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轻老职工 发表于 2008-12-8 02:07:35

重庆二轻老职工冤屈歌

重庆二轻老职工冤屈歌
  年轻心向党,老了无人养。本想靠儿女,儿女又下岗。
  建设新中国,支援到城乡。年轻交统筹,本想老有养。
  一纸红头文,全部都泡汤。领了退休证,养老在何方?
  野菜权充饥,饿了喝米汤。上无遮雨瓦,顿顿愁钱粮。
  农民皆参保,感谢共产党。二轻失保障,好似后娘养。
  只要青年钱,不把老人养。虽然正我名,不把钱来偿。
  公仆一瓶酒,够我半年饷。公仆一支烟,够我把肉尝。
  天气日渐凉,老人埋山岗。期盼死光光,不用来赔偿。
  突发红头文,工龄全泡汤。自己吃自己,社保催人忙。
  无钱怎么办,快把儿女抢。无奈民告官,司法太荒唐。
  政府打招呼,审判不上堂。老人一出门,政府就紧张。
  秘密发文件,稳控有定岗。老人晒太阳,原本是平常。
  无法办拘留,有人把架绑。先坐老虎凳,再灌葡萄糖。
  电棍加拳击,逼问地下党?只要不维权,就把人来放。
  共建当共享,都说是过场。社会大发展,老了无人养。
  生在新中国,人权无保障!青山埋忠骨,民权在何方?
  
  璧山、合川、铜梁、永川、荣昌、大足二轻老职工


重庆二轻老职工生存状况的律师调查报告

重庆二轻老职工生存状况的律师调查报告
郑建伟
律师
关键词:社会保障
重庆
诉讼
维权


前言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快60周年的今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上生活着这样的一群人:他们曾经是劳动部门正式招收的城镇集体职工,有完整的工人档案。他们享有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资格,却被政府错误认定为乡镇企业,不允许他们参保,使他们陷于“老无所养、并无所医”的悲惨境地。他们曾经从自己的口粮里积攒和上缴了劳保福利统筹给政府主管部门,但却不翼而飞。他们领有退休证,却没有地方领取退休金。他们不是农民,无法参加农村医疗合作保险。他们虽然是城镇居民,却不能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只能领取政府发放的175—230元不等的生活补贴。他们老的有90多岁,小的有60多岁,但他们既不能享受退休养老待遇,也不能享受农民待遇,更不能享受城镇居民低保待遇,他们究竟是生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的什么人呢?他们是政策造就的“灾民”——重庆二轻老职工。



作为一名律师,笔者有幸代理了重庆二轻老职工诉重庆市政府行政诉讼案,该案的处理结果将影响到近3000名重庆二轻老职工养老问题。由于历史久远,笔者亲自走访了荣昌、永川、大足、璧山、铜梁、合川等六个区县,调查了解二轻老职工的生存境况,掌握了大量重庆二轻企业和老职工发展历史资料,并制作了一些视听资料。下面我将调查所获得的一些情况整理成文字,提供给大家,希望能引起社会各界朋友的关注和同情,给予重庆二轻老职工维权行动以帮助和支持。



一、重庆二轻老职工社保问题的历史由来



重庆二轻城镇集体企业系我国50年代建立,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重庆二轻老职工均系劳动部门正式招录建立了职工档案的人员。1977年根据国务院批转农林部轻工业部关于把农村手工业企业划归人民公社领导管理的报告的通知(国发【77】66号),将原二轻系统部分集体企业划归乡镇企业部门管理【以下简称划归企业】。



重庆二轻老职工按照当时的政策足额向手工业管理局和乡镇企业局等管理部门缴纳有劳保福利统筹(相当于现在的社保统筹)。



1989年未直辖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重庆市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退休金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重府行政规章【1989】15号),在该文件第二条明确规定: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辖区内的城镇集体企业。民政部门办的集体企业、原二轻系统划归乡镇企业局管理的集体企业和已经试行系统统筹的市轻工局、市纺织局、市包装工业公司所属的集体企业,不适用本办法。于是政府各级相关部门依据该文件拒绝将重庆二轻集体企业纳入社保统筹范围,禁止重庆二轻老职工参保。



