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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国两会于3月17日闭幕,我于3月19日下午5:00左右才被居住解禁,但违法扣押我身份证的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仍毫无归还之意!我因急需身份证使用,于2013年3月21日上午9时许,便致电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信访陈法官,其未接,随后我只得发短信,要求其转告领导,归还2013年3月7日被扣押的身份证。下午,我得到陈法官的来电:请示了领导,下午你来拿。15:00前,我赶到了长宁区人民法院,被告知:去立案庭第2窗口领取。我跟着保安来到立案庭第2窗口的人民陪审员陈法官处,取还了被扣押了15日的身份证!我当即要求书面立据办理归还领取手续,但人民陪审员陈法官慌忙地立即离坐:“我去厕所”而故意逃避,不敢立据。我便在其桌前取纸提笔写下:“领取证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立案庭2室(陈法官) 今赵维萍领取2013年3月7日被扣押的身份证原件,以此为证据。此证据一式贰份,各持一份。领取人:赵维萍 2013,3,21”。我立下书面证据后,一份放在了归还我身份证的人民陪审员陈法官的桌上,我拿着另一份愤然地离开了“全国文明”的长宁区人民法院。以上归还、领回、立据全过程,以站在我身旁的男保安、陈法官桌边的女法官及监控器为佐证。今日如果我不致电及前往长宁区人民法院索要被违法扣押的身份证,那么何时物归原主?!或许永远不能!!为此再被耗费了一天时间!!作为长宁区区民,理应为长宁区荣获全国文明而感自豪,但我却现深感困惑、质疑和悲哀!!!什么是文明?!衡量全国文明的标准又是什么?!长宁区人民法院及长宁区华阳街道久拖不解决案件,在所谓的“敏感期”只为了自身的“政绩”和“官位”,以非法行政拘留、非法24小时居住监禁、违法扣押身份证或将我关入各类“黑监狱”,堵截我正常申诉,上访,控告和恳求办结2008年1月15日上海市房地局{沪房地资信收[2007]15140号复查意见}及2008年11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沪信访复核字(2008)第93号}作出支持我和母亲的信访复查、复核意见!我和母亲的名誉和上海市人民政府的声誉紧紧相连!违法扣押身份证造成我生活不便和经济损失及非法居住监控堵截正常申诉,应由在北京久敬庄内非索要我身份证原件的上海市驻京办及上海市人民政府予以依法查处,问责并阻止!(已三次正常上京返沪被违法扣押了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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