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查看: 745|回复: 0

三扒手案 中国式司法腐败的产物

[复制链接]

5

主题

0

回帖

55

积分

注册会员

积分
55
发表于 2017-1-29 07: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创首发
<IMG style="WIDTH: 100%" title="三扒手案   中国式司法腐败的产物" name=image_operate_91451471101948937 alt="三扒手案   中国式司法腐败的产物" src="http://ww2.sinaimg.cn/large/e5a14897gw1excia48ls9j20rs02mglo.jpg" action-type="show-slide" action-data="http%3A%2F%2Fww2.sinaimg.cn%2Flarge%2Fe5a14897gw1excia48ls9j20rs02mglo.jpg" real_src="http://ww2.sinaimg.cn/large/e5a14897gw1excia48ls9j20rs02mglo.jpg">        
“闽清县人民法院定于2009年10月14日上午8:30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艾某沙、蒋某魁、谢某锋盗窃一案,特此公告”


           <IMG style="WIDTH: 100%" title="三扒手案   中国式司法腐败的产物" name=image_operate_89801471101950250 alt="三扒手案   中国式司法腐败的产物" src="http://ww1.sinaimg.cn/large/e5a14897gw1excibhy5wvj20ro0enmzv.jpg" action-type="show-slide" action-data="http%3A%2F%2Fww1.sinaimg.cn%2Flarge%2Fe5a14897gw1excibhy5wvj20ro0enmzv.jpg" real_src="http://ww1.sinaimg.cn/large/e5a14897gw1excibhy5wvj20ro0enmzv.jpg">            
            2009年10月11日-10月20日“开庭公告”  第九条三扒手盗窃案

           <IMG style="WIDTH: 100%" title="三扒手案   中国式司法腐败的产物" name=image_operate_41031471101951468 alt="三扒手案   中国式司法腐败的产物" src="http://ww3.sinaimg.cn/large/e5a14897gw1excicpr98yj20kg0gl0u6.jpg" action-type="show-slide" action-data="http%3A%2F%2Fww3.sinaimg.cn%2Flarge%2Fe5a14897gw1excicpr98yj20kg0gl0u6.jpg" real_src="http://ww3.sinaimg.cn/large/e5a14897gw1excicpr98yj20kg0gl0u6.jpg">            
      “开庭公告”第四页第32条(倒数第七条):2009年10月11日-10月20日“开庭公告”

  2009年4月1日,以艾某沙为首的三扒手在6路公交车上扒窃,并殴打受害人。次日,三扒手在作案时被梅溪派出所抓获,其中一个在我店门外五米处被按倒。三扒手经常在闽清县医院门诊部、梅花园农贸市场、6路公交车上作案。

     闽清县公安局许文宇警官(被福州日报、福州晚报聘请为“本报通讯员”,专职报道闽清警方破获的案件。现任闽清县公安局出入境大队副大队长)依据梅溪派出所提供的案情向福州日报、福州晚报、梅城报、闽清电视台供稿,报道此案。因为案情简单,证据确凿,28天后(4月30号)以抢劫罪批捕。许警官再次向四家媒体报道此案。闽清电视台播出梅溪派出所副所长吴辉(现任东桥镇派出所所长)两次接受采访。第二次他说,三扒手殴打受害人,以抢劫罪批捕。电视台还播放艾某沙在逮捕证上签字的特写镜头。艾某沙是我旅店20年住客;我店又被派出所强制订阅“福州日报”(它是党报。党报没人看,要靠摊派完成任务)所以我对此事印象深刻。

     媒体报道艾某沙等三扒手以抢劫罪批捕后十几天后,艾某强(扒手。也是我旅店20年住客)来到我店。他说,此次是来“找人疏通”三扒手案,愿意出6万(我理解为每个犯属各出2万)。问我有没有什么人可以帮忙?我说,二十年前,艾某沙被抓,你送给林宗颖五千元“消灾”。这次,还是要找他(1990年冬,艾某沙和另一个福州籍扒手被抓。艾某强当面送给林宗颖五千元。不久,艾某沙获释,同案犯被劳教)艾某强说,不知道他家在哪?他一定是忘了我是谁。我说,你可以顾一辆摩的,守候在公安局大院,林宗颖下班,你紧随其后,就可以找到他家。林是警察,有超强的眼力、记忆力,一定记得20年前你们的“交易”(我事先准备,用三星E189手机录音对话。2013年春,手机丢失)此后,艾某强“永远消失”。我当时就认为,艾某强与林宗颖的第二次“交易”成功了。林宗颖一定告诫艾某强:林世锐与我“过不去”,你千万不能再来闽清!

