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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崇阳“一越审越复杂民事案”因揭黑幕遭卑鄙删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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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0 20:03: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湖北崇阳“一越审越复杂民事案”因揭官商勾结和司法腐败内幕遭卑鄙删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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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下旬以来,一篇题为《一起简单民事案越审越“复杂”:是客观因素?还是权钱作祟?》的帖子在天涯论坛发出后,由于内容反映的是一起本该受到公平合理处理的权属案却被奸商疏通各路官员和人民法院法官后,致使一起简单民事案件越审越“复杂”,最后竟朝着人们期望的相反方向发展。为此,曾被誉为“中国公益修路第一人”、辛苦创建山泉水厂遭人强占强买卖,并历经官司磨难的湖北省崇阳县桂花泉镇龙飞村村民刘正良,只好做了一面“冤民先进单位”的“警旗”(警示之旗──附有图片,现其它网站仍可查询),先从网上送给这家法院…… 可能是原帖锋芒毕露、针对性很强的缘故,该帖发出后便迅速引来一片围观和跟帖:点击量一路飙升超过100万馀次,回复评论高达5000馀次…… 可是,不到半个月,也许该帖击中、刺痛了那些贪赃枉法官员和法官的要害,103日,该帖就被这些腐败官员和奸商用下三滥手段买通某些网管人员从天涯论坛上野蛮删除了。但官商勾结的腐败事实和法官造冤的真相只要以刘正良为首的受害人一天不放弃,他们是永远也无法封住和被“删除”的。现披露这个原帖“失踪”的目的,希望此等龌龊勾当能引起网民的共同声讨,并能人肉搜索这些腐败官员和奸商的那些见不得人的罪恶勾当。诚望各网站和有关媒体及网民们再次主持正义,对腐败和造冤者同仇敌忾,从舆论上给予刘正良以大力支持,还正直善良人一个公平!




附原文:
一起简单民事案越审越复杂:是客观因素?还是权钱作祟?
──对湖北崇阳县原“天门观山泉水公司”权属案的司法过程曝光

控诉求救发帖人:刘正良 身份证:422325195802102911联系电话:07153069742

20111220,湖北省崇阳县法院对本县桂花泉镇龙飞村状告天门观山泉水公司遭强卖强买的一起民事案,在拖了近二年之久后,终于以“(2010
)崇民初字第414号”判决书作出了这样的“判决”:“ ……龙飞村完全丧失了名义股东资格……对公司设立中形成的财产不享有权益……驳回原告龙飞村的诉讼请求……”就这样,一个连小学生都懂的“他人东西不能乱买卖”的常理案子,却被一个堂堂人民法院避实就虚地给予了一个这样荒唐的定义。
这到底是法院审判人员在审理中眼拙受被告蒙骗呢?还是在有意无意顺着被告的套路走?
无独有偶,2007年龙飞村同样是为了天门观山泉水公司权属问题,当时是以股东名义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的,后被指令审理的通山县法院以“(2007)通民二初字第84号民事裁定书”作出最后裁定:“……因被告天门观公司主体不适格,故原告的主张不予支持……驳回原告的起诉……”

一边曾是以股东名义起诉被裁定“公司主体不适格”而驳回,一边是现在换成龙飞村名义再次起诉又被判定“完全丧失了名义股东资格”……那么到底该以何种名义起诉才不被判定败诉呢?前后两份裁定、判决这样自相矛盾,这究竟是巧合的客观原因呢?还是另有人为的“猫腻”?它背后到底是什么在作祟?
下面,我们展开它背后的司法过程,让大家弄清真相,透过现象看本质。
一篇至今仍在网上可点击的《湖北崇阳:好人刘正良流血流汗又流泪》的报道,反映的是该县桂花泉镇龙飞村村民刘正良曾变卖自己家产,领衔为家乡开山修路,欠下一身如山债务的感人事迹。
然而,就是这么一个好人刘正良,他在修好路后因再次致力于开发本村天门观被誉为神仙水的优质天然山泉水,立志创一番业绩,这才又滋生出了今天一连串的“好人不得好报”的不平遭遇。诸君只要在网上搜索《辛苦创办的水厂遭强占强卖, 官司打到法院却被枉法裁判——“中国公益修路第一人”悲呼:官夺民利、司法不公,百姓咋活?》、《“中国公益修路第一人”刘正良再次陷入绝境,谁来拯救?》等相关报道和诉求帖文,就可知发生在本文那承前启后的全部详情。
本文现弃繁从简,只从刘正良艰辛创建的龙飞山泉水公司遭强占强卖后再次到崇阳法院打官司说起。

