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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陈鹰军2014年5月10日投案自首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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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11 07: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向昆明市公安局、云南省公安厅、国家公安部一把手投案自首,交代本犯罪嫌疑人今天在推特网上涉嫌诽谤有关领导而触犯刑法的问题,如果公安机关仍然不对自首人当场采取紧急措施,则要求通过公安机关向中共中央总书记和江泽民太上皇提出重大紧急信访事项,交代自己涉嫌诽谤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的问题


昆明市公安局长赵立功/云南省公安厅长杨嘉武/公安部长郭声琨:

  根据《信访条例》处理重大、紧急信访事项的规定和《刑事诉讼法》关于投案自首的有关规定,乞丐陈鹰军今日特来要求向各级公安机关一把手投案自首,交代本人今天涉嫌犯下的重大罪行。具体案情如下:本人今天在互联网的推特上,发表了内容如下的19条推文:

      ⑴热烈庆祝从总书记习近平,到公安部长郭声琨、公安厅长杨嘉武、公安局长赵立功,以承认“一党专政下人人享有犯任何罪行不受法律惩罚特权”的方式,支持我从2014.1.31开始的每日一呼:“打倒以罪犯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为主犯的中国共产党犯罪集团!”到今天5.10整整100天的纪念日。

      ⑵2014年1月25日,我通过昆明官渡公安分局,向昆明市、云南省和国家三级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以及中共中央处理政法问题的一把手提出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告知我准备在互联网上发表“打倒中国共产党犯罪集团!”

      ⑶根据《信访条例》关于“重大、紧急信访事项”的规定,如果中共中央和各级公检法机关一把手不支持我在网络上发表“打倒中国共产党犯罪集团”,就必须“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扩大”,下令抓捕投案自首人。

      ⑷极有可能是因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已经认定,我于2013.9.3提交的论证“一党专政下人人享有犯下任何罪行后不受法律惩罚特权”的结论无可反驳,故下令各级公安机关对知道自己有此特权的平头百姓,无权进行抓捕。

      ⑸因此,各级公安机关明知我在2014年1月24日,再次在互联网上向世界宣布“我要炸遍被中国共产党犯罪集团盘局的所有地盘”,涉嫌犯下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国家安全罪等严重罪行,也只有眼睁睁看我享受特权。

      ⑹2014年1月31日,本人在没有敏感词限制的情况下,发表了推文: “是时候了”,是指“是打倒中国共产党犯罪集团的时候了”吗?中共中央政治局在3年前,已经默认我的论证是无可反驳的——中共是法理上的犯罪集团!
这是我首次发出“打倒中国共产党”这七个字!

      ⑺2月1日年初二,我以心中每日一呼“打倒中国共产党犯罪集团”的方式,平静等待事先得知我要在网上发布“打倒中国共产党”的警察上门来抓捕。在警察未来抓捕的情况下,我从2月2日正式开始每日一呼“打倒中国共产党”

      ⑻2月10日,本人向昆明市公安局长赵立功控告官渡公安分局支持我在网络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问题,要求赵局长下令抓捕我,如果赵局长支持我而不抓捕,则要求将投案自首的请求层层上报,直至报告到中共中央总书记为止。

      ⑼在赵立功局长不逮捕我这个明显犯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我于2月25日向省公安厅长杨嘉武投案自首,要求将我抓捕归案。如果杨厅长支持我煽动,则要求将自首材料转给公安部长或者中央政法委书记。

      ⑽3月25日,我向杨嘉武厅长询问:①全国人大是否已经废除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还是各级公安机关都支持本人?②有两个杀手威胁要杀我全家,我该向谁报案,还是坐以待毙?③中共中央是否承认我享有犯罪不受惩罚的特权?

      ⑾在等待各级公安机关直至中共中央答复的过程中,有代号为“赖皮狗”的杀手多次发出要杀我全家的恐吓,为此我通过网警,向垂帘听政的江泽民、李鹏等提出重大紧急信访事项,质疑他们是否向杀手发出了谋杀我全家的命令?

      ⑿质疑江泽民等垂帘听政的前高官是否向杀手下达了对我全家灭门的命令,是因为在2010年初,遭到公开谋杀却侥幸逃过一劫的我曾经依法质疑贺国强周永康吴邦国李源潮刘云山等人,是否是他们下达的命令,他们全都默认了!

      ⒀显而易见,这么多高官都默认下达了对我的谋杀令,只可能用全都接到了垂帘听政的太上皇江泽民的圣旨来解释,才说得通。太上皇为什么会刻骨仇恨靠讨饭为生的可怜乞丐?是因为我在2008年9月16日,向胡锦涛和政治局控告了江泽民是两起经济犯罪大案的幕后主犯!

      ⒁众多网友曾经担心我在与中共犯罪集团众多凶残的主犯不屈不挠的斗争中,极有可能会遭到被杀害的下场,我淡定而自豪地告诉他们:林昭的死刑不过是中共中央政治局下的命令,如果我被江泽民钦令处决,不胜光荣自豪之至!

      ⒂我坚持不懈的每日一呼的内容与时俱进,如“打倒以恶魔毛泽东、屠夫邓小平、卖国贼江泽民为主犯的中国共产党犯罪集团”等。3月15日我猖狂挑衅广州警方扬言爆炸后,4月10日,我要求中共中央全体常委下令抓捕我。

      ⒃逍遥法外的我提醒中共当局:政治体制不改革,享有一党专政下暴力犯罪不受法律惩罚特权的人民,有权力用暴力革命推翻以江泽民为主犯的中共犯罪集团窃取的国家政权。4月25日,我再次向中央政治局提出重大信访事项。

      ⒄我要求向各级公安机关/政治局全体常委投案自首,交代了所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等严重罪行,列举了极小一部分犯罪铁证。要求政治局全体常委立即作出我有罪或无罪,是享有犯罪不受惩罚特权继续作案,还是缉捕归案的决定。

      ⒅最后我告知中共政治局:我全部罪行都是由于享有犯罪不受法律惩罚特权的江泽民肆无忌惮的犯罪而引发,根据公务员法和刑事诉讼法关于回避的规定,所有国家工作人员无权处理我的案子,请将我送交海牙国际刑事法庭去审判!

      ⒆最终,中共政治局在法定期限内,以未按法律规定用书面作出公开答复的方式,承认了“一党专政下,包括我在内的全体公民都享有犯罪不受法律惩罚的特权”,有权煽动颠覆罪犯毛、邓、江为主犯的中共犯罪集团窃取的政权!

  
  以上就是本人涉嫌犯罪的确凿证据。
  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依法办事,如果认定本人明显属于犯罪,则应该当场依法采取措施,将本人缉捕归案。如果认定本人享有中共一党专政下犯罪不受法律惩罚的特权,就放纵本犯罪嫌疑人在一党专政为结束前,继续逍遥法外。如果有关公安机关不了解中共中央政治局是否认定了本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犯罪不受法律惩罚的特权,则要求将本材料逐级向上递交,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给出明确答复。

                      自首人: 陈鹰军
                     2014 年5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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