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查看: 25193|回复: 52

福建刁民将举报信黏贴至被举报单位官方网站

[复制链接]

0

主题

637

回帖

1844

积分

金牌会员

积分
1844
发表于 2010-2-18 13:47: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了了之?

有的民众说,如果是个人那样作,把“整个山头”推到河中,马上就会被抓捕判刑。看来,举报没有用,池宁王长鹰照当县委书记县长。刑不上大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是一句空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637

回帖

1844

积分

金牌会员

积分
1844
发表于 2010-4-1 08:04:49 | 显示全部楼层

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应“深挖”恶官------池宁、王长鹰

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应“深挖”恶官------池宁、王长鹰
某市一个局长抽天价烟被网友曝光后,当地纪检监察部门以此为突破口,“深挖”,最后查出局长贪污受贿数百万大案。
   池宁王长鹰,刁民没有证据,不敢说他们是贪官。但是,他俩是“恶官”,因为有“恶行”,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不顾全县人民反对,强行搬迁闽清一中。这就是池宁王长鹰最大的“恶行”。为何强行搬迁闽清一中?为何敢于将整个电瓷厂“山头”倒入河中?因为房地产开发,“有利可图”。所以不顾民怨,不顾违法犯罪。这么明显的问题,不去“深挖”,那就是纪检监察部门严重失职啊。

    即使是什么问题都查不出(那就是纪检监察机关官员无能,“大草包”!)福建省检察院应该追究池宁王长鹰“人造半岛”刑事责任。以此为突破口,还怕查不出所有问题?

    民众担心,就怕有保护伞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637

回帖

1844

积分

金牌会员

积分
1844
发表于 2010-4-8 07:5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闽清一中黄校长的谬论

闽清一中黄校长的谬论
一,砸锅卖铁糊口论。闽清一中教师百分百反对搬迁新址,黄校长说:一中拆迁,把地皮卖了,才有钱,给你们发退休金(工资)你们不同意搬迁,就没有钱给你们发工资了。手段多么卑鄙!
   二,所有的人都反对搬迁新址,其中有的民众迷信“老一中”“风水好”。1986年,一举夺得全省三科状元,轰动全省。黄校长说:我也请来地理先生,他说新校址风水好。有人说,要搬就搬往“金坪里”,他说,那里是墓地(言下之意是,那里有鬼怪。)黄校长是中共党员,应该是无神论者。为了配合县委书记校长搬迁一中的阴谋,他竟然搬出神鬼论
    三,新校址在闽江边,家长们怕孩子私自到闽江游泳,发生溺亡事件。1998年,三位一中学生到闽江游泳溺亡,人们记忆犹新。所以,极力反对搬迁新址。黄校长说,职中搬到渡口,这几年,并无发生溺亡事件。在他看来,只有每年都死人,才算不安全。
     黄校长为了忠实执行书记县长的指示,也为了能当上省一级达标校校长,可谓千方百计,强词夺理,无所不用其极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637

回帖

1844

积分

金牌会员

积分
1844
发表于 2010-4-11 12:38: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借公权力之便报复发帖人”

不能借公权力之便报复发帖人”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李重庵(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在他的“微博”中说:老百姓批评政府,不论是网上还是网下,政府要都应该宽容,善待舆论监督。如果是针对官员个人的批评,则要以事实为依据,如果涉嫌侵犯个人名誉或隐私,可以采取法律途径对簿公堂,不能借公权力之便报复发帖人。
监督权也应受监督   (福州晚报2010.3.11日A3版  两会微博选萃)



     两年来,全国发生多起县公安跨省追捕发帖人事件,起因都是发帖人揭发县委书记县长之类的官员,公安以“侮辱诽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通过网络、媒体披露,都以公安“输了”告终。这样,全国的公安都“学乖”了:不能为了讨好县太爷,随便抓人了。



    侮辱诽谤罪是自诉案件,例如某县长被侮辱诽谤,“玩女人”,被威吓“割阳具”。只能由县长本人向法院起诉(对簿公堂),“不能借公权力之便报复发帖人”(指示公安抓捕)



