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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刁民将举报信黏贴至被举报单位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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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1 21: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福建刁民近日以“人造半岛  违法犯罪”为题分别向中纪委,最高检举报中心实名举报,已被受理。查询密码予以公开,中纪委:NRq2H0gb18GBT2Lp   最高检: xYIwTPDczP4IadQ6  (登录后点击“福建”进入,注意区别字母大小写)

      令人不解的是,刁民以相同的内容,于11月28日在某网站发帖(举报信为贴文的“复制黏贴”)登出半天,即被“枪毙”。是闽清政府公安“指令”删帖?上半年,“新浪杂谈”有贴文揭发福建仙游某镇计生委违法行为。镇计生委要求网站删帖,“新浪”不予理会。到底什么情况才能删帖?主管部门应该有一个统一的规定:那一级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删帖,网站才可接受。这样,网站才不怕被投诉,吃官司。发帖人也心中有数(目前,专门替人“删帖”的“公司”正在应运而生)中纪委月前表示,应重视网络举报(刁民认为,也包括境外网络举报)如果随便删帖,也违背中纪委的“表态”。
      现在,刁民将致中纪委,最高检举报信复制,在此发表。同时,也将举报信黏贴至被举报单位---闽清县委县政府官方网站。此举近乎挑衅。好心人警告:书记县长可能会雇凶杀了你!是啊,这些年,官员雇凶伤害举报人的案件时有发生。希望广大网友关注刁民的命运。

                    福建闽清南北大街137号  来安旅社 72岁老人 林世锐  
                                                                       
                                                                    2009.12.11

                           


                                中纪委
                                   致      举报信全文
                                     最高检


                             “人造半岛”  违法犯罪
                      福建省检察机关应追究“人造半岛”责任人刑事责任
   何谓“人造半岛”?“人造半岛”来龙去脉。
闽清人民的母亲河---梅溪下游,城区河段(梅城大桥边)有一个由上游泥沙冲积而成的沙洲(地理学名称“三角洲”)地表被灌木丛覆盖,有几棵2-3米高的野生树木。汛期,沙洲被水淹没,秋冬季节,有个别人,跨过小水沟,到沙洲上种菜。
   闽清电瓷厂倒闭,县委决定将其地皮挂牌出让,供房地产开发。为了出让更大块地皮,与其毗邻的闽清一中也因此遭受被拆迁的厄运。当然,书记县长不说将其拆迁是为了搞房地产开发,而是有冠冕堂皇的理由:为了一中能申报省一级达标校,为了提升闽清县教育水平,为了能让更多学子到一中深造,为了......,上欺中央,下压百姓,不顾全县人民反对,强行搬迁一中。与电瓷厂相邻的“北青坑”(城关村村民菜地)也不能幸免,三块地连成一片,冠名“天行新区”。以亿元左右天价挂牌出让。征用农民菜地遇到阻力,县委向带头“闹事”的“头面人物”“行贿”,赠送价值1.3万元的按摩床,让其封口,并转而带头动员同意征地。推平电瓷厂“山头”,渣土运往何方?倒入梅溪下游小沙洲!此举可谓一举两得,“消化”渣土,又可以安抚民心,运去“北青坑”地表肥土,供被征地百户村民种菜。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前几年,县水利局在梅溪大桥防洪堤岸边,用油漆涂写标语:严禁将垃圾渣土倒入河中,违者重罚!每字一米见方。人们发现,自从县委决定“人造半岛”后,这个标语不翼而飞,不见踪影。官员派人刮擦字迹?
   只要不是弱智,谁 都知道县委“人造半岛”违法,由于情节“特别严重”,可以认定为犯罪!作为主管机关---县水利局,不敢依法制止。这也难怪,因为如果敢说个“不”,局长的乌纱帽立即被摘除。
   “人造半岛”,对于生态环境的破坏,造成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违建”可以拆除,数以几十万方的渣土如何挖起?又能运往何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相关条款,建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依法追究闽清县委书记池宁,县长王长鹰刑事责任。
         
                                                    福建闽清南北大街137号  林世锐
                                                               2009.12.3
                                       二条网友评论
     
            
     纪检监察部门要查一查:书记县长为何敢于无视民意,强行搬迁闽清一中?为何敢于无法无天,将整个“山头”倒入河中?因为房地产行业太诱人了,地球人都知道的潜规则,闽清人不懂?
     