2009
9月下旬,原股东之一的刘清华为了天门观山泉水公司遭强卖及他带人拆除天门观山泉水公司部分设施,反被本案的强买者舒志勇疏通县公安局非法关他半个月之事一起上访到北京。崇阳方面闻讯后,迅速派专组专人到北京将他截回,并“开导”他:“有什么问题可通过法律途径打官司解决”,可他们却不知刘清华己被曾经和舒志勇的“打官司”深深的伤害,此时根本就不相信法院能正确处理案子解决问题了。当时,崇阳法院一名姓王的副院长为让上访者不再上访便表示:“只要是天门观山泉水公司的事到法院起诉,我们不收一分钱(可立案时却照收800元受理费不误)。”

也许是冲着王副院长这句话,也许是本着再相信法院一次,20104月上旬,以刘正良为首的股东吸取曾在通山法院起诉因“公司主体不适格”的失败教训,遂改变原起诉主体,以“崇阳县桂花泉镇龙飞村民委员会”的名义,再次向崇阳县法院起诉被强行买卖后的现“崇阳县天门观天然山泉水公司”及强行购买人舒志勇的严重侵权行为。

2010414,该院对此案正式立案,并于517在民一庭开庭。可开庭后,该院却对此案一直拖而不决。

6
月上旬,刘正良等见案件仍无动静,便找县政法委督办。该县政法委当时也专门对法院发出了意见函,要求法院在6月底作出判决,可该院还是无动于衷。
为此,刘正良等只好上访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湖北省政法委,要求这两个上级单位来督促崇阳法院早日对此案公平、公正判决。在此期间,咸宁市中院的副院长甘正良曾给崇阳法院打电话询问了该案情况,然后给了几点意见:一是要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二是跟通山法院的判决结果不能相互冲突;三是要尽快作出判决不能让该案事件继续恶性循环……
鉴于崇阳法院仍在拖办案子的情况,7月份刘正良等找到《湖北日报》群工部一名姓董的记者,请他对此案进行舆论监督。据刘正良讲,这位董记者已先后多次电话向崇阳法院了解案情,并还对他讲:崇阳法院的赵院长已承诺在8月上旬一定会公平、公正判出该案。
但承诺归承诺,案子仍“涛声依旧”。8月份,刘正良只得再次找崇阳县原政法委书记魏涛,这位原政法委书记说:“天门观山泉水公司买卖之事我清楚,该买卖合同是有问题。”他当场给法院的赵院长打电话,要求尽快作出公正合理判决……

案子一直被这样拖而不办,也许就是舒志勇曾经玄耀和叫嚣的那些话在作怪:“……市委书记是我楚哥(原任),县委书记(原任)我接他去深圳旅游了半个月,我有这么硬的铁关系,你们想跟我玩门都没有……”、 “……我让你们永远都不是股东,你信吗?我已送礼100多万元,各个环节都打通了,你就是告到胡锦涛那里我都不怕……”(傍白:唉,如今这年头匪道官助,也合该他这么狂啊!不过要记住“善恶到头终有报”的古训)。

龙飞村诉讼案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严重超限后,崇阳法院终于于20111220才不得不作出了本文开头的那种判决:“ ……龙飞村完全丧失了名义股东资格……对公司设立中形成的财产不享有权益……驳回原告龙飞村的诉讼请求……”

