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尘 发表于 2008-9-11 21:21:19

(26)美国9•11和福建6•24



今天是美国9·11事件7周年,也是福建‘6·24’“福清纪委爆炸案”7年零79天的日子。这两个风马牛不相及的事件,又是如何被扯在一起?主因地方保护主义,为了掩盖纪委机关爆炸案背后的黑幕,制造一起震惊国内外的爆炸案中案,趁9·11事件欲把“福清纪委爆炸案”定性为“恐怖事件”,以快刀斩乱麻之势,借反恐之刀,杀无辜之项,隐爆炸真相,行欲盖弥彰。惊天动地的9·11大劫难早已烟消云散,“6·24”大冤案却仍被遮掩捂盖。


提示:按顺序罗列“密捕”、抓捕、9·11事件、有罪供述等时间段,明眼人一下子就可以看出问题,警方不是“有了证据才抓人,而是为了证据乱抓人”如下:
7月27日夜,吴昌龙被“密捕”;
9月11日,美国9·11事件发生;
9月13日,陈科云、其妻谢清被抓捕;
9月15日,陈科云的小舅子谢建忠被抓捕;(附件:《亚洲周刊》
9月17日,陈科云的二舅子谢建灿被抓捕;
9月18日,吴昌龙在生不如死的悲惨境遇里,按警方要求说是陈科云搞了爆炸(第一份有罪供述)

早于9·11事件79天的2001年6月24日上午,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在家中(当天是星期日)接到单位领导的传呼匆匆来到纪委,触动了放置在信访室的一爆炸装置,当场被炸身亡。


《海峡都市报道》说:“6·24案件发生后,引起各级领导高度重视。


案发当晚,福清五套班子专门听取案情汇报。福建省公安厅牛纪刚副厅长督办、福清市政法委陈振英任总指挥、福清市公安局长林孜(涉黑已判重刑)、副局长吴星明(时被“双规”)任正、副专案组长。


专案组在全市范围展开空前规模的大排查,但在专案组的《侦破报告书》中却只字未提对打传呼者的排查。一个多月后的7月27日夜,专案组听信“举报“,对福清市中福公司司机吴昌龙采取“密捕”,作为破案“突破口”(据公安的一份请功报告),秘密关押在刑警办公室、市戒毒所、安全局怡静园处(谎称“监视居住”),吴昌龙的家人四处寻找,到电视台登寻人启事、到公安局报警,警方却秘而不宣。

不久,震惊世界的美国9·11事件发生了,随即,“福清纪委爆炸案”也被定为一起“恐怖事件”。


(福清公安局“融公通(2004)342号《情况报告》)说:“6·24案件案情特别重大,影响特别恶劣,系恐怖事件······2001年正值全国开展声势浩大的严打整治、治爆缉毒专项斗争,犯罪嫌疑人顶风作案”, “爆炸案件侦办难度大,取证困难。采取强有力的侦查措施,全力侦破,挽回负面影响”。


此时,吴昌龙被以“监视居住”为名秘密关押了46天,虽受尽百般折磨,仍坚称自己无辜,爆炸案与已没有任何关系。


福清公安局《吴承奋同志呈报个人二等功事迹材料》说:“由于缺乏有力证据能够指控吴昌龙,所以审讯工作进行异常艰难”。所谓的“突破口”并没有被打开。


在反恐的名义下,专案组以“更强有力和措施”对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所谓的主犯)和他的妻子谢清,妻弟谢建忠、谢建灿相续实行抓捕,同样称“监视居住”秘密关押在多个办案点(谢建忠、谢建灿分别被关了54天和26天后放出)。


福清公安融公通(2004)342号〈情况报告〉中,直言不讳“对陈等监视居住完全是在特殊条件下采取的强制措施”,“专案组领导为了确保安全、决定给他上手铐、脚镣并且要求在带往上厕所途中,给他戴上软质头盔,防止撞墙,以防不测。在审查和看护陈科云、吴昌龙等过程中,专案组人员每组都有三人负责。”这就是吴昌龙、陈科云等在“监视居住”期间专案组所作的描述。正是在这种借着反恐的名义,为了“破案立功”,“升官发财,私设刑堂,吴昌龙、陈科云等终究难逃屈打成招的命运。