     所以,刁民在网上(张贴大字报)炮轰县委书记县长,好心人为我担心是多虑了。池宁王长鹰“不敢借公权力之便报复发帖人”,闽清警方也不会为了讨好县太爷而违法办案。



     刁民还是能够区分什么是违法犯罪,什么是依法行驶公民权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637

回帖

1844

积分

金牌会员

积分
1844
发表于 2010-4-15 07:37:4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字报如匕首 书记县长坐卧不安

春节过后不久,又开县两会。难怪,县委某些人神经高度紧张。两会期间的安保工作,是警方近期工作的“重中之重”,严密监控“危险人物”可能对两会造成的“冲击”(反对闽清一中搬迁新址的人,可能利用新校区地面塌陷事件,串联、策划上街游行,到两会会场,向代表委员散发“吁请人大代表联络法定所需人数,联名上书县人大常委会,罢免王长鹰县长”传单)

    08年,县两会期间,刁民被请到城区刑警中队“看电视”,警察以礼相待,拿出香蕉、蘋果、梨,果糖、花生瓜子,请我吃。(网友们猜,我有没有品尝?)两会会期5天,我在那里“看电视”5天,跟警察叔叔同时上下班,在上下班路途中,有便衣警察盯梢(是否跟谁串联,策划游行、到两会会场散发传单,或者到打印店打印反对一中搬迁的文稿)因为刁民涉嫌侮辱诽谤罪(张贴大字报,指名道姓说某县长玩6个女人,威胁说,会被女人的丈夫割了阳具)被刑拘、取保候审,所以要随叫随到。

    2010春节期间,刁民将在“新浪网”“新浪杂谈”发表的“孩子们 记住仇恨!!!”打印成“大字报”,于初一、初四、初五,三次于凌晨张贴在大街小巷。只想在春节期间,有较多的人观看,没想到会给县两会产生“负面影响”,池宁王长鹰怕给人大代表看到,气急败坏啊,当然要派人立即撕毁。互联网时代,电脑已经进入千家万户,你们能把全球的电脑砸掉吗?狗腿们告密,派人撕毁,只能弄巧成拙。至今,新浪网新浪杂谈,此贴已被浏览8600次。(其实,一次点击,全家三五口人都在看,实际浏览该贴的人数已超万次)


    此次,闽清警方利用高科技(各个路口“全球眼”)+人工跟踪,全天候,实时监控刁民户外活动,所不同的是,此次雇用城关村民,这样,可以更隐蔽,还能产生“恐吓效果”。“你看,他要告书记县长,现在,公安在查他了。”
  
     现在,刁民模拟现场,请警官看,像不像。

     县公安局视频监控室
       时间:2010.2.18日凌晨04: 分
     值班警员:“喂!某某銮,目标已出现,正向某某方向移动,请注意观察!”
     雇用人员:“明白。”

    两分钟后,刁民到达半街,两位雇用村民已经在那里出现,我认识其中一位,我打招呼“你在这里干嘛,是等人啊!”我当即识破这一招数。我仍然“转战”他处,贴我的“大字报”。凌晨张贴,浆糊干了,才不会被撕毁。
    次日早8点多,我走在华侨城路段,猛一回头,那两个还在跟着我。

    这是警方抓捕公安部A级通缉犯才有的场面啊!

    警方依法拥有侦查权,雇用平民当线人也不违法。问题是,利用高科技手段+人工跟踪,全天候实时监控一个仅仅因为控告书记县长违法犯罪问题的年逾古稀的老人,合适吗?令人感到可笑啊!

   
   

    池宁王长鹰也别太紧张,因为全闽清,只有一个刁民,第二个刁民还没出世,没有搭档,成不了气候。


   至此,网友们应该知道,这位刁民是谁。如果还不懂,请登录“新浪网 ”“新浪杂谈”,浏览贴文“福建刁民将举报信黏贴至被举报单位官方网站”(此贴在新浪网新浪杂谈已被浏览2575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637

回帖

1844

积分

金牌会员

积分
1844
发表于 2010-4-15 07:4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闽清一中学生学习成绩“一落千丈”?

