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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餐馆两条小黄鱼“吃”掉顾客4628元(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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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 09:4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來源: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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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李先生的消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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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华家里”厨房里的东海野生小黄鱼。 本版图片均由深圳晚报记者李瑶娜摄   
   
深圳晚报讯 (记者李瑶娜) 在餐馆吃饭,两条东海野生小黄鱼就卖4000多元,消费者称他事前并不知情,而餐馆方面称有提前告知价格。2月28日下午,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联合深圳市消委会开展监督调查。初步调查结果显示,涉事餐馆没有菜牌,没有进行价格公示,涉嫌违反明码标价管理规定,责令餐馆立即整改。   
   
   消费者:餐馆并未告知小黄鱼价格   
   
据消费者李先生介绍,2月16日晚,他请几个朋友在南山区欢乐海岸购物中心的“1949华家里”餐馆吃饭,点菜的时候餐馆服务员说没有菜牌,由餐馆提供配菜服务。“当时配菜中有一个菜没有,服务员推荐东海野生小黄鱼,但是也没有告诉价格,买单时才告诉我一条小黄鱼要两千多。”李先生说。   
   
“刚开始点菜时,我们看了配菜单,上面的价格大多是几十块,以为小黄鱼跟其他菜价格差不多。”李先生说。他表示由于餐厅没有菜牌,他也不清楚这种东海野生小黄鱼的真实价格,后来菜不够吃就再要了一条小黄鱼。   
   
根据餐厅提供的消费清单显示,当晚李先生总共消费了8254元,其中包含两条重量为1.03斤和1斤的东海野生小黄鱼,两条鱼价格一共4628元。在消费清单中,还包含一项1092.66元的服务费,李先生认为这一服务费价格过高。在向餐馆的工作人员反映价格问题后,餐馆方面同意给他当晚消费的菜品打九五折,优惠了122.8元。   
   
“我认为商家应该明码标价,让消费者明白消费。”李先生说。2月27日,李先生向深圳市消委会投诉反映这一情况,深圳市消委会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进行调查调解,向“1949华家里”餐馆发送调查通知书。   
   
   餐馆:向消费者确认后才上菜   
   
为何餐厅没有菜牌?消费者点餐时知不知道小黄鱼价格?餐厅服务员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   
   
据了解,“1949华家里”餐馆的登记注册信息显示,其经营者名称为“大碟小碗餐饮文化传播(深圳)有限公司”。该餐馆相关负责人表示,当晚,李先生称要按照人均500元标准进行消费,餐馆也按照这一消费标准进行配菜。   
   
“在点菜时,消费者的一位朋友说要把鲳鱼换成黄鱼,当时也告知其小黄鱼的价格,重新改了单后也给他们确认,单据上都标有价格。”餐馆销售经理罗小姐回忆说。   
   
一条小黄鱼价格2000多元,这是否真实合理?接受检查过程中,餐馆方面提供了一张进货小票,上面显示东海小黄鱼的进货价为1260元每斤,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将进一步开展调查。而其对于服务费的收费标准,该餐馆相关负责人李女士表示这是按照餐馆规定,收取了15%的服务费。   
   
对于餐馆为何没有菜牌这一问题,李女士表示,目前餐馆还处于试营业期间,因为每天运过来的海鲜不同,所以没办法提供固定的菜牌,就按照客人人均消费标准进行配菜。“我们都是提前让客人确认人均消费标准,之后再进行配菜,客人确认后再制作。”李女士称。   
   
   消委会:督促商家整改   
   
目前,针对餐馆是否有提前告知消费者东海小黄鱼价格一事,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各执一词。   
   
昨日下午,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现场开具检查通知书。现场检查人员表示,根据初步检查,“1949华家里”餐馆没有菜牌,没有进行价格公示,涉嫌违反明码标价管理规定,依
法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商家立即进行整改。对于是否存在其他的问题,尚需进一步调查核实。餐馆相关负责人李女士表示会尽快整改,也会联系消费者进一步解决纠纷。   
   