     本来,就算贪官,也想树立“亲民形象”,闽清县委书记县长为何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强行搬迁一中?法盲也知道,将“一座山”推到河中是违法犯罪,闽清县委书记县长为何敢于无法无天?“利益驱动”,驱使他们不顾一切


                 附件一:闽清信访局(水利局)函复件



您2009年10月20日致信“省长信箱”来邮收悉。我们及时将诉求件转交闽清县水利局处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龙洲?位于闽清县梅溪河道下游城区左岸,根据防洪堤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该处为行洪区,没有做岸线规划。原来该处一部分是城关村村民的菜地,大部分是荒地、林地,地势高低不平。2008年12月8日,由城关村组织在此进行整平并回填肥土造菜地,主要供城区二期防洪堤北青坑被征用菜地的村民使用。 二、处理情况 根据上述情况,闽清县水利局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研究讨论,认为龙洲?改造必须控制在原来范围内,不扩大,不砌护坡,地面不建永久性建筑,不提高河床,以保持原来的河势不变,并派水政人员加强巡查监督,以确保改造后不影响行洪。同时,水利局将此意见口头报告县政府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原则上同意水利局意见,并指示加强监督检查。之后,城关村基本上按照水利局的要求进行施工。从目前看,对河道行洪基本上没有影响。 特此函复。闽清县信访局 (承办单位:闽清县水利局)
  
                              
    此函复内容不实 。把个别人利用沽水期到沙洲种菜,说成该处“部分是城关村村民菜地”,把 三五棵2-3米高野生的小树,说成“大部分是(荒地)林地”。该函复回避关键问题:向河道倾倒数以万方计的渣土,人造半岛的违法犯罪事实。轻描淡写说成“在此整平并回填肥土造菜地”“对河道行洪基本没有影响”。谎话连篇。                  
                                                                        
  

         本人向“省长信箱”举报”闽清县委违法犯罪,县水利局不作为。“省长信箱”将举报材料转交被举报单位。这就是现行信访制度的“通病”。本人认为,举报地方党委政府的举报材料应转呈上一级党委政府查处。     2009.11.26日,本人就同一问题向“市长信箱”举报,以“请将本诉求件转呈省市领导,检察机关,追究“人造半岛”责任人刑事责任!”为标题发送举报信。并特别请求:请将举报材料转呈省市领导,省市检察机关。令人遗憾的是,“市长信箱”仍然将举报材料按常规程序批转,县水利局再次接手“烫手山芋”,它将如何函复?我拭目以待。


      闽清县水利局于12月7日第二次函复:“对该反映的问题,现将原处理情况反馈如下:。。。。。。。”(闽清县水利局于2009-12-7 09:23回复) 将谎言复述一遍。水利局无言以对。

                             附件二: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三章 治理与防护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本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七条或者第三十四条规定,严重影响防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六章 罚则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的;(四)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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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2 13:36: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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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2 22:07: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说两句

现在,就看省市领导是如何处理了。是刑不上大夫,还是“与民同罪”?还是“调个地方,官复原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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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8 13:47: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了了之?

有的民众说,如果是个人那样作,把“整个山头”推到河中,马上就会被抓捕判刑。看来,举报没有用,池宁王长鹰照当县委书记县长。刑不上大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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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 08:04:49 | 显示全部楼层

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应“深挖”恶官------池宁、王长鹰

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应“深挖”恶官------池宁、王长鹰
某市一个局长抽天价烟被网友曝光后,当地纪检监察部门以此为突破口,“深挖”,最后查出局长贪污受贿数百万大案。
   池宁王长鹰,刁民没有证据,不敢说他们是贪官。但是,他俩是“恶官”,因为有“恶行”,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不顾全县人民反对,强行搬迁闽清一中。这就是池宁王长鹰最大的“恶行”。为何强行搬迁闽清一中?为何敢于将整个电瓷厂“山头”倒入河中?因为房地产开发,“有利可图”。所以不顾民怨,不顾违法犯罪。这么明显的问题,不去“深挖”,那就是纪检监察部门严重失职啊。

    即使是什么问题都查不出(那就是纪检监察机关官员无能,“大草包”!)福建省检察院应该追究池宁王长鹰“人造半岛”刑事责任。以此为突破口,还怕查不出所有问题?

