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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汾县公安局害死我儿(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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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6 14: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叫李跟山,现年47岁。家住山西襄汾县新城镇赵曲村人。联系电话0357--3631606手机13835700256. 2008年6月29日,襄汾县公安局刑警五队李晓坤等公安执法人员组织实施一起将我23岁的儿子李学虎欧打并从楼上抛下致人当场死亡案件。 省.市.县三级法医鉴定人员结合案件的现场结论是;根据尸体检验,现场勘查结合调查情况,分析死者李学虎在被他人殴打鞋脱落跑到南庄村牌楼南侧楼房二楼走廊北端【高坠处】在身体与楼道护栏呈面朝里,背朝外的体位情况下,身体后倾,头朝下向西偏斜坠落,致严重颅脑损伤并窒息死亡,不符合自己跳楼或意外失足坠落。
李晓坤案发当天身穿警服,开着警车、带有手铐、警棍。他案发时是有罪之人,他因刑讯逼供,曽于2007年12月24日被襄汾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一个在服刑期间且犯的是职务犯罪的犯罪怎么能继续做刑警危害百姓? 从案发到2011年今天,我们四处奔走,多次上访,几乎用尽所有办法,至今仍无结果。我们将持续公开此项的真实情况。泱泱中华,哪里有青天? 如不属实愿意负法律责任。 天理何在? 老百姓怎么活? 谢谢朋友们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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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8 14:3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因该团结起来,把那些狗官赶出去,我不相信十几亿人斗不过那8千万条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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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9 19: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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