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政治形态(草)
第一节 政治现象的发生与发展
人和相当一部分动物一样,在其自身种群内部为获得食物资源和争夺性伙伴,以及在哺育后代的生存活动中,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群体之间会形成一种相对稳固的关系,这就是动物社会的基本形态。科学家早就发现蜜蜂有着极强的群体组织性,蚂蚁社会组织结构之严密、群体秩序之井然也是绝不亚于人类的。再如豺、狼这些猎食动物其协同作战的精神也并不比人类逊色。有的动物竟然还能做出为了集体的安全而牺牲自己的行为。但是,人类社会除了具有其他动物社会的基本特征之外,更具有超出其他动物社会的智慧活动。因为人毕竟不是一般的动物,造物主在赐予其他动物本能的同时却赐予了人类以高度的智慧。所有的物种都是造物主的作品,而唯独人类才是大自然的杰作。人类依仗着智慧在与其他动物相同的生存环境中开始了创造生涯。尽管如此,人类还是在社会发展初期相当长一段时间之内的社会活动中没有出现政治行为现象。原始社会时期人和一般动物并没有太大的区别,在面对捕杀与被捕杀的困局中同时也会受到来自同类的威胁。个体与个体之间,部落与部落之间的冲突经常发生,无论是因为领地还是其他什么原因,这期间的所有问题都不能够成政治问题。冲突过程中无论各方采取什么样的手段,使用什么机巧,作何谋划,这仅仅是人类智慧的初步体现,均不在政治范畴之列。例如一只哺育幼鸟的鸭子,当遇到狐狸走近巢穴时,它会一面向自己的孩子发出警告,一面装作受伤的样子向远离巢穴的方向跑开。既要保证自己不会被狐狸捉住,又不要马上让狐狸失去信心,一步一步地引着狐狸到达它认为安全的地方才展翅高飞。对于鸭子的这种表现没有人会认为这是一种政治行为。在与生存的对手斗争中,动物的某些表现也是值得人类学习的。即便是大规模群体战争,人类也远不及蚁类和蜂类动物表现的英勇顽强。人类社会有许多活动在智慧与情感方面虽然都远远超过了一般动物,但只要是出于生存基本需要的目的,无论是动物还是人的行为均不属于政治行为,因为这些行为不具备政治行为的必要元素,这个问题将在政治要素一章中详细论述。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暴力是所有动物都习惯采用的行为,不管使用的是尖牙利爪还是什么先进武器,其攻击的行为完全是发自兽性。兽性不存在人性,人性却包含了兽性。人的行为一旦违背了人性原则就必然暴露出兽性的本质。这里并非全面否定人类使用暴力,只是明确暴力行为的层次归属,它是动物求生存、争利益的必要手段。不可否认的是,人是一种实实在在的动物,尽管人类超越了动物的原始性,但仍然保留着动物的基本属性。
原始社会中的部落随着领地范围的扩大和人口的增加,整个部落和首领的地位都在发生着变化,最终变化的结果就导致了王国与国王产生。王国即国王所管理的大家族,国王就是这个大家族的主人。王国以及国王所占据的领地和它上面的生活着的人们就构成了国家的雏形。家国一体的王国内部治理是王家的大事,这种大事就是政治发生的原点。在当时还不可能出现政治这样的概念,但那种对自己王国内部社会治理的行为可称为前政治。这个时代的人类已经具备了能够传承的原始文化、道德伦理和王权法律,所谓文武之道已经开始显现。王权之初,政治与民基本无关,因为统治者的欲望和被统治者的欲望并没有发展到使双方利益相互冲突的地步。就中国历史来看,即便到了先秦时期,王权也并不可能覆盖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击壤歌》所描述的“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凿井而饮,耕田而食。帝力于我何有哉。”就是真实的写照。如果说王权早期的王法对平民的控制还存在一些盲区,那么到了封建王朝发展成熟时期就达到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地步,政治就再也不是与民无关紧要的事了,人这种社会动物的生活也就从此充满了政治色彩。自从国家这个世界基本单位相对稳定之后,各国之间的发展差异就开始显现出来。造成这种差异的根本原因并非国家的统治者有心而为,恰恰相反,完全是统治者不得以而为之。这是因为被统治者和统治者一样都是高度社会化的动物,自然赋予了他们同样的创造力,二者是个互相影响的关系。人类社会权力的产生不仅仅是强者创造出来的,它更是出于弱者的需要。争利益,求安稳是人们共有的秉性,人们只有聚集在一起,并在强者的统领下才能在一定的程度上实现自己的利益与安稳。所以,最初人们对领头人的服从是自觉的。趋利避害的生存现象不仅是人类独有,也是所有生物共有的品性。任何动物在维护自己的利益与安稳的过程中必然会威胁到其他动物甚至同类的利益与安稳,人类社会的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矛盾也正是源于此。统治者为使自己的地位持续地安稳就要不断强化暴力工具,同时还要制造维护统治的舆论。通过暴力优势不仅能够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而且还能够占有更多的财富与资源。舆论的目的是为了使这种占有合理合法化。随着统治者地位不断巩固,占有资源的能力也不断地得到加强,欲望便随之不断膨胀,被统治者的生存空间就必然受到挤压。这种在被挤压的社会阶层所爆发出来的反抗力量就是对社会权力进行改造的原始动力。