     我死盯三扒手案。八、九月,二次到法院检察院询问:三扒手案送到法院(检察院)了吗?均答复:还没有。(事实是,4月30号已经批捕。由于林宗颖介入此案,以至于案情简单证据确凿,28天即批捕的案件一波三折,罪名变来变去:抢劫-盗窃-抢劫、盗窃)

     9月底,我登陆闽清法院网,查看“开庭公告”:“闽清县人民法院定于2009年10月14日上午8:30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艾某沙、蒋某魁、谢某锋盗窃一案,特此公告。”法院将以盗窃罪审判。批捕罪名是抢劫罪怎么变成盗窃罪?10月14日上午,我跑遍各个法庭,均无审理此案。被告知改期。法院网没有说明改期。法院大厅大屏幕也停止播放“开庭公告”。我预感,此案必定有玄机。“抢劫罪”变成“盗窃罪”,这是三罪犯家属(通过艾某强)向林宗颖行贿的结果!

     林宗颖是如何做到将“抢劫罪”改为“盗窃罪”?首先,林宗颖必须指示办案警员(梅溪派出所副所长吴辉?吴辉指示下属?)篡改(销毁)档案中原始材料;第二,林宗颖必须串通检察院办理此案检察官纂改(销毁)原来批捕的档案材料;最后,还要法院“配合”。“公、检、法”,本来是“互相制约”。但在此案中,公、检、法三家相关人员串通一气,狼狈为奸。林宗颖为首的贪赃枉法者完美演绎了中国式的司法腐败!
   
     2010年8月15日,我在福州平信邮寄实名举报信。举报林宗颖贪赃枉法,被分管刑侦的副局长林宗颖截获。

     2011年,存放举报信资料的 U盘丢失。我懒得凭记忆再写,本想就此作罢。此后,发生在林宗颖包庇下的“鸡头”傅某琴欺骗我的女儿出境事件(详情请浏览我的女儿徐孝慈的长微博“举报傅某琴长期组织跨国卖淫集团”、“闽清公安副局长林宗颖包庇跨国卖淫集团”)这才促使我再次举报林宗颖。

     我的女儿于2012年8月23日平信邮寄实名举报信,被林宗颖截获。2013年1月17日再次双挂号邮寄实名举报信三封,收件人:中办转习近平、国办转温家宝、公安部孟建柱。致习近平一封回执单没有盖签收章,认定在上海丰庄邮局被林宗颖通过手机定位(上海警方)截获。2013年10月17日,我在北京中南海邮政所邮寄(双挂号回执)实名举报信,中纪委、中办、国办、最高检、公安部等五部门均已签收。至今不予回复。贪赃枉法者们仍然逍遥法外。

    贪赃枉法者们收授犯属通过艾某强之手送给的至少6万元巨额赃款之后,阴谋以盗窃罪审判三扒手(“开庭公告”第四页第32条:“闽清县人民法院定于2009年10月14日上午8:30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艾某沙、蒋某魁、谢某锋盗窃一案,特此公告”,成为他们贪赃枉法的证据)现在,由于我死盯此案,不能再以盗窃罪定罪,所以,要藏匿(从“开庭公告”中“下架”)三扒手盗窃案开庭公告。为什么在2013年9月“复出”藏匿四年的三扒手盗窃案的开庭公告?林宗颖通过监控,发现我于2013年9月14日赴福建省图书馆查阅2010年3至7月福州日报、福州晚报合订本(由于找错年份,没有查到)15日凌晨,我再一次登录闽清法院网,惊奇发现:三扒手盗窃案开庭公告“复出”了!(当日,我立即再次赴福建省图书馆查阅2009年3至7月合订本,均无三扒手案报道)2012年,决定再次控告林宗颖之后,为了撰写举报信,我至少十几次登录闽清法院网,仅2013年9月前半个月,登录三四次,均无三扒手盗窃案开庭公告。我断定:贪赃枉法者们,就是在9月14日发现我赴省图书馆查阅两家报社合订本后,当日“复出”三扒手盗窃案“开庭公告”。“藏匿”,“复出”,欲盖弥彰,弄巧成拙。不管怎么着,都是贪赃枉法者的罪证!

