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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人不要太教授/長毛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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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4 08: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做人不要太教授
随着国人爱狗的普及,大家都知道‘吠叫’是狗的一大天性。然而,一般的狗也就是吃饱了没事干,胡乱叫几声,泄泄火罢了。只有那些经过长期、严格、系统训练的狗,才能掌握根据主人的指令甚至心思进行吠叫的特殊技能。这种狗懂得何时叫、叫什么、向谁叫、怎么叫以及叫多久。
或许是狗见得太多了,如今某些社会精英也学会了狗儿的本领。我们发现,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和北京大学中积聚了众多此类高人,他们无一例外地顶着‘教授’的头衔。譬如,当公众质疑城市化太快,占用大量耕地,威胁国家粮食安全时,茅于轼教授说:‘中国可以增加粮食进口,老百姓要多吃水果进行减肥。因此,18亿亩耕地红线完全是没有必要的’;当公众反感社会贫富悬殊时,厉以宁教授说:‘八亿农民和城市下岗工人是笔巨大财富,中国的贫富差距还不够大,只有拉大差距,社会才能进步,和谐社会才能有希望’;当公众谴责拆迁补偿标准过低时,吴敬琏教授说:‘城市房屋拆迁不应按市场价补偿,而且拆迁补偿款要交所得税’。值得注意的是,当中国经济学界三老怪大放厥词之时,有关部门负责人并未义正词严地针对上述祸国殃民的言论加以驳斥。因此,有理由认为,教授的观点是在有关部门的授意下才提出的,退一步讲,起码是反复地揣摩上意之后的谗言。本来,我们以为这批老帮闲、老滑头、老糊涂也快去见毛主席了,换上一拨年青教授就行了。没曾想,长江后浪推前浪,一代更比一代强!几年前,提出‘引海入京’、‘南粮北牧’以及在圆明园遗址上开办‘八国联合大学’等三大创意的北大王建国教授就已经让人目瞪口呆了。如今,从北大又一下子杀出五员悍将,力主在城市拆迁中应由政府做主体,先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征收、补偿再实施拆迁。而且,如果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毫不犹豫地采取强拆手段。此议一出,简直让人顿觉如五雷轰顶。老百姓在气势汹汹的拆迁办和开发商面前,本已丢盔卸甲,倘若再由政府出面直接征收民宅,分明是要将穷苦百姓赶尽杀绝!
中国大陆城乡拆迁纠纷由来已久,既然北大五教授仅建议审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本文只好暂就城市拆迁问题展开探讨。据笔者对北京市拆迁政策的仔细研究(全国各城市拆迁政策大同小异),结合大量拆迁纠纷实例,发现纠纷的产生,主要是由以下六方面原因造成的:
一,城市拆迁评估不按宅基地面积计算

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抛开仅凭一纸宪法,就无偿将市民的私有土地(有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中共政府颁发的土地所有权证为凭)变成国有是否涉嫌违法的问题不谈,既然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同为公有制,为什么农民住宅用地可以视为宅基地,而市民的住宅用地就不属于宅基地呢?遗憾的是,这一严重错误在《物权法》中并未得到纠正。
目前,所谓的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在对外出售时也均按占地面积(即宅基地面积)评估计价。然而,城市拆迁评估却将私宅的院落土地面积排除在外,理由让人哭笑不得---土地是国家的。以北京为例,四合院的院落面积一般占到宅基地面积的30%以上,对院落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予补偿或赔偿,势必给被拆迁人造成巨额财产损失。
二,地随房走原则和房随地走原则并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这就意味着,地随房走原则和房随地走原则同时为中国法律所认可。从目前情况看,在涉及城市拆迁纠纷时,通常采用地随房走原则。所以,开发商非常乐于借助政府或法院,对拒绝签署补偿协议的被拆迁人实施强拆。而正是由于‘地随房走’,才导致了房屋被强拆的产权人,即使手握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也无法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对于尚存的老房子和新建商品住宅楼房却采取‘房随地走’原则而且不发土地使用权证。笔者就居住在北京市前门四合院文保区内,属于禁止拆迁地区。即便如此,当我亲自去崇文区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时,却遭该局公务员告知:办这个证没用!在我坚持‘没用也要办,这是我的权利’之后,又改口说:是区政府不让办!我马上向崇文区政府核实情况,得到的答复是:不清楚此事!据了解,跟我拥有相同经历的私房主大有人在,真正拿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四合院平房产权人并不多,而取得了该证的新建商品住宅楼房产权人更是寥寥无几。一旦房屋下面的土地,在房屋产权人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非法出让、转让、抵押,后果不堪设想。事实上,这种现象在城市拆迁实践中已经是司空见惯了。
三,拆迁补偿计算公式鱼目混珠、偷梁换柱
且看《北京市房屋拆迁评估规则(暂行)》:
第二条  被拆迁住宅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以下简称房屋拆迁补偿价),按照本规则第二条至第七条规定评估确定
第三条  房屋拆迁补偿价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基准地价×K+基准房价)×被拆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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