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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悲伤的母亲再致福建省首席女大法官(图)

已有 1054 次阅读2013-1-17 12:01 |个人分类:心路历程

“福清纪委爆炸案”关看守所十二年不放吴昌龙妈妈岁末再呼吁

福建省高院马新岚院长:
     我是十二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替罪羊吴昌龙的妈妈周洪玉。今天,是个喜忧参半的日子,劳教恶法虽被叫停,但我的儿子吴昌龙仍被超羁在福建(永泰县)看守所长达十二年无罪不放。
   12年苦盼而来的放人法律依据,自今年新刑讼法第96条实施之日起,我和家人到贵院门口呼吁:依法释放吴昌龙;不要剥夺我们更换律师的权利!元旦当天,我们的呼吁惊动了还在加班加点的你。你派审案的王成全副院长和赵家玲法官接待了悲伤的我们,详情查阅1月4日给你寄去题为《福建省高院还讲不讲法》的控告件。昨天,我和女儿又到贵院,催促落实放人与更换律师两件事。不料,刚到门口就被一群保安和法警推进接待室,谢姓庭长给不了答复,只说领导在学习,开会不在,把我母女晾在一边,恰如贵院对本案的作风,第二次二审把“福清纪委爆炸案”晾了六年多不终审结案!
   马新岚院长,你也是一位母亲,你也有子女,请换位思考,若是你的亲人被关看守所十二年含冤莫白,你还会如此无动于衷,漠视我们依法诉求吗?你是福建首席大法官,当责无旁贷负起审判职责,直面十二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依法有罪枪毙!无罪立即放人!
   2007年4月9日,贵院作出《关于涉侨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只说到陈科云不服,提出上诉。把含冤最深的我儿吴昌龙感受完全忽略不计,我深知我们太卑微了,卑微到可以被忽略、被替罪、被酷刑、被冤枉、被关看守所十二年、被贵院拖压六年多不结案、新刑讼法第96条出来也不执行、依法更换律师的权利也卡在贵院不让通过。
   尤当再提的是,2011年二审开庭前,我儿当面要求伤情鉴定,却被贵院以不做伤情鉴定断然拒绝,这是为什么?贵院一再回避本案要害的刑讯逼供造假问题,请扪心自问,你对得起法院前面“人民”二字吗?
   2008年,贵院到永泰县看守所问我儿:吴昌龙,如果放你出去,你会申请国家赔偿吗?我儿坚定地说自己要国家赔偿,换了千万个与他一样冤枉的人,谁会放弃自己正当权利?不知当年贵院出于何种考虑,问了这样的话题。
   悲苦的我们考虑到司法运转现实,元旦当天,我和女儿向接待者吐露我们最卑微的心声,只要依法让吴昌龙回家过年,上海律师不介入,其他的事都好办,案件爱怎么审怎么审,开庭随传随到。
   失望中的我们又迎来希望。近日,习近平倡导:让民众在每一个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公平正义;公安部:修改办案程序,明确严禁刑讯逼供;最高法:公众质疑案件必须公开;新刑讼法第96条:不能在审限内办结的案子,对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
   对照以上,请马院长给个说法,“福清纪委爆炸案”审而不决十二年,怎么办?
   本案真相如何,贵院比我们更清楚,不需我们再班门弄斧,如有需要,不妨再看看去年12月24日呈送贵院的【三联生活周刊】于12月20日报道的《“福清纪委爆炸案”审而不决11年》。
   马新岚院长:实不相瞒,我曾对此案作出多次无罪督查意见的贵院抱有幻想,在悲伤中忍耐了六年多,等来却是“案情复杂”借口下遥遥无期的拖压。残酷的现实面前,每个人的耐性都有限度,十二年了,我们已忍无可忍。
   马院长,贵院若一再漠视新刑讼法、漠视中央的倡导、漠视我们依法诉求,那我们的诉求只能被逼转变成与你马新岚院长之间的个人恩怨了。
   
                                    吴昌龙的妈妈:周洪玉
                                         2013年1月7日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室
联系电话:0591-85273696   邮编:350300

2、妈妈在五一广场 张律师的话.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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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妈妈在五一广场 游精佑.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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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省高院对面.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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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呼吁律师介入.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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