闽清一中学生学习成绩“一落千丈”?
   刁民表示,不对宿舍楼地面塌陷事件发表评论,但是,还是要利用网络这一阵地讨伐恶官池宁王长鹰。

     在年前,就听一个老人说,现在一中学生的成绩“一落千丈”。我不大相信,才一个学期呀。前一个多月,我听友人转述一个姐妹之间的谈话,姐姐说:你想好了,前些日子,(什么考试,是会考?)5区8县,一中倒数第二名。

     如果这是真的,验证了迷信论?这下,有迷信观念的人,可有话说了,“老一中,风水好,不能搬”。从全省三科状元到5区8县倒数第二,这就是不听“老人言”造成的恶果。

     现在,我要问一中黄校长:你不是说,也请了地理先生算过?说新校区风水好?才搬去一个学期,成绩就一落千丈,是地理先生测算不灵,还是你胡扯?

     刁民可不相信什么风水论。一中搬迁新址,增加经济负担,家庭困难的学生,只能压缩伙食费,导致营养不良,有的人因为火车汽车鸣笛声,影响睡眠。“走读生”为了乘车,花去本该可利用休息的时间,有的富家子弟,不在乎往返6次的6元车费,但整天往返6次,“疲于奔命”,也很辛苦,只能寄宿或“走读”。总之,一中搬迁新址,严重影响学生休息、睡眠、营养等问题,从而影响学习成绩。

     2010年高考,如果成绩真的“一落千丈”,拿县长是问,王长鹰县长下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637

回帖

1844

积分

金牌会员

积分
1844
发表于 2010-4-17 13:47:29 | 显示全部楼层

保护母亲河---梅溪

保护母亲河---梅溪
保护母亲河---梅溪,保护生态环境,是每个闽清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637

回帖

1844

积分

金牌会员

积分
1844
发表于 2010-4-21 19: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网络曝光或举报而落马的官员

因网络举报落马官员案例:
  2009年以来,因为网络曝光或举报而落马的官员已有近十名。
  


  *2008年12月,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因在开会时抽“天价烟”、戴“天价表”的照片被贴到网上而落马。2009年10月10日,周久耕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周久耕事件被视为网络反腐的标志性事件。

  *2009年6月,一个二级域名网站“万州反腐倡廉卫士”揭发了重庆市万州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区人事局局长贾在云的腐败行为。上任仅半个多月,贾在云就被万州区纪委“双规”。

  *2009年11月,有网民发帖称,贫困县、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阿荣旗的检察院检察长刘丽洁,其座驾是辆豪华车“途锐”。刘丽洁后来引咎辞职。

  *2009年12月,广东廉江市公安局主管治安工作的副局长陈锡照借乔迁豪宅之际,大摆筵席,千人排队送红包。被网民揭发后,他被停职受调查。

  *2010年2月,广西来宾市烟草专卖局局长韩峰的日记被放到网上,引起极大轰动。根据这份2007年1月至2008年1月的日记记载,韩峰的工作、生活主要内容是喝酒、玩女人、受贿。他已被停职并接受调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637

回帖

1844

积分

金牌会员

积分
1844
发表于 2010-4-24 07:28:53 | 显示全部楼层

王长鹰池宁必须谢罪!

王长鹰池宁必须谢罪!
济没有发展,还干那么多坏事。一个是毁了百年名校经,还充当“文化侩子手”。一个不顾白樟全镇人民的反对,强行建垃圾场,污染闽清县子孙后代。
       这是闽清县历史上两大悲剧!
      王长鹰池宁必须谢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637

回帖

1844

积分

金牌会员

积分
1844
发表于 2010-4-28 08:42:48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我们需要绿”的帖子

福建省闽清县垃圾场原有十个选址方案,但最终定在白樟镇,是额外成本最高,是有猫腻。
        据说,预算4700万元,其中,道路500多万元,森林、土地、建筑物等补偿1000多万元。如果施工腐败,真正的资金还有一半?那就可能“豆腐渣”工程。
        据内部人员说,最有奇怪的是,场地有个农业科研项目补偿,农业科研不是农业技术人员,而是原来闽清县联通公司经理许建华开发。科研本来就是国家资金,还要补偿吗?而且补偿的名目繁多,开价很高,连死的果树也要算,据上面领导说,要注意稳定工作,好像默许。
        一位老干部说,这极有可能。许建华与县里管垃圾场的领导关系好,而且垃圾场距离人口密集的白樟镇太近,群众反应激烈,今后施工阻力大。现在池宁书记和王长鹰县长考核要调离,这个时机最有可能腐败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637

回帖

1844

积分

金牌会员

积分
1844
发表于 2010-5-1 08:33:08 | 显示全部楼层

向刘增和老先生致敬!