    民众担心,就怕有保护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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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8 07:5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闽清一中黄校长的谬论

闽清一中黄校长的谬论
一,砸锅卖铁糊口论。闽清一中教师百分百反对搬迁新址,黄校长说:一中拆迁,把地皮卖了,才有钱,给你们发退休金(工资)你们不同意搬迁,就没有钱给你们发工资了。手段多么卑鄙!
   二,所有的人都反对搬迁新址,其中有的民众迷信“老一中”“风水好”。1986年,一举夺得全省三科状元,轰动全省。黄校长说:我也请来地理先生,他说新校址风水好。有人说,要搬就搬往“金坪里”,他说,那里是墓地(言下之意是,那里有鬼怪。)黄校长是中共党员,应该是无神论者。为了配合县委书记校长搬迁一中的阴谋,他竟然搬出神鬼论
    三,新校址在闽江边,家长们怕孩子私自到闽江游泳,发生溺亡事件。1998年,三位一中学生到闽江游泳溺亡,人们记忆犹新。所以,极力反对搬迁新址。黄校长说,职中搬到渡口,这几年,并无发生溺亡事件。在他看来,只有每年都死人,才算不安全。
     黄校长为了忠实执行书记县长的指示,也为了能当上省一级达标校校长,可谓千方百计,强词夺理,无所不用其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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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1 12:38: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借公权力之便报复发帖人”

不能借公权力之便报复发帖人”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李重庵(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在他的“微博”中说:老百姓批评政府,不论是网上还是网下,政府要都应该宽容,善待舆论监督。如果是针对官员个人的批评,则要以事实为依据,如果涉嫌侵犯个人名誉或隐私,可以采取法律途径对簿公堂,不能借公权力之便报复发帖人。
监督权也应受监督   (福州晚报2010.3.11日A3版  两会微博选萃)



     两年来,全国发生多起县公安跨省追捕发帖人事件,起因都是发帖人揭发县委书记县长之类的官员,公安以“侮辱诽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通过网络、媒体披露,都以公安“输了”告终。这样,全国的公安都“学乖”了:不能为了讨好县太爷,随便抓人了。



    侮辱诽谤罪是自诉案件,例如某县长被侮辱诽谤,“玩女人”,被威吓“割阳具”。只能由县长本人向法院起诉(对簿公堂),“不能借公权力之便报复发帖人”(指示公安抓捕)



     所以,刁民在网上(张贴大字报)炮轰县委书记县长,好心人为我担心是多虑了。池宁王长鹰“不敢借公权力之便报复发帖人”,闽清警方也不会为了讨好县太爷而违法办案。



     刁民还是能够区分什么是违法犯罪,什么是依法行驶公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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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11 12:47:08 | 显示全部楼层

闽清百姓塑碑纪念好书记 叶明根

闽清百姓塑碑纪念好书记 叶明根

    由老干部(六七十年代县委书记的老部下、身边工作人员)牵头发起的、为好书记塑碑的签名活动,正在进行。

    许多人踊跃签名,他们都是七十多岁的老人,绝大多数是干部,也有百姓。为什么人们要纪念他?因为他在闽清主政十多年,清廉、亲民。我是普通百姓,我知道一件事,足以证明他为官廉洁、无私。1958年秋,公社化“运动”,我听说,乡下正在“抓白脚”(意思是,整日无所事事、没有参加劳动的人,都要被“游街”、强迫下田劳动)县委书记的夫人是文盲,没有分配工作。在这种形势下,县委书记夫人也怕“挨整”。县委书记“走后门”,其夫人在闽清县缝纫社当一名缝纫工。县委书记夫人,没有文化,以他的权势,也可以安排到一个国营单位当仓管员。而他的夫人却没有工作。在现代人看来,这是不可思议的事。

   
    闽清人民要在台山公园为好书记叶明根塑碑,纪念他。恶官池宁王长鹰也会被树碑立传,闽清人民将在闽清一中新校区大门两边塑立池宁王长鹰跪地塑像,并将其恶行载入县志,让他们遗臭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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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5 07:37:4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字报如匕首 书记县长坐卧不安

春节过后不久,又开县两会。难怪,县委某些人神经高度紧张。两会期间的安保工作,是警方近期工作的“重中之重”,严密监控“危险人物”可能对两会造成的“冲击”(反对闽清一中搬迁新址的人,可能利用新校区地面塌陷事件,串联、策划上街游行,到两会会场,向代表委员散发“吁请人大代表联络法定所需人数,联名上书县人大常委会,罢免王长鹰县长”传单)