1993年1月30日未直辖的重庆市政府颁布了《重庆市职工养老保险暂行规定》(重府发【1993】10号)第四十九条废止了重府行政规章【1989】15号文,重庆二轻老职工依据重府发【1993】10号文理应被纳入城镇职工社保统筹。但是,1993年7月31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在《批转市体改委等四部门关于在全市乡镇集体企业中全面推行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的意见的通知》(重府发【149】号)中将划归企业错误地认定为乡镇集体企业,不允许原告按照《重庆市职工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纳入城镇职工社保统筹,而纳入非强制性的人民保险公司商业保险管理。政府各部门仍以上述文件,认定重庆二轻老职工系乡镇企业农民工,不符合《重庆市职工养老保险暂行规定》参保条件,拒绝将他们纳入社保统筹范围。



长期以来,重庆二轻老职工领取了劳动部门颁发的《退休证》,却根本无法领取养老金,导致老无所养,病无所医,人的基本生存权利受到极大的侵害,城镇集体企业职工身份和养老待遇长期无法得到确认,心灵收到极大的伤害。



二、重庆二轻老职工维权现状



长期以来,重庆二轻老职工根本不知道自己老无所养、病无所医的窘况,是被重府行政规章【1989】15号文、重府发【149】号文侵犯的结果。政府信息公开后,重庆二轻老职工发现自己权益被重庆市政府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便一直向政府部门投诉和反映情况,要求纠正城镇集体企业职工身份认定和落实退休待遇问题。



虽然重庆市政府认识到历史上对划归企业性质认定上的错误,对划归企业性质和重庆二轻老职工城镇集体企业职工身份予以了纠正和确认,并采取不加任何条件限制的方式全部解决了合川太和镇、江津区、巴南区等二轻老职工参保历史遗留问题;但对荣昌、永川、大足、璧山、铜梁、合川等六个区县的二轻老职工参保历史遗留问题却不予解决,完全不顾这些原告所在企业历年足额上缴劳保基金统筹的事实,拒绝解决他们的参保问题,让这些风烛残年的老职工承担因政府当年的错误造成的严重后果,并在基层群众中造成“重庆社保只要年轻人,不要老年人”的恶劣影响。



2005年12月26日重庆市政府为保障其他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制订了《重庆市对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人员实施生活补贴的暂行办法》,将原告等纳入了该《暂行办法》补贴的范围,给予了原告一定的生活费补贴。但原告原本就缴纳了劳保福利统筹基金,应当属于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管理范围的人员,而不应当属于《暂行办法》补贴对象。因此,《暂行办法》并没有彻底纠正政府的错误,彻底解决将原告纳入社保统筹的根本问题,而是搪塞原告的一个文件,治标不治本。



2005年期间,重庆市社保又不加任何年龄限制地解决了江津、巴南、合川太和镇二轻老职工社保问题。目前还有近3000名原二轻系统老职工,被重庆社保拒之门外。重庆社保这种一个政策两种执行的行为,其社会影响之大是可以想象的。



笔者亲自走访了永川、荣昌、大足、合川、璧山、铜梁等区县,看到这些曾经为共和国经济建设流过血、流过汗的原二轻系统退休的老同志躺在床上呻吟,屋子里散发着霉臭味和屎尿味,吃的是稀饭、咸菜,住的是破瓦烂房,心里就很不是滋味。他们不是不想找医生看病,而是根本没有看病的钱!他们三月不知肉味,不是不想吃肉,而是根本没有买肉的钱!他们不是不想住在窗明几净的房屋里,而是连修缮房屋的钱也没有!而公务员喝一瓶酒、抽一包烟就是他们好几个月的生活开支,甚至是一年的开支。真是“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
2008年2月18日重庆市政府又制订了《重庆市对曾在我市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处理意见》(实际上并非社保统筹,而是一个社会福利待遇),但仍然没有将原二轻系统老职工纳入社保统筹,在《意见》中采取“年龄确保”原则替代社保统筹的“工龄确保”原则。如果原告“自愿”申请按照《意见》确立的“年龄确保”原则办理,则意味着放弃了“工龄确保”,即放弃了纳入社保统筹请求。因此,《意见》不适用于解决将原告纳入社保统筹历史问题。换句话说,在国家增加退休职工养老金时,《意见》覆盖的超龄人员只能享受年龄增加,而无法享受工龄增加。



