和平(户)搬迁至本市川沙路3321弄38号301室产权房屋一套(地处远郊,系上海六类地段),建筑面积为92. 2平方米,该房屋的市场单价为4586元一平方米,总价值为人民币42. 4万余,故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价值标准房屋调换差价”人民币7. 4万余元。 听申请人讲完后,我说:“首先,黄浦区房地局行政裁决认定事实不清。我的当事人何和平与其丈夫早在1999年11月就已离婚,从法律上来说,他们俩已无任何关系。其次,在动迁活动一开始,我的当事人就将离婚证书的复印件提供给了拆迁人。想不到的是,黄浦区房地局在行政裁决中只字不提我的当事人已与前夫离婚十年的事实,强行将一套70平方米的远郊房子,以“三口之家”的标准安置给已经离婚的两户人家,这是极其荒唐的。我们认为,夫妻既然已离婚多年,拆迁人不应该再将他们安置在一套房子里。 “我要说的第二点是,你们的拆迁活动程序违法!我们通过政府信息得知“五坊园”基地没有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站在行政许可法的角度看,拆迁安置补偿和裁决的合法性,必须以项目批文、建设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拆迁许可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前提和依据。既然“五坊园”基地连最起码的项目批准文件都没有,那么很显然,从头到尾的拆迁工作都是在违法进行的。所以,我们有权拒绝这种违法拆迁的行为。 “第三,原住民有权选择回搬,行政机关不应剥夺原住居民的回搬权利。“五坊园”基地属于“旧区改造”,5427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均为无偿划拨所得,拆迁人未花一分钱!我说这话是有依据的:我的当事人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调取了《关于批准建设“五坊园”(南块)危棚简屋地块划拨城市国有土地的通知》,文号为“南府土用(1998)10号”,里面提到拆迁人因享受市政府《关于加快中心城区危棚简屋改造试行办法的通知》的有关优惠政策,无偿获得了“五坊园”基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我想提醒的是:市政府当年给你们拆迁人“零批租”优惠政策的同时,也给了被拆迁人“有偿回搬”的惠民政策。权利和义务是相等的,问题在于拆迁人过河拆桥,你们把暴利塞满自己的腰包后,却把惠民政策抛在一旁。因此,我们认为,原住居民享有回搬权和优先购买权,行政部门没有理由弃惠民政策于不顾,强迫动迁居民搬往地处远郊的六类地段。 “第四,拆迁评估显失公平。首先是拆迁评估价不能作为安置补偿的唯一标准和依据;其次是2007年对何和平(户)的房屋评估价距今已时隔三年,近两年来物价不断上涨,房价疯狂飙升,当年的房屋评估价大大落后于目前上海一类地段高达3、4万元一平方米的市场价格。按照黄浦区房地局裁决给何和平的49. 8万元动迁款,只够我的当事人买同类地段商品房中的一间厕所。因此,我们要求依照现行的市场价格,参照市府印发的《上海市社会保障“十一五”规划》通知的精神,对被拆迁居民提供阳光政策和惠民政策。请在座各位看看我手头上的这份政府公报,里面有一张表格,按照这份文件,“十一五”期间市区居民人均居住面积应在18平方米左右,请各位注意表格中“住房保障”一栏所规定的“18平方米左右”是“人均居住面积”,而不是你们所说的建筑面积,文号是:沪府发〔2007〕32号……” 说着,我拿出一叠特意为本听证会准备的各种证据复印件,意欲让在座各位传阅,令人失望的是,面对我所提供的证据,来听证的十几位代表竟没有一个人敢接过手来翻阅一下,大家面面相觑,会场鸦雀无声…… 主持人一看局面尴尬,马上说:接下来我们请区监察委代表讲话。 监察委代表说:刚才你们说“五坊园”基地没有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就是违法拆迁。对于这一点,我想说一下,“五坊园”基地,不管它有没有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但毕竟已经拆了百分之九十以上了,这说明大多数的居民是同意这样拆迁的,这也正好说明这一拆迁活动是合法的。二是关于房屋评估价格的问题,我们认为评估价格是经过专业的评估机构根据市物价局的基本标准来评估的,是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的。还有,基地上的其他居民都能接受,你们为什么就不能接受呢? “拆了百分之九十以上就是合法拆迁了吗?其他居民难道都是心甘情愿地接受吗?”我刚要张口,主持人不等我讲出一个字就摆摆手说:“等等,等等,我们现在先请区政协代表讲话。” 