    08年,县两会期间,刁民被请到城区刑警中队“看电视”,警察以礼相待,拿出香蕉、蘋果、梨,果糖、花生瓜子,请我吃。(网友们猜,我有没有品尝?)两会会期5天,我在那里“看电视”5天,跟警察叔叔同时上下班,在上下班路途中,有便衣警察盯梢(是否跟谁串联,策划游行、到两会会场散发传单,或者到打印店打印反对一中搬迁的文稿)因为刁民涉嫌侮辱诽谤罪(张贴大字报,指名道姓说某县长玩6个女人,威胁说,会被女人的丈夫割了阳具)被刑拘、取保候审,所以要随叫随到。

    2010春节期间,刁民将在“新浪网”“新浪杂谈”发表的“孩子们 记住仇恨!!!”打印成“大字报”,于初一、初四、初五,三次于凌晨张贴在大街小巷。只想在春节期间,有较多的人观看,没想到会给县两会产生“负面影响”,池宁王长鹰怕给人大代表看到,气急败坏啊,当然要派人立即撕毁。互联网时代,电脑已经进入千家万户,你们能把全球的电脑砸掉吗?狗腿们告密,派人撕毁,只能弄巧成拙。至今,新浪网新浪杂谈,此贴已被浏览8600次。(其实,一次点击,全家三五口人都在看,实际浏览该贴的人数已超万次)


    此次,闽清警方利用高科技(各个路口“全球眼”)+人工跟踪,全天候,实时监控刁民户外活动,所不同的是,此次雇用城关村民,这样,可以更隐蔽,还能产生“恐吓效果”。“你看,他要告书记县长,现在,公安在查他了。”
  
     现在,刁民模拟现场,请警官看,像不像。

     县公安局视频监控室
       时间:2010.2.18日凌晨04: 分
     值班警员:“喂!某某銮,目标已出现,正向某某方向移动,请注意观察!”
     雇用人员:“明白。”

    两分钟后,刁民到达半街,两位雇用村民已经在那里出现,我认识其中一位,我打招呼“你在这里干嘛,是等人啊!”我当即识破这一招数。我仍然“转战”他处,贴我的“大字报”。凌晨张贴,浆糊干了,才不会被撕毁。
    次日早8点多,我走在华侨城路段,猛一回头,那两个还在跟着我。

    这是警方抓捕公安部A级通缉犯才有的场面啊!

    警方依法拥有侦查权,雇用平民当线人也不违法。问题是,利用高科技手段+人工跟踪,全天候实时监控一个仅仅因为控告书记县长违法犯罪问题的年逾古稀的老人,合适吗?令人感到可笑啊!

   
   

    池宁王长鹰也别太紧张,因为全闽清,只有一个刁民,第二个刁民还没出世,没有搭档,成不了气候。


   至此,网友们应该知道,这位刁民是谁。如果还不懂,请登录“新浪网 ”“新浪杂谈”,浏览贴文“福建刁民将举报信黏贴至被举报单位官方网站”(此贴在新浪网新浪杂谈已被浏览257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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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5 07:4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闽清一中学生学习成绩“一落千丈”?

闽清一中学生学习成绩“一落千丈”?
   刁民表示,不对宿舍楼地面塌陷事件发表评论,但是,还是要利用网络这一阵地讨伐恶官池宁王长鹰。

     在年前,就听一个老人说,现在一中学生的成绩“一落千丈”。我不大相信,才一个学期呀。前一个多月,我听友人转述一个姐妹之间的谈话,姐姐说:你想好了,前些日子,(什么考试,是会考?)5区8县,一中倒数第二名。

     如果这是真的,验证了迷信论?这下,有迷信观念的人,可有话说了,“老一中,风水好,不能搬”。从全省三科状元到5区8县倒数第二,这就是不听“老人言”造成的恶果。

     现在,我要问一中黄校长:你不是说,也请了地理先生算过?说新校区风水好?才搬去一个学期,成绩就一落千丈,是地理先生测算不灵,还是你胡扯?