二轻老职工针对渝府发25号文尖锐地指出:1、我们是城镇集体企业和职工,享有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资格,当年政府应当将我们纳入社保统筹范围。2、我们有劳保福利统筹提留并上缴政府主管部门,应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的方式将我们并轨,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统筹。3、我们未能被纳入社保统筹的原因是,政府长期以来将我们认定为乡镇企业和农民工,不允许我们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统筹造成,不是我们不参保。4、现在让我们放弃工龄确保原则是不正确的。5、我们本身就是生活在城市低保线以下的困难群体,根本无力按照渝府发25号文缴纳10000—35000万的门槛费。这是在变相强迫我们的子女来承担政府的过错责任,是在制造新的社会矛盾。6、为什么与我们同样情况的巴南、江津、大足原二轻系统的超龄人员能够不加任何限制的纳入社保,而我们却不能?为什么一个政策,会出现两种执行结果?7、如果政府不能将我们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就应按照纳入养老保险统筹的标准给予国家赔偿。因此,我们原二轻老职工不适用该文。

由于重庆二轻老职工始终未被重庆市政府纳入社保统筹,陷于老无所养、病无所医,躺在床上等死的悲惨境地。造成这一严重后果的根本原因是:重府发【1989】15号文、重府发【149】号文中将原二轻系统划归乡镇企业部门管理的城镇集体企业错误地认定为乡镇集体企业,不允许原告按照《重庆市职工养老保险暂行规定》参保,政府的错误具体行政行为严重侵犯公民的基本生存权所致。

三、艰难的诉讼维权

重庆二轻老职工在走过信访维权的艰难历程后,在政府在信访回复中明确告知他们只有通过诉讼的途径解决。2008年5月12日,重庆二轻老职工向重庆市政府递交了书面报告,请求纳入社保统筹。直到2008年8月8日重庆二轻老职工对重庆市政府提起行政诉讼之日,重庆市政府也没有给予任何的答复。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重府发【1989】15号文、重府发【149】号文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重庆市政府不是适格的被告为由,裁定不予受理。重庆市高院以相同的理由维持了五中院的裁定。目前重庆二轻老职工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检察机关提出抗诉。
2008年11月9日重庆二轻老职工自发地到重庆市社保局、重庆大礼堂前“晒太阳”,在阳光下表达他们的愤怒。

2008年11月11日上午永川维权代表代德树(13206150197)在永川公安局门前,被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带走,关押在一个小黑屋中长达5天,期间受到了关押人员施以的“老虎凳”、电棍电击、拳击等摧残。老人绝食以示抗议,又灌以葡萄糖维持生命。不要他的钱,不要他的命,只要他不维权,逼迫交代谁是二轻老职工维权组织者。

2008年11月27日重庆二轻老职工自发地到重庆白公馆红岩魂广场祭奠革命先烈,在烈士墓前诉说自己的悲惨遭遇和冤屈。


目前,不断有二轻老人经受不起摧残,含恨离开人世。

四、律师点评

1、抽象行政行为中包含具体行政行为

【1989】15号文、重府发【149】号文从总体上说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抽象行政行为,但是,【1989】15号文、重府发【149】号文均针对划归企业是否纳入城镇职工社保统筹作出了明确规定,这应当属于包含在抽象行政行为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且对重庆二轻老职工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属于可诉行政行为。二审法院将其笼统的认定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行为,与实际情况不符,属于事实认定错误。

