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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育华,男,1969年09月28日出生,汉族,黑龙江省双鸭山饶河县胜利农垦社区C区十二委3组64号。原户籍是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沂北乡春二村人。
2003年,因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政府伙同灌云县国土资源局、沂北乡政府等有关职能部门,借地生财,倒卖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使用暴力非法拆迁我们的私有房屋,我家130多平米的房屋和投入巨资兴办的1500平方米的养猪场非法拆迁,拒不安置和补偿,据此,我向中央有关部门控诉他们的犯罪行为,不但没有得到解决,反而遭到血腥的镇压和迫害! 2003年6月3日,灌云县沂北乡党委书记:徐开军指使沂北乡所长:郑明、指导员:颜军;土地办:卢长连站长;规划办站长:杨广枣;大队书记:张中宝;大队会计:李坤生等人带领20多名保安,在利益的驱动下,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为了达到非法拆迁的目的,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非法暴力拆迁我家房屋。我为了捍卫自己的私有房屋及投资的养猪场,拒绝拆迁,这是公民的行使的正当权利。他们为了达到目的,把我拖上汽车后强制拆迁。在车上我反抗对我实施毒打,特别是在沂北乡派出所里面,他们轮流对我残无人道的毒打长达3小时休克,耳膜穿孔,眼睛,嘴巴,鼻子等流血、脑出血,全身上多处软组织挫裂伤,经灌云县法院鉴定为轻伤,但没有给我鉴定书,相关打人者,也没有得到惩处。有图片(见图片C)。 他们把我打伤后,为了保护自己的官位和掩盖犯罪事实,非法拘禁我4个多月,一心想置于我死地,不让我看病、不让我吃饭、不让穿衣服、不让盖被、不让吃药等虐待,以达到消灭罪证和拆迁和目的。在我意志坚强毅力下,我死里逃生活了过来,但身体受到残无人道的拆磨后,没有得到及时治疗,留下严重的后遗症。有图片(见图片C)。 2004年,我来北京控诉他们的犯罪行为,不但没有得到解决,反而遭到迫害关押,先后关押30多次,长达200多天,没有给任何手续。相关看病和诊断证据被抢沂北乡政府和派出所指导员:颜军等人在家抢走。 2005年3月3日,早上8时30分许,我在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中山公园站,成功拦载了温家宝总理的车,把相关控诉和受迫害的材料递给了温家宝总理。 2005年3月6日,我在北京西单商场买鞋子时,被灌云县政府跟踪并收买了北京府右街警察和保安,非法绑架到该所,于凌晨0:30分许押到东城区大栅栏无量宾馆504房间关押,灌云县公安局夏文强、黄立举刑警队长带领8人,用手铐把我铐上,并毒打,掐脖子、用椅子砸头、用警棍轮流毒打,多次致我休克。我大声呼救,被无量宾馆服务员营救才保住性命,右眼当时被他们打失明。经北京公安医院会诊诊断为右眼视力0.01矫正右0.02;左眼5.2,(见证据2)。 2005年3月7日,在80多人政府和警察控制下,我在天安门分局报案,没有立案。2010年9月30日17时,北京西城区分局刑侦大队接受了我的报案,并立案,至今未果(见证据2)。 2005年3月8日18时30分,灌云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只给10天行政处罚决定书。而这一年他们不断地非法拘禁我共10个月,在迫害的期间,他们对我实施毒打,使我雪上加霜,致使我咽喉充血,没有得到医治(见图片2)。 2011年3月16日,经黑龙江法证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周育华右眼视力属柒级伤残,见黑法证司鉴中心(2011)临鉴字第121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据2)。 2006年1月10日,北京东城区永外派出所:张平顺警察伙同灌云县政府对我迫害,不让我上访,非法关押我交给灌云县政府,我抗议,他就对我拳打脚踢,打断我肋骨7根致我休克(见图片5)。他们看我快死了,送我到北京协和医院抢救,经协和医院诊断和X光检查,肋骨骨折, 永外派出所穿通协和医院医生,在报告上只写上第7根肋骨骨折(见协和医院医疗手册6)。 2006年2月24日,灌云县公安局非法以灌公(治)决字(2006)第0148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迫害我关押250天,灌云县公安局只给15日行政处罚拘留决定书。 2006年5月29日,北京崇文区检察院枉法给予不立案通知书(2006)2号(见不立案通知书证据6)。袒护犯罪份子。崇文分局刘督察:警号为027510,袒护张平顺警察,并毁灭相关证据,做假笔录(见来访登记表证据及控告状6)。 2007年,我来北京依法维权,先后他们非法关押我20多次长达210多天,只给了一次处罚决定书。 2007年10月19日,灌云县公安局灌公(治)决字(2007)第0993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处10日拘留。拘留期间,他们一心想罟于我死地,不让我看病、不让我吃饭、不让穿衣服、不让盖被、不让吃药、不让睡觉等虐待,制造我自杀假像。我没有被他们迫害致死(见灌看图片1)。 2008年3月9日,灌云县沂北派出所:郑明所长伙同沂北乡春旭村:张中保村长带领6人在北京天安门用小车跟踪到丰台区马家堡东口,携带5把手枪、2把0.6米长的砍刀追杀我。