那么现实到底是否如此呢?事实上,龙飞村是本案诉争财产的合法所有人和管理人,这点不可置否。
这正如律师在上诉代理词中所说的“……本案讼争专线公路、电力设施及厂房场地等财产是基于土地形成的,没有土地就没有该等财产。专线公路和厂房场地是直接依附于土地,而电力设施是在土地上架设的,没有土地为基础,电力设施不能从天而生。龙飞村因开发天门观处的优质饮用水资源投入土地,并组织村民投资投劳与他人合作开发而形成了本案讼争之财产。土地是集体所有制土地,法律规定它属龙飞村所有,组织村民投资投劳的主体是龙飞村,龙飞村与投资投劳的村民之间的关系,不影响龙飞村代表投资投劳村民对讼争财产拥有的所有权和管理权。龙飞村作为合同主体与原投资商唐馀建、龙义明等签订合作开发合同,为履行该等合同,龙飞村组织村民投资投劳而形成的财产其主体是龙飞村,而非投资的村民,在该等合同终止后,则因该合同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应依法由龙飞村继承……”
针对这一案件,全县社会各界1000多名人士曾经自发联合签名上书温家宝总理:“……民不畏死,但愿求其公平、公正。特恳请党中央及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监督,认真调查,主持公道,还事实本来面目,还公平于刘正良和龙飞村委会,还朗朗青天于人间,让老百姓看到希望……”

由于受到此案的影响,刘正良如同前期修路的情形一样,家庭一直积贫难返。因开发山泉水以来举债打了6年官司,如今刘正良家修路老帐未还清又添新债,几乎讨债的不离门。今年9月份开学时,他一位已在“武汉冶金管理干部学院” 就读了二年的女儿刘莹,因难交齐万馀元学杂费、生活费,只好中途辍学去打工。他儿子刘洪原在武汉大学就读,也因每年要交学杂费、生活费上万元不愿再给父母施压,已于上年就停止了学业去打工。现在这对兄妹都渴望能重返学校……
因此,又一篇《两家法院判案荒唐矛盾,弱势百姓蒙冤呼唤青天》的报道和帖文再次在网上传扬开来……

据刘正良反映,崇阳法院对这案子从一直拖着不办,到最后如此定性,都是由该院主管民一庭的副院长廖亚明一手造成的,他至今仍在暗中作梗……
今年元月5日,刘正良等不服崇阳法院再次形同通山法院裁定时的判决,遂到该院找廖亚明辩理。廖回答说,你们不服判决可以向中院上诉,刘正良说已没钱交上诉费了,廖说他可以去跟中院说,把上诉费免了。元月17日,刘正良等向该院递交了上诉书,当时接收上诉书的该院民一庭庭长黄望良说:“你们是以村里各义起诉、上诉的,如中院需要村里盖章的话,我们可以替你去找村里盖(注:因现任村干部认为村里对开发山泉水未投入一分钱,一直不愿盖这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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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上旬,当刘正良等再次去法院找黄、廖二人时,廖亚明说:“不需要村里盖章了,中院何副院长已受理了你们的案子,他会有办法来帮你们解决的。”后来,廖亚明又如此说:“如果盖了章,找中院上诉就超过了上诉期,这样舒志勇会告我们的状……”可再到后来,廖亚明又出尔反尔声称要盖章了。

说来说去,崇阳法院这些主审法官就老是以“盖不盖龙飞村委会公章”的事来作文章,故意反复搪塞、敷衍、拖延办案时间。他们的话语中为何只流露出怕舒志勇告他们的状,而不担心原吿因判决不公而告状呢?这话无形之中就泄漏出该案背后另有交易的秘密。

今年319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迫于网上到处是刘正良蒙冤受屈的文章和有关媒体发函的压力,便专门把崇阳、通山审理后的案卷调去,随后让崇阳法院民一庭庭长黄望良转告刘正良:“你不要再为此案上访、上网了,中院相当重视,已由何炳南副院长负责再审,你就放心好了。”
刘正良以为这下有希望了,也认为上级法院与下级法院毕竟不一样。然而,这一声“放心”却让刘正良久久看不到动静。后来刘正良确实等不下去了,就去咸宁市中院催办了几次,电话也打了无数遍,直至4月下旬,他终于才得到了何副院长一句“三个月给处理好”的承诺。

68上午,咸宁中院召集通山、崇阳两家法院判案人员在崇阳召开了案情碰头会。会后,崇阳法院民一庭庭长黄望良告知刘正良说:“上午在会上中院领导说已查看了所有案卷,并明确说两家法院判案都判错了,是有问题……”(傍白:这才叫实话实说啊!)