专案组按供一一抓了杜捷生和谈敏华,依样画葫芦,对他们采取“监视居住”,取得“破案”需要的“口供”后转为刑事拘留和逮捕。


刑事拘留期间,专案组为了“口供”,把杜捷生由刑事拘留转为“监视居住”一天,取得“口供”后,再转刑事拘留(案卷里)。


有趣的是,杜捷生供述的电雷管来源于四川人王小刚,由于王小刚到案时进行司法审判期间,没有遭受“监视居住”,被抓后直接宣布逮捕关进看守所(时专案组林孜局长涉黑被捕,副组长吴星明副局长被“双规”),一年零八个月后王小刚无罪释放。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电雷管都没有了,何来的电雷管爆炸案?


福州中院重审该案时,被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四川王小刚已被无罪释放,该爆炸已没有了电雷管。为让爆炸案能够成立,福州中院又把已无罪释放的王小刚作为电雷管的提供者写在了(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上。并且以“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判处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五人死缓至二年徒刑。这就是被定性为“恐怖事件”的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


“福清纪委爆炸案”审了七年,至今无一实证。福建省高院三次审理此案,分别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结论。


2005年10月下旬,福建省高院陈旭院长约邀福建省检察院倪英达检察长召开6·24案情汇报,两长一致达成“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


2006年1月24日,福建省高院对上诉的爆炸案作出发回重审裁定时,省院明确告诉被告人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的······。


如今,此案压在福建省法院仍无法作出公正的判决。这起被视为“恐怖事件“,以恐怖手段“侦破”的案件,何时才能给个公正的说法?七年了,人生漫道又七年了!
2008年9月11日

附件《亚洲周刊》摘录:……三十六岁的谢建忠也向记者□述了自己无辜被抓、被严刑吊打的经历。谢建忠说,他是二零零一年九月十四日晚出门时突然被四、五个刑警塞进警车带到「怡静园」的。第二天,刑警便蛮横地给他带上手铐脚镣,开始逼迫要他承认是陈科云的主谋,是他开车送拿着炸药的哥哥谢建灿投放到福清市纪委门口的。
谢说,事后他们才知道,当时爆炸专案组已设定好「这是一起家族性向纪委报复犯罪」的破案方法,因陈科云是他姐夫(姐姐谢清现被以伪证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此爆破案由姐夫陈科云为报复纪委密谋策划,由他们两个小舅子分别开车和送炸药实施爆炸,这非常顺理成章,并具有破案的政治意义。
谢建忠说,也算是碰巧,在所谓开车放炸药的六月二十三日晚,他开车到福州参加朋友婚礼并通宵未回福清,哥哥建灿当晚与福清国税局长等人打了一夜麻将。「编不成故事」的专案刑警为此恼羞成怒,但仍不死心,转而硬逼要他承认是由他想办法帮陈科云搞到炸药的。「因他们认为我在外人头比较熟。」谢说:「我没做过的事当然不可能承认。于是,我就被刑警三班人马吊铐审问。他们算好时间,把我吊铐离地约一小时左右,接近奄奄一息时放我下来歇上约半小时,然后再吊铐起来。就这样日夜反覆折磨我。这当中,当时爆破案专案组副组长、福清市公安局副局长吴兴明还亲自出面威逼我:你不招供,就天天这样吊铐你,如果承认了,我就当你是小孩子,拘你十五天后放你出去。」
谢建忠边摸着手腕上的伤痕边说:「但我也是个硬命人,回答说:即使你们吊死我,打死我,我也不会承认我没做过的事情。随后几天,对我的折磨开始『升级』了。五个人一班轮换的刑警不仅继续吊铐我,还开始对我拳打脚踢恶语相向:看你还嘴硬。」
谢建忠越说语音越轻,几次哽咽着,他说他真的不想再回忆那惨无人道的一幕幕。他停顿好一会说:「就这样我被日夜吊铐了两个多星期后被通知可以走人了。但由于被吊铐的伤势太重,尽管吊铐时刑具包着好几层毛巾。刑警为了『面子』要我养好伤后再出去。这样,我在里面养了近一个月的伤,直到吊铐伤疤基本脱落才正式被释放。」「更荒唐的是,在我被释放那天,刑警们竟然到处找不到我脚镣的钥匙,最后,他们告诉我,同意请外面的开锁匠进怡静园来开锁,但五十元开锁费要由我支付。」
谢建忠就这样被非法拘禁了五十六天,被吊铐吊打了两个多星期。「我哥哥也被非法关了二十多天。不给个说法,还威胁我们:出去后要是乱说,就再把你们抓进来」。
谢家两兄弟获释后感到非常寒心:「连爆炸案当晚我们两兄弟的基本情况都没搞清,就把我们当嫌疑犯抓起来,在这里哪有半点基本人权和安全,想抓就抓,想打就打,想吊就吊。这就叫执法与破案?还说没有刑讯逼供,那我的遭遇又算是什么?」
二零零二年九月谢氏两兄弟办了投资移民去了新西兰。谢建忠说:「这次回来探亲,看到都已经三年多了,姐夫(陈科云)和姐姐仍冤屈未伸,再想想当时我们兄弟俩如被屈打成招,那今天被指控进行爆炸和提供炸药的所谓犯人吴昌龙和杜捷生(吴昌龙前姐夫)就是我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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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尘 发表于 2008-9-11 22:03:02