     刁民可不相信什么风水论。一中搬迁新址,增加经济负担,家庭困难的学生,只能压缩伙食费,导致营养不良,有的人因为火车汽车鸣笛声,影响睡眠。“走读生”为了乘车,花去本该可利用休息的时间,有的富家子弟,不在乎往返6次的6元车费,但整天往返6次,“疲于奔命”,也很辛苦,只能寄宿或“走读”。总之,一中搬迁新址,严重影响学生休息、睡眠、营养等问题,从而影响学习成绩。

     2010年高考,如果成绩真的“一落千丈”,拿县长是问,王长鹰县长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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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7 13:47:29 | 显示全部楼层

保护母亲河---梅溪

保护母亲河---梅溪
保护母亲河---梅溪,保护生态环境,是每个闽清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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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1 19: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网络曝光或举报而落马的官员

因网络举报落马官员案例:
  2009年以来,因为网络曝光或举报而落马的官员已有近十名。
  


  *2008年12月,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因在开会时抽“天价烟”、戴“天价表”的照片被贴到网上而落马。2009年10月10日,周久耕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周久耕事件被视为网络反腐的标志性事件。

  *2009年6月,一个二级域名网站“万州反腐倡廉卫士”揭发了重庆市万州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区人事局局长贾在云的腐败行为。上任仅半个多月,贾在云就被万州区纪委“双规”。

  *2009年11月,有网民发帖称,贫困县、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阿荣旗的检察院检察长刘丽洁,其座驾是辆豪华车“途锐”。刘丽洁后来引咎辞职。

  *2009年12月,广东廉江市公安局主管治安工作的副局长陈锡照借乔迁豪宅之际,大摆筵席,千人排队送红包。被网民揭发后,他被停职受调查。

  *2010年2月,广西来宾市烟草专卖局局长韩峰的日记被放到网上,引起极大轰动。根据这份2007年1月至2008年1月的日记记载,韩峰的工作、生活主要内容是喝酒、玩女人、受贿。他已被停职并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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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4 07:28:53 | 显示全部楼层

王长鹰池宁必须谢罪!

王长鹰池宁必须谢罪!
济没有发展,还干那么多坏事。一个是毁了百年名校经,还充当“文化侩子手”。一个不顾白樟全镇人民的反对,强行建垃圾场,污染闽清县子孙后代。
       这是闽清县历史上两大悲剧!
      王长鹰池宁必须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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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8 08:42:48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我们需要绿”的帖子

福建省闽清县垃圾场原有十个选址方案,但最终定在白樟镇,是额外成本最高,是有猫腻。
        据说,预算4700万元,其中,道路500多万元,森林、土地、建筑物等补偿1000多万元。如果施工腐败,真正的资金还有一半?那就可能“豆腐渣”工程。
        据内部人员说,最有奇怪的是,场地有个农业科研项目补偿,农业科研不是农业技术人员,而是原来闽清县联通公司经理许建华开发。科研本来就是国家资金,还要补偿吗?而且补偿的名目繁多,开价很高,连死的果树也要算,据上面领导说,要注意稳定工作,好像默许。
        一位老干部说,这极有可能。许建华与县里管垃圾场的领导关系好,而且垃圾场距离人口密集的白樟镇太近,群众反应激烈,今后施工阻力大。现在池宁书记和王长鹰县长考核要调离,这个时机最有可能腐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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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 08:33:08 | 显示全部楼层

向刘增和老先生致敬!

刘增和老先生以实名跟帖,控诉池宁王长鹰恶行。在闽清这样的环境中,您的勇敢行为算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当然,与广东黄先生比,还有“距离”。广东那位黄先生(也是实名发帖,名字忘了),敢于在网站发帖说:建议将天安门城楼上的毛泽东画像拆除。好大胆!也没事,只是当地警方“请喝茶”。找他谈话而已。

    刘先生是退休干部,不排除被县委“谈话”的可能。这是当局惯用的招数,甚至动用“株连九族”的卑鄙伎俩迫害您的家人,比如,您的家人是干部,当局就停发其工资,迫使您就范。您要有思想准备。如果当局对您施压,您要第一时间在网上揭露,让网友们声援您。

    池宁王长鹰的狗腿们,听听刘老先生的控诉吧,不要再当保皇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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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 09: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刁民人格 不容诋毁!