区政协代表说:刚才你们说何和平和其丈夫已经离婚十年,对于这一点,我希望有关部门重新调查核实,假如真有此事,对他们的安置问题应当重新考虑。拆迁人可以向房地局申请撤销该户裁决,但如果再谈不拢的话,那么还是要裁决与强迁的。对于回搬问题,我想问问拆迁人,你们这个地块到底有没有回搬政策? 拆迁人斩钉截铁地回答:“我们地块是没有回搬政策的,回搬是不可能的!” 政协代表接口道:既然“五坊园”基地没有回搬政策,那就不可能回搬。对于你们提出要享受政府鼓励居民有偿回搬的优惠政策,这一点,我想解释一下,市政府出台的那些政策后来没有实施,当初是有这样的想法和打算,但后来不是“111拆迁条例”出来了吗,所以市政府那些文件就没有实施下去。 我再次举手,我想说的是:“拆迁人既然能享受市政府的优惠政策,说明该政策已经有效实施,老百姓当然可以享受同等待遇,你们说该政策后来没有实施,这岂不是把人民政府的文件和政策当抹布使吗?你们想用就用,不想用就扔……”我张口欲言,主持人见状立刻打断:“好了,今天就这样了。” 我对主持人说:“针对刚才监察委和政协听证员讲的话,我还有最后陈述……” 主持人打断我说:“我们下面还有好几场听证会,你们的听证会今天就到此结束”,代表们听后一个个迫不及待地从座位上站了起来。急得何和平大声抗议说:“你们怎么话都不让我们说完!”…… 这场听证会就这样草草结束了。会议记录也没让我们看,更谈不上要我们签字了。我们一出来,等在门外的十来位居民围住了我们,七嘴八舌地打听会上双方问答细节,他们实在是太想进去旁听了。 尹志明的强迁听证会要等到4点30分才轮到,我们在走廊中足足等了两个小时。我想,前一场听证会主持人没有给我们反驳的机会,下一场就应把该说的话说全,既然有备而来,岂能轻易放过! 时间一到,尹志明和我们两位代理人先进去落座,等长方桌一圈的人都坐定后,尹志明提出请求说:“主持人、在座各位领导:我的听证会,我要求让我的朋友和我们基地上的几个邻居进来旁听,他们保证不会发出声音来,不会影响听证会的秩序,希望各位领导和主持人同意。”在座的十几位代表无一人表示反对,于是门外想旁听的几个居民忍不住走进门里:“我们只是旁听,保证不发声音。”…… 这场听证会的主持人换了,是个40岁左右的中青年,他坐在椅子上冷冷地环视走进听证室的居民,陡然喝道:“不允许,都出去,都给我出去!否则就不开了!”接着又沉下脸对尹志明说:“你要让他们旁听对伐?好,那么听证会就不要开了!” 一听主持人这么说,进来的居民反应很快:“好好好,我们都出去,让听证会开下去。”边说边理智地退出听证室。 居民挥之即去,大门哐当关上,室内一片宁静。就在这一片宁谧祥和的气氛中,一幕意想不到的情景发生了:只见主持人站起身来,双手拢起摊开的材料,竖直后“咚咚”捣捣齐,然后一言不发地夹在腋下转身朝门外走去。随即,我们对面的“申请人”、长方桌两侧的听证代表也一个个起身,闷声不响地跟着朝外走…… 这场景就像交响乐队的演奏员跟着指挥家集体退场一般,看得我和童国箐一愣一愣的。直至对方走得只剩下两、三个人时,尹志明霎时回过神来,他忙不迭地说:“哎哎哎,你们什么意思?怎么都走了?听证会不开啦?怎么连个解释都没有!”……他的声音在听证室里回荡,无人应答。 门外十来个居民看到大门又开了,里面的人一个接一个朝外走,有的还端着茶杯,大家都觉得莫名其妙,便进来问个究竟:“咦,怎么他们都走啦?不开啦?”“到底怎么回事?”…… 尹志明对大家说:“你们看,他们都溜了,现在只剩下监察委和政协的人了,是他们主动放弃了听证!” 进来的居民你一句,我一句地说开了:“对方理亏呀!他们不想再开下去了。”“还好刚才我们主动退出,否则他们肯定会把自己不想开听证会的责任推到我们头上。”…… 就这样,尹志明的“强迁听证会”还没开始,就已结束,莫名其妙得连个理由也不给。 这就是2月6日下午我和十多位上海市民的亲身经历,我把这一过程写出来,目的并不是揭短,而是希望“好事要做好”。 首先,听证作为一项充分体现公开、公正、民主价值的核心制度,已成为世界各国行政程序法的一项共同制度。其次,权力部门在实施强制拆迁前,先办个“强迁听证会”,让被拆迁人有个说理的地方,这总比没有好吧?现在的问题是:听证的形式有了,听证的实质和灵魂有吗?听证不公开,还算是听证吗?还谈得上“阳光监督”吗?再者,听证不公开也于法无据。2005年国务院新修订的《信访条例》第31条第2款明确规定:“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 近两年来,听证常被媒体热捧,究其原因,一是稀缺,二是民众关注度高,三是大家都想参与,因为听证内容往往与自己的利益密切相关。遗憾的是,面对这一社会现状,最不愿意公开听证过程和听证结果、最不愿意接受社会监督的,恰恰是主办听证会的权力部门,听证会上的各位“代表”是他们单方面请来的,而当被拆迁人提出要让自己的亲友和邻居来旁听的合理要求时,听证主持人却一概拒绝,这样做,一不公平,二没道理。 但愿上海的公权力部门把好事做好,听证的灵魂是公开,千万不要把听证的灵魂给掏了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