刘增和老先生以实名跟帖,控诉池宁王长鹰恶行。在闽清这样的环境中,您的勇敢行为算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当然,与广东黄先生比,还有“距离”。广东那位黄先生(也是实名发帖,名字忘了),敢于在网站发帖说:建议将天安门城楼上的毛泽东画像拆除。好大胆!也没事,只是当地警方“请喝茶”。找他谈话而已。

    刘先生是退休干部,不排除被县委“谈话”的可能。这是当局惯用的招数,甚至动用“株连九族”的卑鄙伎俩迫害您的家人,比如,您的家人是干部,当局就停发其工资,迫使您就范。您要有思想准备。如果当局对您施压,您要第一时间在网上揭露,让网友们声援您。

    池宁王长鹰的狗腿们,听听刘老先生的控诉吧,不要再当保皇派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637

回帖

1844

积分

金牌会员

积分
1844
发表于 2010-5-2 09: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刁民人格 不容诋毁!

是出于客气,用“保皇派”形容你,其实并不确切,更确切的说法是:您是县委书记县长的走卒(请注意,是“走卒”,非“走狗”。)你很善辩,人家说一句“学校离江近,出现安全事故的概率肯定高。”你就反驳“按您这思维,学校不能建在山区,因为山体滑坡的概率比较高,四川青海灾区也都不要重建学校,因为地震的概率比较高,人不能走在高楼下,因为被不明坠落物砸中的概率比较高,人不能进出医院,因为在医院里死亡率比较高”(所以,我曾经说你讲屁话)。我说您是“保皇派”,你就说,“我是地道的福州人”,你很清楚,角色没有籍贯之分。你诡辩技巧很是高超啊。

    你说:“我压根就没看是谁谁谁发的贴,也没针对哪个发帖人,因为我也不知道这几个发帖人谁是谁。”你太虚伪了吧,你就是秉承主子的旨意,针对我的帖子发难的。

    由于池宁王长鹰倒行逆施,强行搬迁闽清一中,损害了民众根本利益,人们对他俩的仇恨是可以理解的。只是人们把仇恨埋在心底,我的“大字报”(帖子)煽起人们心中的不满。“大字报”的标题,更是使池宁王长鹰感到害怕。

    你说,“一看标题就知道作者是个自以为是偏执自我的人”,标题只有七个字,你居然能从七个字里洞察一切?你说我“一会儿看不起三十万民情(闽清)人,一会儿又好像成了三十万闽清人的代表”。我有这样说过吗?这是你强加的。我说的很明确,仇恨的只是池宁王长鹰之流。在你的键盘敲击下,我成为“愤世”、“仇恨世界”,人格被怀疑的不良分子(你的意思是我的人格扭曲)。按你这个说法,我有可能像“3.23南平血案”主犯郑民生那样,怀着仇恨社会的扭曲心态,滥杀无辜,或者,像前几年,有人身上捆绑炸药,在公交车上,与无辜的乘车人同归于尽。总之,诬蔑诽谤他人的是你。

    2007-3月10日,我向福建省红十字会申请“志愿捐献遗体、器官”,在两本荣誉证书上写道:“林世锐先生,自愿在逝世后把遗体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这种高尚的人道奉献精神,将永远受到人民的赞扬”。“林世锐先生自愿无偿捐献所有适用器官给医学科学事业。这种高尚的人道奉献精神,将永远受到人民的赞扬”。“精神与日月同辉  爱心伴天地共存”。

    这是社会对我的评价。是池宁王长鹰及其狗腿们诋毁不了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阿波罗网

GMT+8, 2024-5-2 12:0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