是出于客气,用“保皇派”形容你,其实并不确切,更确切的说法是:您是县委书记县长的走卒(请注意,是“走卒”,非“走狗”。)你很善辩,人家说一句“学校离江近,出现安全事故的概率肯定高。”你就反驳“按您这思维,学校不能建在山区,因为山体滑坡的概率比较高,四川青海灾区也都不要重建学校,因为地震的概率比较高,人不能走在高楼下,因为被不明坠落物砸中的概率比较高,人不能进出医院,因为在医院里死亡率比较高”(所以,我曾经说你讲屁话)。我说您是“保皇派”,你就说,“我是地道的福州人”,你很清楚,角色没有籍贯之分。你诡辩技巧很是高超啊。

    你说:“我压根就没看是谁谁谁发的贴,也没针对哪个发帖人,因为我也不知道这几个发帖人谁是谁。”你太虚伪了吧,你就是秉承主子的旨意,针对我的帖子发难的。

    由于池宁王长鹰倒行逆施,强行搬迁闽清一中,损害了民众根本利益,人们对他俩的仇恨是可以理解的。只是人们把仇恨埋在心底,我的“大字报”(帖子)煽起人们心中的不满。“大字报”的标题,更是使池宁王长鹰感到害怕。

    你说,“一看标题就知道作者是个自以为是偏执自我的人”,标题只有七个字,你居然能从七个字里洞察一切?你说我“一会儿看不起三十万民情(闽清)人,一会儿又好像成了三十万闽清人的代表”。我有这样说过吗?这是你强加的。我说的很明确,仇恨的只是池宁王长鹰之流。在你的键盘敲击下,我成为“愤世”、“仇恨世界”,人格被怀疑的不良分子(你的意思是我的人格扭曲)。按你这个说法,我有可能像“3.23南平血案”主犯郑民生那样,怀着仇恨社会的扭曲心态,滥杀无辜,或者,像前几年,有人身上捆绑炸药,在公交车上,与无辜的乘车人同归于尽。总之,诬蔑诽谤他人的是你。

    2007-3月10日,我向福建省红十字会申请“志愿捐献遗体、器官”,在两本荣誉证书上写道:“林世锐先生,自愿在逝世后把遗体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这种高尚的人道奉献精神,将永远受到人民的赞扬”。“林世锐先生自愿无偿捐献所有适用器官给医学科学事业。这种高尚的人道奉献精神,将永远受到人民的赞扬”。“精神与日月同辉  爱心伴天地共存”。

    这是社会对我的评价。是池宁王长鹰及其狗腿们诋毁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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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 16:05: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向“省长信箱”举报”闽清县委违法犯罪,县水利局不作为。“省长信箱”将举报材料转交被举报单位。这就是现行信访制度的“通病”。本人认为,举报地方党委政府的举报材料应转呈上一级党委政府查处。     2009.11.26日,本人就同一问题向“市长信箱”举报,以“请将本诉求件转呈省市领导,检察机关,追究“人造半岛”责任人刑事责任!”为标题发送举报信。并特别请求:请将举报材料转呈省市领导,省市检察机关。令人遗憾的是,“市长信箱”仍然将举报材料按常规程序批转(给)县水利局......”

“省长信箱”、“市长信箱”严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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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4 21:35:02 | 显示全部楼层
“省长信箱”、“市长信箱”严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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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5 20:41:02 | 显示全部楼层
由于各级恶官包庇,两位恶官的恶行:强迁闽清一中;“人造半岛”,没有被追究,池宁、王长鹰越发胆大妄为,为了给房地产商“造地”,以防洪为名,建造所谓的防洪堤。为了让地块最大化,竟然将“防洪堤”建在梅溪河床上。

池宁、王长鹰,无法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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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6 19:5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 恶官池宁、王长鹰为房地产商供地(造地)三部曲

所有的贪官都一样,热衷于搞房地产开发,腰缠万贯的房地产商是他们的最爱。
前县委书记池宁、前县长王长鹰,也是如此。为了给房地产商供地(为了让给房地产商更大的地块,还不惜动用各种违法手段“造地”)无所不用其极。
(一)不顾全民反对,强迁闽清一中
原闽清电瓷厂倒闭,其地块挂牌出让。两位恶官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不顾闽清人民一致反对,决定将与电瓷厂毗邻的闽清一中搬迁,其地块“捆绑出售”;连同与其相邻的城关村“北青坑”菜地也遭殃被征用。三块地连成一片,冠名“天行新区”,拍出3.27亿元天价。

(二)两位恶官,搞“人造半岛”
原闽清电瓷厂处于“高海拔”,“天行新区”先期工程是,将其推倒铲平,产生的几千万方(?)土石方、渣土,如何“消化”?两位恶官竟然将其倾倒入梅溪,形成“人造半岛”。无法无天!