社会秩序需要权力的存在,权力的膨胀又制造出破坏社会秩序稳定的因素,所以人类历史上便出现了权力的频频更新与改造的社会运动。通观人类社会的进步历程不难看出,对权利的改造和自然科学的发展是人类社会进步的两行脚印,他们互为起点,交替前进,谁离谁都不会太远。中国历史上两千多年以来仅仅是最高权力不断更迭的历史,并没有实质的改造,也就是说一只脚始终在王道政权的原地踏步,另一只脚再怎么迈也只能使社会在原地打转。而西方社会却相对有效地改造了权力,这正是造成现在东西方差异的根本原因。究竟是什么力量推动了西方政权改造而阻碍了东方政权改造?我们不得不进入人的内部精神领域探寻——观念的差异。
观念乃是人类文明的精神标志,是人对事物的基本态度。人们常说“一念之差”,人的思想无论多么复杂也只是发于这“一念”。
老子说“政者,正也”。意思是:政治,就是用正确的(思想、方法、手段)治理社会。那么这个正确的思想从哪里来?当然是来自于正念。何为正念?正念是发自于人性善的理性抉择,不是非理性的冲动,更不是发于自利的任性。发自人性善的抉择会产生富有智慧的思想,只有智慧的思想才能对人类赖以生存的世界产生正确的认识,首先是对人类本身的认识,没有对人的正确认识就不可能正确地治理社会。人性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是人这一高级物种的典型特征,它包含了一般生物的基本特征,且具有人类特有的特征。当然,对于某一事物的正确认识不仅需要正确的思想方法,还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认识加深和提高的过程,人类对自身的认识正是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在中国古代,儒、法两家一个主张人性善,一个坚持人性恶。这两种思想无论哪个占主导地位都不能实现“以正治国”。老子这位智慧老人的思想是对儒、法两家思想的超越,但是封建统治者仅从维护权力的目的出发,只对儒、法思想中可利用的内容选择性地加以弘扬。这不仅背弃了孔子“天下为公”的大道,更回避老子“以正治国”的执政理念。
西方世俗社会也有性恶论者,但在强大的宗教思想影响下显得微不足道。还是宗教那种“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的人性观占据了主导地位。宗教的这种人性观虽然比偏执一面的善、恶论更接近人性本质,但这种夸张的比喻并不是人性的全部。魔鬼与天使只是人性的特例,而更丰富的人性表现却不在这两个极端。宗教的社会表现也正与这种分裂人性观有着直接的关系。富有戏剧性的是,以宗教为思想基础的现代西方政治体制却有效地抑制了人性的恶,拥有丰富人文思想的东方中央政体反而不断地强化着人性的恶。问题出在哪里?人们很容易将目光投向文化。可曾想过,文化是可以选择和改造的,而信仰才是精神固守。传统文化对中国统治者来讲只是有“用”而无“信”,无信,才使“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已。”(《礼记.礼运篇》)
王权时代是从它产生至今这段历史过程中存在最为长久的一种社会形态,进入二十一世纪我们仍然可以看见它残存的痕迹。它曾伴着人类文化的发展而发展,也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而进步。不同地域、不同种族的人们不仅创造了各异的文化,同时也创造了有别的宗教信仰。人类文化发展之初,由于人们对自然现象认识范围十分有限,认识能力和方法都很原始,很难理解有关自然、生命的许多问题,对一些自然物象的本体产生崇拜、敬畏的态度是必然的,这就是人类信仰的朦胧时期。随着人类智能的演进,人们对那些崇拜、敬畏的东西开始赋予了灵性,并推定会有更高于这些物象的主宰——神的存在。对于主宰一切的神的崇拜、敬畏、皈依的执著心态就是人类的信仰。信仰的出现使人的灵魂有了归宿,精神力量有了源泉,也为宗教产生提供了社会基础。宗教的产生不仅为人们的信仰提供了明确的指向,同时将信仰的精神力量凝聚成了改造社会的强大动力。从自然崇拜到图腾崇拜再到宗教的产生,是随着人类自身进化和文化的发展逐步完成的。宗教对社会进步所起的作用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是积极的,卓有成效的。在人类文明和源自动物趋利本性的博弈中,王权也需要正义力量的支撑。最原始的正义力量一般来自宗教,宗教信仰产生了原始权力的合理性。不过,无论是宗教对社会公权的维护还是改造,宗教都不能代替政治,政治仅需要崇高的信仰,而非宗教本身。政教一体的社会虽然不缺乏信仰,但是宗教的局限性必然阻碍政治文明的发展。