吴承奋同志呈报个人
二等功事迹材料

吴承奋,男,1959年11月2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程度,任福清市公安局刑警大队重案中队队长。
       福清市公安局“6•24”专案组在上级部门的正确指导下,经过长达四个月的缜密侦察,充分发扬艰苦奋斗的革命精神,于2001年11月7日成功破获影响恶劣的“6•24”福清市纪委爆炸案,抓获5名犯罪嫌疑人,有力地打击了犯罪活动,爱到各级政府、公安机关和福清人民的高度赞扬。他们充分肯定了专案组的攻艰克难、善破大案要案的良好作风。
      2001年6月24日上午8时43分左右,福清市纪委大楼一层信访接待室门口发现发生了一起影响极其恶劣的爆炸案件,职工吴章雄同志被当场炸死。接到报案后,由于案情重大,我局立即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同时抽调有关人员组成“6•24”专案组侦破此案。吴承奋同志也被调入专案组,参加了本案的整个侦破过程,在侦破案件中,吴承奋同志能够以身作则,冲锋在前,工作认真肯干,带领队伍抓捕案犯,搜集证据,预审突破,以其丰富的办案经验,良好的公安业务素质,为侦破本案作出了突出的贡献,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案件进入摸排阶段,吴承奋带领重案中队能够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专案组领导所分的工作任务。吴承奋带领倪政平等人到福清市中福公司进行摸排,摸到了一个关于陈科云因财务问题被福清市纪委处理,存在对福清纪委强烈不满的重要信息,同时还摸清了陈科云的重要关系人员吴昌龙的基本情况,并向专案组领导作了汇报。专案组领导决定把陈科云、吴昌龙作为一个重点对象进行布控,在专案组领导决定把侦察重点放在陈科云和吴昌龙身上后,为突破本案,专案组领导决定密捕吴昌龙。派吴承奋带领倪政平等人查明其去向,随时进行密捕。7月28日,在接到倪政平等人报告关于吴昌龙在融城阳光地下城出现的消息,吴承奋就带着民警在车上守候,在吴昌龙驾车企图离开城关时,吴承奋不顾疲劳,亲自驾车带领倪政平等跟踪。在离开城关到达一处比较偏僻无人的地方后,吴承奋不顾危险,充分发挥良好的驾驶技能,强行超车死死挡住了吴昌龙的去路,成功地把吴昌龙抓获归案。
      在吴昌龙身上取得突破,这是能否侦破本案的一个重要环节。专案组领导决定由叶泽明大队长亲自带领以重案中队的干警为核心力量的审讯组,展开对吴昌龙的审讯工作,吴承奋同志是主审之一,因为缺乏掌握有力的证据能够指控吴昌龙,所以审讯工作进行得异常艰苦,吴昌龙一字不吐,致使审讯工作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无法取得进展。8月25日,专案组领导决定对陈科云的关系人邓锋进行审查,审讯工作还是由叶泽民大队长带领吴承奋等人进行开展,吴承奋是主审之一,经审查,邓锋交待出了陈科云常去找“仙公”、“神婆”搞迷信活动,多次询问到福清运动何时能够来等问题,以及吴昌龙曾多次用车载陈科云去搞迷信活动,证实了陈科云存在着唯恐天下不乱的险恶心理。