2、重庆市政府应当是适格的被告。

发文禁止将申诉人所在企业纳入城镇职工社保统筹的是重庆市政府,各级社保部门只是市政府制定的社保政策的忠实执行者,其是受重庆市政府委托行政,所以,这个法律后果应当由委托人重庆市政府承担。且各级社保部门全面执行【1989】 15号文、重府发【149】号文,其行为并无违法之处,其禁止将重庆二轻老职工纳入城镇职工社保统筹,正是严格执行【1989】15号文、重府发【149】号文的必然结果。所以,问题的根源在重庆市政府颁布实施的【1989】15号文、重府发【149】号文中有针对性的禁止将申诉人所在划归企业纳入城镇职工社保统筹。重庆二轻老职工并未错列诉讼主体。原一、二审法院要求重庆二轻老职工变更被告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重庆二轻老职工提起行政诉讼,并不能直接解决纳入社保统筹的问题,最终要政府正确面对历史,事实求是的主动寻求解决重庆二轻老职工养老问题的办法,而不是通过不予理睬,尤其是一些地方政府采取威胁、利诱的方式阻止重庆二轻老职工维护自己的正当合法权益。带着身后的感情,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人为本、共建共享、有错必纠、侵权必赔”落到实处,使这些重庆二轻老职工“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安享晚年幸福”!

五、律师建议

重庆市政府应当本着实事求是、尊重历史、以人为本,积极妥善地研究解决重庆二轻老职工养老、医疗问题,实现社会和谐。

永川维权代表代德树曾经向重庆市政府督察组提出:以2008年1月1日为起点,按照950元/月/人给重庆二轻老职工发放养老金。重庆二轻老职工将放弃对以前的历史追偿。笔者认为:这些老人还是通情达理的。所以,只要政府愿意协商,不是没有基础的,关键是政府的态度。


2008-12-3

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idWriter=14413181&Key=635482226&PostID=15889194&BlogID=1453228 重庆二轻老职工给薄熙来的控诉信
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idWriter=14413181&Key=635482226&PostID=15880797&BlogID=1453228 2008年11月27日重庆二轻老职工烈士墓前晒太阳
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idWriter=14413181&Key=635482226&PostID=15848241&BlogID=1453228 重庆二轻老职工被迫害的政策依据
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idWriter=14413181&Key=635482226&PostID=15847650&BlogID=1453228 关于二轻系统划归乡镇企业局管理的集体企业退休老职工
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idWriter=14413181&Key=635482226&PostID=15838640&BlogID=1453228 重庆二轻老职工冤屈歌
http://zhengjianwei110.blog.tianya.cn/ 郑建伟律师的博客
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idWriter=14413181&Key=635482226&PostID=15809175&BlogID=1453228 不要我的钱,不要我的命,只要我不维权
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idWriter=14413181&Key=635482226&PostID=15741656&BlogID=1453228 重庆二轻老职工
大礼堂前“晒太阳”
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idWriter=14413181&Key=635482226&PostID=15738076&BlogID=1453228 重庆二轻老职工社保门前“晒太阳”
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idWriter=14413181&Key=635482226&PostID=15672308&BlogID=1453228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idWriter=14413181&Key=635482226&PostID=15614837&BlogID=1453228 关于重庆二轻老职工社保案的情况通报

执业律师:郑建伟
联系电话:13101351043
023-65468851
执业机构:四川联一律师事务所重庆分所
办公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杨路85号
电子邮箱:zhjw2831@yahoo.com.cn
邮编:430033

社会保障与每一个人的生存命运息息相关,请大家转载和支持。关心他人的社会保障也就是关心自已的命运。

二轻老职工 发表于 2008-12-8 02:08:36

1977年重庆二轻老职工应当享受城镇职工社保国家的政策依据
国务院批转农林部 轻工业部关于把农村手工业企业划归人民公社领导管理的报告的通知
(国发(77)66号)
  