在丰富的社会活动中人性得以完善和发展,追求真理与伸张正义不仅是人区别于其他动物的显著特征,更是自然赋予每个人社会基本权利所对应的首要义务。在宗教信仰和文化科学发展的推动下,人的思想价值观念得到了极大地丰富与发展,人文科学体系在逐渐形成。当追求真理与伸张正义的进步力量壮大、并汇集起来之后便开始向王权发出挑战,使更多人有了参政议政的能力。因此,王权制度就开始在世界范围内进入了复杂的演化阶段。各种帝国、王朝以及宗教国家在权力更迭中,权力来源和自身结构也在逐渐地开始了质的变化,政治开始走出了帝王家的大门而成为天下人的事。特别是在西方工业革命出现以后的公民社会里,政治逐渐成了每个人生活必要内容。人们开始组成了各种社会团体参政议政,尤其是议会的出现,对高度集中的君权形成了有力的挑战。从此,西方社会便出现了君主与社会集团相互制约的政治局面。双方在理性思维控制下,避免了由于暴力冲突不断升级给社会带来的更大灾难,最终以和平的方式达成了契约,君主立宪制从此诞生。作为一种新制度,它对于实现社会公平、释放人性、解放生产力都具有极大地推动作用。这种对权力改造的成功范例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里程碑,是制度创新的成功实践。这种实践完全是在人性的驱使下逐步地、自然而必然地发生发展成的,事先没有人为它设计蓝图,没有具体的改造方案,这就是政治发展的自然状态。马克思主义学派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上,给它戴上一顶“资产阶级政权”的帽子。为了找到“无产阶级政权”更具合法性的根据,对那种“资产阶级政权”百般挑剔,将出于理性的妥协斥责为软弱无力,把出于人性的宽容视为革命的不彻底性和庸碌无能大加批判。这种一味斗争、夺取、专政的残酷阶级性,对人类社会尚未成熟的政治文化产生了极大地破坏作用。
政治的正常发展,是在社会内部秩序这个层面上作为发生的原点,不仅向国家公权力改造的方面发展(现在已经向世界一体化方向发展),同时也开始向基础权力的人权方面发展开来。人权是具有自然合法性的,它既是国家权力的基础,又是衡量国家权力合法性的砝码。人权是指所有人平等的社会权利,这是一种不可代替、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它作为一个普遍的政治概念,最初是17、18世纪由欧洲国家中的进步势力为反对君权和等级特权而提出来的。为了对抗被认为神圣不可侵犯的君权和等级特权,进步思想家们高举“天赋人权”的旗帜掀起了启蒙运动。他们提出人人都是天生独立、自由、平等的。人的生命、财产、自由等是不可剥夺、不可转让的自然权利。剥夺或放弃这些权利,就是剥夺或放弃做人的资格,是违反人性的。随着进步势力的政治影响力不断扩大,这种“天赋人权”的思想相继在一些国家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固定下来。1776年,美国的《独立宣言》首先把“天赋人权”写进国家政治纲领,成为人类历史上“第一个人权宣言”。该《宣言》宣称,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造物主”那里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1789年,法国大革命时期通过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则第一次将“天赋人权”写进了国家的根本大法。它宣布:“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此后,许多国家以人权思想为指导改造社会政权,并将人权载入宪法,人权成为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和象征。所谓“无产阶级革命家”们为了强化阶级的斗争性,视“资产阶级”的人性论为大敌,唯恐出于人性的政治文明思想消磨其斗争意志。这是人类社会历史上的极特殊现象,它是一种以阶级性取代动物的趋利性而又公开违背人性的社会现象。《共产党宣言》中著名的一段话:“到目前为止的一切社会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自由民和奴隶、贵族和平民、领主和农奴、行会师傅和帮工,一句话,压迫者和被压迫者,始终处于相互对立的地位,进行不断的、有时隐蔽有时公开的斗争” 。这是明显非理性的煽动语言,把人性的利己行为造成的不平等现象用了“压迫”和“被压迫”这样的字眼加以描述,从中抽去了人的本性,这样就有利于阶级论的推演,最终实现斗争哲学的理论基础构建。以阶级斗争为核心的马克思主义政治观在世界范围内的扩散,从反面推动了人类政治学向着更成熟的方向发展。“社会主义”并没有按马克思想像那样优越于“资本主义”社会,它仅作为一面镜子为“资本主义”在人性化的改造过程中不断完善自己提供借鉴。可谓“失之东隅,收之桑榆”,总算为人类社会文明进步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 本帖最后由 唱晓 于 2008-6-17 21:35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