叶泽民、吴承奋等人决定以此为重点再次对吴昌龙进行审讯,经过长时间的心理较量,吴昌龙才慢慢交待出了陈科云搞迷信活动的情况,案情仍然没有取得进展。9月13日,专案组决定抓捕陈科云、谢清等人进行审查,吴承奋带领倪政平等人把陈科云、谢清等人成功缉捕归案。在审讯过程中,陈科云、谢清等人态度恶劣,不讲实话,除了在6月23日晚上人员去向问题上有疑点外,其余交待的情况都是与本案并无实质关系,案件的侦破工作进入了一个低谷。在上述的情况下,专案组领导决定审讯组再回头对吴昌龙进行深入审查。吴承奋等人冒着酷署,克服疲劳,对吴昌龙做了大量的细致的思想工作,一遍不行二遍,二遍不行三遍,如此下去,吴昌龙才开始交待出在今年五月份曾买了2筒炸药和2枚火雷管,但没有交待出是向什么人买的炸药和雷管,吴承奋等人认为是吴昌龙的思想上还有顾虑,没有如实全部交待,于是就继续做吴昌龙的思想工作,让他明白只有全部如实交待才有出路的道理。9月21日,吴昌龙才交待出了炸药和电雷管来源于他的姐夫杜捷生,于是,专案组领导决定缉捕杜捷生归案。继续由叶泽民、吴承奋等人审讯,吴承奋等人对杜捷生展开了强大的政治攻势,杜捷生交待出了吴昌龙今年5月份向他买2筒炸药和雷管的情况。同时,杜捷生还交待出了他的炸药来源于江西人谈敏华,电雷管来源于四川人王小刚,10月18日谈敏华被缉拿归案。吴承奋、倪政平等人即对谈敏华进行审讯,谈敏华交待出了杜捷生向他要炸药的情况。至此,炸药及电雷管的来源情况基本查清。但是吴昌龙仍然没有把买炸药和电雷管的用途讲清楚,吴承奋等人继续咬紧牙关,乘胜追击,又展开了对吴昌龙的新一轮的审讯工作,终于,吴昌龙不得不低下了头,全面把犯罪事实讲了出来,他交待陈科云因公司财务问题被福清纪委审查,被处分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科云于今年5月份指使吴昌龙购买炸药、电雷管,6月中旬在陈科云厝利用电烙铁、钢锯、食品铁盒等工具制造爆炸装置,于6月23日晚上指使吴昌龙把爆炸装置送到了福清纪委大楼一层信访接待室门口的犯罪事实。根据各种情况,专案组派叶泽民、吴承奋等人到吴昌龙、陈科云的住宅进行搜查,扣押有关作案工具。经过细心的搜查,在吴昌龙厝的楼顶隔热层下,搜到了被藏匿起来的作案工具电烙铁、钢锯等物品。案情的突破,为大家增强了必胜的信心,专案组又派叶泽民、吴承奋等人继续开展对陈科云的审讯工作。在事实面前,陈科云不得不交待出了指使吴昌龙购买炸药、电雷管并制造爆炸案装置去炸福清纪委的情况,至此,全案方才告破。
      此案的成功侦破,是我局成功查破重特大恶性案件的又一典范,有效地打击了犯罪,有力的捍卫了福清的安定与稳定,吴承奋同志以其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积极投入到侦破工作中去,能够以身作则、工作扎实,为侦破本案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受到领导的赞扬,经过局党委研究,拟给吴承奋同志报个人二等功。