    为了撰写举报信,我先是登录“6点报”(电子版)无数次查找09、10年福州日报、福州晚报,均无许文宇警官关于三扒手案的两次报道。2013年9月14、15日,两天去福建省图书馆,查阅福州日报、福州晚报09年、10年3至7月份合订本,也没有许文宇警官关于三扒手案的报道。我断定,恶警林宗颖,通过某高官令福建省图书馆将馆藏的合订本“下架”;令福州日报、福州晚报撤下许文宇警官关于三扒手案的两次报道。重新编辑、印刷、装帧2009年4、5月份合订本。我想,或许北京的国家图书馆馆藏的福州日报、福州晚报2009年4、5月份合订本不会“造假”吧?

    2013年10月10日,我怀揣举报信,专程进京举报。11日到达北京。即时赶往国家图书馆查阅馆藏的福州日报、福州晚报2009、2010年3至7月份合订本。用时两个半天,同样没有关于许文宇警官的两次报道。我当时订阅的福州日报,曾经两次刊登许文宇警官关于三扒手案的报道。国家图书馆和福建省图书馆同样“造假”!我断言:全国图书馆馆藏的两家报社2009年4、5月份合订本全部“造假”。为什么要将原来的馆藏合订本“下架”?为了配合闽清法院网撤下三扒手盗窃案开庭公告,为了消除以林宗颖为首的贪赃枉法者的“犯罪证据”。

    以林宗颖为首的贪赃枉法者们“藏匿”、“复出”三扒手盗窃案;(通过京城某高官)将全国图书馆馆藏的福州日报、福州晚报2009年4、5月份合订本“造假”。这两个事件被我抓住,成为我的“杀手锏”。

   高智商的法官,竟然犯下如此低级的错误:一个案件,“开庭公告”不予显示。这将被我当做他们“有罪”的证据。所以,发现我穷追不舍后,只能将它”复出“。法院对于“藏匿”、“复出”三扒手案“开庭公告”,可以辩称:没有“藏匿”!是刁民“胡说”。对于将全国图书馆馆藏的福州日报、福州晚报2009年4、5月份合订本“造假”一事,贪赃枉法者没有“解药”了吧?

   什么人有如此巨大的能量,能够命令全国图书馆“下架”馆藏的合订本?命令两家报社撤下许文宇警官关于三扒手案两次报道,重新编辑、印刷、装帧,再运送至全国图书馆?唯有省部级以上的高官。2009年6月,福建某高官下令抓捕“福建三网民”。三网民在外媒发帖“造谣”、“侮辱诽谤”闽清县公安局副局长林宗颖参股色情KTV。当时,这位高官并不认识恶警林宗颖,而是想到:如果有一天,哪一个刁民在外网“造谣”我庐某人贪赃枉法,岂不坏事!抓起来,杀一儆百!有了“福建三网民案”,恶警林宗颖才得以结识这位高官,成为其保护伞。这位高官后来升官到京城,当上副国级高官。才有权力下令全国图书馆“造假”。

   让所有国人感到不解的是:中纪委(王岐山亲收)、中共中央办公厅(习近平亲收)、国务院办公厅(李克强亲收)、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亲收)、公安部(郭声琨亲收)这五封实名举报信(双挂号回执)五单位均已签收。均不予回复。所以我说:我的实名举报信被“丢弃在垃圾桶”。

   寄语习近平总书记、王岐山书记:请您们依法查处闽清县公安局副局长林宗颖违法犯罪问题以及他的保护伞(某副国级高官)。否则,将被国人认为:目前进行的“反腐”是“选择性反腐”。

    严惩闽清县公安局副局长林宗颖!

    揪出恶警林宗颖的保护伞!

       注1:2013年11月27日,我在110法律咨询网查到三扒手案判决书。才知道罪名改为“抢劫、盗窃罪”。艾某沙系首犯、累犯,数罪并罚,只判五年半、量刑畸轻。(“被告人艾某沙、蒋某魁、谢某锋抢劫、盗窃案刑事判决书”刊载于闽清县人民法院网--裁判文书--刑事文书第九页第十五条)


       注2:博文中的“艾某强”、“艾某沙”即“实名举报闽清县公安局副局长林宗颖”中的“艾甲”、“艾乙”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阿波罗网

GMT+8, 2024-5-10 20:02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