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各业都要把帮助公社发展企业作为自己的一项重要任务,逐步把产、供、销纳入国家各级计划,促进公社企业的健康发展。
  ……
  二、划归人民公社的农村手工业企业,原手工业人员的工资、粮食供应、退职退休、劳保福利待遇,仍按原规定执行。新增人员一般应采取记工分办法,回队分配。
  划归人民公社的农村手工业企业人员,应随企业走,不能抽调。如发展县办企业,确实需要从这些企业抽调人员时,在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的前提下,有经国家批准增加职工的指标,征得公社同意,经县革委会批准,方能抽调。
  ……



1989年重庆二轻老职工被重庆市政府禁止参加城镇职工社保的证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重庆市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退休金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府行政规章【1989】15号)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辖区内的城镇集体企业。
民政部门办的集体企业、原二轻系统划归乡镇企业局管理的集体企业和已经试行系统统筹的市轻工局、市纺织局、市包装工业公司所属的集体企业,不适用本办法。
……



1993年重庆二轻老职工应当被纳入城镇职工社保的证据
重庆市职工养老保险暂行规定
(重府发【1993】10号)
……
第四条 本市范围内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各类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内联企业、私营企业、实行经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的各类职工。
……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自1993年3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重府行政规章【1989】15号、市政府重府发【1992】50号、56号、市劳动局渝劳险【1992】21号、市劳动局、市税务局渝劳险【1992】22号文件同时停止执行。
 市政府重府行政规章【1989】27号、市政府重发【1992】166号文等,凡与本规定不符的,均以本规定为准。



1993年重庆二轻老职工被排斥在城镇职工社保统筹外的证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体改委等四部门关于在全市乡镇集体企业中全面推行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的意见的通知
(重府发【149】号)
……
一、在全市乡镇集体企业中(北培区、沙坪坝区仍按重府发【1992】54号文件执行)全面推地职工退休养老保险。原二轻系统划归乡镇企业部门管理的企业、乡(镇)、村、组集体企业、区(县辖区)、乡、镇的乡镇企业管理部门,经上级乡镇企业主管部门、税务部门和人民保险公司联合审查核实后,均应实行职工退休养老保险,由当地人民保险公司承保。同时,要积极引导乡镇联户、户办企业实行职工退休养老保险。
……