市消委会投诉咨询部魏兴表示,根据现场调查结果,经营者没有对菜品进行明码标价,也并未事先告知消费者会收15%的服务费,这侵犯了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市消委会将进一步监督事情进展,向商家发送书面调查意见书,督促商家整改。也提醒消费者遇到消费侵权行为要保留好相关凭证,便于事后向相关部门反映,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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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3 07:4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媒体谈天价小黄鱼:违法成本过低是宰客根源(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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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媒体谈天价小黄鱼:违法成本过低是“天价宰客”根源   

  轻描淡写的处罚其实无异于隔靴搔痒,又怎能给这些以“天价宰客”为发财手段的无良企业造成沉重打击,又怎能通过惩处他们让别人警醒   

  乔木   

  如果知道小黄鱼一条要卖2000多元,你还会点吗?近日,深圳市民李先生请朋友在深圳南山区欢乐海岸“1949华家里”餐厅吃饭,餐厅没有菜牌,服务员推荐了东海野生小黄鱼。李先生说,他买单时才知道总共消费了8254元,其中两条小黄鱼共4628元,服务费高达1092.66元。目前,深圳市消委会已经表示,该商家涉嫌违反明码标价管理规定,将督促其进行整改。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也已经到现场调查取证并立案。   

  青岛天价虾、哈尔滨天价鱼……近年来,发生在各地尤其是旅游景区的天价虾、天价鱼、天价菜等各类“天价宰客”现象并不少见,且呈现出此伏彼起,你方唱罢我登场之势。   

  不过,尽管消费者历经周折,但还是在媒体的舆论“重压”与当地工商、物价等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查办下,绝大多数违规企业都会付出一定的“代价”,消费者被恶意侵占的权益也多少能够得到挽回一点。但我们也必须看到,有关部门对于违规餐馆所给予的处罚与其用“天价”这种违规手段所获得的巨大收益相比,毕竟还是显得过于轻描淡写了一些。比如:售卖38元一只虾的青岛某饭店起初不就是仅仅被罚款了9万元吗,只要多卖出去2000多只虾就可以轻松“宰”回来了,而谁知道他们在被处罚之前又到底卖出了多少38元一只的虾呢?   

  也许正是因为这些餐馆的违规成本过低,所以才会导致各类“天价宰客”现象不断上演。如果相关职能部门能够发现一起就严厉惩处一起,并且通过较大额度的罚款使这些漠视消费者权益的老板们深刻感受到违法违规的惨痛代价,那还会有那么多的无良企业胆敢“天价宰客”、以身试法吗?除非是不想继续经营下去,否则,但凡有一些理性的人也决不敢擅越雷池一步。让违法成本高于违法收益,是法治所具有的强大力量。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现实情况却并非完全如此。甚至还有为数不少的当地执法部门出于地方保护或者碍于其他原因,明里暗里地对违规企业进行偏袒与掩护,直到实在是“躲”不过去了,才会“小心谨慎”并且象征性地给予一定的处罚。如此轻描淡写的处罚其实无异于隔靴搔痒,又怎能给这些以“天价宰客”为发财手段的无良企业造成沉重打击,又怎能通过惩处他们让别人警醒?   

  当然,执法部门可能也有他们的“苦衷”。比如:相关法规制度还是多年以前制定的、相关条款已经过时、处罚金额只能根据当次违规额度计算,甚至一些文件已经明确规定死了处罚上限等等,再加之,当事双方各说各的理,很容易导致难以在短时间内查清事情原委,判明对错。   

  但归根到底,这些都不是主要原因,关键还在于执法者的态度是否端正、是否坚决,对于维护地方经济发展是否有正确客观的认识。毕竟,法规过时了可以尽早修订,事实不清楚就抓紧调查。当然,更应该顶得住说情压力。如果不能秉公办事,不能惩恶扬善,以儆效尤,我们的执法还有什么意义?违法成本如此低廉,又怎能收到杀一儆百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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