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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龙:他们企图“黑”掉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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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1 11:2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清华国情研究所胡所长告诉我们,我们身处比公民社会优越的“人民社会”,可是翻开我国的宪法,上面赫然载明“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也就是说,安宪法定义,我国的13亿多人都还是公民。在这部庄严——起码在没有被废除的当下,还是可以这么说——的宪法,除了序言,共4章138条,第2章整整一章讲的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从33条到56条,共有23条。第33条除了上述那句话,紧接着一句,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再下一句就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按此推论,由13亿多公民组成的这个社会,不能叫公民社会,而应该说是人民社会,这是逻辑还是反逻辑的中国逻辑?
   当然,这是按条文的正常逻辑推理,把宪法当宪法来认识和尊重。假如不是这个态度,而是相反,只把它当做几行不可能兑现的漂亮话,就是另外一回事了。比如在这一章中的第3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可是该条文公布31年了,这句话还静静地躺在宪法里,没有一点生命迹象,因为现实中这些自由几乎毫无踪影。诚然,我们不能因为基本权利和义务没有完全落实,而否定我们每个人都是公民,而必须称呼没有个体词义的“人民”。无论在宪法定义上,还是词语的词性上,后者都是无法代替前者的——每个人可以自称是一位公民,却既没有资格又自称不了一位人民。
   胡所长就是在这个区别十分明显的用词上,故意搞东西方对立,搞社会主义和文明社会的水火不容。为此配合真理部新话词典增添一个新的词汇——人民社会,如同奥威尔小说《1984》附录“新话的原则所说:“新话是大洋国的正式语言,其设计是为了满足英社——即英格兰社会主义社会——的意识形态上的需要。”按新话原则,一说公民就有西化的危险,就有呼应国内外敌对势力颠覆人民政权的嫌疑。他使用恐吓的手段迫使人们放弃正常思维,放弃使用正常语言,成为没有思想的应声虫,服从他的指令,把一个应该由公民组成的社会说硬说成狗屁不通的人民社会。我们知道,在这个世界上,除了君主制社会,凡共和国的民众都应该被称作公民,共和国国体之下的民众叫公民是应有之义,顺利成章地,由公民组成的社会就是公民社会。除非你不是共和国,不是真共和国而是假共和国,是君主制国家或是更落后的极权制国家,在这样的国家,叫公民自然滑稽。但又不能叫子民、叫奴隶,于是就含糊地称作人民。否则,你忌讳什么呢?是不是想在废除公民称呼之后,干脆改变国体的名称?是不是接着再偷偷“黑”掉1982年制定的这部宪法中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那些条款?
   胡所长的恶毒用心昭然若揭,它能实现吗?很难。2012年12月4日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还言犹在耳: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们要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这以后确实刮起一股反宪政歪风,大谈姓社姓资。胡所长的人民社会论就是被汹汹民意击退的这股歪风的余音。可以断定,他的“人民社会论”将会和此前的反宪政的叫嚣一样,只能暴露这群权贵集团走狗的无耻嘴脸,而欲在推销了人民社会的歪论之后“黑”掉宪法中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条款,最终将其废除,简直就是逆天而行。这只能激起更加对立的汹涌民意,给利益集团带来毁灭性的灾难,加速他们的灭亡。胡所长,你明白你使出的这一招多么邪恶、多么愚蠢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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