(三)将所谓的“二期防洪堤”建在梅溪河床上
两位恶官借建造“防洪堤”之名,行”造地“之实,将所谓的“二期防洪堤”建在梅溪河床上。无法无天!
“天行新区”(原闽清电瓷厂)是梅城解放大街(台山大桥西起至闽清长途汽车站)沿街地势最高的,百年不遇的洪水,也不会对它构成威胁。(建于2000年的城区防洪堤发挥良好的防洪效益。自从它建成后,洪水再没有侵害城区街道)两位恶官,为了给房地产商“供地”(造地),巧立名目,要建造所谓的“二期防洪堤”。为了让地块“最大化”,竟然将“二期防洪堤建在梅溪河床上。这个“防洪堤”,如其说是“防洪”,不如说是“造地”。

“人造半岛”、“二期防洪堤”,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严重违反防洪相关法律法规。

强迁闽清一中;“人造半岛”;“二期防洪堤”,是两位恶官为了给房地产商供地(造地),违法犯罪链条中紧密相扣的三环。

两位恶官强迁闽清一中,给我们子孙万代造成永远的伤害;“人造半岛”、“二期防洪堤”,给我们子孙万代赖以生存的环境造成毁灭性的破坏。

池宁、王长鹰,30万闽清人民不共戴天的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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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7 13:26: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两位恶官为房地产商供地罪恶链条的第一环

强迁闽清一中,是池宁、王长鹰为房地产商供地的罪恶链条中的第一环。狗腿们跟着鼓吹搬迁闽清一中有一百个好处,说什么,那里空气好、环境安静,此说遭到驳斥后,又说搬迁闽清一中是为了提升闽清教育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为了让更多的孩子受到良好的教育......,狗腿们还拿福州一中搬迁说事,说什么福州一中都搬了-----这两所学校能相提并论吗?福州一中不但面对福州市区两百多万人口,还要招数全省的尖子生;闽清县区区30万人(有的县,一个乡镇还不止30万人)当然,“大”好,但是,不顾实际情况,不顾闽清人民一致反对,强行搬迁闽清一中,就是两位恶官的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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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8 21:24: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两位恶官为房地产商供地罪恶链条的第二环

                                            “人造半岛”  违法犯罪



   何谓“人造半岛”?“人造半岛”来龙去脉。



闽清人民的母亲河---梅溪下游,城区河段(梅城大桥边)有一个由上游泥沙冲积而成的沙洲(地理学名称“三角洲”)地表被灌木丛覆盖,有几棵2-3米高的野生树木。汛期,沙洲被水淹没,秋冬季节,有个别人,跨过小水沟,到沙洲上种菜。



   闽清电瓷厂倒闭,县委决定将其地皮挂牌出让,供房地产开发。为了出让更大块地皮,与其毗邻的闽清一中也因此遭受被拆迁的厄运。当然,书记县长不说将其拆迁是为了搞房地产开发,而是有冠冕堂皇的理由:为了一中能申报省一级达标校,为了提升闽清县教育水平,为了能让更多学子到一中深造,为了......,上欺中央,下压百姓,不顾全县人民反对,强行搬迁一中。与电瓷厂相邻的“北青坑”(城关村村民菜地)也不能幸免,三块地连成一片,冠名“天行新区”。以亿元左右天价挂牌出让。征用农民菜地遇到阻力,县委向带头“闹事”的“头面人物”“行贿”,赠送价值1.3万元的按摩床,让其封口,并转而带头动员同意征地。推平电瓷厂“山头”,渣土运往何方?倒入梅溪下游小沙洲!此举可谓一举两得,“消化”渣土,又可以安抚民心,运去“北青坑”地表肥土,供被征地百户村民种菜。


   只要不是弱智,谁 都知道县委“人造半岛”违法,由于情节“特别严重”,可以认定为犯罪!   “人造半岛”,对于生态环境的破坏,造成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违建”可以拆除,数以千万方的渣土如何挖起?又能运往何方?
   