二轻老职工 发表于 2008-12-8 02:09:28

不要我的钱,不要我的命,只要我不维权——他们究竟是什么人
重庆市人民政府:
我叫代德树(男,汉族,1942年10月22日出生,重庆市永川市玉屏路8号附1号,510229194210220215,原重庆、永川政协委员),是重庆二轻老职工诉重庆市政府社保案永川地区的诉讼代表之一。2008年11月10日14:42分一个自称是永川区稳定控制办公室工作人员打电话给我(电话号码:02349831681),问我在什么地方?我说在重庆江北机场,他说:不对,你现在还在沙坪坝(当时我确实在沙坪坝,他是如何清楚的知道我的位置呢?)。
2008年11月10日晚一便衣干警和另外两个人到我家,说我在重庆市区聚众闹事(指二轻老职工在人民大礼堂晒太阳一事),永川市公安局决定对我治安拘留5天,并将拘留证给我看了一下,让我签字,我拒绝签收,我抗议:“你们凭什么拘留我,我在永川没有任何违反治安的行为,我不签。”他说:今天晚了,明天你到公安局再说。他又将将拘留证带走了。
2008年11月11日10点左右,有一公安趁我爱人出门买菜之机,我一人在家,到我家说:领导指派我来通知你到公安局谈事情,你自己去说清楚。我随同他一道来到公安局,一个干警宣布因我在重庆聚众闹事,永川公安机关决定对我治安拘留5天,我当场表示抗议:我在永川没有任何违反治安的行为,也没有在重庆“聚众闹事”,没有重庆市公安局的拘留证我拒绝签字。干警通过电话向领导请示后,非常粗暴地说:“滚!”(我是一个60多的老人,年龄和他父亲相仿,他是受党多年教育的人民公安,他竟然连尊敬老人的基本道德都不具备,非常恶劣的对待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难道这就是受党多年培养教育的结果?)
我刚走出公安大门,突然来了一辆长安车,下来几个我不认识的人,莫名奇妙的与我打招呼,强行要将我拉上车,我向干警高声呼救,当时很多人都看见和听见了,却没有一个干警前来制止和询问。就这样我被这些陌生人从公安机关门前强行挟持而去。
我被这些陌生人挟持上车后,马上被捆绑,并用一块黑布蒙上了眼睛,并将我的手机搜去。车行大约2个小时后,这群人将我带到一个房间,解开了眼睛上的黑布,我看清楚是几个大约20—30岁的年轻人。
我一再要求他们公布身份,究竟是政府还是黑社会?是要我的命,还是要我的钱?他们只说:他们是受人雇佣,奉命行事。如果我再到重庆聚众闹事,就要弄死我。
他们一直逼问我到重庆聚众闹事是谁组织和指使的,我回答:我们没有到重庆“聚众闹事”。于是他们就给我上老虎凳(加了3块砖),不断地用电棍击打我,并用拳头捶击我的腰。第二天我绝食,他们又将我捆绑后,强行给我注射葡萄糖,至今我手上还有4个针眼。看来他们不想要我死。
我又向他们反复讲述二轻老职工的冤屈,希望唤起他们的良知,但是,他们不听。
他们给我松绑后,我又拿出身上的存折,请求他们放我,但是他们不要。看来他们也不想要我的钱。
他们究竟是一群什么人?既不要我的钱,也不要我的命,却要这样的折磨我?他们只有一个要求:只要我承认不到重庆市“聚众闹事”,就放过我。
2008年11月15日18点左右,他们又将我眼睛蒙上黑布,捆绑后带上车,到了一个地方停车后,还不敢给我松绑和解开眼睛上的黑布,我听其中一个人对另一个人说:他(指我)是一个老小偷,我们对他进行了教育,上了点刑,当然这是违背政策的。你恨不恨这种人?那个人说:当然恨,打死算了。那个人又说:要不得,等会你给他松绑。车开走了,绑松开了。我才发现自己站在双石镇太平公路上一个僻静处,身上的500元也被他们搜走了,并将我的手机和存折还给了我。只好拦了一辆车回到永川。
重庆的治安状况是如此的差,我作为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光天化日下被人绑架,并受到非人的折磨,政府是否应当调查一下:他们究竟是什么人?
我也会将上述亲身经历公诸于众。
这些折磨我的人究竟是不是黑社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代德树
联系电话:13206150197

