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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炳兴恳求【律师、网络】援助,诉:
1、福建省福清市2位警察找人做伪证(伪证者已于2011年被判刑)。
2、福清市法院预审员虚构【预审】及伪造【预审卷】。
事由:林炳兴,男,1974年生,身高1.46米,体重40公斤。2002年10月,因没交保护费,店铺被砸;父亲被斧头砍伤。但,警察找人做伪证,反诬林炳兴在现场打断4名行凶者之一的3颗牙齿;法院预审员虚构预审及伪造预审卷,判林炳兴刑1年6个月(十年后的2012年,宣告林炳兴无罪)。石立琴(林炳兴妻)在福建省检察院自焚抗议,经医院抢救后,被非法羁押至今(释放的条件:接受200万元补偿、放弃追责)。
林炳兴希望惩治司法败类、推动法治。因不断上访、援助其他访民,林炳兴6次被拘留达64天;2013年再被判刑1年。
电话:18350065889张姐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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