当天下午,何副院长等一行数人找到刘正良说:“你是为家乡造福的有功之人,此案法院只认你是原告主体,我们也想早日把你这个案子处理好,不过,在我们处理这个案子时,你得去找一个能全额接过这个山泉水公司的老板来投资……”(傍白:让刘正良去找个老板来投资,并非出于好意,而真正的目的是让此时进退两难的舒志勇能轻松从中解脱退让出来。因为这样不仅使舒最后有个好结局,而且也使曾受过他100多万元“打点”的人能最终得个安心踏实。此法可谓一举多得,真有才啊!)
随后,他们又“征求”刘正良处理此案的意见。对此,刘正良态度很鲜明回答:“天门观山泉水公司是我一家人的命根子,也是我一生的心血,它是坚决不能卖的,就是给一个亿也不会卖,我绝不会接受舒志勇以任何形式给我的什么干股,我的目的是要通过法律将它公正讨回,并要把它办好,让它真正造福乡民。”

当时,何副院长还说6月底7月初再来崇阳找刘正良,要一次性把这个案子办好。可7月下旬他们一行到崇阳后,其中一名姓王的庭长却又如此对刘正良说:“我们已找了舒志勇,他说只要你把他买山泉水公司的96万元钱给他,这个公司他可以不要了,你们双方都作出让步吧,现在只要你同意,我就马上给你们写个协议,以调解形式结案算了。”(傍白:事情已闹到这个地步,你还在叫让步?还在想以“调解”来结案?真是有点奇了怪了,我们斗胆问一句:你拿了舒志勇多少好处啊?为何如此“手软”不去作最后的依法判决呢?)

事实上,刘正良从没认同也没签字卖山泉水公司给舒志勇,舒当时强买山泉水公司的钱是给了强卖的人,此时他有何理由不去找当时的“卖主”退钱,而却要让刘正良给96万元呢?这好比劫匪劫了人家的东西卖了一样,失主要求归还东西难道还有去照付买价再买回来的道理吗?再说,这个被强卖强买的山泉水公司已被曾立平、舒志勇共非法经营了5年多时间(曾立平1年多、舒志勇4年),按每天生产2400桶山泉水和每桶水获纯利2.5元计算,一年仅以300天计数,每年就可获纯利180万馀元,5年下来的纯利就是900万馀元,这900万馀元正是刘正良等受害人5年来的全部损失啊!
同时据了解,原经曾立平注册后转让给舒志勇的该“天门观山泉水公司”实际有期效只到2012714(有原工商注册为证),这就说明该公司现已不存在了。加之舒志勇已将原公司注册的运输车、装水桶、制水设备等已全卖掉,更证明了目前该公司已是子虚乌有了,舒志勇也早已金蝉脱壳了,哪还存在买原公司时的96万元价值?现在舒志勇反要刘正良给这96万元,这无论从哪方面都说不过去,连三岁小孩都懂的道理,难道作为法官应该这样去支持么?!
关于这些,刘正良多次去咸宁中院找何副院长及再审的乔(音)法官补充说明情况,可不是这样就是那样的原因很难见着。刘正良便只好给他们打电话,开头几次何副院长和乔法官还接,后来,见刘正良“难缠”接电话越来越少了,再后来任刘正良怎么打就是不接了。
基层法院判错的案子,作为上一级中级人民法院理应不护短,秉公纠错,并重新速查速决。可纵观咸宁市中院何炳南副院长等人的一言一行,莫不让人失望:基层法院久拖而错判的案子到中院后,仍然说的是一套,做的是一套,不能立即做到有错必纠。尤其作为一个执法的长官,在处理冤错案中却不是施以法律的威严,而却倒像在充当一方的说客和“和事佬”(见上面讲话部分)。所谓“三个月给处理好”的承诺,现已将近半年也不见兑现,看来这只能又是他们一种新的忽悠。人家都说上下法院是同穿一条裤子的,果真如此吗?!办个公正案难,纠个错案也这般难,这“难”的背后到底有着什么名堂?是客观因素,还是权力腐败?这到底是当代弱势群体的悲哀?还应是法制倒退的悲哀啊?
现已走投无路的刘正良等人说,他们面对这场还未结束的“马拉松”官司,已对咸宁这种沉疴的司法局面和所谓的“法治”彻底失望。
人间自有公道在,相信公平正义一定会有到来的一天。何日能拨开乌云见青天?所有关注刘正良的人都在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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