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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上官宏祥究竟代表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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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5 09:35: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12月11日报道,辽宁阜新市海州区人大代表上官宏祥通过书面和网上举报阜新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于洋等人

“吸毒、强奸、聚众淫乱”案的事实已调查清楚。上官宏祥捏造事实、涉嫌诬告陷害罪,已于12月8日被检察机

关批准逮捕。

    据辽宁省赴阜新指导小组介绍,“举报人上官宏祥今年48岁,私营企业主,阜新海洲区人大代表。1978年因

盗窃被劳动教养2年,1985年因盗窃被判有期徒刑4年,2001年12月因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3

年缓刑5年。”而上官宏祥之所以诬告于洋,则是因为“2001年于洋在担任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长期间根据

省公安厅的部署,依法打掉了以上官宏祥为首的恶势力团伙。”

    这个解释很容易让人接受。对于上官宏祥这样的三次受到法律制裁的人来说,于洋无疑是一个仇人,“处心

积虑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对于洋等人进行诬告陷害”是完全有可能完全可信的。然而,在接受了这个解释之后,

胡言不由得想问一句:作为人大代表的上官宏祥在阜新市海州区到底代表哪些人民?

    从网络上找到的资料显示,上官宏祥1999年就当选过阜新市海州区第14届人大代表,当选两年后因斗殴事件

被解除人大代表资格;此后,2007年又再次当选海州区第16届人大代表,又是两年后的2009年因涉嫌诬告陷害罪

再次被停止人大代表资格。

    根据宪法,象阜新市海州区这样的市辖区的人大代表应该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而根据选举法,上官宏

祥能够当选区人大代表,就说明他至少在选区内获得了超过半数的选民的支持。胡言不知道上官宏祥在2001年被

判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之后是不是因为表现良好而得到了从宽处理。但是,半数以上的选民把一个曾经三次受到

法律制裁的人选为人大代表,只能说明上官宏祥在这个选区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换句话说就是这个选区的大多

数人民对这个曾经三次服刑的人颇有好感。天啊,这是一个什么样的选区?胡言有点出冷汗了。难道阜新的人民

就是这样的吗?可能性不大。

    据说,阜新市海州区人大常委会已经在上官宏祥被批捕之前的12月2日依法停止了上官宏祥的代表资格。胡

言不知道这“依法”依的是什么法。胡言对宪法中相关条款是这么理解的:人大代表只能由选举他们的那一级人

大来罢免。上官宏祥是选民直接选出的人大代表,停止他的代表资格似乎应该经由他所在选区的那些选民投票决

定。胡言想,这个投票程序应该是没有经过的。那么,胡言就不由得心怀叵测起来:当初上官宏祥被选为人大代

表,是不是也没有经过这样的投票程序呢?可能是经过了,胡言隐隐约约记得有一个词叫做“走过场”,或许说

的就是这个意思。

    看来,上官宏祥当选的人大代表可能代表的并不是阜新市海州区某个选区的大多数人民,而只是代表了某些

合法存在的势力。现在,上官宏祥再次被“停止”了“人大代表”资格,那个选举他为“人大代表”的势力的资

格是不是也到了应该停止的时候了?胡言满怀失望地等待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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