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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统促党及爱同会适用组织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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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6 18:57: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來源:大紀元

立法院4日初审通过 将“犯罪组织”定义要件改为“持续性”犯罪 而非“牟利性” 若三读 统促党、爱国同心会等均可依法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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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4日初审通过,将“犯罪组织”的定义要件改为“持续性”犯罪,若未来法案三读完成,包括统促党、爱国同心会等均可依法究办。图为爱同会总干事张秀叶(左)攻击警方。 (视频截图)



【大纪元2017年12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陈懿胜台湾台北报导)台湾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12月4日初审通过,将“犯罪组织”的定义要件改为“持续性”犯罪,若未来法案三读完成,包括统促党爱国同心会等均可依法究办。
台湾统促党爱国同心会亲共团体长期公然暴力滋事,但是却因为这些组织难以界定是否以牟利为目的,而难以适用刑责更重的《组织犯罪防制条例》。
现行《组织犯罪防制条例》对“犯罪组织”的定义,已于今年初修法松绑,扩大适用于合法化、公司化的帮派以及诈骗集团。不过由于“持续性及牟利性”要同时适用,实务上有一定难度,因此多位民进党立委提出修正草案,不将“牟利性”列为要件。
民进党立委李俊俋表示,同时要符合持续性与牟利性,会让实务上无法处理统促党或爱国同心会的犯罪行为,而且统促党是登记有案的政党、而爱同会则是政治团体,他们的行为却是持续性暴力犯罪集团,未来修法完成后,希望重点放在“持续性”而非“牟利性”,希望法务部严格执行。
法务部次长蔡碧仲坦言,就组织性犯罪而言,持续性比牟利性重要,而且是持续地危害社会治安,未来也会督导检察官的起诉是否符于法律规定。蔡强调,不是挂名政党就可以排除暴力性的组织。
按司委会初审通过条文规定,组织犯罪的要件松绑为“持续性或牟利性”,且不以现存的犯罪组织为限;为保护证人,新增《视讯条款》,让证人或检举人可透过网络作证,在境外者,则可赴台湾驻外馆处视讯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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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立法院4日初审通过,将“犯罪组织”的定义要件改为“持续性”犯罪,三读完成后,包括统促党、爱国同心会就可以组织犯罪究办。图为竹联帮堂主林男(前中)、统一促进党狄青党部主委孔男(后中),因涉及恐吓取财遭警逮捕。(刑事警察局提供)
昔跆拳道金牌 今沦黑帮大哥纠众寻仇
曾获得全国大专运动会团体组金牌的跆拳道好手林立腾,师大毕业后加入竹联帮雷堂,并创立“京咏昇国际开发公司”吸收部属在外纠众寻仇,甚至涉嫌凌虐一名国中生,台北地检署4日依违反《组织犯罪防制条例》、《刑法》妨害自由、重伤害未遂罪,将林男及二十多名手下起诉。
检警表示,林立腾在高中时期曾获全国中等学校运动会高男组跆拳道雏量级金牌,进入师大就学后,也曾在全国大专运动会中获得跆拳道团体组金牌,然而却没有选择师道,却走上黑道,还将自己的身手传授给小弟,助他们逞凶斗狠。
检警查出,林立腾在2016年2月10日曾经遭不明人士持刀攻击,事后查出一名就读汐止青山国中的王姓学生参与这次行动,他竟将该名学生带走动私刑,过程中以电击棒、铝棒殴打,并用火烧凌虐。
检方调查后,认定林为事件的主谋,依违反《组织犯罪防制条例》、《刑法》妨害自由、重伤害未遂罪,将林男及二十多名手下一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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