在北京正义群众报警下,才逃脱虎口。 2008年4月,同样的世界、同样的人权,头上系上黄丝带,自由亚洲之声报道(见图片4)。 2008年7月23,灌云县公安局以莫须有的罪名敲诈勒索罪刑事拘留。2008年8月22日灌云县公安局以周育华涉嫌敲诈勒索罪向灌云县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2008年8月29日灌云县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捕决定,同日,灌云县公安局决撤销周育华涉嫌敲诈勒索案件。为了达到打击报复的目的,以莫须有的罪名迫害扰乱北京中纪委地区公共秩序为名,作出连云港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连劳教委决字(2008)第223号劳动教养决定书:劳动教养一年。劳动教养期限为2008年7月23日------2009年7月22日(见劳动养书证据3)。灌云县公安局伙同连云港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不实名制的强制劳动教养,以江苏人劳教我,迫害至死无对症的目的。我户籍是黑龙江省人,户籍不是江苏人。 刑事拘留期间,他们为了达到莫须有敲诈勒索罪名的目的,对我周育华和上访代理人杨桂芹实施残人无道的刑询逼供(杨桂芹有医院医生伤情诊断证明),每天用脚撩倒挂金沟吊起来打,用手铐、皮带,警棍、拳打脚踢毒打至多次休克,休克后用冷水浇才苏醒后续继毒打,致使大小便失禁,咳血、吐血,在他们的催残下,我们从未屈服。 劳动教养期间,灌云县公安局局长、沂北乡派出所:郑明所长伙同劳动教养所XXX政委,教唆犯人组长:卢正丰;犯人蔡伟、王军等人用剪刀、镊子等凶器在我全身上乱剌、乱戳、夜间睡觉时,用开水浇头,用火烧被子捂头等制造自杀死亡的目的达到保护他们的权位和官位的目的(见图片证据3)。 2008年7月23日,周育华被连云港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迫害后,上访代理人杨桂芹多次向江苏省教养局和方强教养所控诉周育华在江苏方强教养所受虐待、迫害,不实名制教养等紧急呼救。他们说:就是你告到联合国,联合国来了我们也不管,我们有特权“。在杨桂芹向自由亚洲之声呼吁后,何平记者报道后,才保住性命(见报道)。 2009年6月28日,劳动教养期满释放,当天,周育华因眼睛被方强劳教所打失明,在上访代理人杨桂芹的帮助下向江苏劳教局举报后,盐城市大丰地区检察院:王友红等人把周育华送到江苏省方强农场医院眼科检查:左眼失明七月余,视力左眼:0.06,建议到市眼科医院治疗(见;方强医院病历本复印件1份;江苏方强教养所一大队、五大队证言3)。 2011年3月16日,黑龙江省法证司法鉴定中心(2011)临鉴字第123号司示鉴定意见书:周育华左眼有或无光感属陆级残(见证鉴定证据3)。 2010年 2月13日,我来北京控诉江苏省灌云县公安局、县政府、沂北乡派出所等迫害的犯罪事实。我户籍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饶河县胜利农场:李星海领导带领黑龙江省、市、县、农场四级领导和公安对我迫害毒打,晚上21:30分从大栅栏博兴酒店押拽上车,就掐住我脖子到刘家窑桥西北角偏辟处将我推下车后用膝盖跪在我胸口,双手反铐,掐住我脖子,有人看见喊杀人呀。也不放手终将我掐休克。群众报警后,浦黄榆派出所接警后于23:30分到现场后,将我带到该所了解情况后,连夜送往大栅栏派出所,由于是除夕夜放鞭炮影响交通14日凌晨5:30分,才送到发案地大栅栏派出所交由警长:付全乐处理,至今未果。 2月14日,大栅栏派出所出具了伤情诊断证明信(2010)字公大栅栏所户字006号。协和医院诊断为:脖子挫裂伤、胸外伤(掐脖子图片A---1张)。 2月15日,大栅栏派出所伙同黑龙江省、市、县、农场四级领导将我周育华和上访代理人杨桂芹送到北京安元鼎黑监狱关押,周育华关押期间病情加重,黑龙江省4级领导,不让看病吃药,死了就火化掉。杨桂芹在黑监狱关押了25天,期间,记录了40多个押送、拦载上访人车牌号码等相关证据,后被北京市公安局刑警总队全部采纳,才把张杰、张军于2010年9月25日,以非法拘禁、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见2010年9月26日,北京新京报道警方调查拦访“黑监狱”北京安元鼎保安公司被曝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收佣金,拦载来京上访人员,设多处“黑监狱”关押)周育华第3天趁人不注意时方才逃脱(见图片3份和报纸复印件1份)。 2月18日,北京丰台区右安门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胸部、右踝软组织挫伤;右踝关节韧带挫伤。至今未愈(见右踝受伤图片A--2张,病历、诊断证明A--2份)。 2012年06月06日,经北京宣武医院电子鼻咽喉镜检查报告:临床诊断:舌头乳头状瘤(见证据6)。 我为了维权,向中央有关部门控诉他们的犯罪行为,不但没有得到解决,反而遭到血腥的镇压、残无人道的迫害和催残、关押。致使我长期受到拆磨和精神受到打击,患上抑郁症、伤痕累累,由于没有收入来源,也没有钱医治,患上多种疾病。右腿脚踝神经被他们打坏受损严重,现在行走都困难;双眼几乎失明;长期颈部被掐受伤得不到医治,患上舌头乳头状瘤,现在吃饭张嘴都疼得流泪。为了生命得到很好的继延,恳请世界关注!
周育华 联系电话: 13641288141
2012年6月28日 所有证据都可以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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