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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美国9·11事件7周年,也是福建‘6·24’“福清纪委爆炸案”7年零79天的日子。这两个风马牛不相及的事件,又是如何被扯在一起?主因地方保护主义,为了掩盖纪委机关爆炸案背后的黑幕,制造一起震惊国内外的爆炸案中案,趁9·11事件欲把“福清纪委爆炸案”定性为“恐怖事件”,以快刀斩乱麻之势,借反恐之刀,杀无辜之项,隐爆炸真相,行欲盖弥彰。惊天动地的9·11大劫难早已烟消云散,“6·24”大冤案却仍被遮掩捂盖。
提示:按顺序罗列“密捕”、抓捕、9·11事件、有罪供述等时间段,明眼人一下子就可以看出问题,警方不是“有了证据才抓人,而是为了证据乱抓人”如下:
7月27日夜,吴昌龙被“密捕”;
9月11日,美国9·11事件发生;
9月13日,陈科云、其妻谢清被抓捕;
9月15日,陈科云的小舅子谢建忠被抓捕;(附件:《亚洲周刊》
9月17日,陈科云的二舅子谢建灿被抓捕;
9月18日,吴昌龙在生不如死的悲惨境遇里,按警方要求说是陈科云搞了爆炸(第一份有罪供述)
早于9·11事件79天的2001年6月24日上午,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在家中(当天是星期日)接到单位领导的传呼匆匆来到纪委,触动了放置在信访室的一爆炸装置,当场被炸身亡。
《海峡都市报道》说:“6·24案件发生后,引起各级领导高度重视。
案发当晚,福清五套班子专门听取案情汇报。福建省公安厅牛纪刚副厅长督办、福清市政法委陈振英任总指挥、福清市公安局长林孜(涉黑已判重刑)、副局长吴星明(时被“双规”)任正、副专案组长。
专案组在全市范围展开空前规模的大排查,但在专案组的《侦破报告书》中却只字未提对打传呼者的排查。一个多月后的7月27日夜,专案组听信“举报“,对福清市中福公司司机吴昌龙采取“密捕”,作为破案“突破口”(据公安的一份请功报告),秘密关押在刑警办公室、市戒毒所、安全局怡静园处(谎称“监视居住”),吴昌龙的家人四处寻找,到电视台登寻人启事、到公安局报警,警方却秘而不宣。
不久,震惊世界的美国9·11事件发生了,随即,“福清纪委爆炸案”也被定为一起“恐怖事件”。
(福清公安局“融公通(2004)342号《情况报告》)说:“6·24案件案情特别重大,影响特别恶劣,系恐怖事件······2001年正值全国开展声势浩大的严打整治、治爆缉毒专项斗争,犯罪嫌疑人顶风作案”, “爆炸案件侦办难度大,取证困难。采取强有力的侦查措施,全力侦破,挽回负面影响”。
此时,吴昌龙被以“监视居住”为名秘密关押了46天,虽受尽百般折磨,仍坚称自己无辜,爆炸案与已没有任何关系。
福清公安局《吴承奋同志呈报个人二等功事迹材料》说:“由于缺乏有力证据能够指控吴昌龙,所以审讯工作进行异常艰难”。所谓的“突破口”并没有被打开。
在反恐的名义下,专案组以“更强有力和措施”对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所谓的主犯)和他的妻子谢清,妻弟谢建忠、谢建灿相续实行抓捕,同样称“监视居住”秘密关押在多个办案点(谢建忠、谢建灿分别被关了54天和26天后放出)。
福清公安融公通(2004)342号〈情况报告〉中,直言不讳“对陈等监视居住完全是在特殊条件下采取的强制措施”,“专案组领导为了确保安全、决定给他上手铐、脚镣并且要求在带往上厕所途中,给他戴上软质头盔,防止撞墙,以防不测。在审查和看护陈科云、吴昌龙等过程中,专案组人员每组都有三人负责。”这就是吴昌龙、陈科云等在“监视居住”期间专案组所作的描述。正是在这种借着反恐的名义,为了“破案立功”,“升官发财,私设刑堂,吴昌龙、陈科云等终究难逃屈打成招的命运。
专案组按供一一抓了杜捷生和谈敏华,依样画葫芦,对他们采取“监视居住”,取得“破案”需要的“口供”后转为刑事拘留和逮捕。
刑事拘留期间,专案组为了“口供”,把杜捷生由刑事拘留转为“监视居住”一天,取得“口供”后,再转刑事拘留(案卷里)。
有趣的是,杜捷生供述的电雷管来源于四川人王小刚,由于王小刚到案时进行司法审判期间,没有遭受“监视居住”,被抓后直接宣布逮捕关进看守所(时专案组林孜局长涉黑被捕,副组长吴星明副局长被“双规”),一年零八个月后王小刚无罪释放。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电雷管都没有了,何来的电雷管爆炸案?