   “人造半岛”,给生态环境造成毁灭性的破坏。池宁、王长鹰,30万闽清人民的仇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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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9 21:00: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两位恶官为房地产商供地罪恶链条的第三环

将所谓的“二期防洪堤”建在梅溪河床上

两位恶官借建造“防洪堤”之名,行”造地“之实,将所谓的“二期防洪堤”建在梅溪河床上。无法无天!
“天行新区”(原闽清电瓷厂)是梅城解放大街(台山大桥西起至闽清长途汽车站)沿街地势最高的,百年不遇的洪水,也不会对它构成威胁。(建于2000年的城区防洪堤发挥良好的防洪效益。自从它建成后,洪水再没有侵害城区街道)两位恶官,为了给房地产商“供地”(造地),巧立名目,要建造所谓的‘二期防洪堤’。为了让地块‘最大化’,竟然将‘二期防洪堤’建在梅溪河床上。这个‘防洪堤’,如其说是‘防洪’,不如说是‘造地’。”

是啊,如果洪水会淹没“天行新区”(原闽清电瓷厂)整个梅城就是“水漫金山”,只有台山、“孩儿头”不被水淹。

两位恶官所谓的“二期防洪堤”,完全是为了给房地产商“造地”,为了地块最大化,竟然将“防洪堤”建在梅溪河床上。真是无法无天啊!

希望省市官员,来闽清时,一定要去看看两位恶官建造的“人造半岛”、“二期防洪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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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30 21: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梅溪不见了?

我很久没来县城了。前几天去榕院,走在“梅城大桥”上,往西望去,怎么没有了梅溪?只见一大片菜地和“一堵墙”,桥底下(西侧)是一潭死水。梅溪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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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31 21:49:12 | 显示全部楼层

“人造半岛”、“二期防洪堤”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原帖由 bddyzt 于 2012-1-30 21:23 发表
我很久没来县城了。前几天去榕院,走在“梅城大桥”上,往西望去,怎么没有了梅溪?只见一大片菜地和“一堵墙”,桥底下(西侧)是一潭死水。梅溪不见了? ...




“一堵墙”,是池宁、王长鹰为开发商“造地”而建造的“防洪堤”,它和“人造菜地”几乎使梅溪靠近“梅城大桥”河段“截流”。以致水流缓慢,如果没有缓慢流动的漂浮物,人们真的以为是“一潭死水”啊。

池宁、王长鹰为房地产商“造地”,建造的“二期防洪堤”、“人造半岛”,严重破坏梅溪生态环境,罪该万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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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3 20:31:11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

一位老人向“省长信箱”投诉闽清书记县长“人造半岛”违法问题,“省长信箱”将其转给闽清县信访局,信访局转给被投诉单位------县水利局;又向“市长信箱”投诉,特别请求,将投诉件转给上级领导查处,不要将其转到闽清县,结果是,又转给闽清县水利局。所谓“省长信箱”、“市长信箱”,只是转发器,按固定流程操作。如果需要保密的控告投诉,向它投诉,不但解决不了问题,反而暴露了举报人,请网友们注意,千万不要向“省长信箱”、“市长信箱”举报当地党政领导的违法犯罪问题!

这位老人通过网络向中纪委、最高检举报,(看来,老人并没有收到反馈件)这两个部门不是言之凿凿公开宣布:凡是实名举报,一律给予回复吗?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福建网上举报归中国福建省纪委受理,纪委书记是省委常委吗?大概是吧,但是,在福建省委常委会内,排位第几?浙江佬袁荣祥是省委常委,又是福州市委书记,举报池宁、王长鹰违法犯罪问题的举报件,到他那里,还能得到公正查处?

所以,这位老人向中纪委、最高检举报池宁、王长鹰“人造半岛”违法犯罪问题,没有任何结果。

这就是今日中国的现状,告诉无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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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4 20:37: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7# 的帖子

关于“民生问题”,例如,道路不通,路灯不亮等等问题,向12345投诉,还是能得到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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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5 20:2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因为两位恶官“人造半岛”的违法犯罪问题没有被追究,他们越发大胆,竟然在梅溪河床处建造所谓的“二期防洪堤”,为房地产商“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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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7 21:37:51 | 显示全部楼层
池宁、王长鹰贪污几千万,对闽清县经济的影响是暂时的;为了给房地产开发商供地,他俩强迁闽清一中,伤害闽清人民子孙万代的根本利益;在闽清人民的母亲河上“人造半岛”、在梅溪河床处建造所谓的“二期防洪堤”,给闽清的生态环境造成灾难性(不可逆)的破坏。

池宁、王长鹰,应该被千刀万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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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9 20:03:38 | 显示全部楼层
去年下半年,我发现,福州市12345便民投诉中心(福州市长信箱)已经对投诉者的保密工作做了改进:允许投诉者匿名,地址,电话都可以“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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