二轻老职工 发表于 2008-12-8 02:10:34

重庆市政府:
  我们今天才收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阳光重庆702号邮件的答复,该答复要求我们理解,而我们确实无法理解。我们要自己的劳保福利统筹,我们要自己的工龄,我们要对该答复中侵犯我们二轻老职工合法权益的歪理邪说给予揭露和驳斥。
  1、我们二轻老职工是按照国务院批转农林部 轻工业部关于把农村手工业企业划归人民公社领导管理的报告的通知(国发【77】66号)支援农村企业发展,国家当时确立了“四不变原则”。其中包括了工资、福利、退休退职不变的原则。
  2、我们二轻老职工是有劳动部门正式招工档案的城镇集体企业职工,这是无法否认的历史。
  3、我们二轻老职工向手工业管理局和乡镇企业管理局按照当时的保障政策足额缴纳了劳保福利统筹,政府应当对我们缴纳的劳保福利统筹去向作出明确说明,而今没有任何交代。
  4、1989年《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重庆市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退休金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重府行政规章【1989】15号)第二条明确将我们二轻老职工纳入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是无法销毁的证据。政府相关部门就是依据该文件,将我们二轻老职工长期定性为乡镇企业农民工,不纳入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5、1993年1月30日《重庆市职工养老保险暂行规定》(重府发【1993】10号)第四十九条废止了重府行政规章【1989】15号文,我们二轻老职工理应依据《重庆市职工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纳入职工养老保险范围,但是,1993年7月31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在《批转市体改委等四部门关于在全市乡镇集体企业中全面推行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的意见的通知》(重府发【149】号)又将我们二轻老职工排斥在重府发【1993】10号文之外,不纳入强制性的社保范围,而强制纳入商业性的储蓄保险。究竟是我们二轻老职工不愿意参加社保统筹,还是政策不允许我们参保?事实胜于雄辩。
  6、各级政府给永川、荣昌、铜梁、大足、璧山、合川的信访答复中都证明政府方面不将我们二轻老职工纳入社保统筹范围,是认定为乡镇企业农民工。我们手中是掌握了信访回复证据。
  7、我们二轻老职工多年以来有退休证,无退休金,老无所养、病无所医、家徒四壁,生活在极度贫困边缘的实际情况政府是很清楚的。
  8、2005年12月,市政府印发了《对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人员实施生活补贴的暂行办法》(渝府发[2005]121号),该文件并非是解决我们二轻老职工参加社保问题,而是一个搪塞我们二轻老职工的文件,这个文件根本就与我们的实际情况出入很大。
  理由如下:首先,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后果,是政府拒绝将我们纳入社保统筹造成的,不是我们自己造成的。其次,我们连基本退休金都没有,何来的生活补贴一说。这是政府感觉亏欠我们二轻老职工,但是又不愿意承认和纠正错误,作出的一种搪塞。可以这么说,这个文件就是针对我们二轻老职工作出的,但是在无意中给其他超龄人员带来了普遍的获益。尤其令人愤怒的是,重庆社保一个政策两种执行的行为,只要年轻人,不要老年人,只不加任何限制的将江津、巴南、合川太和镇等二轻老职工纳入社保统筹,目前这些老职工的晚年生活幸福而有保障,与我们永川、荣昌、铜梁、大足、璧山、合川未被纳入社保统筹的同为二轻老职工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9、2008年市政府又印发了《重庆市对曾在我市城镇用人单位工作的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8〕25号),根据文件规定,我们这些上无片瓦,下无立锥之地,身无长物的靠政府生活补贴维持生命的二轻老职工,却要依据年龄和性别缴纳10000—35000元不等的“一次性统筹基金”,才能享受一个非社保统筹的社会福利待遇。那我们以前缴纳的劳保福利统筹到哪里去了?我们的工龄到哪里去了?
  政府明知我们二轻老职工没有钱,却要我们再次购买出资10000—35000元“一次性统筹基金”, 政府制定政策的人考虑过这些实际情况没有?难道是要我们这些老人抢银行?我们的儿女都很困难,难道要我们再去抢劫他们?他们有什么义务为政府的行政过失买单?
  10、我们私下为政府算了一笔帐,渝府发〔2008〕25号一次性吞没了我们二轻老职工的工龄,财政收回了我们二轻老职工的121生活补贴,反而向本应获得社会救济的弱势群体筹集了一笔巨额资金,让他们先自己吃自己(还不能解决医疗保险问题)。如果老人寿命长,才可以吃完自己吃财政。政府不仅赚取了好名声,还节约了财政支出,划算!社保这个生意做得!
  11、我们曾经提出几个解决方案,要求政府研究,至今没有任何回复:
  方案一:从2008年1月1日起,按照950元/月的标准给二轻老职工发放养老待遇,保证工龄不取消,与企业退休职工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退休待遇提高待遇。
  方案二:免除二轻职工缴纳“一次性统筹基金”,则二轻老职工自愿申请纳入渝府发〔2008〕25号文管理。
  望尽快回复。
  
  重庆二轻老职工代表:陈枝禄、代德树、尹正兰、袁昌泉、杨盛举、伍洪菊
  
  2008-12-5
  
  
  抄送各网络媒体

coming 发表于 2008-12-8 04:06:35

回复 1# 的帖子

发表。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重庆二轻老职工冤屈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