                                                                  福清市公安局政治处
                                    2001年12月5日

心尘 发表于 2008-9-11 22:14:52

福 清 市 公 安 局
融公通(2004)342号
关于依法审查“6·24”案件犯罪嫌疑人的情况报告
2001年6月24日上午8时43公,在我市纪委办公楼一层信访接待室门口发生一起重大爆炸案,造成被害人吴章雄死亡。该案发生后,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我市公安机关在省厅、福州市局的领导下,成立“6·24”爆炸案专案组,全力以赴开展侦破工作。于同年11月份宣布破获此案,抓获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5名涉案人,随后同案批捕在逃王小刚也被抓获归案,2004年11月2日,根据福州市委政法委的要求,我局监察室会同法制部门认真组织警力,对办案民警进行认真了解调查,现将我局“6·24爆炸案”专案组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6·24”爆炸案专案组在缜密侦查,全面深入细致摸排,并掌握一定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于2001年7月28日秘密传唤了犯罪嫌疑人吴昌龙,并对其监居审查。9月14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陈科云及其妻子谢清进行监居审查。9月21日对犯罪嫌疑人杜捷监居审查。10月18日对犯罪嫌疑人谈敏华监居审查。在审查犯罪嫌疑人吴昌龙陈科云、谢清、杜捷生、谈敏华过程中,专案组干警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工作方针,严格依法办案。专案组领导对犯罪嫌疑人的审查、看护十分重视,要求专案组干警严格履行职责,依法审查,严禁“刑讯逼供”、打骂体罚和变相体罚犯罪嫌疑人。对陈科云等犯罪嫌疑人监居审查的理由:


一是“6·24”案件案情特别重大,影响特别恶劣,系恐怖事件。被省厅列入挂牌督办案件,全案侦办受到省、福州市等上级公安机关领导的关注。


二是2001年正值全国开展声势浩大的严打整治、治爆缉毒专项斗争,犯罪嫌疑人仍顶风作案。


三是爆炸案件侦办难度大、取证困难。上级公安机关对“严打”期间的恶性案件指示要实行专案专办,采取强有力的侦查措施,全力侦破,挽回影响。对陈等监居审查完全是在此特殊条件下采取的强制措施,在全案侦办过程中,采取的措施我市公安机关均征得上级公安机关允许,随后对陈科云、吴昌龙实行异地关押都通过福州市局审批。


在依法审查犯罪嫌疑人陈科云过程中。发现其思想斗争激烈,坐立不安。为了防止被审查的同案人员相互串供,专案组决定对陈科云、吴昌龙等犯罪嫌疑人进行分开看护和审查。



9月19日,专案组决定将陈科云转到市戒毒所四楼看护,后又考虑到工作便利,转到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三楼会议室及怡静园看护审查。



9月26日晚,陈科云在政策的感召下,心理防线崩溃,交待了犯罪过程。之后两名干警带他到刑警大队会议室后面上厕所大便时,陈趁系裤之机,头往铝合金门框撞去,有自杀的行为幸被干警发现制止。专案组领导得知情况后为了确保安全决定给他上手铐、脚镣,并且要求在带往上厕所途中,给他戴上软质头盔,防止撞墻,以防不测。时值天气热,长时间戴手铐,留有小疤痕。在审查和看护陈科云、吴昌龙等过程中,专案人员每组都有三人负责。陈科云在审查期间,还亲笔写了“我的交待材料”的书面材料,对自己参与“6·24”爆炸案做了交代。

我局“6·24”爆炸案专案组在审查犯罪嫌疑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过程中,严格依法办案,没有刑讯逼供的违法行为。同时,该案在福州市中级法院第一次开庭时,法庭就刑讯逼供问题已做过质证,得到排除。

                        福清市公安局

2004年11月16日

主题:公安    审查犯罪嫌疑人         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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