福州中院重审该案时,被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四川王小刚已被无罪释放,该爆炸已没有了电雷管。为让爆炸案能够成立,福州中院又把已无罪释放的王小刚作为电雷管的提供者写在了(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上。并且以“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判处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五人死缓至二年徒刑。这就是被定性为“恐怖事件”的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
“福清纪委爆炸案”审了七年,至今无一实证。福建省高院三次审理此案,分别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结论。
2005年10月下旬,福建省高院陈旭院长约邀福建省检察院倪英达检察长召开6·24案情汇报,两长一致达成“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
2006年1月24日,福建省高院对上诉的爆炸案作出发回重审裁定时,省院明确告诉被告人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的······。
如今,此案压在福建省法院仍无法作出公正的判决。这起被视为“恐怖事件“,以恐怖手段“侦破”的案件,何时才能给个公正的说法?七年了,人生漫道又七年了!
2008年9月11日
附件《亚洲周刊》摘录:……三十六岁的谢建忠也向记者□述了自己无辜被抓、被严刑吊打的经历。谢建忠说,他是二零零一年九月十四日晚出门时突然被四、五个刑警塞进警车带到「怡静园」的。第二天,刑警便蛮横地给他带上手铐脚镣,开始逼迫要他承认是陈科云的主谋,是他开车送拿着炸药的哥哥谢建灿投放到福清市纪委门口的。
谢说,事后他们才知道,当时爆炸专案组已设定好「这是一起家族性向纪委报复犯罪」的破案方法,因陈科云是他姐夫(姐姐谢清现被以伪证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此爆破案由姐夫陈科云为报复纪委密谋策划,由他们两个小舅子分别开车和送炸药实施爆炸,这非常顺理成章,并具有破案的政治意义。
谢建忠说,也算是碰巧,在所谓开车放炸药的六月二十三日晚,他开车到福州参加朋友婚礼并通宵未回福清,哥哥建灿当晚与福清国税局长等人打了一夜麻将。「编不成故事」的专案刑警为此恼羞成怒,但仍不死心,转而硬逼要他承认是由他想办法帮陈科云搞到炸药的。「因他们认为我在外人头比较熟。」谢说:「我没做过的事当然不可能承认。于是,我就被刑警三班人马吊铐审问。他们算好时间,把我吊铐离地约一小时左右,接近奄奄一息时放我下来歇上约半小时,然后再吊铐起来。就这样日夜反覆折磨我。这当中,当时爆破案专案组副组长、福清市公安局副局长吴兴明还亲自出面威逼我:你不招供,就天天这样吊铐你,如果承认了,我就当你是小孩子,拘你十五天后放你出去。」
谢建忠边摸着手腕上的伤痕边说:「但我也是个硬命人,回答说:即使你们吊死我,打死我,我也不会承认我没做过的事情。随后几天,对我的折磨开始『升级』了。五个人一班轮换的刑警不仅继续吊铐我,还开始对我拳打脚踢恶语相向:看你还嘴硬。」
谢建忠越说语音越轻,几次哽咽着,他说他真的不想再回忆那惨无人道的一幕幕。他停顿好一会说:「就这样我被日夜吊铐了两个多星期后被通知可以走人了。但由于被吊铐的伤势太重,尽管吊铐时刑具包着好几层毛巾。刑警为了『面子』要我养好伤后再出去。这样,我在里面养了近一个月的伤,直到吊铐伤疤基本脱落才正式被释放。」「更荒唐的是,在我被释放那天,刑警们竟然到处找不到我脚镣的钥匙,最后,他们告诉我,同意请外面的开锁匠进怡静园来开锁,但五十元开锁费要由我支付。」
谢建忠就这样被非法拘禁了五十六天,被吊铐吊打了两个多星期。「我哥哥也被非法关了二十多天。不给个说法,还威胁我们:出去后要是乱说,就再把你们抓进来」。
谢家两兄弟获释后感到非常寒心:「连爆炸案当晚我们两兄弟的基本情况都没搞清,就把我们当嫌疑犯抓起来,在这里哪有半点基本人权和安全,想抓就抓,想打就打,想吊就吊。这就叫执法与破案?还说没有刑讯逼供,那我的遭遇又算是什么?」
二零零二年九月谢氏两兄弟办了投资移民去了新西兰。谢建忠说:「这次回来探亲,看到都已经三年多了,姐夫(陈科云)和姐姐仍冤屈未伸,再想想当时我们兄弟俩如被屈打成招,那今天被指控进行爆炸和提供炸药的所谓犯人吴昌龙和杜捷生(吴昌龙前姐夫)就是我们了。」……
[ 本帖最后由 心尘 于 2008-9-14 10:49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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